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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地位未定论
琉球地位未定论
琉球作为中国的附属国长达500余年,附属国即西方"tributary"的概念,不同于近代西方"colony"殖民地,但类似于中古欧洲农业文明和"奥匈帝国"时期的"进贡国"或中世纪罗马教皇统治下的"states
从1372年(明洪武五年)开始确立这种藩属关系,当时的明王朝封琉球王为郡王级王爵(同期朝鲜、日本为亲王级),这样一直持续两百多年,到清初1646年,琉球王主动遣使臣到中国请求册封,受到了顺治皇帝的接见,当时的清朝皇帝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二年进贡一次,并于康熙22年赐匾“中山世土”,现悬挂在首里王宫正殿上(为复制品,真品毁于战火),国人去琉球旅游时候必可见到。
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两次赐印给琉球国王,乾隆所赐之印写有“琉球国王之印”字样。
尚氏王朝贡不绝,采用中国年号,沿用汉唐文化,称中国为父国,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西方"父子国(Affiliated、affiliation)"。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代。
1875年5月,日本派军队强占琉球,强令琉球国王停止对中国的“朝贡”,为了消失中流之间“宗藩关系”的痕迹,6月又强令琉球改用日本年号,琉球国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压迫,于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二品官爵)向德宏等人来华,呈递国正密信,恳求阻止日本的吞并行径。
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进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
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领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为冲绳县。
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国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两次赴天津拜谒李鸿章,请求清政府问罪于日本。
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一品官爵)毛精长等人到北京总理衙门“长跪哀号,泣血吁请”,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怜二百年效顺属藩”的份上援救琉球。
虽然清政府与日本再次进行交涉,但由于日本的蛮横和清政府的软弱,琉球终为日本所吞并。
此时腐败的清朝已经无力保全自身,何况附属国?
从明太祖时期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央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明清先后派出24次册封使前往琉球,琉球王只有获得朝廷的册封,才具有正统、合法的地位。
描绘中国册封使,其壮观的队伍,严肃场面的卷轴《中国册封使行列图》,如今还收藏在那霸的冲绳县立博物馆。
史籍中有大量有关琉球的记载,当时的日本人对琉球的了解多是从册封使所著使琉球录中得知,其中1719年清康熙年间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影响极大。
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
最后一次册封使册封琉球王是1866年。
在1853年美国与琉球王国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时候,琉球与美国的交往和条约文本都用的是汉语,使用的是清朝“咸丰”年号。
甲午清廷战败后,日本一直霸占琉球至1945年,后为美军占领,美国在战后长期有将琉球据为己有的意图,在当地禁用日本昭和年号,并提倡一种与日文颇有出入的书面语言,直到六十年代后期,美国还在各种正式文件中避免使用“冲绳”这一日本称呼。
1943年12月1日公布的开罗会议宣言,明确宣示“使所有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均归还中华民国”;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依1946年2月2日麦克阿瑟总司令部所发表的声明,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岛等四主要岛屿以及附近的一千个小岛,并以北纬30度为限。
琉球群岛的位置在北纬30度以南,显然当时是划在日本政府权力范围之外。
很明显此时规定的日本领土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琉球群岛在内的各岛屿,也就是说被强占的琉球终于可以摆脱日本的占领了!
但前门驱狼,后门进虎,美军又来了!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无条件接收《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和约》,根据此约“日本只能保有其本土四岛”,其它武力吞并的领土必须放弃,中国的钓鱼台和属国琉球理所当然应归还中国。
但战后此二地均为美军占领,虽然美国“不承认二群岛主权归属日本”,但也没有交给中国。
一九四七年四月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这两块“主权未定”之地交给美国“托管”。
1947年当时中国的民意代表以及政府外交部都认为: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的规定,日本的领土将以其主要的四岛(本州岛、北海道、九州岛、四国)及其近周小岛为限,故对中国东北、台湾、澎湖等归还中国并无疑义。
然而关于琉球的归属问题,当时有「琉球革命同志会」,会员为当时留居台湾的琉球人,该会以贯彻过去抗日革命的精神,让琉球重入中国版图为目的。
该会会长喜有名,于1947年8月14日在台湾发表谈话,称依琉球的历史、风俗、文化、种族而言,皆应隶属于中国版图,又依国防观点而言,琉球与祖国大陆及台湾仅一衣带水之隔,唇齿相依,乃中国东南之门户,更应为中国所必争。
而此时随著世界形势变化,日美两国已由仇敌变成亲家,合穿上一条裤子,沆瀣一气,在琉球、钓岛问题上狼狈为奸。
1970年美日根据《旧金山和约》,签订了《归还冲绳协定》。
协定中,美国同意将冲绳群岛及附近岛屿,包括钓鱼岛,交给日本。
当时与美日均有外交关系的国民党政府,置若罔闻。
官方的解释是,“琉球、钓鱼台事实上被美国和日本占领”,不能因钓鱼台和美日起冲突。
这样的论调相当于是承认琉球是日本的领土,中华民族的利益被别人攫取了。
而当时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也仅仅就钓鱼岛问题发表声明,而没有坚决维护我们琉球群岛的主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载于1971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有条件的可以查阅)。
今天回过头来看看当时国共的反映,除了嗟叹“弱国无外交之外”、没有远见的政府实非国人之福之外,我们实在无话可说。
但是今天,我们觉醒了!
