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特务机构的随意性与制度化初探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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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特务机构的随意性与制度化初探教材
明朝特务机构的随意性与制度化初探
宁夏彭阳县第二中学刘治金
内容摘要:
明代的特务机构是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极端的产物,是君主为实现其对国内各事务的掌控,为巩固其至高无上的独裁统治而设立的。
简单来说,明代的特务机构是巩固皇权的工具。
如今所说的明代特务机构,一般主要指锦衣卫、东厂、西厂以及内行长,合称厂卫。
近年来,受学术界及各类影视作品的影响,人们对厂卫的认识只停留在其干预朝政、陷害忠良、欺压百姓、无恶不作这一偏颇的层面。
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厂卫的行为是随意性的,没有制度规矩可言。
本文将从厂卫的形成、主要职能等方面,来初步探讨厂卫随意性中制度化的东西。
关键词:
特务机构锦衣卫东厂西厂宦官
Abstract:
SpyagencyintheMingdynastyisthedevelopmentofthefeudalautocracycentralizedmonarchytoextremeproduct,isatorealizethecontrolofdomesticaffairs,toconsolidatethedictatorshipofthesovereign.Insimpleterms,theMingdynasty'sspyagencyistoconsolidatetheimperialpowertools.NowcallspyagencyintheMingdynasty,generallyreferstoasecurity,east,westandthePresident,whocalledthefactory.Inrecentyears,influencedbyacademiaandallkindsoffilmandtelevisionworks,thefactorywhoknowonlystayonitsinterventionorframeZhongLiangpalace,oppressedthepeopleandhornetsthisbadlevel.Scholarsgenerallythinkthatthebehaviorofthefactorywhoisarbitrary,nosystemofrules.Thisarticlewillfromtheaspectsoftheformationofthefactorywho,mainfunctionsandsoon,toinvestigatefactorywhoconceptionsofinstitutionalization.
Keywords:
SecretserviceJinyiweiDongchangXichang Theeunuch
厂卫,明代这一主要特务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侦查京师官民、为皇帝收集各地各种情报等。
厂卫在维护及巩固明代君主专制独裁统治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这也是在明以前,中国封建专制王朝中所没有的。
明特务机构是如何建立的?
有怎样的职能及特点?
在执行“任务”时,究竟是任意为之还是有相应制度的约束?
本文试图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论述,探讨厂卫制度——明特务机构的随意性与制度化。
一、厂卫设立中的随意性与制度化
(一)厂卫的设立及沿革
明代的特务机构——厂卫,可谓是大明王朝的独创机构,所演变成的特务政治制度,是明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
厂卫与宦官组织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形成了凌驾于“三法司”之上的局面。
厂卫受命于皇帝,直接服务于皇权,是将皇帝独裁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工具。
厂卫,所谓“卫”既锦衣卫,“厂”东厂、西厂及内行长。
厂卫则是锦衣卫、东西厂及内行厂的合称。
锦衣卫,明朝历史上一个有着广泛影响的特殊军事机构。
但自上世纪开始,锦衣卫被冠上了特务的帽子,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史学界多位学者的认可。
近年来随着大量的相关影视作品的问世,及其对锦衣卫的“宣传”,锦衣卫,这一特务机构的名号,便成了明代黑暗统治的代名词。
在大多数人认为,锦衣卫的所作所为都是皇帝凭借自己的“喜好”,锦衣卫首领及成员借自己的职权而任意为之。
其实不然,这样的认识太过片面,也过于偏激。
