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船舶入级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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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船舶入级规范
ABS材料和焊接规范
第二部分
第一章船体结构的材料
第六节船体钢质锻造件
说明:
普通工业用途的碳钢锻件需要满足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A668的要求(B类相当于第二级)。
1.生产加工过程
1.1总则(2005)
下列要求包含了用于船体结构和设备的碳钢锻造件,这些要求只适用于设计和验收试验与环境温度下的机械性能有关的钢质锻造件。
对于其他应用,有必要使用其他要求,特别是在低温或低海拔环境下使用的锻造件,这不排除使用第2-1-1节允许的其他钢材。
另外,如果国家或制造厂家的规范与这些要求相当,可以采用符合这类规范的锻造件,但是,所有锻造件需要由船舶检验局批准的厂家生产。
钢材需要是全脱氧钢(全镇静钢),并且按照船舶检验局批准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加工。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在最后的热处理前,经过热切、气刨或电弧空气气刨加工的锻造件或板坯以及坯段需要按照公认的可行的惯例进行成型处理。
如果钢材的成分和/厚度已经有要求的时候,需要进行预热处理。
对于某些零部件,要求对所有的热切割表面进行后续的机加工处理。
当两个或多个锻造件通过焊接连接形成一个复合部件的时候,拟采用的焊接程序规范需要报批。
1.3缩小程度(2005)
塑料变形需要保证热处理后结构的稳固性和符合性以及满意的机械性能,需要根据铸造材料的平均横截面积计算锻造比,如果锻造材料最初被压缩,该参考面积可以被视为该生产加工工艺后的平均横截面积。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总的锻造比至少要满足下列条件:
•对于由钢锭或锻造钢坯或坯段制成的锻造件,如果L>D,锻造比为3:
1;如果L≤D,锻造比为1.5:
1。
•对于由轧制产品制成的锻造件,如果L>D,锻造比为4:
1;如果L≤D,锻造比为2:
1。
•如果由锻粗制成的锻造件,在锻粗后的长度不超过锻粗前的长度的三分之一或者如果最初的锻造压缩比至少为1.5:
1,或者不超过锻粗以前的二分之一。
•如果锻造件有轧制钢棒,锻造比为6:
1。
L为锻造件的长度,D为锻造件的直径。
1.5废料(余量)
每个金属锭需要有足够的废料(余量),保证管系的自由度和不适当的偏析。
1.7化学成分(2008)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由脱氧钢(镇静钢)制成,并且需要报告其化学成分。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含碳量不得超过0.23%或碳当量(Ceq)不超过0.41%。
含碳量超过0.35%的特别批准的等级在等级数字编号后面有S标记。
硫和磷的最大含量为0.035%。
舵杆和舵栓的材质需要具有可焊接性。
需要由生产厂家在从热浇注期间取得的样品上确定每次铁水的化学成分,当很多铁水被灌进一个公共的铁水包里面的时候,需要进行铁水包的分析。
3.标记和重新试验(2005)
3.1Marking
3.1标记
生产厂家需要采用一套识别系统,这套系统可以使所有的成品锻造件能够被跟踪至最原始的铸造件,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需要为验船师配备全套跟踪锻造件的设施。
除了生产厂家的合适的识别标记外,所有合格的锻造件上需要冲压有指示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检验局的标记和通过验船师检验的标记,这些标记的位置需要保证在机加工和安装后要能够清楚识别。
第二级锻造件需要冲压有AB/2标记。
3.3Retests
3.3重新试验
每个锻造件需要注明试验材料,要求的试验次数和可能的重新试验目的。
