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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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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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
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四)拟申请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五)申请单位简介及工作场所证明;
(六)主要技术人员介绍;
(七)实验室有关资料;
(八)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九)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证件时限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3000元/次(不含甲级);
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省级放射诊疗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一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二、受理范围
开展Ⅰ、Ⅱ类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省级直属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见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年度内的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仅限大型医用设备);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认可书》;
(八)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九)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十)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十一)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证件时限
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同步校验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性评价:
2000-5000元/次;
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应的工作场所、设备,检查设备应提供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附件1《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检查能力;
(四)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卫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查医师、护士取得执业资格;
(五)实验室经计量认证,有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有质量管理手册。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保证制度;
(七)执业地点、场所平面布置图;
(八)既往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记录;
(九)拟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1000元/次;
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近3年职业病诊断工作记录、总结等。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2000元/次;
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许可
审核(备案)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复印件)(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许可审查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一)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查,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卫生许可审核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
0931—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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