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井底车场掘进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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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井底车场掘进作业规程
盘县石桥老洼地煤矿
113井底车场附近井巷掘进
作业规程
矿长
技术负责人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12年2月15日
会审记录
参加会审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会审时间
姓名
职务(职称)
会审时间
会审记录: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
贯彻人员: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参加学习人员: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目录
第一章概况3
第一节巷道施工3
第二节巷道支护4
第三节掘进施工工艺5
第四节先探后掘要求5
第二章掘进辅助工作6
第一节运输系统6
第二节通风系统6
第三节压风系统6
第四节供、排水系统6
第五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6
第六节供电系统7
第七节避灾路线7
第八节工程质量管理7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8
第一节巷道开口8
第二节使用液压锚杆钻机8
第三节钻眼9
第四节装药、连线、放炮11
第五节使用固定爆破母线13
第六节顶板管理13
第七节出货14
第八节巷道支护14
第九节水害防治16
第十节过断层、裂隙、破碎带及防止冒顶16
第十一节 机电运输17
第十二节 瓦斯管理17
第十三节防尘管理18
第十四节防突管理19
第十五节先探后掘19
第四章劳动组织、技术经济指标、20
风量计算、爆破说明书20
第五章图纸部分21
第一章概况
一、掘进工作面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113井底车场附近井巷掘进工作面
总工程量(m)
125
巷道用途
井底车场
煤层编号
岩石
工作面位置
位于113水平1750米标高
掘进方式
炮掘
装货方式
挖斗装载机装碴或人工装碴
支护形式
锚网支护或U型棚锚网喷支护
通风方式
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
运输方式
113回风石门侧采用矿车串车提升、113运输石门侧采用电瓶车串车运输、
巷道标高(m)
1750
煤层厚度(m)
煤层倾角(°)
可采储量(万吨)
有无突出危险
按突出管理
煤尘有无爆炸危险
有
煤层有无自然发火
无
预计工期(月)
1
是否需要探放水
是
二、地质:
详见地质说明书。
第一节巷道施工
1、巷道掘进
1、工程总体概况:
井底车场按设计位置于2010年12月进行了联通,但后因围岩压力太大,导致巷道被压垮,煤矿因此原因,决定对113井底车场进行改造。
原施工的巷道113运输石门副井底附近10米巷道需重新进行维修(巷修措施另报),113回风石门侧工程由总回风井113回风车场与113回风石门交岔口往里10米处开始掘进施工,以289°方位施工37.3米平巷,然后按19°方位,掘送33.1米井底车场,再以119°方位掘113运输石门15米,停止掘送等113运输石门侧巷道进行贯通。
113运输石门侧按2890方位角进行10米巷修后往前掘15米两巷贯通,工程结束。
工程参数一览表
巷道名称
施工方位(°)
坡度(°)
长度(m)
113回风石门
289
0
37.3
113井底车场
19
0
33.1
113运输石门
119
0
40.1
合计
110.4m
2、各控制点及工程量见《113井底车场平面位置图》
3、严格按巷道布置图进行施工,巷道坡度为0度。
4、技术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必须及时给定巷道开口位置和方位,掘进过程中经常校核巷道的方位和坡度,严格按巷道中腰线施工。
二、掘进方式
施工使用钻爆法全断面一次掘进,采用风钻钻眼。
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及乳化炸药一次爆破成型,挖斗装载机出矸,113回风石门侧采用矿车人力推运到井底车场后串车提升到地面,113运输石门侧采用人力装矿车后电瓶车推运到主平硐工业广场矸石场;施工队组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在现场加强爆破效果观察,及时修正爆破参数。
其施工工艺流程详见《工艺流程图》。
第二节巷道支护
一、巷道规格:
巷道名称
支护
形式
断面
形状
中高
(m)
净下宽
(m)
净断面(m2)
荒断面(m2)
113回风石门
U型棚加锚网喷
半圆拱
3.0
4.0
10.28
11.13
113井底车场
U型棚加锚网喷
半圆拱
3.0
4.0
10.28
11.13
113运输石门
U型棚加锚网喷
半圆拱
3.2
4.2
11.55
12.44
二、临时支护:
(见临时支护图)
掘进时,临时支护使用两根4.5米长9#工字钢与大链配合设成吊挂式临时支护,前探梁上用大板和粗刹杆接顶,大板厚度不小于8cm。
如顶板破碎,采用打超前小道管(撞楔法)方法进行临时维护。
三、永久支护:
(见巷道断面图)
1、采用M20×2400mm锚杆配合钢筋网对巷道帮顶先进行支护后再架设U型棚,最后再进行喷浆。
锚杆间排距:
800×800mm;棚距为500mm。
四、加强支护:
1、遇顶板破碎地段采用锚网+锚索+U型棚支护,锚索长6m,锚索间排距:
1600×1600mm,每排三棵。
第三节掘进施工工艺
一、炮掘掘进工艺
交接班→检查迎头支护→敲帮问顶→打眼→检查瓦斯→装药→检查瓦斯→放炮→检查瓦斯→临时支护→出货→永久支护→文明生产,完成一个进尺循环。
二、锚杆支护工艺
钻顶板中部锚杆眼孔→清孔→向上托网(两端用人工扶住)→装填锚固剂(2~3支)→插入锚杆→利用锚杆机搅拌锚固剂→上托盘、紧螺母→依次安装两边锚杆。
四、锚索支护工艺
按照设计施工锚索眼→清孔→装填锚固剂(4~6支)→插入锚索→利用锚索机搅拌锚固剂→上好锚具利用液压千斤顶拉紧锚索。
