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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民工修改稿
城市农民工
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这就是农民工。
农民工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几年来城市人口结构变化的最鲜明的特征。
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实现城市与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从更深层次上讲,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成为涉及未来50年中国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基本问题之一。
必须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症结入手,通过提供一条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行性途径,使农民工实现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从而真正破解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一、农民工产生与发展的历程
1、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农民工的定义
农民与农民工。
农民工的概念与农民的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民概念,包含着三层含义:
一是职业的农民,指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长期和专门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劳动者;二是社区的农民,即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人,也可称为农村居民;三是户籍身份的农民。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这三个层次的概念是基本一致。
但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人口的流动,这三个概念的“农民”出现了分离。
“农民工”概念中的农民,主要是指身份概念的农民,而他们的职业已经是工人或从事其它非农产业而不再是“农民”,他们的居住地也不一定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工已经进入城镇,但仍然拥有承包田和农村宅基地。
农民工与城市农民工。
《国务院关于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务院文件对农民工概念的界定,从农民工流动区域看,可把农民工分为狭义的农民工和广义的农民工。
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我们一般将狭义的农民工称其为城市农民工。
由于城市农民工大多数是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地区流动,在就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较多。
因此,城市农民工是农民工问题研究的重点对象。
2、我国农民工产生的历史轨迹
农民工是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产生和不断发展。
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为农民向城市流动转移就业创造了体制条件和就业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和农业劳动力出现剩余,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进入乡镇企业就业,形成了乡镇企业异军崛起。
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首次出现“农民工”一词,随后这一称谓逐渐被广泛使用。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对外开放和城市改革的深入,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提出了旺盛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适时调整限制政策,准许农民在不改变身份、不改变城市供给制度的前提下进城务工就业,于是开始出现了大量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城市农民工”,形成了大规模的“民工潮”。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一轮增长期,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也出现了新的高潮。
90年代中后期,城市就业面临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峰叠加”的严峻形势,一些城市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全国农民工数量增长放缓,一些地方出现农民工短期回流。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为了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对农民外出务工采取了积极引导的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民外出务工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农民工的流动符合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是城市化、工业化和城市发展建设中,对劳动力集中需求,形成了强大的拉力,另一方面,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别,农村有数以亿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民要增加收入,特别是青年农民要寻找出路,有巨大的推力,农民进城打工是他们最好的选择,农民工的产生就是“拉力”和“推力”作用的结果之一。
农民工在改变着他们的生活和生命轨迹的同时,也改变着整个城市和社会的发展。
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第一次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提出。
在全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各地已把农民工列入城市人口的范畴,标志着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人口结构变化和城市农民工概况
据对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综合调查分析,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即城市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
杭州等较为发达城市已成为农民工的集中地,不仅吸纳了市域范围内的本地农民工,而且还吸纳了跨地区流动的大量外来农民工。
有些城市的农民工数量不仅超过了本地城镇职工数,而且超过了本地农业从业人员。
从杭州市看,城市农民工数量增多是近年来城市人口结构变化的最明显特征。
当前,城市人口结构按户籍身份和户籍所在地关系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大类,即本地城镇居民、本地农村居民、外来暂住人口。
其中,本地城镇居民,根据非农户籍身份取得的途径不同,可以分为原有城镇居民(我们称其为老城镇居民)和征地“农转非”、“购房入户”、“投资入户”、“人才入户”人员(我们统称为新城镇居民);本地农村居民,按照实际从事的职业,可以分为从事农业为主的农村居民、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村居民、非劳动年龄段农村居民;外来暂住人口,根据其户籍身份可分为外来城镇居民和外来农村居民。
据调查统计,到2008年底,杭州市区(八城区)本地城镇户籍人口为424.3万人、本地农业人口为139.2万人、外来暂住人口260.5万人。
暂住人口中,又以外来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居多,也就是我们所称为城市农民工的数量居多。
