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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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亟需
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物管中心
2017年8月
近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卓越成效。
但是,尽管反腐败力度日益加大,腐败行为仍处于易发高发多发时期。
除了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等历史、客观原因外,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观念认识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四论”:
一、“惩防矛盾论”
有人认为,抓惩处是打击腐败最直接最犀利的手段,不仅伤筋动骨、成效明显,而且发现漏洞、以儆效尤;而抓预防不过是在防治腐败的门窗上安上防盗网,加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一场“权力的革命”,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领导干部的权力,使之对抓预防态度消极,影响了预防腐败的效果。
于是工作中便畸轻畸重、偏执一方,此时抓惩处、彼时抓源头,致使两项工作开展得不平衡、难以统筹兼顾。
特别是近几年来,从上到下治本的呼声越来越高,标本兼治、逐步以治本为主是大势所趋,对办案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当前,有的把办案视为治标,把抓源头治腐视为治本,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办案工作的要求,办案力度没有以往大,甚至有不得罪人的潜意识作怪,有意忽略办案,致使办案工作的舆论氛围比不上前几年。
二、“惩防多元论”
惩处、教育、制度、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甚至是关键环节,都不能放弃,因此“眉毛胡子一把抓”,否则就是搞“单打一”或“乱弹琴”,致使工作样样都在抓,样样没亮点、缺特色、少创新、无经验。
抓教育,内容单调,缺乏包容性;形式呆板,缺乏生动性;客体不明,缺乏针对性;主体不主,缺乏创新性;评价缺失,缺乏有效性。
抓制度,但制度落后于形势,执行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制度特殊化倾向明显,线性化特点突出,往往把制度当作约束下属的“尚方宝剑”,使制度成为强加于人的“不平等条约”,成为长官意志、“皇帝诏曰”。
抓监督,但监督主客体权力不对称,制度不完善,监督机构缺乏权威,监督功能被弱化,使监督流于形式。
三、“惩处一元论”
有的认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关键在惩处。
加大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最具杀伤力。
若放弃惩处,就如同放弃反腐败的主动权,使之成为一把没有脊梁的犁耙、一条没有堤岸的河川。
教育、制度和监督则是虚功,必须建立在有效惩处上,否则就是空中楼阁、镜中水月。
于是,过分强调办案工作的作用,忽视加强教育、制度、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的探索和创新,一味死拼硬打,搞得人人自危,致使社会上有了“防火防盗防纪委”之说。
即使中央提出依纪依法办案要求,但他们往往以办案手段单一、缺乏冲击力,依赖“两规”、“两指”突破案件难以改变为由,软抵默抗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
四、“体系虚无论”
有人认为体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意识形态之物,是形而上的东西,不象风花雪月、虫鱼鸟兽一样可感可触、直观具体。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恰似竹篮打水、虚实难分,不能以物质为载体将抽象的体系予以物质化、形象化。
于是形式主义抢占上风,大多是唱高调、摆架子、走过场、做样子。
譬如在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问题上,有人认为是政府搞收权和垄断,将之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供给制等而视之,没有认识到这是源头治腐的物质基础,不是从进窗口的初始工作做起,一步步规范行政行为,而是将审批项目明进暗不进、搞“双轨制”运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为一具空壳、一架空“机器”。
主要原因分析
一、构建观念适应性差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目的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使之具备适应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完成教育、制度和监督的整体作用,建立起从主观到客观全面控制腐败产生的良性循环系统。
特别是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品质,能够根据外部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与惩治腐败的需要和可能,积极调整自身行为,努力提高惩防腐败体系的发现、纠错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预防能力。
而当前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尽管目的明确,也能做到有的放矢,但是由于缺乏唯物辩证法的指导和科学设计原理的应用,受主体认知的限定、自身能力的制约以及实践经验的欠缺,使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观念具有相当大的片面性,以至于惩处一元论、惩防矛盾论、惩防多元论和体系虚无论等观念占有一席之地,影响了惩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进程。
二、构建方法满意率低
构建体系,必须遵循满意法则,就是建立健全一个寻找、评价和比较的机制,直至找到一个在所有各方面都满意的方案。
当前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问题在于缺乏一种自评内省机制。
管中窥豹,从制度建设看,就会发现我们的制度不能较好地对党纪政纪法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和优劣比较,才使教育效果与初衷大相径庭、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互抵牾、监督机构与监督客体相互重叠。
实际上,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漏洞大多数是在实践中发现的,而修补这些缺陷或问题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制度建设总是滞后于形势发展,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满意率总是不尽人意。
三、构建模式关联度小
构建体系,必须建立起有限时间内顺次处理大量信息组块的处理系统,需要遵循顺序串联的处理方式,即串行原则。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将教育、制度、监督放在同一时间跨度、同一工作平面进行协调处理,建立起复杂系统的等级结构,具备可分解性,形成母系统和子系统相互关联的统一体。
在实践中,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往往忽视事物之间的联系,致使在对待惩防问题上难以找到综合协调的支点,使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对孤立,缺乏相互联通、相互切换的可行性路径。
体系中的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小环境成为孤立的“小城堡”,难以互相渗透、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大多数情况下,教育只限于就事论事,大多重教轻育,制度只限于准于不准、重规轻罚,监督只限于以上对下、重顺轻逆。
建议对策
一、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
1、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重要性
首先,教育是基础。
通过教育,可以从意识上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他们正确认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战胜腐败的信心,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做到艰苦奋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不想”腐败的问题;其次,制度是保证。
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以严密的制度规定、严格的制度执行、严肃的制度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行政行为的约束,保证公共权力的规范行使,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最后,监督是关键。
通过监督,将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使领导干部不敢以权谋私。
同时防止教育活动的形式主义和制度建设的官僚主义,避免教育虚化和制度弱化,切实提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制度建设严肃性,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
2、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统一性。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既包含了从严治标、惩防并举的措施,又涵盖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既体现了党的意志,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
教育、制度、监督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虽然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强制,各有侧重,各有所长,但三者都是惩防腐败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都对促进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牢牢抓住“并重”这个关键,应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实践性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统一性,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将三者贯彻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的全过程,将教育、制度、监督落实到建立健全惩防腐败的具体行动中。
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成效,应着力加强干部教育的制度化建设,用加强教育的强制性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用增强教育的规范性来促进教育的有效性。
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需要依靠制度惩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
通过教育的不断深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一个制度建设的过程,通过监督的不断深化,使制度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增强。
