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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到食品及农畜产等各个门类,并贯穿食品及农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全部过程。
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动态发展性的特点。
动态发展性包括产生、实施、反馈与更新三个阶段。
一条主线:
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市场准入-------认证管理
第一章基本知识
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稳定,政府和国家形象,尤其是国际形象。
以食品标准为准绳和以食品法律法规为支撑是提升现代食品工业的一项战略举措。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1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有效实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管理监督3确保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法规与标准概论
一法规与标准的概述
(一)相关概念
1标准: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所做的统一规定、指南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经公认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共同效益为目的)
标准的意义:
标准是社会共同意识的体现,是进行社会调查、建立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标准是把双刃剑,还受到经济制度的制约,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同时标准作为社会文化现象,也有继承性,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2法规:
由权利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法律,条例,基准等)。
3技术法规:
为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二)标准与法规的功能:
1促进技术创新2实现规模化,系统化和专业化3保证产品质量安全4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5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
1法规的研究对象:
就是法律和法规(即法规的产生、规定要求、实施以及变化的规律等)。
2食品法规研究对象:
是专门研究与食品法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3标准研究对象:
是一种比较复杂体系,它与食品标准化研究对象的层次、加工门类和加工过程要素有着十分重要的必然的联系。
食品加工产品门类+食品加工过程要素+标准层次=食品加工标准体系
4食品法律与法规研究对象:
是从“农场到餐桌”的农产品相关产业链的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标准与法规
1标准是一种特殊规范
2规范: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①社会规范:
即调整人们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规范;②技术规范:
调整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是自然规则作用于人类的形式。
3标准与规范的异同
(1)相同点:
A标准具有规范的一般属性,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则;b具有一般性的行为规则;c是社会实践产物;d受社会实践制度制约;e是进行社会调整、建立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工具。
(2)不同点:
A调整重点不同,标准调整的重点是人与自然规律的关系,规范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B标准是一种协调产物,而社会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它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C标准虽然是一种规范,但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社会规范通常与国家的权力有不可分割的关系;D标准有特定产生程序、编写原则和体例格式,与立法程序不同,与其他社会规范也不同。
三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1)相同之处(6个):
①都是现代社会和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规则,具有一般性,对任何人都适用,同样
情况下同样对待;②公开性。
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公开透明;③明确性和严肃性。
都由权威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都用严谨的文字进行表述;④权威性。
在调控社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享有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⑤约束性和强制性。
要求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服从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⑥稳定性和连续性。
不允许擅自改变和轻易修改。
2)不同之处:
①标准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内容上绝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冲突。
法规处于至高无上的到位,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的特点。
②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③标准则较为微观和具体,法规较为宏观和原则;④标准则经常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补充修改;法规则较为稳定。
⑤标准注意民主性,强调多方参与、协商一致,尽可能照顾多方利益。
⑥标准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即使强制性标准其强制性也是法律授予的。
⑦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的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
第二节标准法规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标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标准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备条件,是产品走向市场的桥梁,积极采用国家标准是通向国际市场的关键,市场经济:
①自主性经济②契约性经济③竞争经济④开放性经济⑤受调控和监督的经济。
二.法规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法规对于市场经济有规范作用:
主要表现在规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明确什么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应该大条件执行的;什么是非法的,或是必须明令禁止的。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利益保障和秩序保障
三.标准法规在市场经济及市场竞争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主要依靠标准化;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有标准的;市场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是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产品质量和人才的竞争,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结果就是标准。
第三节标准与法规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有效干预原则,非歧视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原则,争端磋商机制原则给发展中国家优惠原则,不发达国家帮助原则
二.企业标准与国际贸易
构建以客户利益(ISO900质量管理体系)、以社会和相关方为对象的(ISD14000环境管理标准)和以组织员工和相关方为对象的(职工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一占领市场第二站稳市场第三扩大市场
四.WTO/TBT在国贸中的作用
1合格评定:
指直接或间接的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者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
2技术性贸易壁垒:
形式有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绿色技术壁垒、计量单位、卫生防疫与植物检疫措施、包装与标志等。
第四节标准与法规与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问题
大米-石蜡;火腿-敌敌畏;咸鸭蛋、辣椒酱-苏丹红;火锅-福尔马林;银耳、蜜枣-硫磺;木耳-硫酸铜;奶粉-三聚氰胺
1食品安全:
食品供给与食品消费的可靠程度。
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最基本的卫生要求)。
2食品安全的内容包括:
①食用数量的多少对人们健康的影响②食品品质的缺陷会危及人们的健康③对于食品营养健康的科学认识以及不良的饮用习惯③食品卫生安全⑤食品生物安全。
3食品安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食源性疾病不断上升;恶性食品污染问题不断发生(人为加入食物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高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犯罪活动和恐怖活动。
食源性疾病:
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
分为食物中毒和感染性腹泻两类。
造成其原因:
农业和食品加工业一体化与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环境污染物;天然或人为造成食物中存在各种有毒物质(河豚鱼、毒蕈);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激素等;食品企业加工条件差、管理混乱;安全标准不一;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重要;毒素;食物制作方法不当;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生产。
4.世界上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
①麦角中毒、水俣病;②疯牛病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在三个层面被高度关注:
①关于公众健康与生活质量;②关于中国食品的国际声誉;③关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人们之所以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首先,是对粗放型经济增长的一种反思。