表1:
杭州市区人口构成分类
户籍人口类别
类别界定
人数(2006年)
杭州市区(八城区)本地户籍居民
城镇居民
老城镇居民
具有市区非农户籍的原有居民
256.42
新城镇居民
因撤村建居、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征用等原因,由市区农业户籍转为市区非农户籍的居民
31.06
“购房入户”、“投资入户”、“人才入户”人员
农村居民
从事一产的农村居民
从事第一产业为主,具有市区农业户籍的居民
31.09
157.76
从事二三产的农村居民
从事二、三产业为主,具有市区农业户籍的居民
105.26
非劳动年龄段农村居民
年龄小于18周岁或男性大于60周岁、女性大于55周岁,具有市区农业户籍的居民
21.41
杭州市区暂住人口
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城镇户籍务工人员
从事非农产业为主,户籍关系不在杭州市区的非农户籍人员
218.1
245.30
外来农村户籍务工人员
从事非农产业为主,户籍关系不在杭州市区的农业户籍人员
外来其他人员
在杭非就业、户籍关系不在杭州市区的人员(包括非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子女)
27.2
注:
有关数据来自杭州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资料。
其中,新城镇居民31.06万人为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历年来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征地农转非参保人员数。
二、城市农民工的作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城市农民工对城市发展的作用
农民工顺应城市化的时代潮流,为寻求更高收入,主动进入城市,靠劳动维生,是新生经济部门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一种廉价的资源和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不仅提升了中国城市竞争力,而且对城市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民工已成为推进工业化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在传统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新通道,为城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快速工业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
农民工的大量进入,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提升了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整体竞争力。
这不仅为东部地区城市吸引外资和发展出口贸易创造了条件,也为其把握机遇,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
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各产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第二产业为58%,第三产业为52%;在第二产业中,加工制造业为68%,建筑业为80%。
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与繁荣的生力军。
农民工不仅是城市化要吸纳的主要群体,也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城市的快速发展,凝结着农民工辛勤劳动的汗水。
城市中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中的制造业、服务业工作都离不开这个群体。
农民工促进了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广泛的服务。
城市中苦、累、脏、险的岗位一般都是农民工在干,他们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奉献。
城市环卫、家政、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主体是农民工。
当今中国城市离开农民工就要瘫痪。
正如有人所言:
“城市没有农民工已经玩不转了”。
农民工现象是促进城市改革的推动力之一。
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蕴含着深刻的体制变革因素,是推动改革和体制创新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浪潮冲破了劳动力市场的城乡界限、地区界限和部门界限,使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的机制成为现实,促进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革,推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机制的形成。
同时,由于农民工的存在也推动了城市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冲破城乡壁垒,大规模、大范围跨区域流动,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对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各级政府的职能地位、管理理念、行为方式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发生变革。
2、城市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维护农民工的权利。
但不可否认,广大农民工在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仍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政治边缘化。
农民工无法拥有所在城市居民所拥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和城市社会管理参与权,缺乏政治参与和沟通的正常渠道与机制。
一是公民权利得不到应有尊重。
农民工处在城市政治权力的边缘,无法在生活就业的所在地履行公民权力。
要履行公民权力,就得回原籍去,但实际上他们已不可能回去。
因为在这座城市里,他们已经有了第二代,甚至第三代。
二是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民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还存在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变相强迫加班、延长劳动时间、不提供妇女产假和产期工资等现象。
三是大多是游离于社会政治组织之外。
农民工因为制度化身份游离于社会政治组织之外,缺乏政治参与和沟通的正常渠道与机制。
各级工会组织虽然加大了农民工的入会力度,但农民工的入会率还较低。
决定重大事项的企业职工大会,农民工基本上无权参加。
有的企业、单位还没有成立农民工党支部,导致许多流动党员找不到组织,不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
经济边缘化。
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存在,而且农民工职业稳定性不高,工资水平增长缓慢,劳动条件恶劣,以制造业、建筑业和传统服务业就业为主,往往是城市中经济收入最低的群体。
一是工资收入低而劳动时间长。
近些年来,城市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但由于进城农民工越来越多,劳动力市场呈结构性过剩,农民工工资增长较慢。
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21元,远低于城市工人的1346元,27%的农民工月工资在500元以下;农民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6.6个小时,远多于城市工人的47.9个小时,有1/4以上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在61--80个小时。
二是农民工多为非正规就业。
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商业批发零售业、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和建筑装璜业等劳动密集、低技术水平的行业,大多从事非正规劳动。
