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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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一、现场勘察;
二、确定电源时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们埴及线路走向;
三、进行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部分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电气防火措施。
该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类专业人员应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停用的施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适可而止。
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一节施工现场于周围环境
一、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10m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械车道于外电线路交叉时,架空线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4、旋转臂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补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外电防护
1、对达不支最小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防止操作时金属类具碰触高,低压线造成触电事故。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负责监护。
2、对防护措施无法实现的,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坑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节接地与防雷
一、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处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施工现场内的电气设备统一使用保护接零,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作防雷拉寻的电气设备(四台塔吊),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的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确保电气连接并核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4、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或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
如采用双层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则不得接地。
如采用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5、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本工程保护零线采用埋地敷设。
若局部需采用架空敷设时,其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
8、与电气设备相连扫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二、保护接零
1、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运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近电部位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外壳及支架。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位,可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及以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到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体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容量不超过100KVA变压器工作接地最阻值不得大于10Ω,在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可提高到30Ω,但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作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不大于10Ω。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4、电气设备应采用芯线作保护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接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6、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所用插头应避免半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四、防雷
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龙门架应安装防雷装置。
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入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物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各设备的避雷针长度应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要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第三节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一、配电室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设以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和防动物出入措施。
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室(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3)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4)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5)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
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6)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7)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8)母线应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B
C
D
黄
绿
红
黑
上
中
下
后
中
前
左
中
右
(9)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
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5、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压、电流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7、配电盘上的各配电线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8、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二、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本工程采用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5、发电机组控制屏宜安装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才能向负荷供电。
第四节配电线路
一、本工程未使用临时架设空线路,配电室电源线直接原专用电杆上引下。
二、电缆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材料。
穿过易受损伤的场所及出地面从2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电缆线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埋地敷设线路的接地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
5、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作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6、在建建筑物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坚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数每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7、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保护接零。
第五节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过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湿场所;不得装设在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在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皮的厚度应大于1.5m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面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电箱、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配电箱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坚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各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开关箱内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民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导电部分。
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二、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部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自动开关和分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位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湖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源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8、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特性,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9、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10、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导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尘锐断口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彩橡皮绝缘电缆。
12、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三、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配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和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经常应保护整洁,并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第六节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装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小于两处;
(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民器。
2、塔式起重机的井字架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手持电动工具中的II业工具和III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4、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5、第一台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按要求装设隔离开关。
二、起重机械
1、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2、塔式起重机应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3、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线色信号灯。
三、焊接机械
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使用焊接机械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焊接机械的二次接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铅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IS的漏电保护器。
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第七节照明
一、一般规定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时,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电源。
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或器材。
二、照明供电
1、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1)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2、一般场所宜选额定电压为36V的照明器。
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保护。
三、照明装置
1、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2、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保护。
灯头线应作防水弯。
3、钠、铊、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5、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
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6、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接线开关。
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接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2)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7、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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