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要以教育调动干部群众敢于监督的积极性,以制度保护干部群众进行监督的积极性。
二、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相适应”这个必然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思想教育这个基础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防腐败体系。
第一,明确教育的思路。
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伟大旗帜,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以正面宣传为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构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大格局。
第二,深化教育的内容。
一是加强理论教育,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
二是抓好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是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四是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第三,创新教育的形式。
一是抓好形象性教育,充分发挥影视、报刊、电教、戏剧、文学等载体的作用,以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是抓好经常性教育,坚持在岗教育和专门培训相结合,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制度。
三是抓好防范性教育,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其有不廉洁苗头时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
四是抓好典型性教育,充分发挥正反典型在廉政教育中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2、坚持与时俱进,围绕制度建设这个保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防腐败体系。
第一,围绕体制创新抓制度建设。
针对权、钱、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管和干部任用的监督。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限定行政审批领域。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和健全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推行财物审批联签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在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报告、差额考察、投票表决、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选任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是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围绕加强行政管理抓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科学管理,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体系。
二是强化高效管理。
以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建立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三是强化公开管理,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四是强化依法管理,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行政法规体系,实现行政行为法制化。
第三,围绕强化市场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深化建筑工程招投标改革,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介机构。
二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凡是能由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管理、监督等事项,都交由中介组织去实施,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搞好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是积极探索用市场机制和货币化手段,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的问题,适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变配备公车为交通货币补贴,改革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电话费管理办法,试行“定额包干,节约分成”制度。
3、坚持求真务实,围绕强化监督这个关键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惩防腐败体系
第一,突出监督重点。
监督必须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来进行,一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廉政承诺、廉政述职、廉政考核等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党风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举报、进行民主测评等措施,发现、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
二是加强对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对那些直接掌握执法权、审批权、行政裁量权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
三是加强对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监督主体参与重大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设特派监督员制度等。
第二,转变监督的方式。
一是由滞后监督向超前监督转变,根据领导干部的职位、职权,超前制定一些有效的制度规定。
二是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采取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及职务消费报告、专项调查、廉政测评、廉政考核、廉政档案、引咎辞职和责任辞职等多种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
三是由明查式监督向暗访式监督转变,扩大暗访式监督的应用范围和应用频率。
第三,拓宽监督的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
建立政府监察机关向人代会或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实行人大代表质询制度和评议部门制度。
二是强化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聘请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反腐倡廉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的参与、保障机制,扩大群众在公共事务实施中的参与程度,保证群众在广泛的政治参与中实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必须牢牢抓住“体系”这个根本目标
1、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遵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完整性
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各有不可替代性,共同统一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的体系。
教育具有示范性、启迪性;制度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监督具有权威性、制约性,三者在惩防腐败体系中承担着不同职能,其地位并无主次之分。
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不是简单的叠加,在彼此作用的发挥上,互为条件、相互渗透。
制度和监督以教育为基础;教育和监督靠制度作保证;教育和制度靠监督去落实。
其内在联系决定了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过程中,不能单一的强调其中某一点而忽视其它方面,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相互配套上下功夫,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形成惩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2、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坚持惩防的协调性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应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惩治与预防是构建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标本兼治的要求。
惩治与预防,重在结合。
在当前,惩治手段是必要的,而且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有效遏制。
但从长远看,更应注重预防,只有有效的预防,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违法违纪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
因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既要立足于惩治,又要着眼于预防,只有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治”、“防”结合,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3、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体现社会各界的参与性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责任。
因此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应体现反腐败斗争的格局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由各级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坚持政府亲自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坚持纪委组织协调,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同级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坚持各方积极参与,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自身工作,探索惩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建立健全体系过程的监督和评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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