如果任何锻造件的物理试验结果或任何批次的锻造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取两个另外的具有代表性的锻造件或整个锻造件批次。
如果这两个样品都能达到满意的结果,那么锻造件或整个锻造件批次即合格。
如果一个或两个都不合格,锻造件或整个锻造件批次就不合格。
生产厂家可以对不能满足测试要求的锻造件进行再热处理,但另外的热处理不得超过三次。
5.热处理
5.1总则(2005)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可以不按下列程序执行,所有的锻造件需要在炉里面进行退火、正火、正火和回火、淬火和回火,使锻造件的温度均匀。
炉料需要连接足够数量的热电偶,便于测量和记录其温度,保证温度的均匀性,除非能够定期核实炉温度的均匀性。
需要在适当结构的炉里面进行热处理,炉需要能够有效保持温度,并有足够的温度控制和记录方式。
炉的尺寸需要保证炉内所有的炉料能够均匀受热至要求的温度,如果是很大的锻造件,需要单独考虑其他的加热方法。
如果是因为锻造件为了高温工作需要进一步热处理,那么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
如果是在最终热处理后锻造件需要局部再热或需要执行任何矫直操作,需要考虑后续的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需要保持锻造件热处理的所有记录,便于识别采用的炉、炉料、日期、温度和加温的时间、以及热电偶的数量和位置,需要记录要按验船师的要求填写。
5.3热处理前的冷却
在锻造后再热前,需要冷却所有的锻造件,防止损伤并完成变形。
5.5退火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并在适当的奥氏体化温度保持一段时间,目的是达到期望的变形效果,然后再慢慢均匀地在炉内冷却,直至温度降至大约455摄氏度(850华氏度)或以下。
5.7正火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并在适当的变形范围以上的温度保持一段时间,目的是达到期望的变形效果,然后从炉内取出,并在大气中冷却。
5.9回火(2005)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并在适当的低于变形范围的温度保持一段时间,然后在适当的条件下冷却,回火温度不得低于550摄氏度(1022华氏度)。
7抗拉性能(2008)
第二级钢质锻造件需要满足抗拉性能的下列要求:
Size尺寸
LongitudinalSpecimens
纵向试样
TransverseSpecimens
横向试样
SolidDiameterorThickness
实心直径或厚度
Tensile
Strength,
min.N/mm2
(kgf/mm2,psi)最小抗拉强度,牛顿/平方厘米(千克力/平方毫米,磅/平方英寸)
YieldPoint/
YieldStrength
min.N/mm2
(kgf/mm2,psi)
屈服点/最小屈服强度,牛顿/平方厘米(千克力/平方毫米,磅/平方英寸)
ElongationinGaugingLength%标距长度的最小延伸率(%)
Reduction
ofArea,
Min.%
最小的断面收缩率(%)
Elongation
in50mm
(2in.)Min.
%
50毫米(2英寸)长度的最小延伸率(%)
Reduction
ofArea,
Min.%
最小的断面收缩率(%)
Over
大于
Not
Over不大于
4d
5d
305mm
(12in.)
415(42,60000)
205(21,30000)
25
23
38
20
29
305mm
(12in.)
415(42,60000)
205(21,30000)
24
22
36
20
29
说明:
如果大型的锻造件要求两次拉伸试验,那么抗拉强度的范围不得超过70牛顿/平方毫米(7千克/平方毫米,10000磅/平方英寸)。
9.试验试样
9.1试样的位置和方位
根据延长部分取出的试验试样确定机械性能,延长部分的横截面积不小于锻造件本体的横截面积。
可以从平行于锻造件轴向的方向取试样,该方向的金属大多数能够被横向拉伸。
如果是实心锻造件,纵向试样的轴需要位于中心点和实心锻造件表面之间的任何点上;如果是空心锻造件,纵向试样的轴需要位于空心锻造件内表面和外表面之间的任何点上。
