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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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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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一
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
(一)
办理事项
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
适用范围
珠海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主办科室
工程科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3、《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第二十五条
4、珠动字[2003]第03号
申报材料
1、《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磁盘一张)
2、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3、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4、总平面图(含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单体首层建筑面积指标等内容)
5、厂房、仓库、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等各层平面图(含各层建筑面积指标及平时使用功能等内容的施工图)
6、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期实施项目:
除报送1-6条所要求资料外,还应提供人防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和必要的说明
8、异地建设的项目:
除报送1-6条所要求资料外,还应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的规划方案、用地许可
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发文类型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费通知单》、《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表》
办理时限
缴费项目:
缴费通知单(4个工作日),审批表(1个工作日)。
免缴费项目: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新建9层以下(含9层),且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一次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
2、按规定应建核6级(含核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3、按规定应建核6B级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收取。
依据:
粤费E162号
行政许可(是、否)
是
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
(二)
办理事项
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竣工审核
适用范围
珠海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竣工审核
主办科室
工程科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3、《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第二十五条
4、珠动字[2003]第03号
申报材料
1、《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竣工申报表》(一份,加磁盘一张)
2、珠海市(区)人防办批准的《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报建审批表》(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张)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收据或盖有指定银行收费章的《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费通知书》(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5、《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发文类型
《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
办理时限
缴费项目:
缴费通知单(4个工作日),审批表(1个工作日)。
免缴费项目: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新建9层以下(含9层),且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一次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
2、按规定应建核6级(含核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3、按规定应建核6B级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收取。
依据:
粤费E162号
行政许可(是、否)
是
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三)
办理事项
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
适用范围
珠海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
主办科室
工程科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3、《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第二十四条
4、珠动字[2003]第03号
申报材料
1、《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核表》(一式两份,加磁盘一张)
2、《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报建)》(一份,加磁盘一张)
3、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4、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5、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十层以上建筑各层平面图、人防工程施工图一套)
6、复工工程项目:
有关部门复工批文(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7、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窗口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发文类型
《珠海市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表》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为首次报送图纸的审核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许可(是、否)
是
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四)
办理事项
珠海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审核
适用范围
珠海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专项竣工验收
主办科室
工程科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民防空办法》第十二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3、《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4、珠动字[2003]第03号
申报材料
1、《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表》(一式两份,加磁盘一张)
2、《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竣工)》(一份,磁盘一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GD301501)(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4、《珠海市人防工程报建审核表》和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批复。
(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5、防空地下室的竣工图(总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顶板及围护结构图、地下室风、水、电图及战时封堵及安装图)
6、孔口防护和设备安装(含风、水、电、消防)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表
7、人防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材料检查报告
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表(由珠海市有资格的房产测量单位提供测绘成果,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9、测绘单位绘制的防空地下室平面位置定位图(A4图幅,转角处标明竣工时城市坐标,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验收办公室办理窗口发件
发文类型
《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证
收费标准
若人防竣工防护面积小于应建人防面积则按服务项目
(一)的收费标准收费。
行政许可(是、否)
是
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五)
办理事项
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许可
适用范围
珠海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防工程拆除的项目
主办科室
工程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第三十九条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
1、《珠海市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磁盘一张)
2、书面申请书(含工程地点、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层数、原平时使用功能,原战时使用功能。
拟实施的补偿或补建方式、补建地点等内容);
3、《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窗口收件现场调查窗口办公室办理(特殊项目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审批)窗口发件
发文类型
《珠海市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补偿方式的不同,转入相应服务事项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按照转入后事项的规定、标准确定。
行政许可(是、否)
是
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六)
办理事项
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改造许可
适用范围
珠海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防工程改造的项目
主办科室
工程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
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磁盘一张)
2、书面申请书(含工程地点、地下室建筑面积、层数、工程改造对结构影响的说明);
3、规划局对项目改变功能意见(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4、《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防空地下室竣工图(建施图、结施图,原件复核,交复印件一份);
6、拟变更防空地下室平面图及相关说明。
7、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窗口收件现场勘察窗口办公室办理(特殊项目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审批)窗口发件
发文类型
《珠海市人防工程改造审批表》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许可(是、否)
是
珠海市人防办服务事项(七)
办理事项
珠海市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许可
适用范围
珠海市(3个行政区)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项目
主办科室
指挥通信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第四十三条
申报材料
《珠海市防空警报器拆除或迁移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磁盘一张)
办事程序
窗口收件指挥通信科办理窗口发件
发文类型
《珠海市防空警报器拆除或迁移审批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行政许可(是、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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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 人防 服务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