就锦衣卫的建立而言,它也是有其内部的约束的。
锦衣卫是皇帝亲军上十二卫(后增至二十六卫)之一,直接由皇帝领导。
据记载,锦衣卫创建于洪武十五年四月(1382年4月)。
“改仪鸾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
其属有御椅、扇手、擎盖、旛幢、斧钺、銮舆、驯马七司,秩皆正六品”[1]同时又有资料表明,锦衣卫的前身——仪鸾司,早在吴元年十二月朱元璋的登基大典上,就曾现身。
可见,锦衣卫早在明朝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只是其名称及主要职能不同罢了。
此外,《明实录》中还有这样一条记载:
“洪武三年六月乙酉,置亲军都尉府及仪鸾司。
初设拱卫司,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
后改为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
寻以拱卫司似前代卫尉寺,又改为都尉司。
至是,乃定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
设仪鸾司隶焉。
”[2]
从上面这条资料来看,早在朱元璋建国初期就建立了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
后来又改为拱卫指挥使司,不久又改为都尉司。
到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仪鸾司就属亲军都督府。
洪武十五年,改仪鸾司为锦衣卫,秩从三品。
洪武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
不久,“洪武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卫。
”[3]至成祖时,复设置。
东厂,明代继锦衣卫后的又一特务组织,设立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
《明史·成祖本纪三》(卷七)有记载曰:
“十八年……是年,始设东厂,命中官刺事。
”[4]而在《明通鉴》中则有更为详细的记载:
“永乐十八年八月……置东厂于北京。
初,上命中官刺事,皇太子监国,稍稍禁之。
至是以北京初建,尤锐意防奸,广布锦衣官校,专司缉访。
复虑外官瞻徇,乃设东厂于东安门北,以内监掌之。
”[5]东厂设立之初,由宦官担任提督领导,后来就由司礼监秉笔太监里的位居第一、第二者担任提督。
东厂可以说是明代最大的一个负责侦缉和刑狱的特务机关,也就是说,东厂在厂卫中的地位是相对比较高的。
自创建以来,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青睐。
因此,其存在的时间也就相对较长,一直到明朝灭亡,东厂也就随之消失了,前后存在了有二百二十四年之久。
东厂设立后,势力不断扩大,机构也随之不断扩大。
但统治者仍不满足于锦衣卫与东厂的存在。
随后,明宪宗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又设一特务机关——西厂,西厂先后设立了两次。
第一次设立,既成化十三年。
《明史·宪宗本纪二》有载:
“十三年……己巳,置西厂,太监汪直提督官校刺事。
”[6]厂址位于旧灰厂。
此时的西厂,先后存在了六年之久,至成化十八年(1482年)被罢除。
“正德元年……十月戊午,以刘瑾掌司礼监,邱聚、谷大用提督东、西厂。
”[7]可见,武宗于正德元年,听信刘瑾等的挑唆,恢复了西厂。
(二)厂卫组织机构的随意性与制度化
⒈厂卫组织机构的随意性
明初,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对中央和地方的政权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
废除元朝的中书省和宰相制度,并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设置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以此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
同时还创设了卫所制度,从军事方面加强和巩固皇权。
此外,又设置了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提刑按察使司等机构,来专门负责司法审判等事。
后来,就将专门负责司法审判的机构称为“三法司”。
所谓的三法司,就是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个机构的总称。
“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科察,大理寺驳正。
”[8]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来理解:
刑部是审理机关,都察院是检察、监察机关,而刑部审理完的案子,还得送到大理寺,征求大理寺的同意。