横向试样的轴可以靠近锻造件的表面。
如果是碳钢锻造件,从其他位置测得的结果需要经过单独批准,并且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证明在规定的位置能够满足规定的抗拉性能。
9.3中空试样
为了代替延长部分,可以从提交的每批测试用锻造件中取试验试样,或者如果验船师满意的话,可以从有中空的锻造件取试验试样。
9.5小型锻造件
如果每件甚小锻造件的重量小于114千克(250磅),并且前述程序又不适用,在验船师认为这些试验试样足以具有代表性的前提下,可以单独制作特殊的锻造件,以获取试验试样。
在这种情况下,特殊锻造件需要与要求的锻造件的工作和变形数量基本相同,并且应该与那些锻造件一起进行热处理。
9.7试样的识别(1998)
在锻造件的最终热处理完成前和验船师在试样上盖有识别章以前,试验试样不得与锻造件分离。
如果发现生产厂家的材料识别系统满足船舶检验局的要求,并且通过船舶检验局最初和定期的检查能够维持在那种条件,那么在分离以前,可以考虑不需要验船师的印章。
11.试验的数量
11.1拉伸试验
11.1.1大型锻造件
如果是粗加工重量为3180千克(7000磅)或以上的大型锻造件,在每个锻造件的末端需要进行一次拉伸试验。
11.1.2中等尺寸的锻造件
如果是粗加工重量小于3180千克(7000磅)的锻造件,除了下文提到的外,每个锻造件至少进行一次试验。
11.1.3小型锻造件(2005)
如果正火锻造件的粗加工重量小于1000千克(2200磅)、淬火或回火锻造件的粗加工重量小于500千克(1100磅),假设每批次锻造件的尺寸差不多,并且只有一个等级和种类,都在同一个炉里面经过相同的加热和热处理,那么需要选择一个锻造件取一个拉伸试验试样,作为该批次具有代表性的试验。
对于正火锻造件,炉料的总质量不得超过6000千克(13200磅);对于淬火和回火锻造件,炉炉料的总质量不得超过3000千克(6600磅)。
11.3布氏硬度试验
除了粗加工重量小于113千克(250磅)的锻造件外,需要检测所有锻造件的布氏硬度,并且满足下列要求:
等级
布氏硬度数,最小10毫米的球,3000千克的载荷
2
120
11.5特殊情况
如果从单个锻造件上切下很多小片,那么没有必要进行单个试验,但是所有的锻造件可以按照前述适用于主要锻造件的程序进行试验。
11.7检查(2008)
在最终热处理后,所有的锻造件需要经过验船师的检查,并且这些锻造件不得有任何缺陷。
如果适用的话,这需要检查内表面和所有的孔。
生产厂家需要核实所有的尺寸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如果相关建造规范或焊接复合零部件的程序有要求的时候,在验收前还要进行适当的无损检测,并且由生产厂家报告所有的结果,试验的范围和验收标准需要与船舶检验局一起进行协商。
附件七的第二部分是一个合格标准的例子。
如果在后续的机加工或试验过程中发现锻造件有任何缺陷,尽管前述有证书,但是需要拒收这些锻造件。
11.9有缺陷锻造件的整改(2005)
假设零部件的尺寸合格,可以通过打磨或粉碎和打磨的方式消除缺陷。
打磨引起的沟槽的底部半径大约是沟槽深度的三倍,为了避免任何锋利的轮廓,需要熔入周围的表面。
需要通过磁粉检测或液体渗透检测来证实全部消除了有缺陷的材料。
只有在得到船舶检验局的批准后,才允许修理锻造件的焊缝。
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详细的修理范围和位置、拟采用的焊接程序、热处理以及后续的检查程序均需要报批。
锻造件的生产厂家需要保持所有修理的记录,并且保证每件修理的锻造件的后续检查完全能够追溯,所有的记录需要提交至验船师。
13证书(2005)
生产厂家需要提供要求的检查证书的种类,对已经合格的每件锻造件或每批锻造件,注明下列详细项目:
i)采购方的名称和定单编号
ii)锻造件和钢材质量的描述
iii)识别编号
iv)炼钢过程、铸造编号和铁水包样品的化学分析
v)机械试验的结果
vi)无损检测的结果(如果适用的话)
vii)详细的热处理,包括温度和保持时间
viii)规范
第二部分
第三章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和管系的材料
第七节钢质机械锻件
1碳钢机械锻件(2000)
1.1生产加工过程
1.1.1总则(2005)
