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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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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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国无管表17
①申请类别(必填)
申请项目:
口新设口变更个人信息口变更电台级别口变更电台其他参数
台站种类:
□一般口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口单位申请
②申请主体信息(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带*号栏目必填,英余栏目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民族
文化程度
操作技术能力类别:
类
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
服务单位
邮政编码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传貞・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单位和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信息
单位名称*
登记机关*
单位地址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台站需称(如有)
③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
拟通信范囤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口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
设台地址
设台车牌号
特殊台站说明
拟设电台类别:
类
原指配呼号
原操作技术能力:
类
④其他说明事项
⑤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而的承诺条件并签章(必填)
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左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列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
1.本申谙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左及技术标准。
电台使用过程中,如对英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
3.无线电台的设巻、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迫;
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立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I匕的有害信息:
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需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泄办理变更手续;
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英他规定。
国无管表19
①申请类型
□新设口变更
台站种类:
口一般口特殊(请注明)
②台站数据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如有)
设台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设台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固左台天线馈电点海拔髙度
m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③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新增需全部填写。
变更申请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型号核准代码
出厂编号
工作频段
□HF以下
□HF
□50MHz
□144MHz
□430MHz
□1240MHz及以上
最大发射功率
W
W
W
W
W
W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型号核准代码
岀厂编号
工作频段
□HF以下
□HF
□50MHz
□144MHz
□430MHz
□1240MHz及以上
最大发射功率
W
W
W
W
W
W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型号核准代码
岀厂编号
工作频段
□HF以下
□HF
□50MHz
□144MHz
□430MHz
□1240MHz及以上
最大发射功率
W
W
W
W
W
W
④停用设备数据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岀厂编号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⑤中继台数据
上行频率
MHz
下行频率
MHz
下行功率
w
□数字调制口模拟调制
数字调制系统种类
遥控措施种类
备注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③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续前页)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型号核准代码
出厂编号
工作频段
□HF以下
□肝
□50MHz
□144MHz
□430MHz
□1240MHz及以上
最大发射功率
W
W
W
W
W
W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型号核准代码
出厂编号
工作频段
□HF以下
□肝
□50MHz
□144MHz
□430MHz
□1240MHz及以上
最大发射功率
W
W
W
W
W
W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型号核准代码
岀厂编号
工作频段
□HF以下
□HF
□50MHz
□144MHz
□430MHz
□1240MHz及以上
最大发射功率
W
W
W
W
W
W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型号核准代码
岀厂编号
工作频段
□HF以下
□肝
□50MHz
□144MHz
□430MHz
□1240MHz及以上
最大发射功率
W
W
W
W
W
W
④停用设备数据(续前页)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卫星业余业务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外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
凡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表中所核龙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
东经118。
18’53.4"0
3.“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栏,凡在该频段内具备发射能力的,则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并在对应的栏中填写最大发射功率。
4.“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若为自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并附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
5.“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自制设备请注明“自制设备”。
6.如新增、变更或停用设备数据较多、表格正而填不下,可继续填写在反而的"③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续前页)”和
“④停用设备数据(续前页严中。
附录3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
1.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呼号前缀字母B;第二部分为电台种类,由一位字母表示;第三部分为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由一位数字表示;第四部分为用以区分不同业余无线电台的呼号后缀,由不超过四位的字母或者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表示,其中最后一位应为字母。
