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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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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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1)职能管理。
即根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各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配置、调整。
其主要任务是:
在拟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时,提出转变和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体系的总体意见;在各部门实行"三定"时,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
(2)机构管理。
即对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的名称、性质、级别、规模·序列、层次、数量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和格名(表明规格级别)三项内容,分别说明这些机构的管理范围、隶属关系、管理内容及机构层次。
如某市政府部门名为"某某市民政局",此处的"某某市"表明了其所处的位置和管理范围,"民政"表明了其管理内容,"局"则表明了其机构的地位。
目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格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员会"、"署"、"行"、"局"、"厅"、"处"、"室"、"科"等。
(3)人员编制管理。
即对机构中的人员总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等方面的管理。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此外,在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也被视为国家机构。
什么是“三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主要内容是: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什么是“编制”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
什么是“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适用单位主要有: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摘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属行政管理范畴。
广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及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及人员结构的管理。
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的特点是:
(1)集中程度高。
尤其是对国家机关,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价,对其进行集中管理。
(2)综合性强。
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较宽,涉及到各个机关和单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点,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管理过程须与组织人事工作、财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3)是一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只要有管理机关和单位、组织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就不能停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目标和住所。
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尤为密切。
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
即必须先有机构和编制才能决定支付经费的方向和数量。
一般情况下,由于编制管理的首要依据是工作需要,因而对人事管理和财政管理的影响具有主动性。
“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是:
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什么是“机构与编制”
机构的概念:
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
通常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
编制的概念: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
狭义的编制是指对各种机构内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职务做出的规定,即人员编制,不包括机构的设置。
什么是“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体制,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制定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各级机关、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的编制总额;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司局一级机构的设置。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编制总额;具体安排本地区的编制;审批下一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各部门的内部机构;管理本地区所属各部门的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
什么是“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机构改革和管理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负责全国机构编制工作的业务领导和宏观指导。
什么是“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党政群各机关的机构改革和管理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机构编制工作。
什么是“职能管理”
职能管理,是指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方针政策,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对各组织机构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等进行合理划分和必要调整的管理行为。
职能管理就是要合理配置各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
什么是“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机构的总称。
我国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什么是“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又称群众团体)是指各基层人民群众代表组织的社会政治集团。
比较重要的群团组织: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什么是“人民团体机构”
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指人民团体的全国性工作机关及地方各级工作机关或设在地方的分支工作机关。
什么是“政府”
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地方各级政府,具有双重性,既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职能:
执行职能、领导职能、行政管理职能、机关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职能、保护职能、提出议案职能、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能、办理其他事项。
什么是“国务院”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
什么是“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
指被某机构派驻到某区域或某地方,代表派出机关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有时也称代表机关。
什么是“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指从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
什么是“合署办公机构”
合署办公机构: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
什么是“两块牌子机构”
两块牌子机构:
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
什么是“垂直领导机构”
垂直领导机构:
指机构的组织体系上所采用的是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的机构。
通常指中央部门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或者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的地方机构。
什么是“双重领导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
指同时具有两个直接上级并接受这两个上级领导的机构。
什么是“代管机构”
代管机构:
指与领导和管理它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管关系的机构。
什么是“靠挂机构”
靠挂机构:
指规模和规格较小,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另一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靠挂机构。
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体制”
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划分、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制度。
我国对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体制。
国务院机构名称
国务院机构分为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其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或层级关系、矢名、格级名,分别规定了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层级、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
国务院组成部门,名称分别叫“部、委、行、署”,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开关都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国别概念,也是区域概念。
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个委员会的名称还要冠“国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相应的“委员会”进行区分。
而名称为“部、署”的组成部门,不存在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混淆的问题,无需再冠“国家”。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名称中冠“国家”还是历史惯例,从建国初期开始,其前身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名称中就一直冠有“国家”。
国务院直属机构,除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外,名称都是“国家ⅩⅩ(总)局”,对外交往中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
这些机构名称中冠“国家”,也是为了与地方政府相应机构进行区分。
国务院办事机构,除国务院研究室外,名称均是“国务院ⅩⅩ办公室”。
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情况不同,名称分别叫“局”、“委员会”、“社”、“院”、“中心”、“理事会”,大多数冠“中国”,也有冠“国务院”或“国家”。
此外,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除中国民航局外,名称均是“国家ⅩⅩ局”。
对外交往时也可在名称前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派出机构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
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
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是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乡镇机构的行政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以及人员编制配备等所做的调整和变革。
机构限额
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通过改革,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部际联席会议
部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某项任务顺利落实的工作机制。
它是行政机构最高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应当从严控制。
可以由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建立部际联席会议。
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均须履行报批手续,具体由牵头部门请示,明确其名称、召集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与规则等事项,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由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说明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时间、撤销原因等,经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新建立的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名称可冠“国务院”字样,其他的统一称“部际联席会议”。
部际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
如确需正式行文,可以牵头部门名义、使用牵头部门印章,也可以由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特设机构,是指政府为了管理某类特殊的事项或履行特殊的职能而单独设立的一类机构。
目前,直属特设机构通常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
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为落实十六大提出的任务,2003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等整合起来,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职能分开的原则,国资委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
考虑到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将国资委确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是指各级政府为了管理某项专门业务或特定事务设置的一类机构。
该机构通常承担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目前,国务院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直属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机构级别
机构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局级(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
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机构的级别与政府系统的机构级别相对应。
事业机构作为社会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不应该确定行政级别,但由于受现行工资制度、干部制度影响,许多都套用了行政级别。
机构名称
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
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
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
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编制标准
所谓编制标准,就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和部分单列行政编制。
编制标准的内容大体分两类。
一类是单项的编制标准,一类是综合的编制标准。
制定编制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单位特点,选择不同的参照依据。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颁布编制标准的法定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编制方案
编制方案是对包括编制总额在内的全国或某系统、某地区及某部门、某单位的有关编制所做的总体规划,包括人员数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和领导职数等基本内容。
一般情况下,在每次机构改革时,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都必须制定编制方案,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一经审核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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