下列要求包含了用于机械构造的碳钢锻造件,另外,如果国家或制造厂家的规范与这些要求相当,可以采用符合这类规范的锻造件。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由船舶检验局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加工。
钢材需要是全脱氧钢(全镇静钢),并且按照船舶检验局批准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加工。
对于曲轴,如果关于承受应力模式在最有利的方向要求结晶流动,那么拟采用的加工方法可以要求特殊的审批。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多次试验,证明能够达到满意的微观结构和结晶流动。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在最后的热处理前,经过热切、气刨或电弧空气气刨加工的锻造件或板坯以及坯段需要按照公认可行的惯例进行成型处理。
如果钢材的成分和/厚度已经有要求的时候,需要进行预热处理。
对于某些零部件,要求对所有的热切割表面进行后续的机加工处理。
当两个或多个锻造件通过焊接连接形成一个复合部件的时候,拟采用的焊接程序规范需要报批。
塑料变形需要保证热处理后结构的稳固性和符合性以及满意的机械性能,需要根据铸造材料的平均横截面积计算锻造比,如果锻造材料最初被压缩,该参考面积可以被视为该生产加工工艺后的平均横截面积。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总的锻造比至少要满足下列条件:
•对于由钢锭或锻造钢坯或坯段制成的锻造件,如果L>D,锻造比为3:
1;如果L≤D,锻造比为1.5:
1。
•对于由轧制产品制成的锻造件,如果L>D,锻造比为4:
1;如果L≤D,锻造比为2:
1。
•如果由锻粗制成的锻造件,在锻粗后的长度不超过锻粗前的长度的三分之一或者如果最初的锻造压缩比至少为1.5:
1,或者不超过锻粗以前的二分之一。
•如果锻造件有轧制钢棒,锻造比为6:
1。
L为锻造件的长度,D为锻造件的直径。
每个金属锭需要有足够的废料(余量),保证管系的自由度和不适当的偏析。
1.1.2化学成分(2008)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由脱氧钢(镇静钢)制成,需要进行每次的受热分析,确定规定元素的百分比,然后将化学成分报告给验船师,并且满足2-3-7/表1的要求。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的含碳量不得超过0.23%或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碳当量(Ceq)不超过0.41%,参见2-3-7/表1。
第4C级的含碳量不得超过0.55%,除非得到特别批准,第4C级不允许焊接。
含碳量超过规定含量的特别批准的等级在等级数字编号后面有S标记。
舵杆和舵栓的材质需要具有可焊接性。
需要由生产厂家在从热浇注期间取得的样品上确定每次加热的化学成分,当多个熔炼被灌进一个公共的铁水包里面的时候,需要进行铁水包的分析。
1.1.3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名称
下列等级与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名称相对应:
ABSGrade
ABS等级
ASTMDesignation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名称
2
A668,ClassB
A668,B类
3
A668,ClassD
A668,D类
4
A668,ClassE
A668,E类
4C
A668,ClassE
A668,E类
1.3.标记和重新试验和拒收(2005)
1.3.1标记(2005)
生产厂家需要采用一套识别系统,这套系统可以使所有的成品锻造件能够被跟踪至最原始的铸造件,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需要为验船师配备全套跟踪锻造件的设施。