2.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第二部分的字母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分配。
除A、B、C、D、E、F、G、H、I、J、K、R、S、T、Y、Z外的其他字母留作备用。
业余信标台和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第二部分由字母J表示,业余中继台呼号的第二部分由字母R表示。
3.表2中未列入的双字母、三字母呼号后缀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分配。
一位、四位或者带有数字的呼号后缀留作备用。
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不负责分配呼号后缀。
4.无线电通信业务缩略语QOA〜QUZ及SOS、XXX、TTT等可能与遇险信号或类似性质的其他信号混淆的字母组合不用作呼号后缀。
5.BS7H为黄岩岛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6.对只具备收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不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7.在他人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上进行发射操作时,应当使用所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呼号;已经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个人,可以使用“字母B、操作地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符号/、本人业余无线电台呼号”格式的呼号。
8.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业余无线电台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的,应当使用“字母B、操作地业余无线电台分区号、符号/、本人业余无线电台的呼号”格式的呼号。
表1业余无线电台分区表
第1区
北京
第2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
第3区
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
第4区
上海、山东、江苏
第5区
浙江、江西、福建
第6区
安徽、河南、湖北
第7区
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第8区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第9区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第0区
新疆、西藏
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缀分配表
地区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后缀
北京
AA-XZ
AAA-XZZ
黑龙江
AA~HZ
AAA-HZZ
吉林
IA~PZ
IAA-PZZ
辽宁
QA~XZ
QAA-XZZ
天津
AA~FZ
AAA-FZZ
内蒙古
GA~LZ
GAA-LZZ
河北
MA-RZ
MAA-RZZ
山西
SA~XZ
SAA-XZZ
上海
AA~HZ
AAA-HZZ
山东
IA~PZ
IAA-PZZ
江苏
QA~XZ
QAA-XZZ
浙江
AA~HZ
AAA-HZZ
江西
IA~PZ
IAA-PZZ
福建
QA~XZ
QAA-XZZ
安徴
AA~HZ
AAA-HZZ
河南
IA~PZ
IAA-PZZ
湖北
QA~XZ
QAA-XZZ
湖南
AA~HZ
AAA-HZZ
广东
IA~PZ
IAA-PZZ
广西
QA~XZ
QAA-XZZ
海南
YA〜ZZ
YAA-ZZZ
四川
AA~FZ
AAA-FZZ
重庆
GA~LZ
GAA-LZZ
贵州
MA~RZ
MAA-RZZ
云南
SA~XZ
SAA-XZZ
陕西
AA~FZ
AAA-FZZ
甘肃
GA~LZ
GAA-LZZ
宁夏
MA-RZ
MAA-RZZ
青海
SA~XZ
SAA~XZZ
新疆
AA~FZ
AAA-FZZ
西藏
GA-LZ
GAA-LZZ
国无管表18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①设台单位或个人信息
名称或姓剑
国别(地区)或国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固左电话和手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②设置使用信息
设置使用方式
□船载□航空器载日车载□固定□便携□手持
船舶种类
船舶登记号码
航空器类型
国籍和注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号码
使用范围
[3境内□跨境
设巻使用地点
使用期限
开始于年月日结束于年月曰
③入网信息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所使用的关口地球站
/
④设备信息
系统类别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出厂号
识别码
//
SIM卡序列号
//
⑤用户申明
MR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事项,将及时书而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3.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表中其它信息,将按规立重新申请办理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申请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或变更已设台(站)核上项目时使用。
2."MR—•—■—”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MR"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已设台(站)的核宦项目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名称或姓名”和“国别(地区)或国籍”栏,系指申请设巻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的全称,以及所属的国别(地区)或国籍,请如实填写。
4.“证件种类”和“证件编号”栏,单位可填写组织结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码,个人可填写身份证或者其护照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号。
5.“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申请设台单位或个人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联系人”和“固立电话和手机”栏,填写联系人的姓需和固泄电话以及手机。
7."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
&“船舶种类”栏,按以下代码选择相关种类填写: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ACV
气垫船
SAU
营救船
OSV
海洋站船
COA
煤船
FRG
冷藏船
BAR
灯船
TPO
矿石船
PER
钻井船
ECO
培训船
GRC
粮船
BTA
加工船
TUG
拖船
PLT
引水船
HYD
航道测量船
ICE
破冰船
CHA
驳船
YAT
游船
RAM
救捞船
MOR
加油船
OIL
油船
CON
集装箱船
AUX
补助船
SRV
巡逻船
PHR
灯塔船
PA
客船
EXP
科学调查船
BLK
散装船
TPS
溶剂船
PMX
客货船
PH
渔船
FRM
气象船
CA
货船
VDO
高速汽艇
PAQ
班轮
PMP
消防船
GRF
浮吊
CHR
拖网渔船
TPT
交通船
GEN
杂货船
RAV
供应船
INS
检查船
DRG
疏浚船
AVI
邮件船
CBL
电缆船
TPG
液化气船
OSC
海洋数据船
FBT
轮渡
BLS
航标船
VDT
水翼船
0T
其他船舶
9•“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或渔业部门等登记的号码。
11.“国籍和注册号码”栏,系指航空器所属国籍的简称及登记注册号码。
12•“车辆类型”栏,按照火车、汽车等车俩的类别分别填写。
13•“车辆号码”栏,系指火车或汽车的车牌号码。
14•“使用范nr栏,系指移动地球站的使用范阿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厂号。
15•“设置使用地点”栏,此项只针对固定使用时填写。