中华民族觉醒了!
我们就要拿回本来属于我们的东西。
美日拿中国的领土作交易,私相授受,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施政权”转给日本,不但中国人民不答应,这方土地主人的琉球人更是群起反对,他们连夜集会向美国、日本抗议,数度组团到台湾向蒋介石哭诉、陈情,代表团用汉语恳请蒋总统看在同是“一家人”的份上,在联合国仗义直言,准许琉球独立或并入中国版图。
此时,中华民国是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对于决定琉球和钓鱼台前途有著举足轻重的发言权,那个关键时候若中国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今日也用不著全球华人这么艰险地保钓了。
随著美国于1972年5月15日将琉球、钓鱼岛“转给”日本,琉球人民争取独立的斗争一直没停止过,受到国民党蒋氏政府公开支持的蔡璋领导的“琉球复国运动”仍然积极斗争著争取独立复国。
如今日本利用《开罗宣言》来进行所谓“收复北方领土(北方四岛)”努力。
原来,中、美、英三国在1943年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
日本不得保留以暴力与贪婪获得的领土。
日本于是竟以《开罗宣言》保卫者面目出现,坚持日本占有千岛群岛非因贪婪暴力云云。
千岛南四岛暂且不论,琉球群岛却是典型的日本“以暴力与贪婪获得的领土”,日本何能得以重新占领琉球群岛?
!
“以彼之道,还治其身”!
《开罗宣言》、《波斯坦公告》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中国应该理直气壮的提出“琉球地位未定论”!
解决琉球归属问题分三步走:
一、在现阶段,中国应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有关规定,转守为攻,针锋相对地提出“琉球地位未定论”,在国际上重开琉球群岛的归属争议,从地理、文化、历史、人种各个方面告诉世人,琉球不应该属于日本;二、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策动琉球自治独立运动,就如同当年美国取得德克萨斯那样,先让琉球“自治”,然后独立,成立“琉球共和国”,一如古代的“琉球王国”;三、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我们顺理成章让琉球回归祖国怀抱,至于到时候采取联邦制还是让琉球成为我们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那就看当时的条件了!
中国重开琉球归属之议,现阶段,其他的不说,一旦中国官方上下一律拒绝使用日人的“冲绳”一称,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调门就会有所变化。
重开琉球群岛的归属争议,近期对切断日本对钓鱼岛的野心,彻底解决台海问题和巩固中国在西太平洋的战略主动地位,均有莫大的帮助,远期则对中国突破岛链封锁,成为海洋大国至关重要。
中国提出“琉球地位未定论”,策动支持琉球自治独立复国运动,将是日本难以承受之重!
背景:
日本觊觎东海是因为它自认为领有琉球群岛,自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小岛是它的“固有领土”!
大错特错了,古代琉球国的疆域北起奄美大岛,东到喜界岛,南止波照间岛,西界与那国岛,在百年前日本武力吞并前,事中国500年余,是事实上的父子国,用中国的年号,使用中国的汉字。
由于清廷的积弱,1875年,日军武力占领琉球群岛,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废除中国年号,改为日本明治年号。
虽然大清软弱无能,但在琉球主权问题上始终坚持其为中国所有,没有让步。
1880年9月迫于日本的压力,按日本的二分法(而非清廷的三分法)草签分界条约。
包括宫古、石横、八重山群岛在内的先岛群岛属于中国。
但清庭拒不签此约,这就意味着中国不仅拥有南琉球的主权,而且仍然拥有琉球北部的主权----此后,日本干脆装聋作哑,即不再提归还先岛群岛,也不再提条约签署一事,继续窃居着中国领土至今……
近来,日本更是积极插手中国的台湾事务,鼓噪台湾独立,表面上大力鼓噪着东海划界,处心积虑地深藏着琉球群岛问题,似乎让中国永远也不要想起历史上琉球群岛属于中国。
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台湾事务和琉球群岛捆绑在一起解决。
最近琉球要求独立的呼声再度高涨起来,在琉球的书店里,醒目的琉球历史书中印着:
“琉球曾是中国的附属国,我们不是日本人”。
美国在1972年把琉球和钓鱼岛一并“转给”了日本,因为钓鱼岛主权根于台湾事务,故此台湾事务必须与琉球主权相提并论,台湾问题必须和琉球群岛捆绑起来一并考量,否则中日之间仅仅局限在钓鱼岛一隅进行针锋相对,日本的政客每天都会在睡梦中笑乐的!
残弱的清廷从来都没有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现在的中国就更不能放弃。
而且,靠近台湾约五十海里的先岛群岛(南琉球),也是在日本政府强权压制清政府二分琉球时,日本自己也承认是中国的领土,理当首先归还中国,至于北部琉球问题,在适当的时间,应由琉球人民自主投票决定其归属。
那么何来东海的划界?
