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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定
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共性部分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或无贯彻、无考核,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的罚款100元。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
元。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
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
8、作业时,不按规定配戴安全保护用品的罚款100元。
9、不服从管理,顶撞正常行使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元,情节
严重的开除离矿。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按照相应价值的5倍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造成各类隐患的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的罚款100元。
12、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罚款100
元。
13、喝酒后上岗的罚款500元,醉酒闹事的加倍处罚。
14、在矿区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先对打架斗殴参与者每人罚款1000元,
然后轻伤赔重伤;对参与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罚款1000元;连带参与
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正职100元;引起打架斗殴的责任人开除离矿;情
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另做处理。
15、使用非专用乘人设备代步的罚款100元
16、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100元。
17、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100元。
18、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
19、重复隐患每条罚款500元。
20、被挂牌停头督办的重大隐患,一次罚款10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的罚款50元。
2、固定岗位脱岗、串岗的罚款50元。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4、上下井不排队、侯车、抢上抢下的罚款50元。
5、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20元。
6、不按规定巡回检查,造成空班漏检的罚款50元。
7、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20元。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
9、穿化纤衣服下井的20元。
10、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元。
11、参加安全例会(活动)迟到的工人20元,干部50元,旷会的工人
50元,干部100元。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
13、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
14、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50元。
15、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20元。
16、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事故进
行追究。
17、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元。
18、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元。
19、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50元。
20、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
21、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
22、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元。
23、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罚款20元。
24、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罚款50元。
25、消防器材不按期校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
26、造成各类隐患的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罚款50元。
第二章采煤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收滞后的罚款100元。
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罚款100元。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
元。
4、掘进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元。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
按规定支设的100元。
8、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粱起吊重物的罚款100元。
9、采煤工作面未进行防崩倒加固就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100元。
10、无措施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罚款50元。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元。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元。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罚款50元。
5、采煤工作面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罚款50元。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粱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
罚款50元。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罚款50元。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罚款50
元。
10、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
11、机械回柱时不使用绳头的罚款20元。
12、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50元。
13、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50元。
1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罚款20元。
15、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每根罚款10元。
16、不按规定使用防倒链每棚罚款10元。
17、违章偷梁换柱的每根罚款50元。
18、断面距离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罚款50元。
19、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50元。
20、工作面上下端头交接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粱一粱少于三柱的
罚款20元。
21、更换压力管道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50元。
22、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或超过4个不站临时柱的,一个格罚款20
元。
23、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
24、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每米罚款10元。
25、乳化泵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50元。
26、工作面空棚、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罚款
50元。
27、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罚款50元。
28、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罚款50元。
29、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罚款50元。
30、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元。
31、无柱悬臂粱上再挂臂粱的罚款20元。
32、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元。
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的罚款50元。
34、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罚款50元。
35、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回料的罚款50元。
37、使用断丝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
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50元。
36、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罚款50元。
37、舍帮闭帮不严每处罚款20元。
38、手把以上投煤每处罚款20元。
39、投煤无备用闭帮材料或不闭帮每处罚款20元。
第三章掘进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
2、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元。
3、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罚款100元。
4、套打残炮眼的罚款100元。
5、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
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100元。
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罚款100元。
7、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100元。
8、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500元。
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
和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罚款100元。
10、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
11、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100元。
12、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100元。
13、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而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
100元。
14、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
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
17、U型钢卡缆螺丝不上紧的罚款100元。
18、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
石,除去时无人观察顶板的罚款50元。
2、掘进维修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
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罚款50元。
3、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罚
款50元。
4、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粱、架棚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50元。
5、巷道接顶不实的每米罚款50元。
6、修护巷道时大拉大回;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
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50元。
7、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
8、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罚款50元。
9、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底无柱鞋的罚款20元。
10、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封帮接顶的罚款50元。
11、倾角大于25度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罚款50元。
12、两帮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罚款50元。
1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每根罚款
20元。
14、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锁)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
15、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罚款50元。
16、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
附近有人的罚款50元。
17、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排版的罚款50元。
18、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元。
19、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每根罚款20
元。
20、管线、设备保护不到位就开工作业的罚款50元。
第四章火工品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用煤粉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每炮罚款100元。
2、放明炮的罚款100元。
3、放糊炮的罚款100元.