除了生产厂家的合适的识别标记外,所有合格的锻造件上需要冲压有指示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检验局的标记和通过验船师检验的标记,这些标记的位置需要保证在机加工和安装后要能够清楚识别。
另外,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和第4C级锻造件需要分别冲压有AB/2,AB/3,AB/4和AB/4C记号。
1.3.2重新测试(2005)
每个锻造件需要注明试验材料,要求的试验次数和可能的重新试验目的。
如果任何锻造件的物理试验结果或任何批次的锻造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按照2-3-1/9取两个另外的具有代表性的锻造件或整个锻造件批次。
如果这两个样品都能达到满意的结果,那么锻造件或整个锻造件批次即合格。
如果一个或两个都不合格,锻造件或整个锻造件批次就不合格。
生产厂家可以按照2-3-7/1.5.6对不能满足测试要求的锻造件进行再热处理,在再热处理后,需要对所有的锻造件进行机械测试。
1.3.3拒收
凡是在生产厂家的工厂验收前或验收后发现有任何损伤性不连续点的锻造件,一概拒收。
1.5热处理
1.5.1总则(2005)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可以不按下列程序执行,所有的第二级和第三级锻造件需要进行退火、正火、正火和回火;第四级和第4C级锻造件需要经过正火和回火或两次正火和回火,炉的构造需要使锻造件的温度均匀。
炉炉料需要连接足够数量的热电偶,便于测量和记录其温度,保证温度的均匀性,除非能够定期核实炉温度的均匀性。
需要在适当结构的炉里面进行热处理,炉需要能够有效保持温度,并有足够的温度控制和记录方式。
炉的尺寸需要保证炉内所有的炉料能够均匀受热至要求的温度,如果是很大的锻造件,需要单独考虑其他的加热方法。
如果是因为锻造件为了高温工作需要进一步热处理,那么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
如果是在最终热处理后锻造件需要局部再热或需要执行任何拉直操作,需要考虑后续的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需要保持锻造件热处理的所有记录,便于识别采用的炉、炉料、日期、温度和加温的时间、以及热电偶的数量和位置,需要记录要按验船师的要求填写。
1.5.2热处理前的冷却
在锻造后再热前,需要冷却所有的锻造件,防止损伤并完成变形。
冷却速度为每小时大约55摄氏度(100华氏度),直到温度低于315摄氏度(600华氏度)。
1.5.3退火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并在适当的奥氏体化温度保持一段时间,目的是达到期望的变形效果,然后再慢慢均匀地在炉内冷却,直至温度降至大约455摄氏度(850华氏度)或以下。
1.5.4正火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并在适当的变形范围以上的温度保持一段时间,目的是达到期望的变形效果,然后从炉内取出,并在大气中冷却。
为了达到更快的冷却效果,在特别批准后,可以使用喷水和吹空气的方法,较快的冷却速度需要与采购方一起协商。
1.5.5回火(2005)
所有的锻造件需要进行再热处理,并在适当的低于变形范围的温度保持一段时间,然后在适当的条件下冷却至315摄氏度(600华氏度),回火温度不得低于550摄氏度(1022华氏度)。
1.5.6再处理
生产厂家可以对锻造件进行再热处理,但另外的热处理不得超过三次。
1.5.7表面硬化(2005)
如果是需要表面硬化的锻造件,那么全套拟定的详细程序和规范需要报批。
为了审批这些文件,可以要求生产厂家通过试验证明拟定的程序能够给出要求硬度和深度的均匀的表面层,并且不会削弱钢材的稳固性和其他性质。
如果需要感应淬火或渗氮处理,那么锻造件需要进行适当的热处理,以适合后续的表面硬化作业。
如果需要渗碳处理,那么锻造件需要进行适当的热处理(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全部退火或通过正火和回火),以适合后续的机加工和渗碳作业。
1.7TensileProperties
1.7抗拉性能
锻造件的抗拉性能需要满足2-3-7/表2的要求。
1.9试验试样
1.9.1试样位置和方向
根据延长部分取出的试验试样确定机械性能,延长部分的横截面积不小于锻造件本体的横截面积。
