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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口老龄化状况
第四十五期
2011年9月29日
西宁市统计局编签发:
赵秋荣
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障刻不容缓
—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西宁市人口老龄化状况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我国许多城市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根据联合国划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当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当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这一定义有两个含义:
一是指老年人口总量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西宁市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61万人,占7.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34万人,占11.02%),标志着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本文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初步汇总数据,分析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特点,并就如何应对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妥善处理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解决和满足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提出的抚养要求,构建和谐西宁,保障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对策及建议。
一、西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及特点
(一)老年人口规模增大,增速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出生人口数量大大减少,使得西宁市总人口增长速度减缓。
同时,由于人口出生率的逐年下降,也促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不断升高。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
全市常住人口为220.87万人,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净增22.95万人,增长11.6%,年均增长1.1%。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61万人,占7.52%,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净增6.6万人,增长65.93%,年均增长5.19%,远远高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国际上,通常把人口年龄结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三种类型:
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
西宁市“五普”“六普”年龄结构变化与国际通用标准
单位:
%
国际通用标准
西宁市
年轻型
成年型
老年型
2000年
2010年
少儿人口比例(0-14岁)
40以上
30-40
30以下
22.62
16.99
老年人口比例(65岁及以上
4以下
4-7
7以上
5.06
7.52
老少比(65岁以上/0-14岁)
15以下
15-30
30以上
22.36
44.26
上表可以看出,本世纪初我市人口的年龄结构类型处于成年型阶段,2010年已进入老年型阶段。
发达国家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从5%上升到10%,一般需要40年的时间,而我市老龄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5.06%上升到2010年的7.52%,只用了10年时间。
未来老龄人口比重增长速度仍会较快。
(二)老年人口仍以低龄为主,但高龄化趋势明显
从各年龄段的比重分析,国际上常用低龄60~69岁、中龄70~79岁、高龄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等3个指标来反映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状况。
根据国际标准,从我市“五普”“六普”两次普查中的变化情况看,老年人口数量仍以低龄为主,但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较为明显。
西宁市60岁及以上人口及其结构
“五普”(2000年)
“六普”(2010年)
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万人)
17.57
24.34
比重(%)
100.00
100.00
60-69岁人口(万人)
12.76
14.35
比重(%)
72.59
58.93
70-79岁人口(万人)
4.13
8.42
比重(%)
23.51
34.60
80-89岁及人口(万人)
0.63
1.50
比重(%)
3.60
6.15
90岁及以上人口(万人)
0.05
0.07
比重(%)
0.30
0.3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60-69岁人口比重由“五普”的72.59%下降到“六普”的58.93%,十年内下降了13.66个百分点;70-79岁的人口比重由23.51%上升到34.6%,增加了11.09个百分点;8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由3.9%上升到6.47%,增加了2.57个百分点。
“五普”及“六普”人口年龄结构金字塔图
从金字塔图形可以看出,两次普查金字塔上下两半部分有明显的差异,上半部仍然是典型的增长型年龄结构,底部开始显现出收缩趋势,这是由于70年代初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生育水平的持续下降使年轻人口减少的结果。
长期的低生育水平使人口发展不断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处于从底部老龄化向顶部老龄化的过渡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年龄金字塔下部的突出部分明显上移,少儿人数与老年人数的差距不断缩小,若干年后终将导致年龄金字塔上半部明显大于下半部,高年龄组宽度大于低年龄组,意味着老年人数将远远多于少儿人数。
由于长期的低生育水平使人口年龄金字塔的底部变窄,而死亡率的进一步下降和年龄结构的影响又使人口年龄金字塔的顶部变宽,所以,未来西宁市将经历急剧的人口老龄化过程。
(三)城镇地区老龄化趋势加剧,各区县老龄化程度不一
由于经济条件、计划生育政策、医疗卫生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各区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
根据西宁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进行对比,“六普”全市65岁及以上人口老年系数是7.52%。
而分区县来看,最高的区县为9.60%,最低的区县为5.46%,差异较大。
按照国际标准,我市所辖四区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分区县老龄人口比重
区县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万人)
老龄人口比重
(%)
西宁市
16.61
7.52
城东区
3.17
8.81
城中区
2.85
9.60
城西区
2.15
8.86
城北区
2.47
8.26
大通县
2.38
5.46
湟中县
2.67
6.10
湟源县
0.92
6.73
(四)老年人口中女性比重高于男性,但高龄老人男性仍多于女性
在60岁及以上人口中,“六普”男性人口为11.88万人,女性人口为12.46万人,男性占比为48.81%,较“五普”下降了4.17个百分点。
从人口性别比来看,“六普”全市总人口性别比为106.05,较“五普“下降了1.13,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性别比为95.4,下降了17.39,而在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性别比为110.37,上升了12.42。
西宁市60岁及以上分性别人口及其结构
单位:
万人
“五普”(2000年)
“六普”(2010年)
男
女
性别比
男
女
性别比
60-69岁
6.75
6.01
112.23
6.78
7.57
89.61
70-79岁
2.23
1.90
117.26
4.28
4.14
103.27
80-89岁及
0.31
0.32
97.50
0.79
0.71
111.41
90岁及以上
0.02
0.03
103.46
0.03
0.04
92.00
(五)家庭户规模明显缩小,“空巢”家庭逐渐增加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口流动和迁移加速,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
“六普”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4.68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7人,比“五普”的3.64人减少了0.47人。
市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5人,三县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8人,市区较三县户均少1.05人。
全市60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和老年夫妻单独生活的“空巢”家庭占全市家庭户的4.77%,比“五普”的2.25%上升了2.52个百分点,而且随着高龄老年人的增多,由于老年丧偶等原因独居的老年人的比重逐年提高,同时,“空巢”家庭从老年蔓延至中年的趋势明显。
(六)老年抚养比迅速提高,社会保障问题突出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抚养比迅速提高。
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
我市人口社会总抚养比为32.36%,较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8.26%下降了个5.9个百分点,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2.42%,较“五普”的31.27%下降了8.8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为9.94%,较“五普”的6.99%上升了2.95个百分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日益严重,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显著增加,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七)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稳定,生活来源多样化
