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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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
(2018年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使用说明
1、《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预审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电子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化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参照《标准预审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三、《标准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标准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不得采用有限数量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五、《标准预审文件》为2018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标段编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
2.1.4总期限要求: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3.2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6.2获取方式:
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月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1.3.1
招标范围
1.3.2
要求工期
总工期要求: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1.4.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A)设计资质要求:
(B)施工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
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1.4.2
联合体投标要求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同时具有施工和设计资质的申请人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执业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仅具有施工资质的申请人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仅具有设计资质的申请人提供):
□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月-年月);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月-年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
说明:
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3.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4.1.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3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备份递交地点:
。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无需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需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要求:
9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
申请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人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申请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申请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申请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部分)。
对已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申请人有义务核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申请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2.4补充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申请人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资格预审文件备份)。
资格预审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申请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资格审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资格预审申请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审查活动,申请人未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2.3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4.1.1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审查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需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的,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答辩。
未按要求参加的,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资格审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资格预审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申请人电子预审申请文件均无法提交的情况。
5.3.2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提交的,该申请将被拒绝。
6.通知和公示
6.1通知
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出现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行为的,招标人将上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予以公示;
6.2公示
6.2.1招标人将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名单和原因,公示期3日。
6.2.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资质、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申请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告知,并将更新的资料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供评标委员会对更新的内容进行评审。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他
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第四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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