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海南琼乐高速A标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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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海南琼乐高速A标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模板
海南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琼中至五指山段)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批准: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海南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A2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中交隧道局海南琼乐高速A2标项目经理部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严格管理我标段爆破物品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破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炸药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中交隧道局海南琼乐高速A2标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工程建设中施工的各类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爆炸物品的管理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四周要有围墙封闭、视频监控、“三防”、避雷设施等。
2、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区。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不少于三人24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客房内严禁爆破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二、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
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大雾、雷电等恶劣气候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民爆物品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脚轮叉车。
9、人工搬运民爆物品,不得携带民爆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物品出库装车后,应直接送往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炸物品。
三、爆炸物品运输制度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持《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禁止用自卸车、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装;禁止在雷雨或暴雨时装卸爆破器材;禁止实习驾驶员运输爆破器材。
3、炸药、雷管以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开装运,并不得超载运输。
4、运输爆破器材必需有押运人员。
按指定路线运输。
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上(下)停留。
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押运人员要勤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四、消防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
2、按照规定,现场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须有专人看管,车辆到达后必须尽快使用,使用完毕后的民爆物品及时退库。
3、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现场,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现场。
爆破运输车辆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4、进禁区爆破作业现场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收缴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
机动车辆进入现场,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
5、爆炸物品的车辆附近及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
6、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
7、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至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8、爆破作业现场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9、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
五、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认不能使用或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公安部门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公安部门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底销毁完为止。
第三章爆炸物品领退管理
1、爆炸物品仓库专职库管员在发放爆炸物品时,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是项目部指定的,持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2、爆炸物品出库装车时,爆破员到库管员处签写《爆炸物品领用、使用、退库单》,经民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确定后,与库管员到库房领取,爆破员必须按照要求使用的数量进行领取,并与管库员办理签认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签字不全,库管员将不予发放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领取、使用、退库单》有效期为1天,过期作废。
3、爆炸物品到达使用现场时,必须由项目部爆破安全员和现场当班值班员在《爆炸物品领用、使用、退库单》上进行数量签认。
4、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做退库处理。
退库时,爆破员与作业队领料员及时将所要退回的爆炸物品交于库房,爆破员与库房管库员办理退收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并详细注明退库时间。
5、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爆炸物品退回库房的爆破员、民爆公司人员,将做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爆炸物品。
做到没有领料手续或领料手续签字不全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
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爆炸物品清点入账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
7、库内储存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细帐,对收、发、退料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立即做出相应反映。
第四章爆破作业规范
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按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严禁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爆破作业时炮响20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
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盲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
盲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7、洞内和明山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值班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8、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9、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第五章爆破物品管理及爆破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部管理职责
1、项目部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物设部等相关部门要对施工现场及民爆公司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库房的“三防”是否到位、帐物是否相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有序,是否有违规作业等等。
同时接受上级单位和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2、定期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业务能力的培训。
3、及时落实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4、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涉爆案件。
三、保管员岗位职责
1、必须遵守爆炸危险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4、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并清除仓库周围杂草等易燃物。
5、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及明火照明。
6、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爆炸物品。
严禁不按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入库、借用、储存、出库等,违者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7、火工产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霉变的产品要造册登记,及时报废销毁。
发现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处理。
四、押运员岗位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4、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炸物品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5、负责看管爆炸物品,防止爆炸物品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五、爆破员岗位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应遗失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用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实施爆破。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如数及时交回爆炸物品仓库。
六、安全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施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停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3、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施需要爆炸物品用量,领取爆炸物品,不许虚报领占为已用,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4、必须深入爆炸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炸、处理哑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5、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现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爆破结束后发出安全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6、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行为的人与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
发生爆炸安全事故,除及时抢救,要保护好现场,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七、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
2、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完好性,不准驾驶病车运输爆炸物品;
3、严格遵守规定,装卸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市镇、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重要建筑设施、输变电线路附近;
4、不能将爆炸物品与其他物品和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运输,不能客货混装;
5、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一、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于表彰和奖励,个人奖励100~1000元,部门及民爆公司奖励1000~5000元。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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