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大浅谈我国环境法存在的问题大学本科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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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大浅谈我国环境法存在的问题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四川电大毕业论文(设计)
浅谈我国环境法存在的问题
作者:
李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级电大:
凉山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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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法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级:
2014年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145100122570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
贾长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电大毕业设计(论文)
诚信承诺书
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
所撰写的《浅谈我国环境法存在的问题》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文中所有引文或引用数据、图表均已注解说明来源,本人愿意为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设计(论文)的研究成果归属学校所有。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目录
摘要(4)
关键词(4)
一、我国环境法(5)
(一)环境法的意义(5)
(二)我国环保法的现状(5)
(三)为什么要制定环境保护法(6)
(四)我国环境法问题所在(7)
(五)环境问题的根源为何是权利与义务的体现(8)
二、四川西部地区这种落后地区环境现状(9)
(一)四川西部地区生态现状及措施(9)
(二)四川西部地区文化水平低影响环保法实施(10)
(三)当地重享受权利轻应尽义务(10)
(四)受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影响忽视环境权利(11)
三、如何改变我环境法问题(11)
(一)我国环境执法问题的关键(11)
(二)如何解决环境执法问题(11)
四、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分析环境法(13)
五、结语(14)
参考文献(14)
浅谈环境法存在的问题
李静
摘要
我国环境法体系保护对象是一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人的生存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包括土地、大气、水、森林、草原、矿藏、自然历史遗迹、风景游览区和各种自然环境等,也包括人们用劳动创造的生存环境,即人为的环境,如运河、水库、人造林木、名胜古迹、城市及其他居民点等。
环境法的作用,是通过调整人们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平衡,达到人类社会同自然的协调发展。
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证,对于从国家强制力以及法律层面对环境生态保护作出科学且具有强制力的引导、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我国环境法体系仍存在不少问题,在西部一些落后地区对经济的过渡追逐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使得环境法的保护失去意义,现就对经济发展与环境法的执行与实施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权利义务经济发展
一、我国环境法
(一)环境法的意义
环境保护就是研究和防止由于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自然环境恶化,进而寻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类因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努力改善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使它更好的适应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
换句话说,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护人类健康,造福子孙后代。
人生活在自然环境中,所以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
如果没有地球这个广阔的自然环境,人类是不可能生存和繁衍的。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工业及生活排放的废弃物不断地增多,从而使大气、水质、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自然生态平衡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和破坏,许多资源日益减少,并面临着耗竭的危险;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趋严重,粮食生产和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所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基石,而环境法实际就是保护人民享受健康权利及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权利,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经济收入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尽到保护环境的义务。
(二)我国环保法的现状
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进入新的“瓶颈期”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以区域和行业为对象的分割管理模式造成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资源分配效益最大化的结果没有实现。
社会参与具有监督覆盖面广、时间上的连续性等优点,可以有效弥补环境监管视野不足和现场监管的非连续等弊端。
这种非意识形态的监管模式在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适用,表明这种监管模式是保障环境管理活动的有效措施。
从2015年1月1日期,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增加了很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多影响环境的单位、企业等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1】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然而当前的环境形势却是随着工业、城市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污染程度在加剧,面积在逐年扩大。
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差、滞留时间长、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并可经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影响人类健康。
再加上近年来,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
大气仍然十分严重。
