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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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7-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目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6
三、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表式………………………………………………………8
四、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19
五、其他有关解释及说明…………………………………………………………………36
附录一:
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37
附录二:
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报产品目录…………………………………………………49
附录三:
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113
附录四:
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产品目录……………………………116
附录五:
2017-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118
附录六: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基本情况,给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大量的、翔实的统计数据,我部在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电子信息制造业经济运行的特点,特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简称制造业制度)。
(二)统计范围:
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
(三)统计方法:
1.本报表制度中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计划单列市、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中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5.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四)上报时间:
1.统计年报上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集团,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后,将基层表、汇总表和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月31日前,一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统计月报上报时间:
“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在月后12日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在月后1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
(五)《制造业制度》是我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目录、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认真填写,按时报送。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六)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月度综合统计数据,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网址:
)、发布会、业内媒体、出版年鉴等方式主动公开。
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
(七)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变动。
2.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凡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3.各类报表间的数字口径必须一致,报表中出现的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4.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5.各企业在填报“基本情况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计算单位和指标名称。
6.各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7.用汉字填写的内容要使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切勿使用错别字。
8.为保证统计数字的质量和提供数字口径一致,报表中各类指标由企业各职能科(室)提供数字,各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统筹兼顾。
综合统计部门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年报
电制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年报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年后3月31日前磁介质
8
电制统企2表
主要经济指标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9
电制统企5表
主要产品产销存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电制统企6表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电制统企9表
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1000万元以上)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二、月报
电制统企3表
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
月报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信息重点联系企业直报
月后12日前
计算机传输
14
电制统企4表
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月报
同上
同上
月后15日前
计算机传输
17
三、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 号:
电制统企1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09号
2017年有效期至:
2018年10月31日
101
组织机构代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9-17位)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3
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电子信息行业代码□□□□□
主要代表产品
123
105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106
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191
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201
法定代表人
202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分机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205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206
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投资9其他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20
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情况□1有并购境外企业2在境外有生产线(含有研发中心及销售网点)3在境外有研发中心(含有销售网点)4在境外仅有销售网点5未从事跨国经营活动
B02
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是2否
D01
是否有设立研发机构□1是2否
D02
研发设计信息化情况□1使用CAD/CAE/CAPP软件2建立PDM/PLM系统3建立FRACAS系统4其他系统5尚未使用
D03
生产过程是否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1是2否
D04
主要产品是否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销售□1是2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具体参见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2.《电子信息行业代码》参见本制度《附录一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3.本表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空项,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取值不能出界。
4.本表必须由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表数据的录入工作。
5.具体填报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9位):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规定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三证合一后注册的企业填报时,可按《机构信用代码》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填写。
(2)单位详细名称:
电子信息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
凡企业有几个厂名和公章的,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军工保密企业的“企业名称”应填报本厂的第二名称(即可公开的厂名),如“陕西彩色显象管总厂”、“华山机械厂”等,不得直接填写保密厂名(即企业番号)。
