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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本
一、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进一步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生活环境,恢复与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功能,对历史街区地上及地下管线的建设活动进行系统的控制和引导,为历史街区的市政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市政改造规划。
第1.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19、《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0、《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20、《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
第1.5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用地,规划面积共计60.22公顷。
第1.4条.规划原则
1、功能性
2、安全性
3、景观性
4、保护原则、历史延续性
第1.5条本规划是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本规划是下一层次规划的设计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1.6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是对各项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规划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和解释。
第1.7条本规划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由北海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2.1条历史文化街区现状道路、交通特点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现状道路较窄,巷子众多,且建筑密集,部分巷子没有连通。
但是由于历史城区路网格局、特色形成历史悠久,为了更好地保留历史风貌、古建筑、古树等,本次规划历史城区核心保护区内道路尽量维持现状,通过将过境交通转移到外围道路来改善历史城区内部的交通状况。
第2.2条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A、保护与改造利用相协调:
尽量维持历史文化街区路网格局、特色,延续历史风貌,同时考虑旅游开发、消防、日常出入需要,对现状道路进行适当调整。
B、完善步行系统:
将历史文化街区内部步行系统与滨海步行系统、外沙岛步行系统连接成完整的步行系统,方便旅游业的发展。
C、以人为本:
在各主要出入口及重要节点处规划合适的停车场及公交停靠站换乘点,方便游客及内部居民日常出入需要。
第2.3条过境交通组织
历史文化街区内部道路以疏散交通为主,利用外围城市主次干道(四川路--北部湾路--广东路--滨海路(海景大道))承担过境交通。
其中滨海路方案经两个方案进行比选,推荐采用方案一。
同时通过和平路、文明路、新中路、解放路、新安街等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实现内部与外围城市道路的连接,更好的满足内部居民日常出入及发展旅游的需要。
第2.4条步行系统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内部道路鼓励步行的出行方式,逐步将城区内部街巷(海边街、新兴一街、珠海西路、新兴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海关路、珠海外街)调整为以步行为主的街道。
并且通过在滨海路与外沙中路之间架设桥梁,实现了滨海步行系统的连通,与上述步行街道一起构成完整的步行系统。
中山路则实施车辆单向限时通行的管理措施,早、中、晚上下班时间允许机动车辆通行。
第2.5条道路竖向、断面及路面材料
历史文化街区内部道路尽量维持现状道路标高,仅对不满足排水坡度要求的路面进行微调。
道路横断面尽量维持现状道路断面形式,局部根据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需要进行优化。
原则上靠近外围的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其余内部以步行、非机动车为主的街道、巷子等采用与历史城区风貌相符合的路面材料,如青石板、青砖等,并结合排水要求进行设计。
第2.6条停车设施及公交停靠站换乘点
规划区内的停车设施配建与交通政策相一致。
配给适度的停车设施,本次规划共新增停车场4处,新增公交停靠站换乘点5个。
新增设的停车场及公交停靠站主要位于历史城区主入口及重要节点处。
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公交站点以及公交始末站,以满足历史城区内部、旅游等车辆的停车需要、出行方便需要。
第2.7条旅游线路规划:
线路:
滨海步道←→滨海路北主入口
珠海路西主入口←→珠海路、沙脊街←→海关大楼
领事馆区←→解放路南主入口←→中山路←→中山路东主入口
该旅游线路为双向线路,游客到达主入口附近的换乘点后,可以换乘游览观光电瓶车或者步行参观游览。
第2.8条旅游交通组织
历史城区分别设有东西南北四个主入口,主入口附近配备有相应的停车场及公交站点。
旅客到达各主入口后可换乘观光电瓶车或者步行进入历史城区内部进行观光游览、购物、品尝北海风味特产,或者沿着滨海步行道路欣赏美丽的海上风光。
游览结束后到达附近的主出入口离开。
第三章给水排水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改造规划
第3.1.1条历史文化街区给水工程特点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给水管道过于陈旧,管道管径过小、损坏多、管材差,漏水现象严重。
