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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俄罗斯采油领域的运行情况
外国企业在俄罗斯采油领域的运行情况
刘燕平
2011-3-2813:
10:
05 来源: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1年第4期
目前,俄罗斯法律规定了本国油气勘探和开采领域吸引外资的两种方式——许可证制度和产品分割协议制度。
这两种制度具有原则性的区别。
其一是税收办法不同,其二是外国投资者与俄罗斯国家所签协议条件的稳定期限不同。
一合资企业在许可证制度下利用地下资源的情况
许可证制度在俄罗斯已实行了10多年,第一批外国投资企业正是在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投资者和地下资源持有者必须在俄罗斯一般税收制度下进行企业活动,并向投资者提供了协议条件7年内不予重新审查的担保。
1995年之前进入俄罗斯油气综合体的大部分外国资本正是以有外资企业参加(或合资企业)的方式在许可证制度下运作的。
实际上至今还在运作的所有大型合资企业都是在1992--1993年之间建立的,到1997年,这种企业的数量达到45个。
作为合资企业创立者的俄罗斯一方为纵向一体化公司,也有一些不大的油气开采公司。
国内企业的法定资本一般为50%一80%,这种企业占95%以上。
国外投资者为17个国家的约60家公司,其中1/3以上为美国和加拿大公司。
1999年,有外资参加的企业共采到油约2100万吨,比1998年增长6.5%。
石油开采量超过100万吨的最大的合资企业是位于科米共和国和汉特一曼西自治州。
俄罗斯最大的(按石油开采量)两家合资企业(瓦特石油公司和鲁克石油公司一AIK)的俄方创立者为鲁克石油公司。
2000年]月鲁克石油公司宣布打算在西西伯利亚建立合资企业。
瓦特石油公司、鲁克石油--AIK石油公司,伏尔加杰明石油公司、卡马石油公司、别尔米杰克斯公司和俄罗斯燃料公司组成了统一的合资企业。
据初步统计资料,其年石油开采量约为700万吨。
所建立的国际石油公司的股东除鲁克石油公司外,还有一些外国公司,如Cal—garyOverseasDevelopment、SocoInternational等。
合资企业管理机构的改组未必会对外国投资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外国公司成为新的,大得多的公司的股份持有者,更有可能同鲁克公司共享进入国际基金市场的所有优惠。
还有一家合资公司——王一耶甘石油公司,目前相当顺利地独立工作着。
正如大多数在俄罗斯运作的合资企业一样,他们正在开发一些储量不易回收的小油田(西伯利亚的王一耶甘和艾一耶甘油田)。
该合资企业建于1992年,按石油开采量目前已成为有外资参加的第二大企业。
外方为美国大型石油开采公司——OccidentalPetroleum。
合资企业王一耶甘石油公司从开始工作共钻101口井,运用国外的设备和工艺在这些井中进行了93次大修和444次地下修理。
这些年向该项目投资了2.65亿美元,交税款达5亿美元。
所有这些使该企业在1998年达到显赫的成果,石油开采量达到277万吨,其中128万吨出口。
在科米、阿尔汉格尔斯克州和涅涅茨自治州的大型合资企业——极光石油公司、科米北极石油公司和诺别尔石油公司的命运不尽相同。
这一地区的大型油气开采企业——科米油气综合体同鲁克石油公司合并后,合资企业的工作条件开始逐渐发生变化。
这里所采石油的50%和出口量的70%属于合资企业。
目前如果状况都好的话,鲁克公司可成为提曼一伯朝拉地区外国投资者的主要合作伙伴。
极光合资企业是第一家俄美合资企业,它的建立是为了开发俄罗斯北部的油田。
该企业建立的历史在90年代初是很典型的。
1992年大型的,但油井出油量低的阿尔达林油田引起美国Conoco石油公司的注意,同国营的阿尔汉格尔斯克地质企业(1995年以其为基础建立了阿尔汉格尔斯克地质开采股份公司)共同建立了极光合资企业开采阿尔达林油田。
后来,为了实行这个项目,俄罗斯石油公司(占股份20%)同阿尔汉格尔斯克地质开采公司(30%)及Conoco公司(50%)合并。
1994年极光企业开始开采石油,1998年石油开采量达到170万吨(其中75%用于出口)。