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带来这些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带来的,虽然国家一直强调环境保护问题,然而依然有很多地方出现先发展再治理,破坏了不治理和治理效果不到位等问题,我国四川西部地区就有很多这类问题,然而四川西部地区的经济状况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偏下的位置,在这种经济水平的地方,最容易出现的就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
四川西部地区典型的情况就是经济落后,环境保护问题严重,环境法执行困难。
(三)为什么要制定环境保护法
为什么要保护环境制定环境法,地球目前是我们唯一能够赖以生存的家园,目前人们无休止的以破坏地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再这样下去地球将会被破坏殆尽,同样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环境的支持,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由于以往以GDP论英雄,导致全国一片粗狂型发展,以能源来支撑,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很差,水源污染出现了区域性的癌症高发区,土地污染致使江南人只吃东北大米,再加上向深井里倾注污水,影响地下水源等。
2013年某个大城市在上半年的优良天天仅仅有6天,由于北方少雨,某个媒体曾评论,空气污染造成淮河以北人均寿命低于淮河之南若干年,虽经卫生部反驳,但影响确实不容忽视。
环保问题的治理,是一个持之以恒的问题,为了利益,很多企业(包括政府)对环保采用敷衍了事,损害区域环境,原来的罚款对重污染企业没有任何作用,罚款与所得之利相比微不足道,很多企业宁肯缴罚款,也不愿意运行环保治理设备,因为运行设备的成本远高于罚款。
土地的污染是另一个大问题,治理起来周期长,困难大,没有雷霆手段,中国环境的恶化根本不可能逆转和根治。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此条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这一点是基础的直接的目的,这也是环境法的基本的任务,因而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保障人体健康,这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是最终目标之一,强调人的利益。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即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是环境法的最终目标之一。
(四)我国环境法问题所在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的重视是一年高过一年,然后近年来环境问题任然层出不穷,其问题有很多方面,其中环境法的执行与实施就存在很多问题,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的是统管和分管相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执法主体林立,执法权力执法责任分散,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相互推诿。
同时,针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到底行使哪些职权,而其他部门又行使哪些职权,环境部门的统管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其他部门不履行职责环保部门怎样处置等等,环境保护法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再加上环保部门的行政级别同其他部门是平行关系,甚至低于某些职能部门,致使环保部门不能也无法监督这些部门,所谓的统一监管在实践中也成为一句空话。
环境法保护的其实是人们对健康和正常的生活环境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同时人们也同样享有追求经济发展的权利,环境的保护是与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的,只有经济水平得到提高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了,也才会使人民精神追求得到提高,从而对生活环境进行要求,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是我们国家作为世界上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政府依据本国国情适时适度调节本国经济政策,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攀升,增长速度持续增加,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令我们国家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
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业与失业问题,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等。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资源与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中国虽是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国家,但人口多。
再加上过去中国发展经济一直都是靠消耗自然资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拉动经济增长,尽管后来政府采取了相关措施来缓解发展与环境的问题,但成效并不是很大,这样的做法只是杯水车薪而已。
另外再加上在发展的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时至今日,不难发现在社会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问题也接踵而来。
很多地方都因为环境问题而给当地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有的地方还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和人生健康。
如云南就有一个小村庄就因为当地工厂乱排放工业废弃物而污染当地水源,导致全村大部分居民里患癌症,成为“癌症村”。
因此当我们在强调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注重社会和环境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些例子其实就是显示环境问题的造成其实是人们在享有经济发展权利的时候破坏了人们同时享有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权利之间的冲突,其归根到底就是享受权利和执行义务的冲突。
(五)环境问题的根源为何是权利与义务的体现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处于主导地位的人如何对待自然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关系如何。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因此,在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当代,探讨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警示世人不仅对自然拥有权利,更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所谓人对自然的权利即人类享用自然的权利,具体指在与自然交互作用中,人类享有在适宜的自然环境的生存的权利、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财富等各项权利;人对自然的义务是人类保护、改善自然环境的责任。
把握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的内涵必须明确:
首先,人是权利与义务的唯一主体,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相互性.其次,人对自然拥有权利的根据在于人的主体性,负有义务的依据是自然的工具价值,因此,人对自然的义务归根结底还是对人的义务。