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原因不完全在于这些行业,而在于农民工的身份。
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还表现在享受不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等;农民工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技能培训,主要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低水平重复劳动;缺乏正规的劳动保护,工作环境较差。
三是职业稳定性较差。
农民工调换工作比较频繁,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择业机会,恰恰相反,是意味着他们在就业方面缺乏稳定性。
农民工也缺乏就业经历的累计,随着时间的流逝、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业竞争中失去优势。
总之,农民工是一个收入偏低、生计困难的群体。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沦为新的城市贫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社会边缘化。
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在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待遇存在较大差距,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享受程度较低。
一是公共服务缺位。
近几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公平对待,保护农民工合法利益,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法律服务等列入政府和社区的责任范围,将相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地也做了大量工作。
但由于受城市公共资源的限制,各大城市尤其是农民工较多的城市,在住房、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还难以全面覆盖农民工。
农民工的基本活动场所在城市,但由于没有城市户籍,往往被排斥于城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体系之外。
二是社会保障缺失。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调查结果显示,除低工资和超时劳动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也远远低于城市工人,有养老保险的占16.3%,有失业保险的占6.2%,有医疗报销待遇的占28.4%。
对农民工来说,城市社会保障的“门槛”太高、覆盖面太小,许多人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没有,包括工伤保险。
特别是危险行业,一旦出了大的工伤事故,最后只能由政府“买单”。
三是社会管理缺失。
农民工进城以后,由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实际上失去了对其户籍所在地农村社会管理的参与权,同时由于并未在城市获得被认可的社会角色,无法参与当地公共事务的管理,难以获得其工作和生活的城市社会管理的参与权。
而且现行管理体制,往往对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进行防范式、管制式管理,而没有把农民工当作城市的主人和管理的主体力量。
文化边缘化。
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在思想观念、文化心理、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在文化上融入城市主流社会。
一是社会心理隔阂。
由于农民工的制度化身份,加上来自于制度的、社会的、文化的、观念的偏见,造成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融入困难。
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的缺失使他们难以产生主人翁意识,对城市和城市居民产生排斥心理。
二是思想观念差异。
农民工原先大多生活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地农村,文化水平不高,进入城市以后,仍然维持原有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显得与城市发展节奏格格不入。
有的农民工在城里工作多年,但在生活方式和社会认同上,还是趋向农民,趋向乡村。
三是文化生活贫乏。
由于游离于城市主流文化之外,且工资收入不高,生活开销较大,生活来源不稳定,农民工大多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文化娱乐消费,文化生活非常单调。
据调查,看电视几乎成了他们仅有的文化生活。
目前城市里适合农民工文化层次、生活特点、消费水平和文化需求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还较少,一般娱乐场所又消费不起,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贫乏。
3、城市农民工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民工边缘化,实际上是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的具体表现。
虽然有其自身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农村与城市文化差异、缺乏利益表达渠道等因素,但从根本上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户籍所依附的待遇差别,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种种不平等。
可以说,户籍藩篱使农民工生存在城市边缘。
从职业上看,农民工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是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工人;但从身份上看,他们仍然是农民,他们的户口仍留在农村,他们的家仍然在农村。
他们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导致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待遇,基本权益、劳动权益、劳动保护权益、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
但由于市民化途径的缺失,使农民工社会身份的转化得不到平稳实现,导致涌入城市的农民工无法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处于边缘化地位。
以杭州市区为例,目前在城市人口的各类人群中,除老城镇居民不存在市民化问题和“夫妻团聚”、“子女随迁”、“老年投靠”等常规的户籍迁移途径外,主要有四种市民化途径:
一是本地农村居民通过征地“农转非”实现市民化。
如杭州市根据城市化进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征迁土地数量和区域,按照“同城同待遇”的目标落实新城镇居民的住房、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即通过实物形态的土地换户籍、换住房、换社保的方式,而成为前面分析中所称的新城镇居民。
二是外地居民通过购房入户实现市民化。
杭州市规定,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在杭州市区一定区域购买商品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或“农转非”手续,而成为杭州市区城镇居民。
三是外地来杭投资(纳税)入户实现市民化。
杭州市规定,外地来杭设立企业,投资(纳税)达到一定规模,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家庭成员可随迁或“农转非”,而成为杭州市区城镇居民。
四是人才引进入户实现市民化。
符合杭州市人才引进标准和有关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作为引进人才落户杭州,可成为杭州市区城镇居民。
