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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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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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
目录
总则2
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2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6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6
分析及考核制度6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8
析、保管提供制度8
地测防治水仪器、设备、工具8
使用、保管、发放制度8
防治水日常检查制度10
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10
地测科防治水现场管理及质量标准化12
检查评分办法13
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14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15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8
重大水患撤人制度23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24
*煤业公司地表水防治管理制度25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27
地表塌陷区管理制度29
矿井涌水量变化报告制度31
物探异常上报制度32
化探结果上报制度33
探放水管理制度33
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33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34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5
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36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37
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38
*煤业公司探放水管理规定41
探放水设备材料管理规定45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防治水的文件要求,结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霍州煤电*能化*煤业公司从事防治水设计、勘探、治理、探放水工程的相关科、队组及其它相关单位。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各项防治水工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配备1—3人。
第五条矿井应及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年)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防治水各项制度,每年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条矿井应积极采取物探、钻探等多重有效手段查清井田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八条矿井依据井上、下水文地质及水害情况,及时编制水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每年组织1-2次演练,并依据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水害发生时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能快速、安全撤离及快速实施抢险救援。
第九条矿井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以求进一步提高职工的防灾避灾意识,从而有效的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矿井要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
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总理、党总支副书记、经营副经理、工会主席、后勤副经理、通风副总、地质副总、生产副总
成员:
地测科长、调度主任、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供应科长、财务科长、保卫科长、综合办主任、医疗站站长、政工科长、辅助救护队队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成立防治水和抢险救援办公室: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测科,主任地测科长(兼)
抢险救援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调度主任(兼)
(二)领导职责:
总经理:
是矿井防治水的组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长远规划和防治水目标制定,是矿井防治水重大工程决策者。
党总支书记:
主要负责防治水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工思想动员教育,涉外事物等相关事宜,同时参与矿井防治水工程、项目等重大事宜的制定、决策。
总工程师:
在组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开采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矿井防治水方案制定,日常防治水措施、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审批把关,督促协调重大防治水工程实施。
党总支副书记:
在组长领导下,重点负责做好防治水应急预案启动后的信访稳定及外事接待等工作。
生产副经理:
在组长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实施和矿井综合治水工作。
负责矿井雨季“三防”工作。
安全副经理:
在组长的领导下,对工作面防治水隐患进行监督,督促防治水工程进度,并做好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
机电副经理:
在组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排水、供电工作,要确保排水系统符合要求,并负责防治水所需机电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经营副经理:
在组长领导下,做好防治水应急物资调运、供应及储备工作。
工会主席:
重点做好防治水应急抢险期间职工及其家属的安抚、慰问等相关工作。
后勤矿长:
主要负责防治水应急抢险下相关人员的后勤保障和安置工作。
地质副总:
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工作,重点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以及防治水业务责任的落实。
通风副总:
负责防治水应急抢险期间的矿井通风工作,参与防治水工程及计划的编订实施。
(三)各单位职责:
地测科:
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专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机电科:
负责矿井防、排水工作。
要求对井下所有的排水地点,依据涌水量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排水系统设计,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排水系统日常技术管理。
生产科:
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整体设计,要求编制采掘工程时要充分考虑水患因素,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调度室:
是矿井防治水工程实施组织者,负责协调安排施工队伍的防治水隐患工程。
安全科:
负责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供应科:
负责防治水物资的储备及调拨工作。
财务科:
负责防治水各项资金计划并落实。
综合办:
做好突发事故处理的后勤接待、会议组织、进展发布等工作。
医院:
负责做好日常遇水患情况下可能发生一些病情的药品准备和病情的快速诊断、医治工作。
保卫科:
负责突发事故情况下厂区治安工作。
队组:
对本队所负责区域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井下队组保证排水能力和管路达标,设备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各施工队组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并做好职工培训。
二、防治水管理措施及要求
矿井防治水综合治理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科、生产科、调度室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日常技术管理和现场治理。
(一)系统设计上要做到科学合理,严格遵循防治水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系统,采区上下山尽量采用单一坡度布置,并与工作面系统设计有机结合力求做到水自流。
(二)水仓的设计上,严格按照涌水量的大小,合理布署水仓,施工沉淀池、挡墙,加强污水的沉淀。
(三)地测科应加强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及时反馈现场的水文变化情况。
(四)水仓必须设有护栏、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并齐全有效。
(五)排水系统设计上满足要求,各种水泵、管路使用及备用到位。
(六)供电设计方面:
排水专线与动力线分离,做到专线专用,并且将动力线作为排水备用线路,遇有紧急情况可及时采用动力电排水。
(七)排水的设备选型上原则上要轻便、高效,尽量实现一级排水,减少环节,减少事故,提高效率。
(八)加大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的管理,及时组织清挖,确保空仓率容符合防治水规定要求,必要时停产清仓,确保咽喉地点重点防范。
(九)在对待水的管理上,要做到水情就是灾情,各排水点,排水系统,设施要定期组织专人检查,明确责任,做到水位、淤泥、仓容不超规定,排水设施完好无损。
(十)矿、科、队三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管,把治水做为第一要务狠抓落实,彻底根治水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地测科作为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
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要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
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公司队组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公司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地测科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
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各矿,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
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旬由地质副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地测科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每周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
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工作面要做到天天、班班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
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
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队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A级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由集团公司组织协调处理。
