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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媒体融合和业务展示项目
2018年宣传媒体融合和业务展示项目
第1包平台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722-186FE1216WSS)
采购人: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日期:
2018年6月22日
招标编号:
0722-186FE1216WSS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就其利用财政资金的“2018年宣传媒体融合和业务展示项目第1包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通过对全市各区县教委官方网站、朝阳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数据采集、存储、统计、分析,以及与外媒报道、朝阳教育报、朝阳教育新闻投稿平台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统一的对数据进行处理,并结合GIS地图技术,全方位的展示全市各区县今日新闻发布量统计、外媒报道发布量统计、朝阳教育报等报刊内容分析、GIS地图展示投稿情况、今日投稿字数统计、朝阳教育新闻高频热词、朝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分析以及今日审稿统计等工作,方便领导审阅与决策。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二、项目总预算金额:
119.6万元。
本项目预算:
115万元。
三、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所有设备不允许购买进口设备。
四、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为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一致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六、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1)文件售价:
本包人民币600元/包。
若邮寄,需另加50元人民币。
标书款概不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2)发售时间:
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止,每天上午9:
30至11:
00,下午1:
30至4:
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层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4)联系人:
高冬冬
(5)电话:
(6)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7)银行帐号:
4041
购买标书时需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公告期限:
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16日上午9:
30,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401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百分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8年7月13日4:
00AM(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6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401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届时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
价格(1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75分)
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
联系人:
李蕴影
电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100013
联系人姓名:
高冬冬
电话:
传真:
+86(0)106420440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投标人须知1.1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名称:
2018年宣传媒体融合和业务展示项目第1包平台建设
招标编号:
0722-186FE1216WSS
采购内容:
详见供货需求一览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项目总预算金额:
119.6万元。
本项目预算:
115万元。
。
最高限价: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投标人须知
1.2
采购人: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
联系人:
李蕴影
电话:
投标人须知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为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一致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投标人须知
3.1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备注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备注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投标人须知
8.4
*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未以完整的包为基础进行的投标将不会被接受。
投标人须知
9.1
投标语言:
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投标人须知
10.1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转包分包。
投标人须知
10.2
附件7-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1.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技术需求应答书;
3.产品的配送计划及保障措施;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价格和币种
投标人须知11.2
从国内提供的货物报价应包括货物的出厂价、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运保费和其他伴随的费用;
从国外提供的货物报价应为CIP货交项目现场价,包括进口产品的报关、商检、海关监管等一切清关相关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只适用于采购进口产品项目)
*投标人须知12.1
投标币种:
人民币
标书的准备与递交
投标人须知15.1
投标保证金:
本包应附有不少于投标总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1)支票、汇票、提前汇款,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户名: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银行帐号:
4041
如使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并于开标前3日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须知16.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
投标人须知17.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一正四副,一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PDF格式的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8.2
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401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
投标人须知19.1
截标日期:
2018年7月16日时间:
9:
30PM(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知22.1
开标日期:
2018年7月16日时间:
9:
30PM(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401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
电话:
投标人须知*25.3(1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况:
(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3)以可调整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内容虚假、不真实;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须知27.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投标人须知30.1
变更采购货物数量: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投标人须知34.1
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履约保证金形式: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须知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依据各分包中标金额,以支票、汇票、电汇及现金形式向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费金额按如下表公式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
%
10000以上
0.05%
注: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分包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5.9万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1、34.1中关于专业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
联系人:
刘尊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传真:
、
邮箱: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
杨阳陈浩然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邮箱: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
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
-6011、6931
移动电话:
、
传真:
邮箱: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
1.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本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
2.5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2.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礼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7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2.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9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投标及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2“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本项目的“货物”或“货物和服务”包括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第八章供货需求一览表
第九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8.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8.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
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语言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除非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
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开标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近三月税收缴纳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近三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7-8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
7-9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格式)
7-10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格式)
7-1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12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7-13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给予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7-1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1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总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分总价或投标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2投标报价还应按招标文件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综合以下内容进行分项报价:
1)货物和标准附件费(包括制造中所需零配件和原材料已交及未交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包括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如不免税));
2)备品备件费;
3)专用工具;
4)安装,调试及检验费;
5)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服务、培训费;
6)货交项目现场的运保费。
11.3投标人根据11.2做出的价格分项,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1.4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根据第25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应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3.1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做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1)对于要求授权的货物,若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就本项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这些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在保修期结束后持续供应备品备件的能力,以及收费标准;
3)根据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逐条对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所提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和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5.3任何未按本须知第15.1款和第15.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须知第25款予以拒绝。
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本须知第33款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7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向专业担保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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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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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宣传 媒体 融合 业务 展示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