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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市监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
课
件7
党组成员市监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
一、注册工作
(一)商事登记改革工作
1.市场主体发展工作。
201X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措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和法人及其它组织创办市场主体。
加大对国家政策和地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省、市、县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复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自主创业和就业,全面促进我县市场主体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201X年确保发展企业900户、个体工商户7100户。
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请各分局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注册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局将每月通报一次。
分局要用好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推动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快速增长。
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目标分值为30分,各分局应按进度完成,县局开展工作督查时,从数据库及注册登记台帐对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对。
按完成比例每差百分之一,扣0.3分,扣完为止。
各分局201X年发展市场主体指标如下:
分局
201X年应发展企业数(户)
201X年应发展个体工商户数(户)
红旗分局
160
1600
顺德分局
150
1000
奢香分局
150
1000
马场分局
100
900
理化分局
100
700
瓢井分局
100
900
雨冲分局(百纳辖区)
70
600
雨冲分局(雨冲辖区)
70
400
合计
900
7100
各分局按照第一季度20%、第二、三季度30%、第四季度20%的工作进度开展。
市场主体发展数量在201X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2.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
李克强总理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一是除国务院规定在设立登记时需提交前置审批的34项、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前置审批的3项(共计37项前置)以及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的30项行政审批项目外,一律不得设置前提条件;二是积极稳妥深化注册资本改革。
严格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X]7号)的要求,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认缴的27类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实行认缴;三是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X]62号)、《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X〕211号)精神和《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第二批)》,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有效实现部门协同监管。
3.完善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改革。
认真落实窗口部门各项工作职责,在201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存量企业的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
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改革,促进“一照一码”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多证合一”的可行性。
4.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探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登记模式,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5.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的推进。
在201X年度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力度,逐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功能,最终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验照等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
6.继续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结合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的精神,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7.继续整理规范企业档案、建立完善“经济户口”。
在当前已建立“经济户口”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县局登记的企业,规范县局企业登记档案。
雨冲分局要做好同百里杜鹃分局有档案资料移交准备工作。
(二)诚信监管工作
8.全力抓好201X年度市场主体信息年度报告工作。
根据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关于做好201X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指导,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熟悉和掌握年报内容、报送程序、方式方法,督促其真实、及时公示企业基本信息,正确履行年报公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201X年年报率不低于201X年年报率(企业不低于83%,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86%,个体工商户不低于93.6%)。
年报工作目标分值为20分,年报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1分。
9.依法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使企业信息年报、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抽查、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企业失信约束、政府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共治等配套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10.加大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力度。
继续落实《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名存实亡企业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目前仍标注为“清理状态”的114户企业进行逐户清理。
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消除虚假数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数据质量和企业年报公示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信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11.全面完成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
依托信用监管系统,对省工商局随机摇号确定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对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12.进一步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X〕58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X〕185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
除涉安行业、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并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对新设立和变更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告知。
检查10户(涉及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登记档案,查看落实情况,未落实的每户扣1分。
二是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未开展简易注销工作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13.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注册登记与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
重点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注册登记新的工作制度,提升依法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强化“窗口”建设。
继续在登记窗口推行一次性告知、当场登记和首办负责制度,完善以行政提醒和行政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措施。
牵头完善好整合城区分局注册登记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办理工作,由派驻窗口完成办理的事项12项,由窗口受理转业务部门核准办理事项10项。
督促窗口人员加强团结协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基石。
以强化效能监察为目的,积极探索风险点管理。
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服务流程,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化和监督机制。
(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14.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不能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确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理念。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15.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1)加强重点行业监管。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汽修汽配、特种设备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
各分局要建立完善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有效实施安全监管提供监管依据。
(2)加强重点区域监管。
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力度,全面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做好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开展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的安全生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结合上级工作安排,针对市场特点,落实好临时安排的其他专项市场整治。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实际,把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特种设备,特别是土锅炉、简易电梯等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
切实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逐步实现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和运行。
16.加强市场巡查,严打非法经营。
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周边等经营企业、个体,各分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本辖区彻底清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开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依法取缔。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制定安全措施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
对拒不停产整改,以及整改后不合格,依法予以关闭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7.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专项整治。
积极配合安监等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专项督查,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互相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监管合力。
与涉安企业建立领导联络制度、联络员制度,定期深入辖区重点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帮助指导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查找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8.履行职责,把好涉安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
注册登记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行zd规和国家有关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登记注册关口。