4、违章处理拒爆的罚款100元。
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100元。
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
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罚款100元。
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警戒的人、绳、牌不全;安全距离不够;
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爆破地点的罚款100元。
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100元。
10、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罚款100元。
11、装好未放的炮交接不清楚的罚款100元。
12、转借炸药、雷管的1枚(码)罚款100元。
22、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罚款100
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的罚款50元。
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
工的罚款50元。
3、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的,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罚款
50元。
4、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5、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罚款50元。
6、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罚款50元。
7、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
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罚款50元。
8、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50元。
9、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元。
10、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
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50元。
11、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
款50元。
12、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
线并扭结成短路的罚款50元。
13、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款50元。
14、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罚款50元。
15、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元。
16、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罚
款50元。
1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罚款50元。
18、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的罚款50元。
19、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罚款50元。
20、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罚款50元。
21、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罚款50元。
2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
2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
破的罚款50元。
第五章机电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元。
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罚款100元。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100元。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100元。
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100元。
7、特种设备监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元。
8、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罚款50元。
2、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
看管的罚款50元。
3、没有避开输送机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罚款50元。
4、输送机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
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罚款50元。
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元。
7、检修机械时没将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50元。
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罚款50元。
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
护复审制的罚款50元。
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
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及两侧有人的罚款50
元
12、配置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戴防护用具的罚款50
元。
13、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元。
14、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的罚款50元。
15、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时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
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50元。
16、清理煤仓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不系保险带的罚款50元。
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
的罚款50元。
18、电气设备不上架、不打接地线、不挂牌管理、不按期检查、遭淋水
的罚款20元。
第六章运输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的
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的罚款100元。
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罚款100元。
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的罚款100元。
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
钩的罚款100元。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
不完好时运输的罚款100元。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罚款100元。
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8、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100元。
9、无信号开车、开机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罚款50元.
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罚款50元。
3、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
4、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
5、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50元。
6、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元。
7、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罚款50元。
8、用手抓架空车重锤行走的罚款50元。
9、用车撞顶风门的罚款50元。
10、推车遇拐弯、行人不鸣警不减速的罚款50元。
11、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无人跟车监护、车速超过措
施规定的罚款50元。
12、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罚款50元。
13、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
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乘车秩序混乱的罚款50元。
14、斜巷运输加挂其他车辆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罚款50元。
15、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的罚款50元。
16、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罚款50元。
17、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罚款50元。
第七章通防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的
1、工作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100元。
2、矿井、采区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款100元。
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
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经制定措施批准的除外),采区进、
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罚款
100元。
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按其价值的5倍处理。
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100元。
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
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
业的罚款100元。
8、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
限的罚款100元。
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
10、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罚款100元。
11、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罚款100元。
12、无措施进入盲巷的罚款100元。
13、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和拒
不执行瓦检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14、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回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的罚款100元。
15、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组织生产的罚款100元。
16、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
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
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100元。
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大原则的罚款100元。
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罚款100元。
20、恢复通风时,采用“一风吹”送风的罚款100元。
21、掘进爆破时掐掉风筒的罚款100元。
22、永久风门不闭锁的罚款100元。
23、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罚款100元。
24、临时板墙钉布帘且只有一道的罚款100元。
25、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作工具房的罚款100元。
26、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
“三对口”的罚款100元。
27、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
罚款100元。
28、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的罚款100元。
2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100元。
30、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
31、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罚款100元。
32、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
33、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看管及风机、风筒悬挂不符合规定的罚
款100元。
34、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35、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
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过程操作的罚款50
元。
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罚款50元
4、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元。
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排版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检
员不签字的罚款50元.
6、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未有专人看管的罚款50元。
7、风袋损坏没及时补上的罚款每处10元。
8、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罚款
50元。
9、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的
罚款50元
第八章附则
1、罚款金额严格按条例执行,若特殊情况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安全科负责将罚款进行黑板通报。
1次不通报罚50元。
3、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应第二天班前会进行通报。
1次不通报罚款50元。
4、被处罚人如有异议,2日内可到安全科进行核实,逾期视为认可。
5、调度室负责开罚款单。
票据出现差错由开票者承担。
6、抓三违人员下班后,应根据本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在罚款
登记表上写明罚款原因及处罚依据;否则,罚款有填写者承担。
7、罚款落实不到人员者,谁罚款谁负责。
8、对工人罚款各单位不能出现重复,否则罚款自负。
9、本处罚条例解释,修改权属矿长办公会,井下其他处罚规定与本条
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10、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三违行为,可比对本《条例》类似条款执行。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每周一为质量标准化检查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指派懂业务的副
职以上人员参加。
2、安全质量标准化对每条巷道、每个工作面逐个验收。
3、检查中得分低于70分立即停头整改,每旬检查全部高于70分的,
停最低分。
4、停头地点立即电话报告总经理,施工单位整改结束,提出申请,有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进行汇报。
5、凡被停头的地点一次罚款1000元,停头单位落实到人。
6、每月进行总结上报,总工程师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考核结果
和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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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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