其次,人们现在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方式转变的客观需求。
再次,食品安全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也跟现代信息业发展迅猛有一定关联。
第四,食品安全问题背后有多种利益相关方在较量。
5.食品为什么老出安全问题:
①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加工现象不容忽视:
a.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b.使用非食品原料;c.生产加工企业偷工减料。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腌渍菜,水果冻、蛋白冻类,面点月饼(乳代剂、防腐剂、甜味剂)、面团饺子(面粉处理剂),馒头(漂白剂),油条(膨松剂),肉制品(护色剂),小麦粉(增白剂),臭豆腐(FeSO4),酒类,膨化食品,鲜瘦肉,大小黄鱼,陈粮。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吊白块(次硫酸钠、甲醛,主要食品,腐竹、粉丝),苏丹红,王金黄、快黄(腐皮),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硫氰酸钠,美术绿(茶叶),碱性嫩黄,工业用甲醛(海参、鱿鱼),工业用火碱(海参、鱿鱼、生鲜乳),硫化钠(味精),工业硫磺,工业染料,革皮水解物,溴酸钾,工业用矿物油,废弃食用油,工业明胶,工业酒精,敌敌畏,荧光增白物质,氯霉素,敌百虫,碱性黄。
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安全标准问题
标准体系混乱,检测方法标准是食品质量安全全面控制体系缺乏,食品技术法规、标准滞后
③初级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的问题
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环境污染物是潜在威胁,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Ⅰ源头问题:
种植、养殖;Ⅱ环境污染
④食品加工、储运、环境污染问题:
a.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b.食品标识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⑤新产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⑥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分析、评估、预警体系的问题)
二.如何使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目标:
建立食品安全问题长效监管机制。
“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
一个链条:
是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到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另一个链条:
是建立起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过程监管链条。
两个体系:
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溯体系。
核心是可追溯。
一个网络:
就是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2.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1)国内外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发展
第一.凭样(感官检验,只要指标观察食品的状态和颜色)第二.抽样检验(理化指标和M指标)
第三.登记注册(静态的控制)第四.体系的认证(动态控制)
2)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
一个基本需求和两个基本问题:
基本需求:
食品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行为主体,需要在食品安全方面对食品企业进行管理。
基本问题一:
食品企业究竟需要完整的考虑哪些要素才能保证食品安全。
基本问题二:
食品企业如何系统的运用这些要素来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认证+市场准入+召回制度监管体系
A标准体系(五类关键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把关)、产地或加工环境标准(前提)、生产资料或添加剂标准(保障)、生产或加工技术规程(指南)、包装标志标准(承诺)。
B质量安全认证-----证明
质量安全认证即合格评定(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0----ISO22000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
C市场准入(QS)---监督
D召回制度
4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的最佳模式GAPGMPGHPHACCP
第五节.国内外标准与法规概况
(一)食品标准概况
生产型标准与贸易标准
贸易标准优点:
1、把产品使用性能和用户需求放在首要位置;2、简洁易行、突出重点;3、更新进度快;4、通常为非强制性的标准,符合国际惯例;5、注重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要求
(二)食品法规概况
一、中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概:
1982/11/19——1995/10/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2/22----2000/7/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法
二、国际
<一>食品标准:
1.CAC(食品法典委员会)380项,2.ISO(农产品食品标准)777项其中食品JS标准601项,3.IDF(国际乳品联合会)180项
<二>食品法规概况
美国食品法规:
1.由联邦法律和条例上下两个层次构成;
2.特点<1>技术法规的内容重点突出(专项技术法规多,涉及所有产品类别);<2>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范围明确(推荐性产品质量检测标准);<3>技术法规与标准紧密结合相互配合
欧盟食品法规:
1数量简化;2突出强调食品从农产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3可追溯管理;4政府监管
第二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法律和法规
一.法、法律和法规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1.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特点:
规范性——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可预测性——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
②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基本形式:
国家制定和国家认可
③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④是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⑤法律有其确定的体制和表现形式
(三)一组有关法的概念
1.法规:
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法制:
是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3.法治:
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节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和法律体系
一.立法体制
概念:
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统一分层次一元二级多层次)
二.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
三.法律门类
1.概念:
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
2.法律门类的划分:
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是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根本性②民法商法。
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为横向法③行政法。
是规范行政管理的活动④经济法。
⑤社会法。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⑥刑法。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强制性最严厉⑦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实现实体法的程序法律保障,包括刑事民事诉讼。
第三节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渊源
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当代法律渊源分为:
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部门地方规章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特别行政区的法⑧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⑨国际条约
二.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一)食品法律法规
1.概念: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①稳定性差,需经常废、改、立,效力越低,稳定性越差。
②实体法与程序法集于一身,因为行政的实质是管理、执行、享有权利和义务。
③对象的确定性,食品卫生法律体系始终是以食品卫生为调整对象的。
④立法权利义务的先定性,权利义务都由法律、行政法规事先确定下来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
(2)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1.概念:
以法律和政令形式颁布的,对全社会有约束力的权威性规定。
2.组成:
依据食品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效力层级,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不同法律效力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构成:
(1)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食品法律﹑法规的来源和基本依据。
(2)食品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分为:
A基本法,如食品安全法B食品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食品行政法规。
食品行业管理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
(4)食品规章。
一是国务院各行政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规章。
二是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食品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地区食品管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
