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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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闽侯县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食品冷链业态的监管,自即日起开展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掌握全县食品冷库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摸排全县冷冻食品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严厉查处冷冻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冷冻食品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冷链市场开办者、食品冷库和冷冻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冷链业态溯源制度建设,加快纳入信息追溯系统管理,提高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整治对象
(一)冷链市场开办者
冷链市场指为经营者提供专门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储存食品,进行冷藏、冷冻食品集中交易的场所。
市场业主既是批发市场开办者,又是食品冷库经营者,应督促其切实履行两个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二)食品冷库经营者
食品冷库包含食品经营者自建(自备)的冷库(柜)(不含超市、便利店小冷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代储)的冷库和出租(出借)给食品经营者存储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
(三)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
包括冷冻食品生产者,冷冻食品销售者(含冷冻食品配送商),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中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具有独立冷库(柜)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问题
(一)在食品冷库经营环节
1.冷链市场开办者:
①是否履行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
建立完善“一库一档”,将冷库商户资料(含商户更新信息)及时报备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强化冷库经营环境及周边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浓厚守法经营氛围;统一冷库商户信息公示标识,便于监督。
②是否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检查。
对冷库商户的销售环境、条件及冻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装场内监控高清视频,对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入场商户有临近过期的产品要做好记录并提醒督促商户单独堆放在指定位置,设立显著标识。
对过期食品监督处理,做好登记。
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
③是否建立进出场查验制度。
落实专人对入场车辆随车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复制留存,不定时进入冷库进行抽查;严格落实验单出场,出场车辆必须提供销售单等出货凭证。
对场内经营户多次不执行入库查验、索证索票、进出库台账等制度的,坚决予以清退。
④是否开展食品安全抽检。
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入库冻品进行抽检,同时公示检测结果。
2.自建(备)冷库的食品销售者(含向第三方承租承借冷库的销售者):
①是否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和联系人。
②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产地或者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和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入库。
③是否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④是否定期对库存食品质量、冷库卫生状况、储藏温度和食品保质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每日的储藏温度,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
3.提供食品冷冻仓储服务的经营者:
①是否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②是否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食品销售者具备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食品仓储保管服务。
③是否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寄储的食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品是否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牲畜、禽类产品和无合法来源凭证的食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④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包括销售者的名称或姓名、食品的品名、产地、进出库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储存条件、联系方式等)。
⑤是否与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签订代储合同(载明寄储方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食品储存方式、委托代储食品标签内容等),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⑥是否定期检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食品质量,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通知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进行处理;是否同时检查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清晰;是否及时清理变质、霉烂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⑦是否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食品质量自检机构,定期对委托代储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训。
⑧是否建立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档案(主要有资质、证明文件、合同协议等),一户一档,分类保存。
4.食品冷库出租业主:
①是否查验承租方的资质,确保承租方具备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不得将冷库出租或转租给未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经营者。
②是否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载明承租人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储存食品类别等),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③发现承租方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在冷冻食品生产环节
1.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回收食品重新加工销售问题。
2.是否落实过程管理制度,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落实可追溯记录制度,相关记录是否如实和及时记录。
(三)在冷冻食品销售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冷冻食品的行为。
2.是否建立冷冻食品进货台账(包括食品的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对畜禽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实行全程冷冻冷藏。
4.是否定期检查冷柜(库)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临近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毁损、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销毁处理。
(四)在冷冻食品餐饮服务使用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采购来源(产地)不明、质量不合格或票证不齐全冷冻食材的行为。
2.是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包括品名、产地、进货时间、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3.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并按时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是否按照标明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
5.是否定期检查冷库(柜)储藏温度、卫生状况和食品保质期,对超过保质期或出现过期变质、交叉污染及其他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四、时间与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年4月1日-6月2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县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各基层所。
第二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5月8日)
各基层所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冷库及相关(与冷库有业务关系)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户数及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填写《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表》(附件1),建立健全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经济户口;在完成登记的基础上,填写《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附件2)。
第三阶段:
整治规范阶段(5月9日-6月8日)
1.全面开展清查行动。
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冷库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严查冷冻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销货台账及查验制度等相关事项。
检查冷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和冷冻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2.落实冷链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重点对冷链市场开办者履行责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对发现问题的要运用责任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切实督促整改,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回头看。
3.落实信息化可追溯责任。
指导、监督冷冻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6〕435号)及市局《关于印发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市场监管食生〔2016〕891号)要求,录入上传追溯信息。
要求6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者新购进的冷冻食品必须实现信息化可追溯。
4.加强冷冻食品质量监测。
要加大对冷冻食品的检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冷冻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指标的快速检测;对冷冻类食品主要观察是否新鲜,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应检测其挥发性盐基氮项目。
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
5.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或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所含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进口冷冻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冷库经营相关违法行为。
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失职渎职,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冷链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服务的经营单位、出租(出借)冷库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建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
冷冻食品入库查验制度、进出库台账制度、贮存标识制度、质量自检制度、问题食品报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冷冻食品和食品冷库的监管,可以起到“把住源头、强化自律、规范市场”的良好效果。
各基层所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常态长效监管。
(二)加强指导督查。
加强与检验检疫、农业、海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县局将对各基层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检查。
(三)搞好宣传发动。
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贯到与冷冻食品和食品冷库相关的每一个经营者,使专项整治成为生产经营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情况,积累经验。
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发布诚信公约、制定行业规范等办法,建立冷库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
要加强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及专项整治中的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相关科室。
各基层所5月8日前上报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含附件1、2),6月8日前上报第三阶段的工作情况(含附件3),7月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
附件:
1.《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表》
2.《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
3.《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辖区
经营主体名称
场所地址
证照情况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储存食品类别
主体性质
注:
主体性质:
1—食品冷库经营者。
其中:
A-自建(备)冷库;B-租借冷库;C-委托代储冷库。
2—相关冷冻食品生产者。
3—相关冷冻食品销售者。
其中:
A-在市场上销售冷冻食品的经营户; B-冷冻食品配送商。
附件2
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分类
主体性质
代号
数量(个)
1
食品冷库
自建(备)
1A
租 借
1B
委托代储
1C
2
相关冷冻食品
生产者
3
相关冷冻食品
销售者
市场内销售者
3A
冷冻食品配送商
3B
合计
附件3
冷冻食品及食品冷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
冷库
冷冻食品
生产环节
冷冻食品
销售环节
餐饮服务
环节
检查冷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个)
出动执法数量(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车次)
抽检食品批(次)
立案数(件)
结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取缔生产经营主体数(户)
规范生产经营主体数(户)
没收过期、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冷冻食品数量(公斤)
没收过期、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冷冻食品案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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