再次,人对自然的权利、义务具有应然性,不依赖于现实法律而存在,这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所有人都对自然拥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表现为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所有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地位平等;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理应相互对等几个方面。
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是客观的,不是由人类决定的,它根源于生态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社会性。
我国经济发展中产生了很多环境污染 如:
能源污染。
中国经济发展主要是以重工业发展为主进行的,而重工业企业为追求生利润与规模,多数采取低能源成本的生产方法,对能源不彻底使用造成浪费,也不配置除污设施,企业的生产行为就象是在进行一次次的能源浪费,使得能源资源本不富饶的中国面临更多资源保护与环境控制方面的问题。
大气污染。
中国的主要能源供应资源仍然是煤,中国是世界煤消费最大国,同时还是世界原油消费第二大国,然而煤的使用会造成大量的大气污染。
水污染。
我国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多对污水进行直接排放这使得大量水资源遭到破坏,而且很多地方大量使用地下水使地下水造到污染。
垃圾污染。
我国废弃物排放量大,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大都堆积在城市的郊区和河流荒滩上,已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由于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在全国有很多城市被垃圾包围。
此外,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废弃物也有所增长。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都未经 过严格的无害化和科学的安全处置,成为中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造成这些环境问题其实就是人们在享受向自然资源索取的权利的同时没有做到保护自然、治理问题的义务,违背了我国【2】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二、四川西部地区落后地区环境现状
(一)四川西部地区生态现状及措施
在我国四川西部地区正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典型代表,环境问题正日益严重,西部是中国主要的河流发源地,是国土的腹地和屏障,但是西部的生态状况令人担忧:
生态普遍脆弱,总体生态状态在恶化;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治理水平低。
四川西部地区主要的经济发展是以采矿、旅游和木材及农业为主,目前在采的矿山主要以最原始的开采工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环境遭到大量破坏,因开采修建的公路毁坏了很多森林资源。
对矿产品进行粗加工产生了大量的污水,而没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大多是直接排放到河流当中造成大量的水污染,因很多矿山对废渣废矿没有设置专门处理地方,而是直接将其从山上往下方抛弃,造成很多资源浪费,而且毁坏大面积的森林植被,滚落到河流当中还造成河流堵塞,甚至形成小型堰塞湖对下游人民产生生命安全威胁,而政府在执行环境法时多为出现问题才处理,而处理多以罚款和简单的恢复为主,造成很多环境问题。
研究此类问题发现其原因有如下:
1、当地文化水平落后,当地人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薄弱。
2、经济水平落后,当地经济落后发展经济的方式单一,经济的落后造成当地政府及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轻视环境保护的严重性。
3、当地人民因文化水平不够经济贫困大多对环境、健康没有追求。
西部生态环境的严峻状况,必然对西部以资源采掘和加工为优势产业的产业结构提出严重挑战,迫切要求西部地区按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必须继续向西部投入巨资进行生态建设,这对改善西部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促进西部的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政府必须坚持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力争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合理;在管理工作上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及时掌握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要加强生态建设,着力建设和保护森林、湿地、沙漠等生态系统,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四川西部地区文化水平低影响环保法实施
四川西部地区30岁以上人群多以小学文化水平为主,20-30岁之间多以初中到大专的文化水平为主,文化水平低造成当地法律意识薄弱,在当地县一级及以下几乎看不到有法律服务机构,当地有很多工人当问及他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案大多是没有或者是老板不愿意给他们签,对社保这一类国家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本该享有的权利浑然不知,可见当地人们法律意识之薄弱,而当地主要的群体是农民,而农民文化水平都偏低,当地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有如下情况:
1、虽然当地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但是当地农民其实对法律的需要十分强烈,急需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始以及广播电视的普及,当地农民开始迫切的需要法律知识,人民开始意思到法律的重要性,认识到日常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他们希望了解法律,希望有法律去维护自己应该具有的权利。
2.虽然当地农民对法律知识有着迫切的需要,但是现实中他们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现状很不可观,当地人民对法律的了解渠道太过简单片面不够深入,对知道的法律常识也很难运用到实际维护自身切实利益。
这使得当地的环境法执行起来相当困难。
(三)当地重享受权利轻应尽义务
四川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式是以农业、采矿业及加工业为主,少量的旅游业和服务业,目前当地的形式是大多数年轻人开始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使得当地采矿业及加工业劳动力人口变的充足,间接的推动了当地采矿业和加工业的发展,而当地的采矿业多数开采工艺为原始的爆破开采和粗放型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大、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加工业主要是粗加工没有配备治污排污的专业设备,造成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
但是这类采矿业和加工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开采及加工成本低,于是当地政府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进行一定象征性的处罚。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享受权利却没有尽到义务的表现。
(四)受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影响忽视【3】环境权
而正是当地人民文化水平低、经济发展落后,使得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不高,对环境、健康权利的要求不明显。
因为生活水平和物质文化需求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经济水平得到提高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了,也才会使人民精神追求得到提高,从而对生活环境进行要求。