一要突出把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安全、公共和娱乐场所、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业和领域的准入条件关,加强申办登记的审查,如按先照后证规定办理的,办理时要履行告知市场主体办理相关许可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程序;三要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补齐相关批件,逾期不补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对既不具备合法的前置许可证件又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9.加强巡查,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各分局要加强日常巡查,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一要通过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在静态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充实动态监管信息,同时依托企业信用体系分类监管平台,对辖区“经济户口”实施重点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与巡查相结合,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其整改,不断监督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二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清理查处力度。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新的长效监管机制,以长效监管为主,专项整治为辅,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和谐发展。
20.加强协调,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按照工作部署和既定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发挥各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全面的执法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1.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县局将进行通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二、法规工作
22.加强学习培训制度。
分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以专业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文书为学习重点。
通过分散自学、集中讨论等形式,全面领会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我局未持有执法证新进人员参加市法制办和市质监局举办的申领执法证培训和考试。
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按照《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规定》,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使执法工作在监督制度下运行。
法制核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对执法行为进行把关,案件必须经过法制核审员签字。
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等电子设备记录执法现场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等,确保执法过程客观、公正、公开。
24.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督促各业务股室及分局每月上报一段视频、一篇信息简报以及图片资料,汇总发送大方广电网络公司,待其筛选进行宣传。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质量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时段,借助政府网站、国家报刊、微信等媒体,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送法到基层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宪法、新修订的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六进活动,全面开展普法知识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一个民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5.督促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分配并发放我局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学员账号,督促(除50岁以上、工勤人员、驻村干部、改非干部以外)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参与考试。
26.案件核审。
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对各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的事实、程序、证据、定性、处罚等进行核审。
27.加强案件执行。
对到期未执行的案件,办案单位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和法制部门协商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8.案件录入及信息公示
(1)案件归集公示录入。
督促各办案单位将201X年12月12日以来所有新办工商案件按办案流程逐步逐项录入案件信息归集公示系统。
(2)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录入。
督促各业务部门及分局完成录入201X年以来质监和食药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求作出许可和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录入。
督促各办案单位录入201X年以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信息,在行政处罚作出3个工作日内录入案件信息。
29.行政指导。
每月25日之前汇总我局行政指导数,并将推进表上挂工作平台。
30.信息资料报送
(1)法治基层联系点。
围绕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法治基层联系点工作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至省局。
(2)法制季报表。
每个季度填报法制季报表到市质监局法宣科。
(3)法治大方。
每周上报一篇信息简报、每月上报工作总结、每季度上报一篇经验文章到县法制办。
(4)法治惠民。
每月月末上报法治惠民工作台账到县创建办。
(5)全民守法宣教。
每月月末上报全民守法宣教工作台账到县创建办。
(6)法治政府建设。
每月月末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到县创建办。
31.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
32.做好上级部门零时性工作安排
三、消保工作
201X年结合我局8大工程工作要求,我们将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33.多形式开展以《消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官方网站、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消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培训、学习、宣传力度,特别对总局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的宣传学习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消费维权的突出问题,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借助12315网络投诉平台,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查处网络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及解决网络消费者投诉等问题。
34.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节点,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成效等,提升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水平。
35.贯彻落实好新法新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颁布实施后,第一时间做好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
(二)坚持社会共治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36.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有关单位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37.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议案等,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38.大力支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对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9.引导、支持、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等成立协会,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行业监督、有序竞争,促进自律自治,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一体化监管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40.完成201X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后续相关工作,继续组织开展201X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积极探索开展网络商品抽查检验,不断加大对抽检商品后处理的督促检查力度。
加大力度对201X年省、市下发的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验中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201X年完成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服装、电线、手机、床上用品、皮鞋、汽车V带、轮胎、导航仪、钢材、地板、插坐等60个样目前已收到检验报告60份,其中不合格批次33个,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已通知承办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立案17件,结案17件,罚没金额4.76万元。
到目前为止还有3件不合格商品案件未结案。
41.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案件要及时录入“贵州工商案件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2.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以汽车及零部件等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为抓手,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43.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查处一批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利用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免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免除经营者义务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44.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前后,开展对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无中文标明相关信息的进口商品的清查行动。
45.继续推进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逐步实现对重点商品从市场准入、交易、退市进行全程跟踪的溯源管理。
201X年已制定了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201X年将加强对【成品油、钢材、民用燃气(液化气)】三类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做到100%建立完善。
(四)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46.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放心消费”创建方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47.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快递服务整治行动。
建立快递服务业绿色通道,探索消费者先与经营者和解机制。
48.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把加强农村、农民的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任务,提高城乡消费维权的均等化水平。
(五)畅通12315投诉举报系统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49.加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力度,提高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接通率,及时受理、处理、回复消费者的诉求。
50.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对存在商品质量被多次投诉仍不提高、服务质量多次投诉仍不改进、多次欺诈消费者或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经营者,应根据《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试行)》,及时启动行政约谈程序,每月约谈2户以上,每季度发布一期12315工作公告。
(六)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
51.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机制,逐步形成商业企业商品售后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地解决小额消费争议,推动消费纠纷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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