必须指出,同俄罗斯北方的其他合资企业相比,极光企业具有许多优势,特别是每桶石油的开采成本在这里为42—45卢布,比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开采成本低得多。
目前鲁克石油公司打算赎回阿尔汉格尔斯克地质开采公司项目中合作伙伴的股份,别的且不说,这样就会使鲁克石油公司增加在极光合资企业股份资本中的参加份额。
至于说到美国参与公司对于此事的态度,它们无所谓,美国公司打算继续同鲁克石油公司合作,但现在已是按照产品分割协议条件合作了。
位于这一地区的另一个大型合资企业科米北方石油公司建于1991年,开采位于科米共和国的上涅沃泽油田。
科米石油公司、乌赫塔油气地质公司是俄方创建的公司,这两个公司是科米油气综合体的子企业,外方为英国BritishGas和加拿大的GulfCanada公司。
1995年GulfCanada公司退出该项目。
在企业运行的这些年中,投资者向该项目的投资为2.59亿美元。
实际上合资公司出口石油的所有收入都再投资于油田的开发。
这里的石油开采量不断增长,1998年达到150万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这个原因。
2000年该油田开采量计划达到200万吨。
目前这家合资企业实际上已被鲁克石公司吞掉,合资企业的股份约95%属于鲁克石油公司。
尽管企业工作稳定,但外国投资者BritishGas在1999年宣布打算卖掉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
这样做基于两种情况:
公司无权将100%属于它的石油出口,俄罗斯燃料动力部责成科米北方石油公司在国内以低价出售石油。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BritishGas公司代表的说法,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999年上涅沃泽油田开始提供利润。
尽管油田情况已明显改善,BritishGas还是决定退出该项目,其原因是重新审查投资一览表。
该公司计划集中到天然气贸易上,将资金集中到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输送和能源形成能力方面。
其工作的主要地区是南美、北非、亚太地区和哈萨克斯坦。
但BritishGas不打算放弃在俄罗斯的工作,等待更合适的条件实行合作计划。
然而,总的来说,外国公司正在对许可证制度下利用地下资源框架内的共同项目(即通过建立合资企业)逐渐失去兴趣。
这些公司的大部分(其中包括国际石油工业的领头公司——Amoko、Exxon、Conoco、Texaco、OccidentalPetroleun、BritshGas及加拿大、法国、瑞士的一些中小型开采公司)在税收,海关调节及所采原油出口方面都得到很多的优惠。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合资企业实际上失去了原来提供给它们的所有优惠。
合资企业所采每吨石油的税收从1993年到2000年增长了1.5倍。
开始提供给所有合资企业的百分之百的自产石油产品的出口权逐渐只提供给其中的4家公司——极光石油公司、科米北极石油公司、切尔诺戈尔石油公司和白夜石油公司。
1999年春,这4家企业也失去了这些优惠。
西方石油公司认为,为吸引更多的外国公司参与俄罗斯的油气开发,俄罗斯政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具备相当自由的和不相矛盾的产品分割协议法;
2.简化将油气田列入按产品分割协议条件编制的开发清单及同外国投资者签订相应协议的程序;
3.增加允许按照产品分割协议条件开发的油气储量;
4.使外国公司能够获得石油出口收入或在俄销售石油的收入;
5.制定可接受的、使外国参加者同其俄罗斯伙伴分担风险的项目融资机制。
俄罗斯燃料动力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制定合资企业利用输油管道的新办法。
根据新办法,在一些方面(如石油开采量、投资活力和更新活力,自然保护措施等)达到最好指标的地下资源利用者可以得到利用石油运输公司管道的优惠权。
然而,对生产者利用出口管道运力原则的例行的重新审查这一事实本身就对它们在俄罗斯的工作条件产生了负面影响。
根据俄罗斯燃料动力部的资料,近3年来,国内石油开采领域未出现一家新的合资企业。