(5)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种通知和办法等。
(6)食品标准:
食品法具有技术控制和法律控制的双重性质。
食品标准﹑食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可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关系:
上一层指导下一层,下一层补充上一层。
三.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
(1)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根本法与普通法(地位﹑内容﹑制定程序);④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效力范围)
(2)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
综合性法律法规;各种单项法律法规;食品标准和管理办法
主要食品法律:
食品安全法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标准化法、计量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要食品法规:
行政法规(粮油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部门规章(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部委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
四.中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食品卫生法律:
1.食品卫生法规与规章: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过程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与设备④食品卫生监督与行政处罚⑤食品卫生检验
2.地方食品法规
3.食品卫生标准规范:
①强制性标准②推荐性标准
第四节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一.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
1.概念:
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食品相关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为食品的立法活动。
2.食品法的制定的特点:
⑴权威性;⑵职权性;⑶程序性;⑷综合性
二.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
⑴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⑵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⑷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⑸从实际出发的原则;⑹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⑺预防为主的原则;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三.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⑴宪法立法的法律依据
⑵保护人体健康是食品立法的思想依据(重要目标﹑重要标志﹑重要保障)
⑶食品科学是食品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
⑷社会经济条件是食品立法的物质基础
⑸食品政策是食品立法的政策依据
五.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
(一)概念
1、法律实施:
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是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2、法律法规实现的方式:
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2)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③司法机关依据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⑤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⑥国家赔偿的原则
(2)食品法律法规实施的概念和方式
1、概念:
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2、方式:
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
(1)食品守法:
遵守的主体: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外国在华组织、机构、公民
遵守范围:
所有法律法规
遵守内容:
依法行使权力和依法履行义务
(2)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
包括食品质量安全执法活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活动。
(3)食品法律法规适用特点:
权威性;目的的特定性;合法性;程序性;国家强制性;要式性
(4)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
1、概念:
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和事适用。
它由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部分组成。
<1>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
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食品法律法规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食品法律法规的溯及力:
是指新法颁布实施后,对他生效前所发生的各种事实、事件、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生效时间的四种办法:
(1)公布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2)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3)另一法律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某一法律法规才能生效(4)没有规定生效时间,但实践中以该法公布时间为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的三种办法:
(1)新法生效之日即为旧法失效之时
(2)立法机关确定并公布法律法规的失效时间(3)新法优于旧法而取代之
<2>食品法律法规空间效力:
食品法律法规生效的地域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哪些地方具有约束力
<3>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
食品法律法规在其适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原则:
属地原则(食品安全法);属人原则;本国利益保护原则。
<4>食品法律法规对事的效力:
法律法规在其适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具体事件。
2、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不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选择适用位阶高的法律法规
2)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适用这条原则的前提是新旧规定都是现行有效的。
该适用于那个规定采取新原则。
5)不溯及既往原则
第五节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
一行政执法概述
<一>食品行政执法概念
1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使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
<二>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
1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
主体只能是食品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
食品行政执法是执法主题代表国家进行食品管理的活动,是行使职权的活动
3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4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
食品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过程
5执法刑法是单方法律行为。
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求属关系
6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是确定特定某种权利或义务,剥夺,限制其某种权利,拒绝或拖延其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等
<三>食品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必须要同时具备
1资格要件指做出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题符合法定条件
2职权要件享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行为资格的主体,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行为才具有
3程序要件
4内容要件内容必须要合理与合法只有这样,才能预期法律效果
合法即严格依据食品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做出的食品食品行政执法行为
合理食品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公正,适当地实施食品…….
二食品行政执法主体
<一>食品行政执法主体:
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法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组织
<二>主体分为:
职权性执法主体以及授权性执法主体
我国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
1食品监督和管理机关;2食品卫生行政机关;3食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关;4工商行政主体机关;5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6联合执法主体
三食品行政执法监督
<一>概念:
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二>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指全社会的监督
2监督的对象是确定的:
食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3监督的内容完整,法定:
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一切活动执法行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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