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党员干部廉情预警系统平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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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党员干部廉情预警系统平台
新昌县党员干部廉情预警系统平台
服务租赁项目
(期限两年)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2017-77(FS)
采购单位:
中共新昌县纪委新昌县监察委员会(盖章)
日期:
2017年7月
目 录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需求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其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17-77(FS)
新昌县纪委、县监委对新昌县党员干部预警系统平台服务租赁项目(期限两年)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新昌县党员干部预警系统平台服务租赁项目(期限两年),总预算价21万元。
详细参数见采购需求。
2、合格供应商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通信运营商资格,具备4G无线传输网络,能够在采购单位所在地提供长期的网络及产品售后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本项目无须报名,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磋商文件参加磋商。
4、磋商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18日09:
3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新昌县纪委、县监委(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县府大院7号楼四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作无效响应处理。
5、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7月18日09:
00时至2017年7月18日09:
30时。
地点:
县纪委、县监委(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县府大院7号楼四楼会议室)。
6、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7月18日09:
30时。
地点:
县纪委、县监委(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县府大院7号楼四楼会议室)。
7、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先生电话:
86022368
8、公告发布媒体: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附件:
新昌县党员干部预警系统平台服务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共新昌县纪委、新昌县监察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第一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新昌县党员干部预警系统平台服务租赁项目(期限两年),总预算价21万元。
二、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移动终端
1、操作系统:
EMUI5.1+Android7.0;
2、CPU核数:
八核+微智核i6;
★3、CPU主频:
4*CortexA732.4GHz+4*CortexA531.8GHz;
4、GPU:
Mali-G71;
5、双卡:
双卡双待双通,主副卡不区分卡槽,NanoSIM;
★6、网络制式:
支持移动/联通/电信4G+/4G/3G/2G;
★7、屏幕尺寸:
5.1英寸或以上;
8、屏幕色彩:
1670万色,色彩饱和度(NTSC):
96%;
9、屏幕类型:
负向液晶显示屏;
10、分辨率:
FHD1920×1080
11、屏幕像素密度:
423PPI;
12、触摸屏:
多点触控触摸屏;
★13、运行内存(RAM):
4GB或以上;
★14、机身内存(ROM):
64GB或以上;
★15、主摄像头:
1200万像素(彩色)+2000万像素(黑白),F2.2光圈,徕卡镜头,支持OIS光学防抖;
16、副摄像头:
800万像素,F1.9光圈,徕卡镜头;
17、闪光灯:
双色温LED闪光灯;
18、WLAN:
802.11a/b/g/n/ac,2.4GHz和5GHz,支持WLAN直连,支持WLAN热点;
19、GPS:
GPS/Glonass/北斗/伽利略;
20、电池容量:
3200mAh或以上。
55
台
2
软件
可进入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和廉情预警系统,具有通知公告、事务管理和工作联系等功能
55
套
备注:
产品必须满足项目要求,打★的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内容及地点:
上网流量通讯功能费用:
终端每台每月套餐提供700分钟全国主叫,全国接听免费;3GB全国流量;1000分钟虚拟网主叫等共24个月。
二年之内保证移动终端的正常使用,期间不能产生终端停机。
合同签订后10内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
2、售后服务:
服务期限为2年,在2年保修期内,设备维修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维修费、配件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紧急故障要求生产厂家和成交供应商派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在新昌地区设立售后服务部门,设备送修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备件先行服务,且备用件必须在四小时内送达现场。
3、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合同总价的1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其前附表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项目
新昌县党员干部预警系统平台服务租赁项目(期限两年)
2
磋商保证金
零元
3
磋商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2份(副本可以是在正本基础上复印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5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新昌县纪委、县监委(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县府大院7号楼四楼会议室)
6
磋商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8日09时30分
7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
2017年7月18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
新昌县纪委、县监委(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县府大院7号楼四楼会议室)
8
评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9
样品提交
移动终端样品一台(样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10
解释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附件1、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30分、资信技术商务分70分。
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列顺序。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总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所打分数的平均值。
(一)资信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的标准和方法(7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额定分
评审标准
1
履约能力
8
投标单位提供2016在绍兴地区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根据财务状况评估履约能力。
最佳者得8分,次佳者得4分,其他得2分。
2
业绩
3
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合同得3分(合同落款印章必须与本次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合同原件现场备查,不提供无效)。
3
终端参数
5
终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得5分,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套餐功能
6
套餐提供700分钟全国主叫,全国接听免费;3GB全国流量;1000分钟虚拟网主叫,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在满足上述套餐的前提下,每多提供1GB全国流量加1分,3分封顶。
5
平台接入
4
能够直接登入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和党员干部廉情预警系统,最优者得4分,次优者得3分,其他得2分。
6
网络覆盖
7
满足项目数据实时传输,具有良好的信号接入能力,根据基站覆盖情况和数量,最优者得7分,次优者得4分,其他得2分。
7
技术方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12
1、具有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最优者得3分,次有者得2分,其他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利用现有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无缝接入现有虚拟网网络,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案,最佳者得6分,次佳者得4分,其他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重新建立虚拟网不得分。
3、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售后服务计划、响应时间等给予项目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最优者得3,次佳者得2分,其他1分。
8
运输、安装、培训等情况介绍
3
运输、安装、培训等情况的合理性、优先性,最优者得3,次佳者得2分,其他1分
9
样品提供
5
样品须符合各项技术要求,符合要求得5分。
不提供不得分。
10
售后服务
2
提供2年售后服务承诺,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1
其它
15
1、为保证执纪人员办公的稳定性和便携性,在现有号卡上直接叠加相关功能,根据业务办理情况酌情得分,最优者得10分,次优者得6分,其他得3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措施,酌情加分(0-5分)
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随带原件备查,若磋商小组需审查原件时,无法提供的,将可能作无证明材料处理。
(二)报价标的评定(满分为30分)
下限价:
以进入报价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报价的平均价的85%下限,低于下限价的商务得分为零分,也不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说明
1.1本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核准,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
2、合格的竞投人
2.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通信运营商资格,具备4G无线传输网络,能够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网络及产品售后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由采购公告、采购需求、磋商须知及其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格式五部分内容组成。
4.2除4.1内容外,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同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将视作认同。
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网站下载查阅。
