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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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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方案
奉节县城西出口道路工程
取
土
爆
破
施
工
方
案
重庆建工九建奉节城西出口道路工程项目部
二0一二年十一月
取土爆破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指定取土场位置及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4、对施工现场实地测量、调查、工前会议等所获得的资料。
二、施工方法
因本项目填方量大于挖方量,所以需借方。
取土场为磨盘寨,回填地点为奉节县城西出口道路工程K0+140~K0+350,经测量运距为6.7km。
取土场为山体开挖,表层土清理后多为泥砂岩,强度较高,需进行爆破。
爆破作业由有相应资质及经验的专业队伍施工,且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1、爆破设计原则
(1)爆破作用指数N≤0.75,全松动爆破。
(2)要求爆破时不产生飞石、滚石;
(3)岩石硬度系数f=8—12,标准炸药单耗量k=1.25kg/m3~1.4kg/m3。
浅孔爆破单孔装药量:
孔深3.3m,装药1.6Kg。
(4)本工程炸药单耗量k值以本方案理论为依据,必须通过试爆后确定,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石方爆破h≤3.5m,采用浅孔式炮眼法,松动爆破钻孔设备采用电钻机。
2、爆破设计参数的计算
药包换算:
Q=0.33qW3e(Q:
装药量Kg;q:
爆破单位体积岩石的耗药量,即单位耗药量Kg/m3;W:
最小抵抗线m;e:
炸药换算系数,普通混合胶质炸药取0.88。
)
爆眼间距a=bW(a:
爆眼间距;b:
系数,电雷管取0.8-2.3;W:
最小抵抗线m)。
依下表作为日常爆破参考。
孔深、孔径及用药量参考表
孔深m
孔径cm
孔距m
最小抵抗线m
装约量Kg
1.5
3.8
2.0
1.0
0.30
2.0
4.0
2.5
1.2
0.45
2.5
4.5
2.8
1.3
0.65
3、爆破施工准备
爆破区的管线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取土区域覆盖层及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炮孔检查与废碴清除—装炸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及强地震波引响区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爆—解除警戒—测定爆破效果。
4、布眼、钻孔
(1)布孔和对位
①根据技术交底布设孔位;
②钻机对位按先易后难、先边后中、先前再后的顺序,避免挤坏钻孔。
(2)钻孔
①钻孔司机要熟悉操作要领,熟悉岩层性质。
②钻孔基本方法:
软岩慢钻、硬岩快钻,使孔口要完整,孔壁光滑。
③钻孔司机应将岩层情况反馈给技术人员,作为调整装药时的依据。
5、炮孔检查
①孔位、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卡孔时,浅孔用炮棍疏通,深孔用重锤反复冲击,无效时用钻机重新钻孔。
超深的孔回填到位,浅孔用风或水吹到设计孔深,吹不到设计孔深的用钻机钻到位。
②排净孔内积水,如不能排净孔内积水,则必须用防水炸药。
6、装药
引爆药应装在药柱的中间,基雷管的聚能穴应向眼底,装入药卷后,应用竹、木棍填上部炸药,操作必需轻填轻压,并保护好引爆线路。
根据现场及岩层的特点而定。
在装药前应用竹、木棍检查炮眼的深度和孔的情况,如孔内积有过多的岩粉应排净。
炮眼干燥时,可将炸药两侧划破后放入用竹、木棍将其捣实。
①按技术交底要求,严格控制装药量,严禁多装药。
②炮棍装药:
炮棍一般用木棍、竹竿或塑料制成,直径比炮孔小10~20㎜,以便留出孔线(导炮索等)间隙,不得用铁棍装药。
为获得好的装药质量,一次只能装一个药包,若一次装多个药包,药包间空隙大,装药质量差。
③炮筒装药:
炮筒用木筒、竹筒或钢筒(当中灌铅)制成,筒上有钩或环以便栓住绳子,绳上有刻度以便量孔深,监测药包是否装到位置。
7、堵塞
堵塞长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0.8倍,材料宜用砂和湿粘土拌和后搓成长度50~100mm直径30~40mm泥条,堵塞过程必需保护好起爆线路,防止石块掉入孔内,堵塞材料应分层填入,并及时用木棍压紧,严禁起爆线路被打折或损坏。
堵塞的作用在于使炸药爆炸得到良好的效果,同时改变爆后气体,堵塞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装药量的多少。
堵塞材料可用砂或粘土或砂粘土混合物,并有一定的含水率(含水量以手攥成团、手捏松散为标准)。
当炮孔有水时,必须把水清除干净,才能堵塞炮孔,否则成为饱和土起不到堵塞作用而出现“冲炮”,产生飞石。
堵塞长度不小于最小抵抗线。
堵塞时,要边回填边用炮棍捣固。
8、接线
接线时采用串联法接线,每3个孔眼串联,最多不得超过4个;将线芯擦净后接牢,严禁错接、漏接或接触地面。
其接应错开10mm以上,电力起爆线应采用绝缘导线,线芯面积的直径不得小于0.8mm,一般采用一股d1.37绝缘胶皮线,且应满足起爆要求的电流,不得用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线材作为起爆线路。
9、爆破警戒及爆破信号
爆破前必需确定出危险区域边界,并且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在区域的边界和山口设置岗哨,使所有道路经常处于监视状态之下,每个岗哨相互之间必需通视相连,并随时将安全状况用信号向指挥员报告。
爆破信号必需按预告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戒信号三阶段进行。
第一次信号发出(口哨3长声),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车辆等,必需撤离危险区域外或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应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发出(口哨2长声)后,必需经由爆破安全员王建民确认人员、车辆等已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内无法搬动的设备己作好了安全防护措施,爆破员作好起爆准备,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可发出起爆信号,同时起爆。
第三次信号(口哨1长声),在未发出信号之前,岗哨人员必需坚守岗位,除爆破检查人员以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此信号。
10、起爆
控制起爆开关,起爆开关必需安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钥匙必需由爆破领导人员或由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
