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docx
- 文档编号:28425969
- 上传时间:2023-07-1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94KB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docx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材料送审
(一)申报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送审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5)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书)
(6)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
(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
(8)破格申报的有关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10)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12)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3)处分结论材料
(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四份)
(3)奖励证书复印件(每项印一份)
(4)论文原件(正高至少三篇、副高至少二篇)
(5)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临床专业提供原始病历五份;非临床专业提供实例报告五份。
(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提供论文要求
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申报者必须指定一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期刊封面标明)。
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
(三)提供实例报告的相关要求
根据湘卫职改办[2010]6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
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仅5年的,每年1份);申报非临床专须报送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实例报告5份(任现职期以来的)。
非临床专业是指预防医学、劳动卫生或职业病、营养学、西药学、中药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眼科技术以及超声医学(含技术)、放射医学(含技术)、麻醉学、遗传学、康复医学、病理学、核医学、心电学、脑电学、全科医学等专业。
实例报告是指申报人员将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所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及结论等写成的文字材料。
实例报告中记录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是申报人员亲自参与、主持或独立完成的。
为体现实例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每份报告附上原始材料(调查记录、病历材料、诊断报告书、分析报告等)佐以证明。
(四)申报材料送审有哪些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仔细、真实报送申报材料。
2、提供的材料须为原件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经单位审核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3、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接收材料的部门,过时一律不收;
4、凡没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交原件的交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五)关于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评价
从2010年起,对所有正、副高各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都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一个项目。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
(一)什么叫合法期刊?
合法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CN),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至少有3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务,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根据单位级别不同提供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1、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四)什么是“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宣读包含论文原文的论文集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撰写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字数在3000字以上。
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未公开发表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湘卫职改[2009]9号文件附件,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
(五)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论文有哪些?
1、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特刊、专刊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6、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7、论文全文篇幅少于1500字。
三、关于外语的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和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相关规定,申报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申报正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副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B级或A级考试。
(二)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
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也可以参加省内统一组织相应级别的医古文考试。
在中医药机构工作,但从事非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护理专业人员),不能提供医古文成绩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三)哪些情况可以免考外语(医古文)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哪些情况可以在合格标准上降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的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哪些情况可以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关于计算机的要求
(一)晋升高级职称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1、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是:
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2、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认可一个科目(模块)。
(二)哪些情况可以免试职称计算机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6、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五、关于医疗机构级别的认定
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所属的职工医院分别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行政级别对待,但所设的医务室级别一律按县级对待;凡冠以市州级医院名称但行政隶属于县(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级别按县级对待;凡冠以县级医院名称的,但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的,按乡镇级医疗机构对待。
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县级医疗机构,但申报时填写为市州级医院的,须提供以县级医院为第一名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乡镇医疗机构,但申报时填写县级医疗机构名称的,须提供以乡镇卫生院为第一名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六、关于执业资格准入的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
从事医技(放射、超声、检验、心电、脑电、病理、康复、核医学等)专业的,如果申报的是医师类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
申报护理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七、关于学历和资历(任职年限)的要求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
①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②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护、技所有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三)在职取得的后续学历有哪些规定?
凡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医学学历(即相对初始学历而言称为后续学历,包括全日制、在职教育学历等)均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条件。
(四)关于资历和聘期有哪些规定?
资历包括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聘期二个指标。
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是指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聘期是指申报者被聘任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时间。
聘期可由申报者提供单位印发的岗位聘用文件或申报者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或提供聘用证书证明。
聘期资料应反映申报者任现职的整个聘用时间,如果只提供某个时间段的聘任情况(如只提供首聘或部分续聘情况),则可能被认为其聘期未达规定的时间。
全脱产学历教育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在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内,在职学习时间学历教育可计算在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内。
(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
任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全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例如,本科学历,2006年5月份取得中级资格,并被单位聘任相应资格,只能在2011年以后(含2011年)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
八、关于下基层服务
需下基层服务的对象在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须提供证明下基层服务情况的《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对口服务单位和下基层服务管理部门须在考核手册或服务登记表上对下基层服务情况签署意见。
凡未达到下基层服务时间或未完成服务任务的均不能申报。
省卫生厅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提供的下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单位弄虚作假,取消整个单位申报资格一年,个人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三年。
(一)哪些人员需下基层服务?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包含西医和中医)的医务人员。
(二)下基层服务对口单位有哪些规定?