从上述杭州市的现有市民化途径看,虽然购房入户、投资(纳税)入户、人才入户的对象范围也包含了农民工群体,但对照农民工普遍学历较低、收入较低、资本积累和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显然,上述政策对绝大多数农民工不具有可行性,或者说只有极少数农民工可通过上述途径实现市民化。
而从中国国情和人口流动现状来看,农民工恰恰是人口转移和市民化的主要群体。
因此,必须深入探索现实可行、适用的农民工市民化路径,制定可操作的农民工市民化新政策。
表2:
现有的市民化主要途径
市民化路径
市民化对象和转换后的户籍身份
管理控制
身份转换后的住房待遇
身份转换后的社会保障待遇
以实物形态的土地换城镇户籍、换住房、换社保
因撤村建居、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征用等原因,本地农村失地人员实行“农转非”,由市区农业户籍转为市区城镇户籍居民
根据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统筹管理
交出宅基地的,优惠享受人均50m2农转居公寓,独生子女双倍享受;对仍居原农村住房的,进行改造。
待遇优于老城镇居民
参加征地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购房入户
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人员在杭州市区一定区域购买商品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或“农转非”手续成为杭州市区城镇户籍居民
根据购买地点及面积进行统筹管理
同老城镇居民
同老城镇居民
投资(纳税)入户
外地来杭设立企业,投资(纳税)达到一定规模,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家庭成员可随迁或“农转非”成为杭州市区城镇户籍居民
根据投资总额和有关条件统筹管理
同老城镇居民
同老城镇居民
人才入户
符合杭州市人才引进标准和有关规定条件的对象,作为引进人才落户杭州,成为杭州市城镇户籍居民
根据引进人才标准及总量进行统筹管理
人才保障用房或同老城镇居民
同老城镇居民
注:
1.老城镇居民的住房待遇:
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35周岁以上单身);廉租房供应对象主要为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之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
2.老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可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老年居民、劳动年龄段非从业人员);困难群众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购房入户的试点区域及单套住房总价值标准:
钱江新城、上城区100万元,杭州经济开发区60万元,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80万元。
三、妥善解决城市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主要难点
1、妥善解决城市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部分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对城市的发展与繁荣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城市发展带来资源整合、社会融合、管理调适三大挑战。
农民工问题的现状,显然与科学推进城市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协调。
改变农民工边缘化状况、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已刻不容缓。
不然,将带来较大后患。
解决城市农民工问题关系到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发展。
目前,农民工已完成代际转换,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
新生代农民工包括两种人:
一种是那些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直接到城市就业者;另一种是在城市长大的农民工子女。
这些新生代农民工,有着与老一代农民工重大的区别以及非常突出的特点。
第一,他们只是户籍是农村人口,没有务农的经历。
之所以仍称其为农民工,仅仅是因为他们的户籍身份,但他们本身已不是农民。
第二,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更高。
在25岁以下的农民工中,基本上都是初中毕业,高中毕业者比重也在逐步增加。
第三,与父辈相比,给家里寄钱已经不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他们的消费观念较为现代,他们穿着较为时尚,拥有手机、经常上网、休闲时逛街者的比重较高,不少新生代都是“月光族”;他们的民主和平等意识更加强烈,不少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意识到城乡分割制度对自己是不公平的。
第四,新生代农民工更加不愿意回到农村。
老一代农民工在城市遇到困难时,回农村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他们有务农经历、有承包田,他们的“根”在农村。
新一代中,那些出自农村者,对农村有了解,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也可能回到农村。
但那些在城市中长大的第二代农民工,既不了解农业,也不了解农村,他们的生活经验和习惯都是城市化的,回农村的可能性极小。
据杭州主城区劳动力市场的统计,2006年度求职的外来农民工达71.78万人次,其中34岁以下的占总数的87.31%,16—24岁占总数的53.29%,离开校园后直接加入打工行列的人数已位居第一。
据抽样调查显示,有51.6%的农民工打算长期在杭州工作。
而且,从这些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工群体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打工目的、城市认同、生活方式等情况调查分析看,大多数人不愿意、也不可能再结束打工生涯回乡务农。
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已是现实要求。
解决城市农民工问题关系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国家将人口按户籍区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各地政府也根据户籍来安排地方财政支出及相应的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供给、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制度城乡差异很大。
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到城市后由于受到二元户籍制度等行政壁垒的阻碍无法融入城镇原有的就业结构内,不得不在体制外生存而形成漂泊不定的流动人口。
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中“居无定所”,成为新型的城市“游击队”,也成为城市问题产生的“根源”。
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在经济利益、生活状况、心理状态、社会保障等方面,在体制意义、文化意义上远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之中。
随着农民工数量的逐年增多,不尽早打通农民工市民化途径,发展下去将会形成新的“城市二元结构”,不利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健康推进。
解决城市农民工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进城农民工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样为城市创造了大量财富、提供了大量税收,却因不具备城市户口而不能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民待遇”,出现“一城两制”的格局。
随着农民工的阶层意识、维权意识、群体意识的增强,再加上农民工的来源地相对集中,比较容易形成小集团、采取群体行动,这对社会长治久安是一个严峻挑战。
因此,在进一步解决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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