东海划界纯粹是个伪命题,日本政府是在痴人说梦!
不现实也不可能!
最最首先解决的事务恰恰是琉球的归还问题。
如果日本坐下来和中国先谈这个问题那才是重中之重的事。
其他的,如需划界,应该是以奄美大岛和吐嘎喇列岛之间的界限,东海整个是中国大陆的延伸线,日本你操个什么心。
以下两条摘自《中日论坛》
有消息称:
美日双方2月19日在华盛顿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把台湾海峡问题列为美日“共同战略”,在地区和国际间正引起密切关注。
日本企图通过与美国加强军事同盟关系,实现其遏制中国崛起的长期战略。
日本对台湾独立运动的支持,从长期暗中的心照不宣,在台独分子的诳语中,正式走到前台。
有作者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文指出:
“鸦片战争以来,华夏积弱日久,数十年来只知诉诸‘台湾自古是中国领土’,而未采取正当的手段以攻为守,应积极挑战,因为日本所掠夺的琉球决非其‘固有领土’,正因为忘记了琉球的历史,才会在台海问题与日本讨价还价的路越走越窄,最终的结果仍然可能被迫诉诸军事手段。
如今日本已经公开表态:
一旦台湾有事,(好事矣坏事矣,不论!
)届时将作为中国的对立一方卷入冲突,那么二战后日本领有并无国际法基础的琉球群岛归属问题,也应该成为这一冲突中的国际议题。
既然日本依靠美国不惜与现在的中国叫板,为了台湾,战争早晚不能避免,政府和民间应充分理解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表面上的强硬态度和心理上忐忑不安的阴影,为了更好的充分应对所谓的东海划界,我们应该把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和东海划界一事联系起来,一战而全部解决之。
琉球群岛是中国的藩属国历史有证,而且日本的历史记载也印证了其一钓鱼列岛属于中国,其二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
1768年,林子平在其《三国通览图说》中,把琉球与日本、中国及台湾地区分别着色表示,而琉球是中国的藩属国!
因为日本人怕中国再提琉球,希望我们永远把琉球的历史抛到爪哇国去,那我们有什么可怕的,不是你的你要也没用!
这是日本的心病!
既然它可以和俄罗斯谈北方四岛,和韩国谈独岛,和中国谈钓鱼岛等等,为什么中国不能向它收回琉球群岛,难道我们就应该抛开与琉球的历史渊源而和着日本的舞曲在子无虚有的东海划界上来和日本共舞吗?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第一节项目背景1
第二节项目概况2
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5
第三章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7
第一节汽车市场需求分析7
第二节市场预测12
第三节项目产品市场分析13
第四节建设规模16
第四章场址选择17
第一节场址所在位置现状17
第二节场址建设条件17
第五章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22
第一节技术方案22
第二节设备方案28
第三节工程方案33
第六章原材料、燃料供应38
第七章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39
第一节总图布置39
第二节公用辅助工程43
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52
第一节环境保护设计依据52
第二节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52
第三节环境保护措施54
第四节环境影响评价56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57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57
第二节消防64
第十章节能与节能措施67
第一节项目概况67
第二节项目综合能耗69
第三节节约及合理利用能源的主要措施71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与人力资源配置76
第一节建设工期76
第一节项目实施进度76
第二节生产组织与人员培训79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82
第一节建设投资估算82
第二节总投资估算86
第三节资金筹措86
第十四章财务效益分析88
第一节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88
第二节销售收入及销售税金估算89
第三节成本费用估算89
第四节财务评价91
第五节不确定性分析93
第十三章风险分析95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97
第一节研究结论97
第二节建议97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一、项目概况1
二、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6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8
四、项目的可行性12
第二章市场预测15
一、市场分析15
二、市场预测16
三、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19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22
一、建设规模22
二、产品方案22
三、质量标准22
第四章项目建设地点25
一、项目建设地点选择25
二、项目建设地条件25
第五章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28
一、技术方案28
二、产品特点30
三、主要设备方案32
四、工程方案32
第六章原材料与原料供应35
一、原料来源及运输方式35
二、燃料供应与运输方式35
第七章总图布置、运输、总体布局与公用辅助工程37
一、总图布置37
二、运输38
三、总体布局38
四、公用辅助工程39
第八章节能、节水与安全措施44
一、主要依据及标准44
二、节能44
三、节水45
四、消防与安全45
第九章环境影响与评价47
一、法规依据47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48
三、环境保护措施48
四、环境影响评价49
第十章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50
一、项目建设期管理50
二、项目运行期组织管理52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55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56
一、投资估算56
二、资金筹措58
第十三章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61
一、项目财务评价61
二、财务评价结论65
三、社会效益68
四、生态效益68
第十四章风险分析70
一、主要风险分析识别70
二、风险程度分析及防范风险的措施70
第十五章招标方案72
一、招标范围72
二、招标组织形式72
三、招标方式72
第十六章结论与建议74
一、可行性研究结论74
二、建议75
附件77
一、附表77
二、附件77
三、附图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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