第四节先探后掘要求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先探后掘措施,探明巷道前方水、瓦斯、断层、裂隙、及煤层赋存等情况。
2、在巷道掘进迎头均布置不少于3个前探钻孔,沿巷道轴线方向或巷道坡度施工一个探孔,与巷道轴线成一定夹角向两帮各施工一个探孔,向两帮施工的两个探孔终孔位置距巷道轮廓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各探孔终孔超前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探孔设计参数见附图。
3、掘进工作面依照探明的煤层情况,编制相应的石门揭煤措施,并严格的按措施开展揭煤工作。
4、当两巷道经打钻确认相距只有20米时,必须停止113回风石门一侧掘进,等待另一侧巷道贯通。
第二章掘进辅助工作
第一节运输系统
一、运矸(煤)路线
1、113回风石门侧:
挖斗装载机装矸→装矿车→113回风车场→串车提升到地面;
2、113运输石门侧:
人力装矿车→电瓶车推运到主平硐地面工业广场;
2、运料路线
1、113回风石门侧:
小岔河工业广场地面装矿车→串车提升→113回风车场→工作面;
2、113运输石门侧:
主平硐地面工业广场人力装矿车→电瓶车推运到工作面;
三、详见《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二节通风系统
一、通风方式及供风距离
1、113回风石门侧:
小岔河工业广场地面安设2*30KW局扇→回风斜井→113回风车场→工作面;最长供风距离为500m。
2、113运输石门侧:
小岔河工业广场地面安设2*30KW局扇→皮带斜井→111运输石门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最长供风距离为430m。
详见附图:
通风系统图
三、风量计算及局部通风机选型(见附表)
第三节压风系统
1、113回风石门侧:
小岔河地面压风机房→回风斜井→113回风车场→掘进工作面。
2、113运输石门侧:
主平硐地面压风机房→主平硐→113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
详见《压风系统示意图》。
第四节供、排水系统
一、供水
1、113运输石门侧:
地面水池→主斜井→113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
1、113回风石门侧:
地面水池→回风井→113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
二、排水
1、113运输石门侧:
掘进工作面→113运输石门→主平硐→地面排放。
三、详见《供排水系统示意图》。
第五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113运输石门侧:
T1安装在距迎头3--5米的位置,T2安装在距轨道石门开口处10~15米的位置。
监测监控布置详见《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
2、113回风石门侧:
T1安装在距迎头3--5米的位置,T2安装在111回风车场口下10~15米的位置。
监测监控布置详见《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
第六节供电系统
详见《供电系统示意图》
第七节避灾路线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及水灾事故时,所有人员必须冷静,并在调度统一指挥和班队长带领下,按照下列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到达地面。
1、瓦斯、煤尘及火灾:
113运输石门侧掘进工作面→主平硐→地面。
113回风石门侧掘进工作面→113回风车场→回风斜井→地面。
2、水灾:
113运输石门侧掘进工作面→主斜井→地面。
113回风石门侧掘进工作面→113回风车场→回风斜井→地面。
3、详见《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八节工程质量管理
1、巷道规格尺寸
巷道高、宽必须按设计断面要求施工,实际巷道高、宽允许范围为0~150㎜;
2、锚杆支护
〈1〉钻眼深度必须与锚杆长度一致,清孔必须干净彻底。
〈2〉严格按巷道断面图规定的锚杆间排距、角度安设锚杆。
锚杆的外露长度不能超过50mm。
〈3〉安设锚杆时,利用锚杆机均匀搅拌锚固剂,必须待充分凝固后,方可退锚杆机、拧紧螺母。
〈4〉因锚杆机推力不足造成锚杆外露过长、钢筋网不贴顶时,必须将失效的锚杆锯掉,并补打同样规格的锚杆。
〈5〉遇片帮超挖造成两帮顶板距顶角锚杆大于300mm时,必须补打顶角锚杆。
(6)所架设的U型棚,其棚腿脚板要落在实底上,严禁落在浮货上。
3、水沟:
水沟规格为宽×深:
600×600mm,并随时清理干净,保持畅通,水沟距迎头的距离不超过30m。
4、锚杆支护巷道掘进过程中每隔50m必须安设一组顶板离层仪,并定期进行观察和记录,定期对顶锚杆进行拉拔实验。
5、掘进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需改变巷道布置参数、断面、支护参数及发生冒顶时,另报技术报告。
6、文明生产
〈1〉风水管路、电缆、通讯线、监测线等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吊挂整齐。
〈2〉开关必须上架,随时保持设备卫生。
〈3〉距迎头20m以外巷道的浮货随时清扫干净,材料、工器具、杂物归类靠帮码放整齐,随时保证水沟畅通、巷道内无积水、淤泥。
7、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巷道开口
1、巷道施工前,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开口处所有杂物必须清运干净,保证后路畅通。
3、巷道开口施工前,必须先准备好各种工具,并将开口位置附近5m范围内的支护加固,保护好电缆、电气设备、风水管路等各种设备。
4、巷道开口期间,必须有班队长现场指挥。
5、巷道开口5m采用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掘进。
6、掘进放炮时,班队长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地面距放炮地点不少于300米的安全地点。
严格按《放炮站岗截人示意图》进行设岗截人。
第二节使用液压锚杆钻机