国外投资者逐渐转向在产品分割协议框架内实行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问题。
产品分割协议的条件与许可证制度相比,看来对于他们更有吸引力。
二产品分割协议执行情况
俄罗斯在1995年后实行的在同外国投资者签订产品分割协议基础上利用地下资源的体制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规定特别的(优惠的)税收办法,第二,在项目整个实行期内保障项目参加者具有稳定的工作条件。
尽管《产品分割协议法》于1995年就通过了,目前只有两个项目按照产品分割协议条件开采石油。
这里,萨哈林一2和哈里亚加项目还是在产品分割协议通过之前签订的。
在按照产品分割协议开采俄罗斯油气方面,最有成效的是在萨哈林大陆架采油的SakhalinEnergylnvestmentCompanyLTD财团的成员——英国一荷兰的RoyalDutch/Shell公司和日本的Mitsui、Mitsubishi公司(该项目的第4位参加者——MarathonOilgf于2000年5月底宣布将财团中属于它的37.5%的股份卖给Shell公司)。
按照产品分割协议开采的第一批俄罗斯石油是该财团于1999年7月5日在皮尔通一阿斯托赫油田采到的。
在1999年的整个航行期内,属于SakhalinEnergy财团的Molipaq采油平台共采到14万吨石油。
随着时间的推移,开采量还要增加到1.2万吨/昼夜。
SakhalinEnergy财团打算于2001年向俄方提交皮尔通一阿斯托赫油田的全面开发计划。
目前已知,财团打算将该平台改为全年工作制,目前,由于输油管道不能运送原料,该平台只能在航行期内开采石油。
除了现有的平台以外,财团计划再建立两个平台,扩及到萨哈林岛南端的输油管道。
开采许可证亦用于SakhalinEnergy财团的第二个油气田——鲁恩气田,但目前未进行开采,外国公司靠它已制定向亚太地区出口天然气的庞大计划——《兰色能源》计划。
该财团控制的天然气储量相当多,约为5000亿立方米。
尽管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Sell及其他投资者十分清楚俄罗斯《产品分割协议法》的变化无常。
虽然《产品分割协议法》从1995年开始一直在修改,但实行情况说明它在运用有关的定额规模方面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例如,SakhalinEnergy财团参加者根据《产品分割协议法》应免除大多数税收,包括增值税,但是,俄罗斯法制的不健全使得公司先缴税,而后再等待从俄罗斯预算返还相同的数目。
国家预算欠SakhalinEnergy的债务目前已达到5000万美元。
还有一个问题对于外国投资者参加的项目也是共同的,即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运输所开采的油气。
为了从皮尔通一阿斯托赫油田运送所开采的石油,该公司不得不修建至少一条输油管道,将油气开采区同萨哈林岛连接起来。
天然气打算以压缩气形式运送到日本、韩国和中国。
为此项目参加者打算在萨哈林岛南端建设压缩气工厂、专门的终端及附属设施。
建设成本超过25亿美元。
此外,租用专门装备的油轮也需要大量费用。
根据PetroleumIntelligenceWeekly的情报,亚洲各国,包括日本、韩国、中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压缩天然气的年需求量到2010年会达到4000万吨。
同时,这一地区对压缩天然气现有生产能力每年为3000万吨。
就是说,指望萨哈林项目的数量每年只有1000万吨。
因此,建设这样昂贵的基础设施费用的返还就很成问题了。
以产品分割协议方式开采石油的第二个项目名为哈里亚加,由法国,比利时的TotalFinaElf(50%)和挪威的NorskHydro(40%)公司进行。
提曼一伯朝拉含油气区的哈里亚加油田的产品分割协议签订于1995年12月,而1996年7月,项目的作业公司就得到开发该油田的第二组和第三组许可证。
1999年10月2日在哈里亚加油田采到第一批石油,投资者打算在产品分割协议的33年有效期内开采4500万吨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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