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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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设计资质标准对照表
编号
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⑥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⑦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类别
标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C类
(土建与交通工程)
-
(
+
)或(
+③)或(
+
)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以上资质;
4、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
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与“名录”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1施工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件1-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2、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2亿元;
3、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附件1-2表的财务要求。
2、近三年度财务信息以申请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且还需提供最新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金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附件1-3资格审查条件(设计业绩最低条件)
设计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累计长度不少于25公里(含)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且其中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小于10km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若投标人提供国内业绩,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必须附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否则此业绩不予认定。
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3.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施工业绩最低条件)
施工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累计不少于12亿元,其中至少有一个业绩合同额不少于4亿元。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3设计业绩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应满足附件1-4施工业绩的要求。
2.“近年完成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施工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单个合同段的业绩信息表截图或屏幕打印件,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4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和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和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和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B级对待;对于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企业,初次进入我省信用等级按全国等级对待。
如在广东省有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的,则按照广东省信用等级对待。
)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实填报并附证明资料(如果有),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如果被证实有故意隐瞒等情况且影响其投标资格的,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信用等级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具体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或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可查询。
附件1-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条件)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相关证件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3、省级和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个人业绩
1、具有5年以上(含5年)项目管理经验;
2、近5年内担任项目经理负责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以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工作经验以简历表填写的第一个类似业绩为起算时间。
2、投标人须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单个合同段的业绩信息表截图或屏幕打印件,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4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完整反映证明内容,则须投标人另附配套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6、以上人员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时间至少包含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附件1-7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条件)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10年类似工作经验。
并按备注要求出具社保资料,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的一级或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注:
以上人员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所属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时间至少包含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
附件1-8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和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
1
平地机
≥120KW
台
2
2
振动压路机
≥20T
台
2
3
装载机
≥2m3
台
4
4
挖掘机
≥1.0m3
台
4
5
推土机
≥140kw
台
3
6
自卸汽车
≥15t
辆
5
7
发电机组
220kw
组
2
8
洒水车
≥6000L
台
1
9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750L
台
1
10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带除尘装置)
≥200t/h
座
1
11
稳定粒料拌和设备(带除尘装置)
座
1
12
沥青撒布车
台
1
13
稳定粒料摊铺机
台
1
14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台
1
15
全站仪
台
2
16
水准仪
台
4
17
振动筛
套
1
18
沥青抽提仪
台
1
19
弯沉仪
5.4m、3.6m
台
各2台
20
三米直尺
套
2
21
回弹仪
HT-300
台
1
22
砼坍落度仪
TLY-1
台
3
23
砂浆抗压试模
70.7×70.7×70.7mm
组
6
24
混凝土抗压试模
15×15×15cm
组
6
25
土工筛
直径20cm、直径40cm
套
各1套
26
灌砂筒
大、小
套
各1套
27
摇筛机
YS-2
台
1
28
天平
感量0.01g、0.001g
台
2
注: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递交“承诺书”即可。
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附件1-9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质检工程师
1
路桥工程师,至少3年工作经验,至少5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道路工程师
2
路桥工程师,至少3年路桥施工工作经验,
桥梁工程师
1
路桥工程师,至少3年路桥施工工作经验,
财务负责人
1
中级会计师,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
安全员
5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具有3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设计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类高级职称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类高级职称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持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
注: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递交“承诺书”即可。
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人建议书得分较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建议书得分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信封)
(1)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投标人建议书和投标人实施方案;
d.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8)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项的规定;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4)投标人的设计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施工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8)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的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信封)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和第5.2.5项规定;
(3)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4)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齐全,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设计方案:
11分
商务、资信、财务、业绩:
28分
投标人实施方案:
11分
评标价:
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招标人控制价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投标下浮率范围为0%~2%(含界值)。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2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注:
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每次摇出的球不再放入摇珠机)。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
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
若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范围: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同时应对投标报价小于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即使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有效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0.7×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0.3×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备注:
评标基准价按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整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11分
总体设计、技术标准执行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情况
2分
总体设计、技术标准符合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和设计规范,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合理。
最低得1.6分,最高得2分。
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排水和安全设施专业工程优化建议
2分
根据招标项目性质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对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排水和安全设施专业工程提供优化建议进行评价。
最低得1.6分,最高得2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
2分
根据招标项目综合情况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最低得1.6分,最高得2分。
总体设计优化建议
5分
最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根据投标人方案评审:
有优化建议的得3分;良好得4分;最优得5分。
注:
没有优化建议不得分。
备注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建议书评审计分低于基本分的,应书面详细说明理由。
2.2.4
(2)
商务、资信、财务、业绩评分标准(第一信封)
28分
信誉
5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得分满分为2.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2.5、2.4、2.25、1.75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得分满分为2.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2.5、2.4、2.25、1.75分;
①上述信用等级指的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
如无广东省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则其原信用等级可延续一年。
②AA、A级单位是指使用广东省或江门市信用评价等级申请承诺书的单位。
提交申请承诺书未使用AA、A时,在评标过程中,A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A级对待、A级信用等级企业按B级对待。
(注:
属于资格预审项目的,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为准。
当出现跨年度信用等级时,以投标人资格预审时申请使用信用等级与投标文件递交日时的信用等级作比较,按“就低原则”认定等级,即降低等级的按低等级认定、升高等级的仍维持资审时的申请等级。
)
③信用等级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初次进入广东省确定,原则上按B级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
a.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的,则按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对待;
b.或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未被评为C级或D级的,但在广东省原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按C级对待。
(3)投标人(指施工方)履约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原则上三个年度内),因履约不良,所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被:
①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1分;
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1分;注: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1、投标人(指施工方)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担任过单项合同价超过1亿元(含1亿元)项目的项目经理,加1分。
本单项最多得2.5分。
2、投标人(指设计方)设计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设计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曾获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公路交通优秀设计奖”的,加1分。
本单项最多得2.5分。
注: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职称证、获奖证书、注册证和近半年所在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核验,没有原件或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施工业绩
8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指施工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4.8分;在此基础上,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土建(改造、改建、新建、扩建)一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且合同价在4亿元以上(含4亿元)的公路项目,每项加1.6分,最多加1.6分。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加0.8分;获得“鲁班奖”的,加0.8分,最多得1.6分。
本项最高8分。
备注:
施工业绩证明,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单个合同段的业绩信息表截图或屏幕打印件,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设计业绩
10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指设计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之上,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累计多完成25公里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加0.2分,最多加1.6分。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中国土木工程协会颁发的“詹天佑奖”的,加1分,获奖个数达5个或以上的,再加1.4分,最多加2.4分。
本项最高10分。
备注:
勘察设计业绩证明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单个合同段的业绩信息表截图或屏幕打印件,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或者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2.4(3)
投标人实施方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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