1、每台钻机应配两名专职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了解钻机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能排除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并对钻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2、放炮时应注意将钻机向后移放,以防煤、矸块砸坏钻机。
3、钻机运到施工现场,把液压泵站安置在距迎头10~15米以外的安全地方,进、回油管按规定与油口相连,注入符合要求的液压油或30号以上的抗磨液压油,井下电工接通电源,注意电机所用电压和接线方法,按标记校对电机转向,以防倒转。
4、打开油箱出油口闸阀,检查有无泄露、松动现象,检查泵站油箱的油位是否正确。
5、装好钻杆、钻头,对准孔位,操作左手柄推进,将钻头推进到岩壁附近,打开供水开关(水压为0.8—2MPa为宜),随即操作右手柄,启动马达旋转,进行30秒钟空载磨合试机,无异常方可钻孔。
6、当钻机使用时,首先注意油箱油位必须高于最低油位线,严禁油箱油位在最低油位下工作。
7、严禁两种或两种以上液压油混合使用或使用非液压油,以防损坏钻机和泵站的密封件或其它部件。
8、钻孔时,严禁电机、马达反转,以防止齿轮泵、钻头损坏。
操纵机构左边切勿站人。
9、钻孔中若发现卡钻停钻或钻杆弯曲,应立即回缩,重新调整推进速度。
一般调整方法是在电机停转后,将泵站输出的Φ10、Φ13接头座堵死,然后短时(约30秒)启动电机,并分别把泵站输出Φ10、Φ13接头座上面的压力表调整为8MPa,输出Φ13接头座上面的压力表调整为12MPa,调整完毕后再进行钻进操作。
10、每次工作完毕,必须洗干净钻机上的岩尘,应妥善摆放,以防止损坏。
11、正常情况下发现钻机速度缓慢时,检查钻头的磨合程度,及时修磨,保证锋锐。
12、在钻进过程中,若顶板坚硬,阻力较大时,应操作左手柄降低推进速度。
13、钻机在使用中,若出现一般故障时操作人员可以进行维修和保养。
14、不要随意拆卸溢流阀和液压管件,以防造成泄漏及液压油污染。
15、严禁在井下工作面修理油泵、油马达等元件。
16、注意及时更换易损件,仔细调整各运动部位间隙,注意各油口接头的“U”形卡有无错位,保持钻机正常运转。
17、注意油箱油位,并注意液压油是否变质、乳化现象,一旦发现要及时过滤或换油。
18、在工作结束或停用时,应关闭油箱下面的出油口闸阀。
第三节钻眼
1、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及时将帮顶活矸、煤块找掉,找顶人员必须站在有可靠的支护掩护下的安全地点、手持长柄工具找顶和敲帮。
敲帮问顶时,必须指派有经验的老工人站在安全的地点观山,并随时保证后路畅通,以防发生险情时,找顶观山人员能及时撤到后方安全处。
2、打眼前必须把巷道中线延到迎头,画出巷道轮廓线以后,方可进行打眼。
迎头20m范围内瓦斯浓度≥0.8%时,严禁打眼。
3、打眼工要确实加强自主保安,必须站在可靠的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下进行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4、采用风钻打眼时,扶钎人员必须站在风钻的侧面,严禁站在风钻杆的下方和骑在风钻上扶钻,以防断钎伤人。
5、采用风钻打眼时,应先开水后开风,打眼完后,应先关风后关水,打眼过程中要给水均匀。
6、打眼前,先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其接头是否牢固、可靠,各部件是否齐全,并注油进行试运转,若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处理,待处理完后方可打眼。
7、若钎杆有弯曲现象,必须更换;检查钎头刃角是否锋利、合金钢片是否缺少或脱落、钎头水孔是否堵塞,不合格的钎头、钻头必须更换。
8、采用湿打眼,严禁干打眼。
9、吹眼时,严禁在眼口方向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
10、采用电煤钻打眼前,必须先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现象,电钻外壳、后罩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进行送电试运转,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处理,待处理完好后方可打眼。
11、电钻打眼时,由1~2人操作,不得用钎杆硬顶,严禁用背、脚、胸顶压电钻,以防断钎伤人。
12、若电钻开关失灵,应把住电钻,不得松手,并派人将综保打回“0”位,切断电源再作处理。
13、打眼时,打眼、扶钎人员袖口必须扎紧,毛巾必须塞进衣服领口里并封扎好;撑钎人员不得戴手套,防止钎杆扭转伤人。
14、移动电钻时,应一手提钻一手拉电缆,不许拉着电缆拖电钻。
15、电钻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外壳发热到烫手的程度,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冷却,严禁用水浇电钻冷却。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打眼装药:
A、局扇停止运转,迎头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
B、无防尘水或风筒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时。
C、工作面瞎炮未处理完毕时。
D、工作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
E、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时,或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有体积大于0.5m3瓦斯浓度大于2%时。
17、在打眼工作中,若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时,应将打眼机具取下,以防钎杆坠弯。
18、当钻眼过程中,发现有煤岩变软、片帮、来压或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汇报调度听候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当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9、所打眼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小于0.5m,岩层中不低于0.3m。