因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A级隐患,除依法查处外,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解决。
十二、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三、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四、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凡是申请集团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十五、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1月5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签发,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三、预测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测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不得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害预测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下发水害通知单。
六、预报的形式要规范,规格要求全公司统一,且预报手续齐全,应按技术程序由相关人员签字,及时发放给相关单位、队组。
预报原件要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集中管理。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
分析及考核制度
一、地测工作全过程均要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等规程及国家颁发的和地测有关的其它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程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程、规范、细则、规定),以保证地测资料的质量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
二、因没有严格执行“规程”、“规范”、“细则”、“规定”造成地测资料不准确影响生产而造成事故的,根据影响生产的程度和事故情节轻重,组织小组、全科人员参加分析,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
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安全处值班领导相关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安全处。
造成生产事故的,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矿领导。
三、凡发生“透水”、“突水”,强行在采空积水区附近施工要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经理和总工程师,责令停止作业,并报告集团公司,以便采取对策。
四、因地质、水文地质和测量工作质量问题造成巷道返工或报废工程,按第2条中“四不放过”认真分析,拿出事故分析报告,报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
五、凡在一个年度中地测工作没有发生事故的专业组、地测科,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地测科对生产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七、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八、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九、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十、掘进过程中,如发现所掘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十一、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十二、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十四、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十五、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十六、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七、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十八、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
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十九、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
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地测科各专业在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二、凡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地测科长或技术员亲自集中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集团公司地测处帮助研究。
三、地测科长或技术员每周组织一次定期资料分析,对一周内地测资料作出必要的评价,以便正确应用,对日常生产中急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定下意见满足生产要求。
四、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地测资料提供内容的几项规定:
(一)供水平设计的地测资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围、煤层分布情况、地质构造特征、水文地质情况、水平储量、煤层底板及围岩性质及其发育规律,井上、下关系、存在问题及建议和按《矿井地质规程》中规定的附图,有关水文地质图纸,煤质资料,储量计算图等。
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要加煤层顶、底板与邻近采区的塌陷关系。
供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文字说明、附图和合理开采的意见,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二)资料提供时间
依据《生产安全联系制度》执行。
(三)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科科长或工程师审批签字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
五、地测资料图件、台帐必须登记,专柜分类存放,建立索引目录,保管落实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严禁丢失。
六、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经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销帐,公司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借用。
七、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
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公司总工程师会同档案部门清点统一消毁。
八、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九、地测资料图件严禁接触火种和油污物,以免损坏。
地测防治水仪器、设备、工具
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一、仪器设备(工具)使用制度:
1、仪器在搬运过程度中必须首先检查箱子内仪器是否固定好,然后装箱,乘车时应将仪器抱在怀中,步行时应将仪器提着或背着。
钻探设备在搬运过程度中需装车时必须将其固定牢固后进坑。
2、测量仪器与坑透仪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规程规定操作,做好仪器的防震、防碰撞、防水工作。
3、仪器架设要避免顶板破碎等不安全地方,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
4、钻探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停机检查。
下班后要将设备、钻具等靠帮整齐放好,防止绞车等拉坏设备。
二、仪器设备(工具)保管制度:
1、测量仪器、工具保管制度
(1)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仪器常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2)各种仪器在使用后都要擦拭干净,检查无损坏后存放在固定的仪器柜中,使用仪器与备用仪器要分柜保管,标识清楚。
(3)原则上每季对使用仪器进行检查校正一次,大型工程测量前必须检查校正仪器后方可使用,对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由问题应及时校正,并要建立仪器检查校正登记簿,对全站仪要定期充电。
(4)各种工具如钢尺、皮尺等由小组保管,要经常擦洗,不准带病下井。
(5)仪器、工具损坏、丢失查明原因后报科内处理。
(6)每年由科里对使用仪器组织鉴定仪器一次,报废仪器必须经主管技术员签字,科长同意方可上报。
2、钻探设备保管制度
钻探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完好检查和日常保养。
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出井后必须全面检修。
3、坑透仪保管制度
坑透仪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充电。
使用前要进行测试。
三、仪器设备的发放制度
1、测量仪器设备的发放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发放登记簿,领取时注明领取时间、仪器编号、领取人,归还时要注意归还日期,待仪器保管员检查无问题时,由归还者签字后装箱入柜,如发现仪器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组里及科长。
所有防治水设备均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在距报废前的一个月要向主管领导书面请示购买新的设备进行更新。
防治水跟踪管理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补充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与矿井地质报告相结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在预报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每天指派专人到现场跟班作业,并进行钻探工作指导。
严格执行探放水原则。
3、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4、地测科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5、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6、每月由矿井总工程师牵头,地测科组织、井下各队组相关人员参加,对井下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7、生产头面出现地质构造情况时,对组需及时汇报相关业务科室,由地测科安排人员及时对工作面的揭露的地质构造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书面资料留档存放,以备查用。
8、根据山西焦煤防治水“七条”规定及《霍州煤电集团“有掘必探”钻孔痕迹管理及考核办法》,并结合本矿井钻孔痕迹管理实施细则对工作面施工的钻孔进行严格管理。
防治水日常检查制度
1、每周一次对矿井防治水情况进行检查。
即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2、每周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检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基层队组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综采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
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灭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经理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管理责任。
三、地测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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