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问责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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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问责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4
XXXX农村商业银行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合规问责的原则、范围以及问责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部在岗人员合规问责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管理、监督机构或部门对其管理、监督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失职行为,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或者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本行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二)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做出处理建议;
(四)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监察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等问责方式的实施。
第七条总行分管领导负责问责事项的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问责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
第九条问责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授信调查未尽职或授信违规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问责的方式有: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
第十一条责任划分。
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
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
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
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
第十二条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四章问责管理流程
第一节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问责启动
合规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来源,发现认为需要问责的事项时,经行领导审批后,启动问责程序。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信息来源:
(一)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其他人员、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
(三)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事实与建议;
(四)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
第十五条调查取证
根据总行领导批示,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工作,并向行领导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等内容。
第十六条审核决定
行领导根据问责调查报告,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出审核、审批决定。
(一)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建议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予以追究责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做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问责管理部门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
第十七条申诉复议
(一)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
(二)在做出受理复议申请决定后,问责管理部门可根据复议申请的内容,
请示分管行领导,指定或派出人员进行复议调查。
调查人员应在做出复议调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调查并写成复议调查报告。
在复议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在复议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议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见报行领导,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管理部门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的由党委会做出最终决定。
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变更处理决定。
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复议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
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实施问责
人力资源部、监察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问责的实施。
第二节问责追究
第十九条问责后的处理
(一)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总行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
(四)《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理种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
合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合规问责工作档案的归档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购工作电视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动员部署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
徐市长就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夏粮收购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徐市长的讲话指导思想明确,针对性强,工作措施有力,既是今后粮食工作的总指针,也是今年夏粮收购的总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就这次会议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以下两点:
一、加强学习,吃透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上来
粮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
粮食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等政策措施。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期,国务院、省、市又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
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家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等配套文件中。
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上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是我们做好下一步粮食流通工作的指南。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研究,真正吃透精神,切实做到把政策把握准,把帐算清楚,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这次粮改的政策措施,努力把我县的粮食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
现在夏收已全部结束,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展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时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发挥好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收购资金,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夏粮收购任务。
(一)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2004年是我省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年,由于粮食市场放开,经营主体增加,资金供应政策变化,加之粮食连续几年减产,社会粮源减少,夏粮收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去年省里下达给我市收购任务3亿斤,今年增加到5亿斤。
市里今年下达给我县的夏粮任务比往年增加,在8000万斤左右,加上我县要建立县级储备,今年的夏收任务相当艰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收购数量,严格责任,完善措施,努力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争夺战”。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这次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粮食部门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职能不是弱化了,而是进一步强化了。
粮食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承担起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重任,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好主渠道作用。
2004年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放开后,夏粮收购价格由市场形成。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确定收购价格。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储存安全。
要认真做好粮食收购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收购方式,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
(三)认真落实好信贷资金,保证夏粮收购资金需要。
粮食市场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调整信贷管理思路,积极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搞好夏粮收购。
对充实地方储备粮所需收购资金,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确保贷款需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商品粮所需收购资金,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做好资金供应工作,支持粮食企业多收购夏粮。
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拨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逐级拨付到基层粮食企业,支持企业搞好夏粮收购。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
粮食购销企业在用足用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收购资金,以满足粮农卖粮的需要。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挤占挪用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积极完善地方储备体系,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储备粮是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县将建立县级储备体系,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省级储备。
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仓储设施好、技术人员多等优势,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搞好地方储备。
要加强储备粮管理,严把入库质量关,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五)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夏粮收购秩序。
粮食市场放开后,既要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流通
,实行公平竞争,又要严格市场管理。
凡从事粮收购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粮油办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把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关。
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督促其建立经营台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及时予以变更。
集贸市场常年开放,任何人不得随意阻碍正常的集市粮食交易。
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打击无照经营、抬价抢购、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粮食的行为,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夏粮占全年粮食总量的80%多,在购销市场化的条件下,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掌握粮源、实现县内粮食购销平衡、确保市场稳定、掌握全年粮食工作的主动权意义重大。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购方案,组织好夏粮收购工作。
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备足必要的仓储设施和器材用品,搞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
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同心协力,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夏粮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在搞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安排好缺粮群众生活。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意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县里将在集中收购期间派出工作组,对收购工作进行督查,以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4
XXXX农村商业银行
合规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合规问责的原则、范围以及问责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部在岗人员合规问责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管理、监督机构或部门对其管理、监督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失职行为,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失职,是指工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应作为而未作为,或者错误作为、不当作为,造成本行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重要职责目标或重大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二)调查取证并出具调查报告;
(三)做出处理建议;
(四)做好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问责事项,接受上级合规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人力资源、监察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等问责方式的实施。
第七条总行分管领导负责问责事项的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问责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守规、行规,避免无知犯错。
第九条问责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命令不力的;
(二)授信调查未尽职或授信违规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问责的方式有: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
第十一条责任划分。
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
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相关责任人:
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
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
第十二条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具有本制度规定所列需要问责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四章问责管理流程
第一节问责程序
第十四条问责启动
合规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来源,发现认为需要问责的事项时,经行领导审批后,启动问责程序。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合规风险管理问责的信息来源:
(一)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其他人员、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申诉;
(三)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事实与建议;
(四)其他有关问责的信息来源。
第十五条调查取证
根据总行领导批示,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工作,并向行领导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过错行为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等内容。
第十六条审核决定
行领导根据问责调查报告,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出审核、审批决定。
(一)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建议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予以追究责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做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问责管理部门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
第十七条申诉复议
(一)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
(二)在做出受理复议申请决定后,问责管理部门可根据复议申请的内容,
请示分管行领导,指定或派出人员进行复议调查。
调查人员应在做出复议调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调查并写成复议调查报告。
在复议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在复议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议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见报行领导,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管理部门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的由党委会做出最终决定。
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变更处理决定。
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复议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
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实施问责
人力资源部、监察部门负责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问责的实施。
第二节问责追究
第十九条问责后的处理
(一)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总行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
(四)《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理种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
合规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合规问责工作档案的归档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合伙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
合伙公司一般都是怎么样管理财务的呢?
一家合伙公司做好财务管理都是怎么做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合伙公司财务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管理中心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回流,确保管理中心资金安全。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中心合伙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其他财务人员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任务。
12、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他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和银行对账工作,与团队负责人核对收支业务台账,对账完毕须由双方签字存档;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证该印章的正确使用及安全。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发票及银行有价票证,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6、日常备用金库存余额不超过2000元,如备用金额度调整须与会计人员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再报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批;
7、完成会计人员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
(一)、对管理中心公共费用支出原则:
勤俭节约;
(二)、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虚假,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没有税务监制章;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没有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
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他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四)、费用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单的填写:
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2、团队负责人(即合伙人),应对所负责小组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
审核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是否超支。
4、、财务负责人或合伙人授予权限人审核项目及金额,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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