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或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城市二级医院医务人员到乡镇或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同一城区的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或三、二级单位在社区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对口服务单位。
具体对口单位可与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城乡对口支援有关制度结合起来。
(三)下基层服务时间
申报人员任现职至申报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前须完成到基层单位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
九、关于专业理论考试
(一)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规定?
从2010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实行先考试,考试后划定各专业申报合格线,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方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人员的考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取消既往考试合格成绩二年有效的规定。
(二)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和考试的专业设置有哪些?
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代码
专业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101
心血管内科
202
中医外科
102
呼吸内科
203
中医骨伤科
103
消化内科
204
中医妇科
104
肾内科
205
中医儿科
105
神经内科
206
中医眼科
106
内分泌
207
中医肛肠科
107
血液病
208
中医耳鼻喉科
108
传染病
209
中医口腔科
109
风湿与免疫
210
中医针灸推拿
110
结核病
211
中西医结合内科
111
普通外科
212
中西医结合外科
112
骨外科
213
中药学
113
胸心外科
301
预防医学
114
神经外科
302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
115
泌尿外科
303
妇女保健
116
烧伤整形外科
304
儿童保健
117
小儿外科
305
理化检验技术
118
妇产科(限副高)
306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9
妇科
307
营养学
120
产科
401
内科护理
121
儿科
402
外科护理
122
口腔内科
501
放射医学技术
123
口腔颌面外科
502
超声医学技术
124
口腔修复
503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25
口腔正畸
504
眼科技术
126
眼科
505
病理学
127
耳鼻喉科
506
放射医学
128
皮肤病与性病
507
超声医学
129
精神病学
508
康复医学
130
肿瘤学
509
全科医学
131
肿瘤放射治疗学
510
遗传学
132
急诊医学
511
心电学
133
重症医学
512
脑电学
134
麻醉学
513
核医学
201
中医内科
514
西药学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专业,若设置表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申报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三)报名参加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第七点关于学历和资历(任职年限)中的要求
2、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第七点关于学历和资历(任职年限)中的要求
(四)报考人员年限计算时间。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考试当年12月31日。
(五)哪类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没有免试规定。
十、关于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成果及业绩
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获得国家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或省(部)级三等(预防、劳卫、血防、结防、药检等专业要求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⑵直接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新产品研制或引进、推广两项以上国外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专业先进水平,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2、专著、论文
⑴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⑵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
(二)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成果及业绩
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⑵直接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新产品研制,或引进、推广两项以上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⑶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大专毕业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且任中级职务满五年,现担任地(市)以上专业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已担任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专业科室主任(或院护理部主任)八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十年并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2、专著、论文
⑴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⑵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十一、关于农村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2009年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120号)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我省开展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有关评审对象、评审程序、申报评审条件和获得任职资格后的待遇在通知中作了具体规定。
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工作安排是:
1、考试时间与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时间同步。
考试内容单列(与卫生系列考试分开),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申报人员实行推荐制。
由省下达申报人员计划给市(州),经县(市)择优推荐,市州审核确定申报人员。
2010年全省申报计划为300名。
3、综合评审采用对参评人员的各项评价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后,按确定的合格率划定评审成绩合格线的办法进行评审。
2010年全省评审通过人员计划为100人。
4、申报人员既可申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又可申报我省农村卫生高级职称。
十二、关于贫困县
(一)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国家级贫困县20个)
古丈、泸溪、保靖、永顺、凤凰、花垣、龙山、桑植、平江、新化、安化、新田、隆回、沅陵、桂东、通道、城步、邵阳、江华、汝城
(二)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省级贫困县18个)
吉首、新宁、麻阳、新晃、慈利、永定、石门、炎陵、茶陵、芷江、武陵源、宜章、宁远、辰溪、涟源、双牌、新邵、安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湖南省 卫生 系列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 资格 申报 评审 相关规定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