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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目录
前言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三、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四、打牢审判基层基础,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
结束语
前言
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一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大事件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情况的报告》为题,作了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司法政策性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首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在广州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研讨班上第一次对“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作出全面阐述;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等。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2012年,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的职能得到全面发挥。
与上年相比,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增幅均较大,尤其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成倍增长。
2012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比上年增长45.99%;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928件,比上年增长20.35%;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
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人民法院始终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
2012年,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中,围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加强专利权保护;围绕培育品牌竞争优势,加强商标权保护;围绕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强著作权保护;围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竞争保护。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审结8385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45.99%和44.07%。
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53848件,比上年增长53.04%;商标案件19815件,比上年增长52.53%;专利案件9680件,比上年增长23.80%;技术合同案件746件,比上年增长33.93%;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比上年下降1.23%;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207件,比上年增长0.64%。
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9件,比上年增长8.18%;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13件,比上年下降3.46%。
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9581件,审结9292件(含旧存),分别比上年增长25.37%和21.32%。
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172件,审结223件(含旧存),分别比上年下降41.5%和0.4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7件,审结246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81件,审结186件(含旧存)。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2012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87.61%,与2011年持平;上诉率从2011年的47.02%下降到2012年的39.53%;再审率从2011年的0.51%下降到2012年的0.20%;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11年的3.66%上升到2012年的5.46%;审限内结案率从2011年的98.57%上升到2012年的99.24%。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27件,裁定支持率为83.33%;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共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320件,裁定支持率为96.73%;依法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74件,裁定支持率为94.67%。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中文字库著作权纠纷案;胡进庆、吴云初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葫芦娃”动画形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韩寒与北京XX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华立通信集团与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张锠、张宏岳、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姚明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
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
2012年,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进一步细化、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审查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928件,审结289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0.35%和17.37%。
其中,新收专利案件760件,比上年增长16.21%;商标案件2150件,比上年增长21.68%;著作权案件3件,比上年增长50%;其他案件15件,比上年增长50%。
在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仍占较大比重。
全年共计1349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6.53%。
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127件,涉港案件109件,涉澳案件0件,涉台案件113件。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24件,审结1388件。
其中,维持原裁判1225件,改判118件,发回重审3件,撤诉22件,驳回15件,撤销原裁定指令立案审理1件,其他结案方式4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行政申诉案件98件,审结98件。
在审结的案件中,驳回70件,占72.16%;裁定提审20件,占20.41%;裁定指令再审2件,占2.04%;撤诉5件,占5.10%;其他结案方式1件,占1.0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提审案件24件,审结22件。
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5件,占22.73%;改判16件,占72.73%;撤诉1件,占4.55%。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
韦廷建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乐活”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等。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2012年,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刑事审判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
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7840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的案件4664件),比上年增长150.16%;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607件,比上年增长236.82%;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2587件,比上年增长48.08%;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70件,比上年增长34.62%。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2794件,比上年增长132.45%,生效判决人数15518人,比上年增长54.33%,给予刑事处罚15338人,比上年增长94.35%。
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案件7684件;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案件2504件;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案件2535件;以其他罪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决的案件71件。
在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的案件2012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的案件1906件;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的案件615件;以假冒专利罪判决的案件63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3018件;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27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43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赵学元、赵学保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等。
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回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2012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厅等部门协调,明确了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诉讼过程中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内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调研成果《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研究》为基础,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试点工作。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州市海关、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协议”。
西藏、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四川、广东、海南等地法院系统也十分重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格局的形成与良性发展。
二是进一步创新调解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
北京市法院系统通过委托调解、联合协作等方式,积极落实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国作家协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建立的纠纷化解机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技术专家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是高度重视关联案件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将侵权法律关系转化为市场合作关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卡拉OK行业著作权侵权关联案件多的情况,多次组织著作权权利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卡拉OK业主代表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座谈,从源头上一揽子解决卡拉OK行业的著作权纠纷。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关联案件,主动到当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座谈。
2012年,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0.26%。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等重大案件的成功调解,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
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
2012年,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公开审判原则。
一是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方式,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过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奇虎诉腾讯反垄断一案的审理过程中,一方面邀请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旁听庭审,另一方面通过微博直播向全社会公开庭审活动。
内蒙古、河南、江苏、安徽、湖南、四川、福建、江西、宁夏、新疆等地法院均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庭审网络直播的长效机制。
二是通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办好“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
各高级法院均安排有专门的裁判文书上网信息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及网络维护工作,并实施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提高裁判文书的上网率。
截至2012年底,共有474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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