可以从平行于锻造件轴向的方向取试样,该方向的金属大多数能够被横向拉伸。
如果是实心锻造件,纵向试样的轴需要位于中心点和实心锻造件表面之间的任何点上;如果是空心锻造件,纵向试样的轴需要位于空心锻造件内表面和外表面之间的任何点上。
横向试样的轴可以靠近锻造件的表面。
如果是减速装置环锻造件、减速装置的小齿轮和齿轮的锻造件以及减速装置的轴锻造件,那么测试试样的位置和方位分别在2-3-7/1.11.1(d),2-3-7/1.11.1(e)和2-3-7/1.11.1(f)有规定。
从其他位置测得的结果需要经过单独批准,并且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证明在规定的位置能够满足规定的抗拉性能。
1.9.2中空试样
为了代替延长部分,可以从提交的每批测试用锻造件中取试验试样,或者如果验船师满意的话,可以从有中空的锻造件取试验试样。
1.9.3非常小锻造件
如果每件甚小锻造件的重量小于113千克(250磅),并且前述程序又不适用,在验船师认为这些试验试样足以具有代表性的前提下,可以单独制作特殊的锻造件,以获取试验试样。
在这种情况下,特殊锻造件需要与要求的锻造件的工作和变形数量基本相同,并且应该与那些锻造件一起进行热处理。
1.9.4试样鉴定
在锻造件的最终热处理完成前和验船师在试样上盖有识别章以前,试验试样不得与锻造件分离。
如果发现生产厂家的材料识别系统满足船舶检验局的要求,并且通过船舶检验局最初和定期的检查能够维持在那种条件,那么在分离以前,可以考虑不需要验船师的印章。
1.11.1拉伸试验
1.11.1(a)大型锻造件:
如果是粗加工重量为3180千克(7000磅)或以上的大型锻造件,在每个锻造件的末端需要进行一次拉伸试验。
如果是环形和中空的圆柱形锻造件,可以从锻造件上相差180度的两端取两个拉伸试验试样。
1.11.1(b)中等尺寸的锻造件:
如果是粗加工重量小于3180千克(7000磅)的锻造件,除了下文提到的外,每个锻造件至少进行一次试验。
1.11.1(c)小型锻造件(2005):
如果正火锻造件的粗加工重量小于1000千克(2200磅)、淬火或回火锻造件的粗加工重量小于500千克(1100磅),假设每批次锻造件的尺寸差不多,并且只有一个等级和种类,都在同一个炉里面经过相同的加热和热处理,那么需要选择一个锻造件取一个拉伸试验试样,作为该批次具有代表性的试验。
对于正火锻造件,用于试验的最大批次尺寸为二十五个锻造件,炉料的总质量不得超过6000千克(13200磅);对于淬火和回火锻造件,炉料的总质量不得超过3000千克(6600磅)。
1.11.1(d)减速装置环形锻造件:
如果是减速装置的环形锻造件,在留在每个单个锻造件的一端或每个复合锻造件的两端上的全尺寸延长部分上相差180度进行两次拉伸试验。
试验试样在环的中壁的切线方向,尽量靠近锻造件粗加工表面的一端。
1.11.1(e)减速装置的小齿轮和齿轮锻造件:
如果是减速装置的小齿轮和齿轮锻造件,如果是实心锻造件,拉伸试验应该在尽量靠近主体(有齿的部分)中半径位置的纵向方向进行;如果是钻孔锻造件的中壁,拉伸试验应该从尽量靠近主体(有齿的部分)中半径位置的切线方向进行。
为了取出张力试样,可以适当延长锻造件主体(有齿的部分)的轴向长度。
1.11.1(f)减速装置轴锻造件:
如果是减速装置的轴锻造件,拉伸试验应该在全尺寸中半径位置的纵向方向上进行。
1.11.1(g)渗碳锻造件(2006).当锻造件需要渗碳的时候,要为锻造件的初始试验和完成渗碳后的最终试验准备足够的试验材料。
因此,需要从2-3-7/1.9要求的位置取两套试验材料(不考虑锻造件的尺寸和质量的除外),所有的试验只能在一个位置进行。
如果是一体化的主轴颈锻造件,需要从纵向方向切开。
试验材料需要加工成D/4或60毫米的直径,以较小的为准,其中D表示有齿部分的成品直径。
对于锻造件的初始试验,一套试验材料用于模拟锻造件后续试验的坯料渗碳和热处理循环。
对于最终的验收试验,第二套试验材料需要与他们进行试验的锻造件一起进行坯料渗碳和热处理。
较大横截面积的试验样品是渗碳还是坯料渗碳,由锻造件的所有人或齿轮生产厂家决定,但是,在最终淬火和回火热处理以前,这些试验样品需要加工至要求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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