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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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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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一】
1、进销台帐制度:
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详细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消费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详细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
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本质量承诺责任和违背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顿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立即停顿经营,通知相关消费经营者和消
费者,记录停顿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可以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
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平安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平安的方法,对食品进展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展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
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说明食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消费者名称、联络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平安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安康检查制度:
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安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平安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展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开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安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平安,承受社会监视,承当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安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展安康检查,获得安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安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消费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消费加工单位等管理标准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平安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平安。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答应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日期消费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家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家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消费经营者名称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第六条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顿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进步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三】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消费者〕的答应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消费答应证或者流通答应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络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消费答应证、流通答应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的,食品进货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系统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顿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消费经营者名称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枯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制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好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消费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展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别离,防止食品穿插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颖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安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展安康检查,获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
2、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制度
1、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平安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食品卫生平安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方案,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背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良,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响,并提出限期改良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的商品保质期、有效期进展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四】
第一节制度建立
超市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法获得食品流通答应,凭《《食品流通答应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各类超市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平安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安康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
第二节责任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市食品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镇监管站每月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县局监管股、室、对每季度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
超市要建立以下责任体系:
〔一〕超市经理〔店长〕为超市食品平安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超市食品平安各项管理制度;
〔2〕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或记录管理;
〔3〕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4〕做好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5〕做好从业人员安康状况管理;
〔6〕做好现场加工制作食品质量和添加剂使用管理;
〔7〕做好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销售管理;
〔8〕做好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和处理管理;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确定的其他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管理。
〔二〕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员为超市食品平安详细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平安、可靠。
〔2〕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答应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生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进入超市。
〔4〕严禁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进入超市。
〔5〕监视和指导相关柜组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
〔三〕柜组〔课〕负责人为超市食品平安直接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定期检查食品的消费日期、保质期等食品标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
〔2〕准确适用食品标价签,真实标注食品信息。
〔3〕发现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安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及时下架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食品仓储管理
超市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食品库房,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盒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散装食品入库前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壁地存放〔地10厘米、墙10厘米〕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者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超市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枯燥和整洁。
第四节不合格食品处置
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
超市要定期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主动承受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机部门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那么及范围。
退市原那么。
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视部门分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安康和人身平安隐患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应及时退市。
其范围包括:
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消费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没有QS认证标识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畜禽类产品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要求