20、严禁在残眼内继续打眼。
21、打眼和装药严禁同时进行。
22、严格按爆破图表规定的炮眼数量、位置、角度和深度进行打眼。
第四节装药、连线、放炮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爆破材料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药袋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
4、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地点。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炸药库。
使用煤矿许用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爆破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以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实。
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每个炮眼封泥应用两个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采用粘土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0、新开口的巷道,开口段5m,必须先将附近的电缆、风筒、风水管等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后,再采用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掘进。
11、放炮员应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规定的药量和起爆顺序进行装药和联线。
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一次装药必须一次全部起爆。
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
〈1〉、迎头空顶空帮,永久支护未支护到迎头时;
〈2〉、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0.8%时;
〈3〉、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杂物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班队长及时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13、所有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严禁出现明接头,相邻两接头必须错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实。
14、放炮母线用绝缘材料吊挂在距离帮顶500mm以上的醒目位置。
1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6、放炮警戒距离:
113回风石门侧,放炮地点设在地面,在111回风联络巷口设放炮警戒。
113运输石门侧,放炮地点设在主平硐地面,在111回风车场、111运输车场,主斜井111运输车场开口处设置好警戒。
放炮时撤除警式区内所有人员。
17、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
18、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装药、做引药、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担任,联线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配合放炮员进行。
19、放炮前,放炮员必须仔细检查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联接情况,确认无短路危险、接头包扎好以后,最后离开工作面,待站岗截人工作到位后,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20、放炮后,必须待炮烟散尽后,先由瓦检员、安监员、放炮员和班队长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通风、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8%,无其它问题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30min以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残爆的炮眼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残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
2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规定。
第五节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当爆破母线不能随挂随用时,使用固定爆破母线,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严禁用其它导电体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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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井底 车场 掘进 作业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