管道沿着排水沟、路牙石、建筑墙根敷设,部分裸露出地面,管道间距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管材的选择和管道的敷设随意性较大。
为了更好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市政管网的建设,通过采用更换新的管道,全部埋地敷设完善给水管网建设。
第3.1.2条规划原则
A、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给水规划应以不破坏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改善保护区内的供水管道,为保护区内的居民、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现状设施的改造提供安全的供水条件。
B、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给水管道布置,应有效利用规划保留的小巷,因地制宜,综合考虑。
C、巷子路面材料的选择应考虑给水管道井盖的材料及颜色。
D、充分利用现有可用的给水设施,节约投资。
第3.1.3条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范围内,最高日用水量为1.632万吨/天。
第3.1.4条 供水水源:
规划区所需水量由禾塘水厂和龙潭水厂供给,供水管网与市区主干管网连接。
第3.1.5条供水水质和水压
水质:
各供水厂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自行进一步处理解决。
水压:
供水水压按满足用户接管点处的服务水头0.28MPa的需求考虑。
消防时用户接管点处的服务水头不能低于0.1MPa。
第3.1.6条供水管网改造规划
路宽6~20米的道路,宽1~5米街道巷子,采用单侧布置方式。
四川路宽40米,采用双侧布置。
A、在四川路东侧(中山路-海堤西街段)新敷设DN200给水管道,覆土不小0.7米。
B、在民生路新敷设DN150给水管道,覆土不小0.7米。
C、在和平路西段新敷设DN100给水管道,,覆土不小0.7米。
D、在民族路新敷设DN150给水管道,覆土不小0.7米。
E、在新安路新敷设DN150给水管道,覆土不小0.7米。
F、其余街道及巷子给水管道铺设在路面上,管材为塑料管和镀锌钢管,现统一改造为PE聚乙烯管,管径DN65-100,过车段覆土不小于0.7米(无法达到要求时,穿钢管保护),非过车段尽量浅埋。
入户管采用PP-R管。
水表在屋檐下或小巷边安装,将六户的水表统一安装在一个预制水表箱内(水箱做好防腐措施,涂料颜色与墙体保持一致)。
入户水管,铺设地下给水管渠,并用管扣固定。
第二节排水工程改造规划
第3.2.1条历史文化街区排水工程特点及排水体制
排水工程特点: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排水方式为雨污合流排水。
街道、小巷多为排水多采用方沟排水,沿着建筑边线建设;部分排水沟上无盖板,影响卫生。
合流排放,容易造成污染。
排水沟旁边或盖板上也是垃圾堆放点,既影响卫生也容易造成堵塞。
为了更好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市政管网的建设,需挖除现有合流排放方式的方沟,重新设计雨污水管沟,进行雨污分流。
排水体制:
对规划范围区内进行统一的雨污水规划改造,进行雨污水分流。
生活污水需经初步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医院污水废水需经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
第3.2.2条污水改造规划
1、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排放系数为0.9,规划范围面积287.63公顷,流量0.894万m3/d;解放路转输面积约70.2公顷,主要为居住用地,流量0.33万m3/d;四川路转输面积约82.7公顷(西侧),主要为居住和商业服务用地,流量0.46万m3/d。
2、污水排放标准
(1)、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2)、医院废水凡含有毒、有害及不易生物降解物质的,不允许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必须经自行处理后,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
3、污水排放
规划区内生活污废水经室外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
4、污水设施:
规划范围内新建19座化粪池。
污水进入市政主管道前需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再经现状污水提升泵站提升至污水处理厂。
化粪池布置在海堤街南侧(8座)人行道下、四川路交珠海路(2座)道路红线外、四川路交中山路(2座)道路红线外、海角路人行道下(3座)、外沙岛(4座)。
5、污水管网改造:
A、滨海路南侧现状雨污合流方沟进行清淤并改造为污水沟,每隔25米接一根DN300污水收集至规划的污水管道。
在滨海路增敷设DN400-600污水管。
B、解放路现状雨污合流方沟进行清淤并改造为污水管,管径DN500-600,收集周边污水排至中山路规划的污水管(DN800)。
C、和平路中段保留现状的污水管道DN500。
D、对海堤街现状雨污合流方沟进行清淤并改造为污水沟,并在南侧机动车道下新敷设污水管道,转输南侧污水。
E、废除新安街、中山外三巷、海边街、新兴一街现状的雨污合流方沟,重新设计污水方沟。
F、新中路现状DN1200的合流管进行清淤并改造为雨水管道,增设污水暗沟(WXH=600X600)。
G、对民生、民权、民族、海关、珠海西、新兴路两侧现状雨污合流方沟进行清淤并改造为污水沟。
民生路现状DN1200的合流管道进行清淤并改造为污水管道。
民权路重新设计一根DN800的污水管道。
民族路现状合流管DN600清淤改造为污水管道。
海关路现状合流管DN400清淤改造为污水管道。
对朝阳街西段增设WXH=400X600污水沟。
H、珠海路两侧现状雨污合流方沟进行清淤并改造为污水沟,收集周边污水排至四川路、民生路、民权路等主要污水管道。
I、中山路现状两侧雨污合流方沟进行清淤并改造为污水沟,收集周边污水排至四川路、民生路、民权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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