1.超市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体,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薄,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结果,并针对不合格食品经销情况向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
2.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应第一时间下架退市。
3.退市的食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供货商或消费厂家召回的,要做好交接记录;由供货商协议销毁的,要索取其销毁的图片文字材料,做好记录;由超市自行销毁的;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签字,且在超市质量管理员监视下,进展自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销毁过程应当录像,视频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第五节食品平安事故处理
超市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本超市的预案施行细那么,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职能做好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细那么要详细、详细、合理,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响、协同配合,迅速按职责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平安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超市日常经营中出现食品平安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平安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平安事故的,应当立即向食品监视管理、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查食品平安突出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
〔二〕搜集相关证据;
〔三〕封存造成食品平安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样品送检;
〔四〕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
〔五〕做好食品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
〔六〕对可疑食品按有关上级的指令在4小时内做好撤柜、下架工作;
〔七〕协助公安、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维持好现场持续
〔八〕超市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平安事故调查,提供与食品平安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样品。
第六节公众监视
超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将超市食品平安管理的制度、措施、以及所经营食品的相关信息进展公示,承受社会监视,详细应做好以下十项公示:
〔一〕超市食品平安专管人员及职责,在超市醒目位置公示,承受群众咨询、举报、监视。
〔二〕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立制度公开上墙区域,将五大体系和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承受社会监视。
〔三〕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该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所要求的明示,明晰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
〔四〕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消费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消费日期和保质期限。
〔五〕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大类,对所制售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展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
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等。
〔六〕进入超市制售的畜、禽等肉类,要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日“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相关信息,即:
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胴体应当加盖有检疫合格盖,并将公示过的检疫验证明粘贴在“畜、禽类检疫检验证明台账〞,供执法机关备案。
〔七〕进入超市经营的大米、食用油、酱油、醋等国家强迫施行QS标识的食品均应在其摊位或专柜设置明显标志,向消费者进展明示。
〔八〕无认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水果,每日必须抽检其农药残留情况,在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检测结果进展公示。
〔九〕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置超市索证索票信息查询台,将相关的资料打印整理成册,承受监视部门检查,便于消费者对购置商品的相关信息进展查询。
〔十〕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在超市醒目位置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购置,安平安全消费。
〔十一〕设置食品平安知识息宣传栏,定期公示国家食品平安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节标准化建立
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工作要努力到达“十统一〞:
〔一〕证照悬挂统一。
超市要将营业执照、流通答应证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悬挂在超市效劳台的正面上方,做到醒目、庄重、美观。
〔二〕食品平安监管警示牌统一。
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超市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辖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责,对外公示此单位食品平安信誉等级及巡查结果。
〔三〕投诉举报牌统一。
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明确辖区负责投诉举报接处人员姓名、照片、职责等,详细包括辖区主管网格责任人、超市投诉接处管理人员。
〔四〕上墙制度牌匾统一。
超市应选择醒目的位置将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制度内容、格式、版面、颜色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悬挂。
〔五〕添加剂使用公示牌统一。
现场制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要按照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化学名称、复合添加剂产品名称或者其他添加物或新品种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GB2760规定的用量标准〕、添加剂来源和其他配料等内容在柜台心目位置公示,公示牌的格式、版面、颜色要统一、标准。
〔六〕现场制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统一使用“票证通〞票据。
现场制售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统一。
〔七〕畜禽等肉类检疫检验证明公示牌统一。
进入超市销售单的畜、禽等肉类食品,要有“三章两证〞的相关信息,即:
“定点屠宰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前批次两个“证明〞。
公示牌格式要求统一。
〔八〕畜禽等肉类进货记录、检疫检验证明粘贴台账统一。
对每日购进的畜禽等肉类品名、数量、进货单位详细记载,并与次日将公示过的畜禽等检疫证明粘贴在“畜、禽进货记录及检疫检验证明台账〞的粘贴处,备查。
台账格式要统一。
〔九〕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标签统一。
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消费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消费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消费日期和保质期限。
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种类,对每种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展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
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
〔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巡查监管台账统一。
通过以上标准化要求的落实,各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工作逐步实现:
1.人员到位。
超市食品平安工作有专人负责,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2.培训标准。
食品平安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对食品平安知识有全面掌握和理解,并定期组织对单位和企业相关人员进展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责任到位。
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实行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平安工作事事有人管。
4.宣传到位。
超市要选择适宜的位置,设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知识宣传区,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平安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应知应会。
配合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便于消费者及时理解掌握食品平安方面形势和动态,广泛做好宣传。
5.监管标准。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超市管理机构、柜组按照职责划分,各行其责,确保食品平安监管到位。
6.添加剂使用管理到位。
食品添加剂采购严格按规定执行索证和验收制度,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并做好使用记录。
7.食品质量检测到位。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对超市食品进展抽检;有条件的超市要设立检测室,对所经营的食品定期进展自检;每日要对蔬菜、水果类的农药残留度进展自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8.社会监视到位。
充分发挥群众监视和言论监视的作用,揭露和曝光不法行为,宣传和保护守信誉企业,营造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气氛。
9.投诉接处到位。
对于消费者的食品平安投诉,辖区监管站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快速反响、效劳于民〞,超市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要做好相关记录
10.应急处置标准。
发生食品平安事故之后,超市相关管理机构要通过启动紧急处置预案,掌控局势,报告、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处置好相关事宜,防止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更大的危害。
超市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五】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平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施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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