婚姻状况是反映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面镜子。
“六普”数据显示:
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较为稳定,鳏寡、独居的老年人口比例有所减少。
60岁及以上处于已婚状态的老年人口占70.03%;未婚、离婚老年人口占1.43%;丧偶的老年人口占28.54%,由于女性的预期寿命要高于男性,因而女性独居老人的比例远高于男性,女性老年人口丧偶的比例占丧偶人数的71.20%,而男性仅为28.80%。
老年人口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比例逐步提高,而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比例下降。
2010年,依靠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老年人口占54.99%,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占39.34%,依靠其他生活来源的仅占5.67%。
60岁及以上人口生活来源所占比重
各种生活来源所占比重(%)
合计
男性
女性
劳动收入
14.70
9.42
5.28
离退休金、养老金
40.29
26.12
14.17
最低生活保障金
3.79
1.05
2.74
财产性收入
0.65
0.32
0.33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39.34
11.23
28.11
其他
1.23
0.54
0.69
依靠劳动收入及离退休金生活的比例逐步提高,反映出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也反映出老年人经济上的独立程度不断提高。
(八)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提高,文盲率下降
受教育程度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很大影响,十年来,西宁市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在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占49.97%,较“五普”提高19.02个百分点;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占20.78%,提高5.1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占7.51%,下降0.77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5.09%,提高1.84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的文盲率男女差距较大。
60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达为15.25%,较“五普”下降22.27个百分点。
在15岁及以上全部文盲人口中,48.86%的人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男性老年人口的文盲率为3.80%,而女性则达到11.45%,老年女性文盲人口占四分之三。
二、应对西宁市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为此,加快建立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的问题,尽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创造条件,让老年人“老有所为”。
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基本方针,构建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继续实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
党政主导,就是要坚持党和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方面的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就是要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全民关怀,就是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加快经济建设,提高社会赡养能力
发达国家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0%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
而西宁市2010年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1.02%时,人均生产总值仅为4千多美元,说明了西宁市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属于“未富先老”。
为此,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出路是大力发展经济,按照“财政保民生、建设靠经营”的工作思路,努力壮大经济实力,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才能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增强经济承载能力,构建符合西宁市实际的养老模式和养老制度。
加快公共财政改革步伐,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正常的养老保险增长机制,确保老年人口的收入得到逐步提高。
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以适应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三)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提升保障水平
西宁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财政保障组成,政府在社会养老中起主导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进入了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为主向覆盖城乡居民转变的新时期。
但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覆盖面窄、发展不均衡、保障模式单一等问题。
因此,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为弱势群体建立社会保障,就要强化政府责任。
提高财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制度。
首先,要完善老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社会服务社会办的方向;其次,要加大政府对社会服务管理的力度,着重从政策法规上对老年社会服务事业给予指导和扶持,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社会服务的健康发展;第三,要加快构建社区老年服务平台,缓解政府与家庭的养老压力,促使家庭养老社会化。
(四)建立多支柱的医疗保险体系,缓解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老年人是一个容易患病的特殊群体,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他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将会急剧增加。
由于我国目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国家与单位共同负担,在离退休人员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对整个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因此,首先尽快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广覆盖、低水平、三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努力扩大覆盖范围;第二,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
第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
第四,加强对农村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
(五)加强法制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围绕老年人权益问题及时开展立场鲜明的舆论监督,消除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惩,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规行为要予以揭露和批判。
其次,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产权等纠纷提起诉讼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六)发展各类老龄产业,鼓励多方参与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老年人口的数量增多和老年人在健康、娱乐、休闲、婚姻、创业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一个庞大的老年产业需求市场正在形成。
老年市场是需求增长带动而形成的新兴产业,当前老年产业需求与供给矛盾日益突出,发展老年产业的空间相当大。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不仅有利于老龄问题的妥善解决,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扶植政策,将老龄产业纳入创建创新型城市体系,鼓励更多的创业者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充分调动民营资本和创业资本的积极性,使得老年人的大部分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的购买力,同时引导老年人转变消费观念,树立新的消费观。
报:
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中共西宁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各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人大各主任、秘书长、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各主席、秘书长、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送: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书记、(区)县长、各园区、本局各局长、调研员、存档。
撰稿: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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