当地人民因经济落后,在其脑海里考虑最多的就是如何挣钱,也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去追求精神生活。
其实也就是对自己该享受的权利没有享受。
三、如何改变我环境法问题
(一)我国环境执法问题的关键
在四川西部地区因经济落后,所以人们多以先经济后环保的方式进行发展,根本没有遵循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在四川西部地区环境法的实施与执行首先是法律教育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队环境法进行了很多修订,但是这里的人们根本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这是环境保护法约束得不到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有这里经济落后产业结构单一,这里经济的法律离不开最原始的向环境索取的方式,所以会出现先污染再治理甚至是只污染不治理的情况。
最后是政府为保护地方经济处罚力度不够从而造成对环保法约束力的削弱。
然而如何改变这一现状成为当地环保问题的关键,这也是我国环保问题的关键。
(二)如何解决环境执法问题
针对文化水平低的问题当地应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
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
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
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
“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再次,搭建当地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农村村民这一显著特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工作的新形式。
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当地人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充分发挥人民的环境意识,使人民享受到本该享受到的权利。
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问题,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否能够并行的问题。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变过去粗放式的、依靠能源资源消耗增加经济总量的增长方式,为高效节约,结构合理,自主创新,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式,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和污染排放实现经济增长。
依靠资源开发,加快新型工业发展,立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推动发展的主线,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逐步实现农业由弱变壮;提高新型工业技术水平,实现工业由弱变优;加速发展服务业,实现服务业由慢变快,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统筹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发展经济是权利但是治理环境一样是义务,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义务。
而在四川西部地区这种文化水平较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环保法的实施应加强如下问题:
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问题,要围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各手段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众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发展关系的知识。
人民意识问题,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
大力营造经济发展与生活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尽快形成符合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原则的新的价值观与道德观。
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在生态建设中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不断体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强大理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资源与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社会共同监督问题,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发挥公众参与众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公众需要和能够参与环境保护,所以公众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环境状况的好坏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
因而,他们对环境问题极为敏感,对保护环境有着极高的热情和极大的积极性。
只有使他们充分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才能使环境保护有着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因此,发挥和组织广大公众参与生态建设,拓宽广大公众参与生态建设的渠道,也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慢慢得随着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得到提高逐渐使当地人民法律意识增强,再加上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开始追求精神生活层面的东西,人们必将对环境问题作出新的看法。
四、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分析环境法
环境法恰恰就是对环保义务的一种诠释,环境法为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提供基本依据,是制定其他环保法规的依据也是执法的【4】环境标准。
它包括环境保护的概念、范围、方针、政策、原则、措施、机构和管理等基本规定。
是对人民享有健康和合理生活环境保护的权利保护依据,其详细规定了人民对环境保护的义务,其中多条防治污染单项法,防治污染单项法包括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放射性污染防治、恶臭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热污染防治等。
这些单项法一般都有本身包含的特定内容,如概念、范围、要求、措施等其明确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程。
它包括各种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建项目环保管理、奖惩条例、排污收费等内容。
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为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
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
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
义务作为一种法律设定的行为模式与权利具有最大的相关性。
即义务规则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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