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动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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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动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
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
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专业、分年级组织测评。
3、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
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等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测评时应给予适当鼓励。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表现积分(A)、课程成绩积分(B)、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设置相应权重,原则性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
;
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重点考察科研表现,
。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
;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
;
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
。
三、有关项目积分计算原则
(一)思想表现积分(A)
思想表现积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集体意识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由基本分A1、奖励加分A2和惩罚减分A3组成。
1、基本分A1
由班主任结合学生在班级的表现评议打分(占35分)和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评议打分(占35分)。
测评内容见下表《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
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内容
好
一般
较差
1
遵纪
守法
法纪观念强,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
9-10
5-8
0-4
2
政治
态度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能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政策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9-10
5-8
0-4
3
社会
公德
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自觉维护公共道德。
9-10
5-8
0-4
4
集体
观念
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4-5
2-3
0-1
2、奖励加分(最高限30分)A2
(1)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各级部门通报表彰表扬和党团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可加5-30分;
序号
项目
加分标准
1
思想政治表现
获相关部门表彰
获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
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
获学校表彰的,加6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的,加4分;
获学院通报表扬的,加2分。
2
获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10分;获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的,加6分;获院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2分;获得校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团委成员,加3分;获得院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团委成员,加1分。
(2)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建设工作的学生干部,根据其职责、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可加5-15分;
研究生学生干部分为A、B、C、D四级责任岗:
A级: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
B级: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研究生团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班级党支部书记,学院学术沙龙组委会主席;
C级:
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级党支部委员,学院学术沙龙组委会部长等;
D级:
各级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学院学术沙龙组委会部员等。
校级研究生干部由校研团组织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院团总支负责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下表加分:
任职考核等级
A
B
C
D
优秀
15
13
12
10
称职
12
10
8
5
不称职
0
0
0
0
备注说明:
①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②考核等级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30%。
(3)积极参加文体竞赛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并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可加2-15分;
(3-1)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
注:
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
级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6名
国家级
15
13
12
10
省级
12
10
8
5
(3-2)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的,加3分(最高限3分,如获奖只按获奖分值加分)
(3-3)合唱团演出(代表学校参加)
研究生参加学校合唱团按照代表学校参加文体项目加3分(不可累加,如获奖只按获奖分值加分)
(3-4)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代表学校参加)注:
足球队队长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依照获奖等价按照下列表格加分:
级别
团体第1名
团体第2名
团体第3名
团体第4-6名
国家级
15
13
12
10
省级
12
10
8
6
(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自愿服务的,可根据以下具体活动,按类加分(最高可加15分):
(4-1)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校级)
个人第一名
个人第二名
个人第三名
10
8
6
(4-2)学院研究生迎新篮球赛,学院研究生女生软排球赛,学院研究生迎新辩论赛(加分人数限定在5-7人之间)
队长加分:
团体第一名
团体第二名
团体第三名
8
6
4
成员加分(按队长加分的50%计算):
团体第一名
团体第二名
团体第三名
4
3
2
(4-3)希望杯足球赛(校级),校级篮球赛(代表研究生院)
团体第一名
团体第二名
团体第三名
10
8
6
队长加分:
团体第一名
团体第二名
团体第三名
5
4
3
成员加分
(按队长加分的50%计算):
(4-4)校运动会(校级)
1个人项目:
个人第1名
个人第2名
个人第3名
个人4-8名
10
8
6
4
②团体项目:
队长加分:
团体第1名
团体第2名
团体第3名
团体第4-8名
10
8
6
4
成员加分:
(按队长加分的50%计算):
团体第1名
团体第2名
团体第3名
团体第4-8名
5
4
3
2
(4-5)参加上述未提到的校院级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参考值如下(注:
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供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级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6名
校级
10
8
6
4
院级
8
6
4
2
(4-6)学校研究生毕业晚会、学院毕业生晚会演员加分2分(同项不可累加)
(4-7)智光小学献爱心活动志愿者,奥森马拉松志愿者,校运动会方阵表演者,院迎新辩论赛最佳辩手,学院五月花海合唱团成员,加分2分(同项不可累加);
(4-8)未获得奖项,参加其他各项文体活动,各类活动志愿者。
需要提供有盖章的证明,提供审核通过后,加分2分;
(4-9)参加学校和学院指定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代表学院参加以上未提到的文体等活动,审核通过后每次加2分;
(4-10)义务献血,每次5分,最高累计10分;
(4-11)宿舍卫生评比(每学期2次)优秀的,每个成员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加8分。
(5)重视国际化交流语言能力的提高,在外语能力认证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加2-4分。
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加4分。
(6)其他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3、惩罚减分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根据类别,每次应扣减5—30分;
(2)无故旷课者,每次应扣2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应扣2分;
(4)宿舍卫生习惯差,经学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每个成员每次应扣2分。
(二)课程成绩积分(B)
课程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课程成绩积分满分为100分。
课程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
1)为考虑教师判分标准不同的统一,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计分制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4)为鼓励外语基础好的同学选修《高级英语》,有关英语课程成绩计算规定为:
申请免修的学生,课程不计入;《高级英语》课程成绩乘以1.5的系数计入。
(三)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
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由基本分C1、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C2、专业实践考核奖励加分C3和惩罚减分C4等四个部分组成。
1、基本分C1
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分。
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精神和科研潜力,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工作或专业实践的实际表现。