16•“使用期限”栏,此项中填写实际需要使用的期限,若长期使用,则不填写结束时间。
17•“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栏,系指移动地球站入网使用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名称。
18•“运营单位名称”栏,系指提供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单位的名称。
19•“所使用的关口地球站”栏,如可使用多个关口地球站,应逐一填写。
20•“系统类别”栏,系指根据业务需求选取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类型,如B站、C站、Mini-M站、F站、
M4站等。
21•“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
22•“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3.“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
24•“识别码”栏,系指用户向运营商申请入网使用时,由运营商为移动地球站分配的终端识别码,宽带业务终端填写移
动地球站业务识別码(MSISDN),苴他终端填写卫星终端识别码(IMN)0若有多个识别码,请逐一填写。
25.“SIH卡序列号”栏,系指SIM卡的序列号(ICC-ID),此栏仅限于宽带业务终端填写,且应与识别码一一对应。
26.“用户申明”栏,系指用户设台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27.批量申请时,若申请注册登记的相关移动地球站仅仅只是设备出厂号、识别码以及SIH卡序列号不同,苴他资料完全相同时,则可填写一张申请表,'‘设备岀厂号”、'‘识别码”以及“SIM卡序列号”可以附表的形式提供,在附表中需将申请的相关移动地球站的设备岀厂号、识别码以及对应的SIM卡序列号逐一对应填写完整。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2T
m由洁佶白
设台单位
名称
□新设□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
系统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kHzElMHz
通信业务/系统类型
业务性质
□专用□公众□其他
技术体制
使用范围
□国际/跨边境(界)□全国□跨省□省内□地市□县级□其他
网络用途
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
批准频率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使用佶(波)道的中心频率
/
/
□kHz
□MHz
□GHz
/
/
/
□kHz
/
/
□MHz
/
/
□GHz
/
/
/
/
/
□使用频率范围
/至:
/
□kHzDMHzDGHz
/至:
/
□kHzDMHzDGHz
/至:
/
□kHzDMHzDGHz
/至:
/
□kHzDMHzDGHz
/至:
/
□kHzDMHzDGHz
/至:
/
□kHzDMHzLlGHz
缴费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②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5.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时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表号
/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设巻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泄项目时使用。
2.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
表号
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
代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LM
国无管表5
地面固建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TF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E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B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S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R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D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ME
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G
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
NG
3.“丁•-”
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
中间4位表示年份,
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
“T1100-2006-0010”,
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站)设
宜申请表。
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巻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肖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5.“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園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泄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立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泄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7.“通信地址”栏,系指设台单位的通信地址。
8.“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9.“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10.“无线电系统/网络划称”栏,系指由用户命冬的、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不用填写。
11•“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逍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或地球站时,不用填写。
12•“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3.“业务性质”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口”内填写“
号。
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
“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4.“技术体制”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15.“使用范用”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厂号。
英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
“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6.'‘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
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7.“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当设台单位已取得“频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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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业余 无线电台 设置 变更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