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李镇度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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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李镇度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梅李镇2017年度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镇村大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规范全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常熟市2017年“三合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管理职能和各村(社区)的属地监管职责,指导全镇有序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齐抓共管、依法推进”的原则,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整治办〔2016〕1号文件)、《常熟市实施竭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常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梅李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围绕构建“五位一体,综合发展”新优势,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集中时间、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擅自设置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切实改变现有集中区和保留点内回收站(点)环境面貌,逐步形成全镇废旧物资回收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镇村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1、以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原有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设置的无照无证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坚决予以取缔。
2、对镇域内规划设置的集中区、保留点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开展“三合一”隐患整治工作,同时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坚决做到经营合法,容貌美观,堆放整齐,环境整洁。
对各类镇村集体资产、土地绝不允许存在无照无证和擅自设置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3、对2016年度城市管理“百日提升”整治行动中清理和取缔的站(点)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无照无证和擅自设置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回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综合执法局(城管、安监、环保)、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镇建设局、镇消防办、市场监管梅李分局、梅李派出所、赵市派出所等部门和属地村领导组成。
各村(社区)也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有集中区和保留点的行政村明确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其它村(社区)由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属地内的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四、工作职责
此次整治行动由梅李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局牵头具体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村(社区)密切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自查,切实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1、镇综合执法局。
负责具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按照月巡查、季度牵头联合执法管理的办法,会同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回收站(点)内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以及废旧物资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协助属地派出所、镇消防办和市场监管梅李分局等职能部门做好现场行业整治工作。
2、属地派出所。
负责开展集中区和保留点内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三合一”查处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打击收赃、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整治;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废旧金属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备案。
3、市场监管梅李分局。
负责查验有无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站(点),下发《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
负责对在集中区和保留点内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特种车辆和操作证进行年检监管。
同时按照《梅李镇废旧物资回收户申领营业执照内部审核流程表》要求,指导申领营业执照。
4、镇消防办。
负责对存在消防、用电等安全隐患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认真督促整改。
宣传和指导全镇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按照营业面积及经营种类配备相应比例的消防灭火器材及烟感报警装置,提升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技能。
5、安监、环保。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证收购、处置、运输、储存、加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许可收购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污染环境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6、镇建设局、国土梅李分局。
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共同督促隐患站(点)做好整改增设疏散设施等工作。
7、镇新市民分中心。
对集中区和保留点内废旧物资回收户存在“三合一”的新市民,不予受理新市民积分申请;对原受理新市民积分申请但被行业部门查实存在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审核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减新市民积分。
8、属地村(社区)。
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区域内出现的擅自设点收旧户,要秉持发现即取缔的原则第一时间对相对人进行责令告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综合执法局通报,积极做好相关取缔工作;对涉及村集体资产的“三合一”场所,按照“谁受益、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全面做好每月2次的定期监管巡查工作,并将相关检查、管理时的取证资料进行归档。
配合属地派出所、镇消防办等行业主管单位消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五、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
对全镇区域内所有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及个体户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备案,包括数量、规模、业主和从业人员情况、证照情况、回收站(点)用地情况、租用场所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去年整治过又出现的重点关注。
调查摸底由综合执法局牵头,属地村(社区)具体落实。
2、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研究和部署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开展宣传教育,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告知,在全镇范围内营造整治气氛。
重点对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知识宣传。
3、集中整治及长效管理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是由综合执法局会同职能部门统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集中区和保留点内回收站(点),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做到经营合法、容貌美观、堆放整齐、环境整洁;二是对擅自设置的无证照回收站(点)统一取缔,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三是有序完善废旧物资回收集中区的功能设置,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三合一”;四是做好整治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各村(社区)和职能部门的信息联络员于每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52661018)。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此次整治行动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分析整治情况,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不得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延误工作,力争整治行动取得新成效。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整治,市市场监督局梅李分局、属地派出所、镇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各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对照标准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要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提高整治质量,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短期行为,反复重来的现象。
要在整治中摸索有效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措施,实行长效管理。
附件:
1、梅李镇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梅李镇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规范)情况统计表
3、《梅李镇废旧物资回收户申领营业执照内部审核流程表》
附件1
梅李镇废旧物资回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宁江
副组长:
浦方勇冯利明
成员:
钱宇温正清浦霞萍王羲蛟李丰
钱维均刘亚楼顾晓东陈文荣俞永明
孟逸康张忠岳李志欢秦增发温志国
陆建红李峰龚利丰朱品石杨立新
吴建青胡烈杨学良赵俊吴峰
顾云英袁晓阳金建祥张俊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由钱宇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钱维均、赵小弟、戴燕。
附件2
梅李镇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规范)情况统计表
截止时间:
2017.3.31
区域
废旧物资回收点(处)
数量
整治(规范)数
完成率(%)
营业执照数
寨角村
集中区
28
6
擅设点
14
0
梅南村
集中区
11
1
擅设点
3
0
天字村
集中区
13
1
擅设点
2
0
赵市村
集中区
7
4
擅设点
1
0
圩港村
集中区
5
4
擅设点
2
0
沈市村
集中区
6
4
擅设点
3
0
珍南村
集中区
5
5
擅设点
0
0
聚沙村
保留点
1
1
擅设点
2
0
胜法村
保留点
2
2
擅设点
0
0
塘桥村
保留点
2
2
擅设点
0
0
海城村
擅设点
0
0
瞿巷村
擅设点
0
0
师桥村
擅设点
0
0
珍北村
擅设点
2
0
新丰村
擅设点
0
0
梅李社区
擅设点
2
0
赵市社区
擅设点
0
0
珍门社区
擅设点
0
0
合计
集中区(保留)数:
80
擅自设置点数:
30
有证户数:
30
备案户数:
35
无证户数:
45
注:
1、集中区和保留点的经营户数由综合执法局与属地村核对填报,擅自设置点由属地村(社区)自行核对上报,镇巡查中如发现有瞒报的视情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2、整治(规范)数和完成率由执法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从四月份起进行每月考核通报。
梅李镇废旧物资回收户申领营业执照内部审核流程表
梅李镇村废旧物资号集约(保留)点内号申报日期:
201年月日度015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模式
□集中式经营站(点)□分散式经营站(保留点)
经营点具体地址
经营店(业主)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业主姓名(店名)
店主(法人)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及暂住情况
需附相关暂住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姓名
现从业车辆号牌
经营情况
主营种类:
用房、地情况(面积)
用房情况:
□租赁集体资产□其它情况需说明:
土地性质:
□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一般农田
□其它情况需说明:
占地面积:
约:
亩;建筑面积:
平方
附:
资产租赁协议(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
本人承诺:
签名:
20年月日
属地村委
情况意见:
核实人:
盖章
20年月日
国土部门
土地性质方面意见:
核实人:
盖章
20年月日
建设部门
违法建设方面意见:
核实人:
盖章
20年月日
公安部门
“三合一”、消防及暂住方面意见:
核实人:
盖章
20年月日
安监部门
工作意见:
核实人:
盖章:
20年月日
环保部门
工作意见:
核实人:
盖章:
20年月日
执法局
审核意见:
核对人:
盖章:
20年月日
注:
此表须由属地村委核实基本情况后再填报相关职能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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