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7.1响应文件和与竞投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组成。
8.1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8.1.1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目录表
8.1.2根据资信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制作评分索引表
★8.1.3竞投函
★8.1.4承诺书(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承诺,但必须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中关于技术规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1.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8.1.5.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1.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
8.1.6磋商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8.1.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8.2报价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8.2.1磋商总报价
以上打★的材料、证书必须提供,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相关证明资料应随带原件备查,若磋商小组需审查原件时,无法提供的,将可能作无证明材料处理,磋商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复印件需要加盖竞投人公章,否则无效。
9、响应文件格式
9.1竞投人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准有空项。
9.2竞投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竞投报价
10.1竞投总报价包括所有的设备费、附加费(税金、运输、保险、包装、安装调试、服务、维护)等一切费用。
10.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为21万元,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磋商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磋商保证金。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在相应位置签署本次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13.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正本”为准。
13.3响应文件必须打印,需填写处用不褪色的黑墨水填写。
13.4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或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己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4.1磋商供应商应将资信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装订,并在所有响应文件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4.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8.1、8.2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4.3.磋商供应商应按资信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文件名称(资信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4.4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密封及写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磋商供应商。
14.5响应文件不得活页装订,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5、磋商截止时间
15.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15.2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五)磋商
17、磋商
17.1新昌县纪委、县监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参加。
17.1.1磋商会议由新昌县纪委、县监委主持。
17.1.2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未按时或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7.2磋商程序及原则:
17.2.1磋商由新昌县纪委、县监委主持;
17.2.2工作人员简要介绍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
17.2.3新昌县纪委、县监委根据响应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磋商会的供应商。
点到的磋商供应商须按17.1.2规定向工作人员送验参加磋商会人员情况,并由工作人员宣布校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17.2.4磋商开始前,由供应商或者其他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7.2.5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响应文件送评
标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各磋商供应商的第一轮价格不公开。
17.2.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7.2.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2.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2.9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17.2.10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不再返还磋商保证金。
17.2.11所有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7.2.12磋商结束后,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不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成交确定的情况和材料。
17.2.1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审
18、磋商小组与评审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其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2人,专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县公管办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2磋商小组设1名负责人(由磋商小组推举产生确定),负责协调、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开展磋商工作。
18.3磋商小组在磋商前组建完毕。
18.4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磋商、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9.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和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0.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20.1.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17.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磋商会的,或参加磋商会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1.1.2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1.1.3磋商总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或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出现计算错误的除外);
21.1.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且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1.5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21.1.6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21.1.7磋商报价出现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磋商总报价与其原磋商报价相比,偏差超过3%的或磋商供应商拒绝接受经磋商小组修正后的总报价;
21.1.8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磋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而磋商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21.1.9资信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相关磋商报价信息的;
21.1.10报价文件中缺项、漏项、数量发生改变的;
21.1.11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21.1.11.1未根据采购需求对采购需求中关于技术规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要求作出实质性的承诺;
21.1.11.2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21.1.11.3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1.1.1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1.1.12联合体响应的;
21.1.13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1.14在响应文件的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
21.1.1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1.16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可认定其有串通响应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行为成立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予以废除,磋商小组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审。
采购人可没收所有串通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
21.1.17磋商文件中明确指明导致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20.2磋商小组对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2.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磋商报价中如存在算术相加错误或同一项目报价不一致的,应根据保护采购人利益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由磋商小组予以修正。
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3、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磋商小组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就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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