(3)电子信息行业代码(5位):
由五位码组成,具体编码填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附录一)中的编码填写。
企业填写行业分类时的要求:
一是,企业行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主导产品或主要传统产品来划分;二是,企业的行业划分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
(4)主要代表产品:
(最多填3种)
本部分内容填写方法主要有二种:
①有产品的企业:
指本企业按产品在本年度的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填写本企业产品的名称。
(注意:
产品不论是否在《电子信息产业产品目录》中均填写)
②加工及代工企业:
指企业无自主产品,以加工或代工为主的企业按本企业本年度的加工量的大小填写加工产品的名称及加工量并在加工产品名称后注明“加工”。
(5)单位地址及区划代码:
指当地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址。
应包括乡(区、镇、街)、村名称和门牌号。
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车间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6)单位规模代码(1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划分标准执行(详见本制度附录部分)。
(7)法定代表人:
指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8)开业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企业填写本栏“企业开业时间”时应注意:
①筹建企业免填;②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业时间;③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④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⑤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企业,按合资企业所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主要经济指标表
表 号:
电制统企2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09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8年10月31日
单位名称:
2017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一、产值、劳动工资等
—
—
—
其中:
应收账款
千元
H03
工业总产值(现价)
千元
A09
存货
千元
H04
工业销售产值
千元
A11
其中:
产成品
千元
H05
其中:
出口交货值
千元
A111
固定资产合计
千元
H08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B1
固定资产原价
千元
H09
其中:
研发人员
人
B11
累计折旧
千元
H11
其中:
硕士及以上
人
B12
其中:
本年折旧
千元
H111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B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千元
H12
从业人员年劳动报酬
千元
B4
资产总计
千元
H15
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额
千元
E08
流动负债合计
千元
H16
全年完成技改措施项目投资额
千元
E09
其中:
应付账款
千元
H17
全年研发资金投入总额
千元
M1
长期负债合计
千元
H18
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折标煤)
吨
N1
负债合计
千元
H19
全年用电量
万千瓦小时
N2
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千元
H20
二、年末资产负债
—
其中:
实收资本
千元
H21
流动资产合计
千元
H01
年初所有者权益
千元
J01
(主要经济指标表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三、损益分配
—
--
—
四、工资、福利、税费
—
—
—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H28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千元
H52
其中:
嵌入式软件收入
千元
J02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千元
H54
其中:
嵌入式软件出口
千美元
J03
本年应交增值税
千元
H56
主营业务成本
千元
H29
海外业务收入
千美元
J0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千元
H30
信息化总投入
千元
J05
其他业务收入
千元
H31
年末在用计算机数
台
F1
其他业务利润
千元
H32
年末拥有网站数
个
F2
销售费用
千元
H33
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千元
F3
管理费用
千元
H34
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千元
F4
其中:
税金
千元
H35
年末在用服务器
台
F5
财务费用
千元
H37
年末在用生产设备
台
F6
其中:
利息支出
千元
H38
其中:
数控设备
台
F61
资产减值损失
千元
H39
其中:
联网的生产设备
台
F6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千元
H40
信息技术专利数
个
F7
投资收益
千元
H41
附加指标1
G1
营业利润
千元
H42
附加指标2
G2
营业外收入
千元
H43
附加指标3
G3
营业外支出
千元
H44
附加指标4
G4
利润总额
千元
H45
附加指标5
G5
应交所得税
千元
H4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报说明和审核要点:
1.本表数据只保留整数,注意计量单位除人数外,均为千元(千美元)。
2.各项产值、劳资等指标审核要点
(1)工业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A11≥A111
(2)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其中:
研发人员B1≥B11
(3)从业人员年末人数≥硕士及以上B1≥B12
(4)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年劳动报酬B1、B2、B4不能为“0”
(5)工业总产值A09必须大于0。
(6)全年综合能源消耗量÷0.01229≥全年用电量N1/0.01229≥N2
3.各项财务指标的审核要点
(1)流动资产合计≥应收账款+存货H01≥H03+H04
(2)存货≥产成品H04≥H05
(3)累计折旧≥本年折旧H11≥H111
(4)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合计H15≥H01+H08
(5)流动负债合计>应付账款H16>H17
(6)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H19≥H16+H18
(7)年末所有者权益=资产总计—负债合计H20=H15-H19
(8)年初所有者权益为必填项。
(9)主营业务收入≥嵌入式软件收入H28≥J02
(10)主营业务收入≥嵌入式软件出口×6.4(换算率)H28≥J03×6.4
(11)主营业务收入≥海外业务收入×6.4(换算率)H28≥J04×6.4
(12)嵌入式软件收入≥嵌入式软件出口×6.4(换算率)J02≥J03×6.4
(13)管理费用≥税金H34≥H35
(14)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当利润总额大于0时)H45>H46(H45>0时)
(15)允许“H16流动负债合计、H17应付账款、H20年末所有者权益、J01年初所有者权益、H32其他业务利润、H37财务费用、H38利息支出、H39资产减值损失、H4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H41投资收益、H42营业利润、H45利润总额、H52本年应付工资总额、H54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H56本年应缴增值税”小于0,并用“—”号表示。
(16)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H42=H28-H29-H30+H32-H33-H34-H37-H39-H40+H41
(17)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H45=H42+H43-H44
(18)年末在用生产设备≥数控设备F6≥F61
(19)年末在用生产设备≥联网的生产设备F6≥F62
主要产品产、销、存表
表 号:
电制统企5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09号
有效期至:
2018年10月31日
组织机构代码:
□□□□□□□□□2017年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
代码
年初
库存
本年出
厂价格
(元)
上年出
厂价格
(元)
本年
生产量
全年
销售量
企业自用及其他
年末
库存
本年实
际出口
甲
乙
丙
1
2
3
4
5
7
8
9
(按产品目录填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审核关系:
(1)8=1+4-5-7;
(2)5≥9
填报说明:
1.严格按照《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报产品目录》(附录二)中规定的产品名称、种类、产品代码、计量单位和顺序填列。
2.本表指标不能空项(除“企业自用量及其他”外)。
3.审核关系:
年末库存=年初库存+本年生产量—本年销售量—企业自用量—其他
4.本表填列原则是从《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报产品目录》中最低层产品填列;计算机输入时则只输入“产品目录”最低层产品,但如果有“其中项产品”时,还必须输入“其中项产品”
例如:
某生产液晶电视机的企业,年生产液晶电视机100万台,且全部为小于38CM以下。
报表填列的正确顺序为:
①F101020000
(二)平板电视机100万台
②F1010201001、液晶电视机100万台
③F101020101屏幕尺寸<38CM100万台
报表计算机输入正确方法为:
①录F101010100屏幕尺寸<38CM100万台
计算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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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子信息 制造业 统计 报表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