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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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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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各项目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各项目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按期复审。
无证不得上岗。
10、各项目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1、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附: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①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②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③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④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⑤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②超载不吊。
③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⑤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⑥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⑦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⑧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⑨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⑩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5)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①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②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渣池起重机)
③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④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
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⑥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2、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技术,方能操作吊机。
(2)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3)禁止起重机在不打支脚或支脚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机。
(4)起重作业前,应对被起吊的物体的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的吊具及捆绑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特殊吊装时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5)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防止在作业时碰撞架空电线、电缆、光缆。
在高压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或起重物体应与高压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须有专人监护。
(6)起重机在工作时的风力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数值。
(7)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时,应服从现场专职指挥员的指挥。
(8)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在停止作业或吊车司机休息时,严禁将被起重的物体停放在半空中。
3、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是用低速挡。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纸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品。
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
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顶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中午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7)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8)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0)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笔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
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
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
(1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打开高空指示灯。
(1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5、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
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
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是否有异响。
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
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6)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
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7)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8)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9)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10)起重机行走时。
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
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11)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12)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
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
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13)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6、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含:
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
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
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
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
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②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
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
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7、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
①接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压力容器房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上班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
②交班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保持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③交接班工作应在压力容器现场进行,对交接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供气情况,工具设备等,交班人员应引导接班人员对各项共同检查,如果当班发生事故,且尚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应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④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⑤“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
(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2)压力容器附件和设备无异常。
(3)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无损坏。
(4)压力容器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四不交是:
(1)不交给喝醉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人员。
(2)在事故中不进行交接。
(3)接班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容器人员。
(4)压力容器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⑥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员。
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①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a、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b、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d、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e、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3)压力容器的检验
①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②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
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
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
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2、使用登记资料。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五、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工艺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卸压试验,防止安全阀声修、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
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六、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
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
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
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2、处理紧急状况。
(1)开机前检查及操作
①检查压缩机润滑油是否加满到曲轴箱加油孔螺塞油尺刻度的位置。
用手拨动压缩机皮带几圈,应无异常。
②手动排放空气压缩机、油气水分离器及储气罐的冷凝水。
并旋紧所有螺塞。
③检查空气压缩系统上管路阀门是否打开。
并移走机器上的所有杂物。
(2)开机运行
①当两台压缩机主机需同时运转时,分别接通电源,各自起动的时间应相差30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电网波动。
②当两台压缩机主机不同时启动时,第二台主机启动应在第一台主机在卸荷状态下启动。
③检查压缩机的级间压力和中体压力,级间压力应为0.175—0.25Mpa,中体压力为0.07—0.21Mpa,如压力不在此范围之内应更换配件。
④待无热再生干燥器的空气压力至0.4—0.6Mpa后,接通无热再生干燥电源进行干燥处理。
⑤关机:
把空气压缩机电源切断后,再切断无热再生干燥电源。
(3)维护保养
①压缩机润滑油应根据油质变化进行检查更换。
②空压机每运转200小时后,应打开消声滤清器上盖取出滤芯,清除污物,进行保养,每1000小时更换一次滤芯。
③油气水分离器每班至少排放上、下罐分离水2次。
④当油、气、水分离器以及精密过滤的压差表指示位置,进入淡红区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滤芯。
7、注意事项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声音,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开机。
2、压缩机系统在工作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拆卸及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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