①爆破必须征得有关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派专业人员在爆破现场防护。
②严格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起炮网络施工。
关键爆破必须进行起炮网络试爆,试爆场地选在安全平坦的地方,以检查网络的起爆性能。
③用非电毫秒雷管起爆,严禁用火雷管起爆。
有无线电波干扰地段严禁用电雷管起爆。
④爆破指挥人员要在确认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完成后方可发出起爆命令,并严格执行预报、警戒和解除三种统一信号,由爆破指挥人员统一发出,防护、警戒人员按规定信号执行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⑤要指定专人核对装炮、点炮、响炮数量,或检查电爆网路、敷设起炮主线。
起炮后确认炮数响完,并由爆破作业人员检查结束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撤除防护人员。
如不能确认炮数响完,须待最后一炮响过15分钟后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解除警戒。
如发生瞎炮要设立防护标志,禁止在其附近作业,未经处理不得拆除防护标志。
三、施工安全控制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①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②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里。
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准在库外存放
爆破器材的储存。
爆破器材库不同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为了防火、防爆、防盗等,对库房布局和库房结构都有特殊要求。
爆破器材的运输。
爆破器材实行凭证运输,必须由爆破器材收货地或储存地的县、市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运输证”才能运输爆破器材。
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根据运输部门的规章,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装;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e.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f.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h.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i.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j.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k.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2、火工品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进行爆破工作的企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a.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
b.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建立雷管领用、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并将有关管理信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火工品派专人看守。
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
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和保护。
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取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3、爆破施工注意事项
钻孔时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的孔位、孔深和斜度进行,并仔细观察岩石各种的变化情况,为必要的药量修正提供依据。
炮孔钻好后应及时测量实际孔距、孔深,作好记录,填入爆破记录表以作为计算和修正药量的依据。
严格按照设计的装药量,按装药密度进行装药和堵塞,以确保爆破效果。
网路的铺设要仔细认真,并在爆破前进行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起爆。
起爆后应对爆破效果进行认真记录和分析,不断调整孔网参数和装药结构,以便取得最佳爆破效果。
对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按规定进行分批、定时及使用时的抽查,以确保其起爆性能。
爆破现场如遇到哑炮,必须由专职爆破人员按有关规范及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爆破作业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警戒,以确保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
4、爆破作业安全警戒设置及检查
爆破作业安全警戒设置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间断鸣放三次,30秒(停)30秒(停)30秒,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15分钟后发出,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炮响后20分钟,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
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陷落和山坡滚石时,必须在通往陷落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盲炮处理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负责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f.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只有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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