2、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C2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知识产权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备注
国家级
100
80
60
40
国家级集体成果按排名先后递减5分;省部级集体成果递减4分;校级集体成果递减3分;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省部级
80
60
40
20
校级
40
20
10
5
(2)发表论文加分
论文级别
具体分类
分值/篇
A级
A1级:
SCI收录一区论文
70
A2级:
SCI收录二区论文
60
A3级:
SCI收录三区论文
50
A4级:
SCI收录四区论文
40
B级
EI核心论文(期刊)、一级学报论文
40
C级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EI收录)、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
20
D级
国内正式学术期刊(有CN号)论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有书刊号)
10
E级
E1级:
学校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获奖论文一等奖
8
E2级:
学校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获奖论文二等奖
5
F级
《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的论文
3
备注说明:
1)所有论文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论文第一作者的单位署名为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学生排在前三名(不含导师或“副导师”);第三,学生的导师原则上必须是作者之一,特殊情况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2)“副导师”(或者“小导师”,以下统一称“副导师”)实行学院备案制。
学生有“副导师”的,必须在研究生一年级入学后两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或导师到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备案。
研二学年如因科研问题进行变更“副导师”,则必须研二学年开学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或导师到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新一学年的“副导师”备案。
“副导师”备案仅适用于综合测评。
一个学生在学院备案的“副导师”只能有一个,“副导师”的资格必须经学生的导师认定。
3)论文加分排名:
①导师或副导师排在前面,可以去除,如果导师、副导师同时作为作者的,只能去掉一名导师的名字,另外一名导师参与排名。
其余作者的排名依次提前。
在已经去除导师或副导师后(仅能去除一个)的排名后,若1名作者,获全额分值;2名作者按7:
3;3名作者按6:
3:
1分配。
②作者人数超过3名(除第一导师)的,只给前三名加分,其余作者不能加分。
4)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5)硕士生还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的论文,计分值的1/2;博士生录用通知的论文不计分。
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录用证明可以加满分:
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水平期刊目录库内的期刊上(上述发表论文分级的A级和B级)投稿的论文,有正式的接收函、或者已经在线刊出(publishedonline)、或者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电子函的应等同于刊出,可以加满分。
6)国内期刊见刊的,需要提交“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文章首页复印”,国内期刊收录的,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
7)增刊分值降一档计分。
8)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与编辑书籍者出版按D级对待,学生的导师必须为作者之一。
9)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的所有SCI、EI收录的论文都要有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到图书馆开证明,提供材料);其中,属于“A级、B级”的论文,如已公开发表但尚未能提供检索证明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审定后,可按相应分值直接加分。
10)E级、F级,学术交流年会为硕士生交流年会,博士生此项不加分。
11)一般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非EI会议):
仅有收录证明且未开会按照D级分值加1/2分,出版文集(有书刊号)加D级全部分值,未见书刊号的特殊情况(含光盘合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12)SCI论文分区、各期刊等级,参考学院学术委员认定的会刊目录,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特殊期刊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3)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分类
发明专利
授权(受理)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受理)
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一
第二
第三
加分
40(10)
20(5)
10
(2)
10(5)
5(3)
3
(1)
备注说明:
①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按新型实用专利标准执行;
②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③国际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标准加分;
④同一作品申请不同级别专利,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⑤所有专利情况以校科技处提供信息为基础,并尊重事实;
⑥所有专利所属必须为华北电力大学。
⑦专利人加分排名去导师或者副导师;作者人数只给前三名加分,其余作者不能加分。
⑧专利加分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4)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级别
一等奖或
第一名
二等奖或
第二名
三等奖或
第三名
其它奖
国家级
20
15
12
6
省部级
12
10
8
3
校级
10
8
6
2
注:
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3、专业实践考核奖励加分C3
本奖励加分项特指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体现研究生分类培养的特色,鼓励和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原则上,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加30分和20分;
所有1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均申请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满一年,因未达到考核时间,目前均加5分。
此项针对硕士1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13级学术型研究生、14级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考虑。
4、惩罚减分C4
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的(以研究生院规定时间为准),扣10分;
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专业实践)第一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扣10分;
评定年度内,培养方案规定至少要参加6次学术报告及讲座的,一年级研究生不足2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足4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记录为依据);
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50分。
四、其他
(一)班级测评结果必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重新测评,并取消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测评资格;学院测评结果必须向学院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新生入学时,各班级应认真组织新生学习本测评办法,明确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测评的时效性:
1.所有的测评加分或减分项目时间节点都必须是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天至第二学期暑假结束最后一天;凡是不在本时间段内的加减分项目均不得计入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于已在网上公布结果的、纸质证明未送达的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应当在本学年度加分项目而未加分的,下一学年度不得加分。
(1)研究生一年级年度测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2)研究生二年级年度的测评为最后一次测评,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测评内容的“科研表现积分C”部分中“科研创新成果加分C2”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四部分的时间节点特殊处理。
即研究生二年级,博士生四年级年度成果鉴定日期规定为:
成果、论文和软件著作的授权/录用/刊出的时间和科技竞赛获奖的时间可放宽至材料上交截止日期的前一天,具体按照每年通知的时间为准。
其他能力部分的加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3)时间节点附注:
研动13级:
2014年9月1日——2015年9月24日(含当天)
研动14级:
2014年9月3日——2015年9月6日(含当天)
博动12级:
2014年9月1日——2015年9月24日(含当天)
博动13级:
2014年9月1日——2015年9月6日(含当天)
博动14级:
2014年9月22日——2015年9月6日(含当天)
2.所有材料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递交指定负责人,未按时递交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学院不再接受其测评加分材料。
(四)测评过程中,涉及到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的,应当在以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的基础上,考虑学科及其方向的平衡。
(五)测评过程中,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当在学年度综合测评开始前,根据本办法制定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起实施,原文件自动废止。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能动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研究生工作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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