如果刑部送来的案子大理寺认为审理的结果不属实,所量之刑不合适,大理寺则有权将此案退回刑部,让其重新审理定罪,这也就是大理寺的“驳正”之权。
这便是明朝正规的司法机构。
随着皇帝独裁专制的不断加强,不满皇帝独裁专制的人也就越来越多。
换句话说皇帝“树敌”也就愈来愈多,前朝“残余势力”、当朝大小官吏、民间百姓等等,他们的言行举止,严重的威胁到了皇帝的独裁统治,而这些人的言行举止也就成了皇帝最为关心的了。
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打击不满皇帝独裁统治的朝中大小官吏,镇压不满皇帝独裁的老百姓,及铲除前朝的“残余势力”,这就要求皇帝要放手去屠杀。
而原有的三法司是无法明着去干这些事,同时三法司的人员也不够用。
在这一条件的促使下,厂卫这一全新的组织机构建立了,皇帝便借助这些特务组织的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也就体现出明特务组织产生的一大特点:
随意性。
说明代的特务机构具有随意性,这一观点得到了史学界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如东西厂的设立。
《明史》记载:
“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
故即位后专倚宦官,立东厂于东安门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舆锦衣卫均权势,盖迁都后事也。
”[9]“永乐中,尽戮建文诸臣,怀疑不自安,始设东厂主刺奸。
”[10]由以上这些资料可以看出,成祖能够顺利篡位,宦官可谓是功不可没。
为进一步查探建文帝的下落及其旧部的动态,更为尽早将其残余势力剿灭稳坐江山,成立新的特务组织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为了掌握大小官吏及民间老百姓对朱棣篡位的看法,成立新的情报收集及侦查组织,在统治者认为是不可或缺的。
再看西厂的设立。
西厂前后设立了两次,从这点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其设立的随意性。
我们都知道,随着明朝封建专制主义皇权的不断加强,皇帝对厂卫的依赖也越来越强,从而使厂卫的权力逐步凌驾于三法司之上。
既然权力凌驾于三法司之上,为何西厂还会轻易的被中途废除?
《明史纪事本末》中记载:
“宪宗成化十三年春正月,置西厂,命太监汪直詗刺外事。
……先是,妖人李子龙以左道惑众,内使鲍石、郑忠敬信之。
夤缘入内府,时引至万岁山观望,谋不轨。
锦衣官校发其事,伏诛。
自是上锐意欲知外事,乃选锦衣官校善刺事者百余人别置厂于灵济宫前,号西厂。
”[11]可见,西厂的设立原因与东厂异曲同工,它并不是正规的监察司法机构,而是统治者根据自身的需求而设立的,并非是站在国家需要、民众需求的角度出发而设的。
同时西厂的设立,并未保护民众老百姓的利益,反之,则给他们带来了灾难。
因此,西厂的中途罢免再设,是不可避免的。
这也就说明,西厂的设立具有明显的随意性。
⒉厂卫组织机构随意性中的制度化
厂卫的设立是根据皇帝个人为加强皇权的需求而设立的,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机构的内部组织也是随意的,并不是谁想当领导者就能随便当的,它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在履行其职能时,是有组织有纪律的进行,而非一盘散沙。
下面具体看看厂卫的内部组织结构。
锦衣卫的地位相较于东西厂,比较特殊,这在它的组织体制上就有明显地反映。
作为一军事特务组织,它虽然和其他卫一样,也有一个指挥使,但这一职务却不是由一般的武将来担任,而是由皇帝委派亲信来担任。
“恒以勋戚都督领之”。
[12]在编制上,一般的卫只领有五个所,五千多人,而锦衣卫却有十七个所,人数最多时竟达五六万人。
《明史·兵志一》记载:
“洪武十五年罢府及司,置锦衣卫。
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
……锦衣所隶将军,初名天武,后改称大汉将军,凡千五百人。
设千、百户,总旗七员。
其众自为一军,下直操练如制,缺至五十人方补。
月糈二石,积劳试补千、百户,亡者许以亲子弟魁梧材勇者代,无则选民户充之。
”[13]
从上这则资料我们可以看出,锦衣卫有着不同于其他卫所的编制。
关于锦衣卫内部人员具体职位及其官位等级,陈鸣钟先生在《明代的厂卫》一文中这样写道:
“长官称指挥使(正三品),其属有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正五品),所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百户(正六品)各若干人,所统率的有将军力士校尉等人员。
内部分十七所,其中中、左、右、前、后无所领军士。
原有仪鸾司所属的銮舆擎扇等十司,任设在卫内。
又有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等六亲军。
与所相当的为镇抚司,原仅一司,后添置一司,称为北司,而原有的称为南司,以军匠诸职掌属之,北司专理诏狱。
”[14]后来又把将军改为大汉,定额为一千五百人,而其他的力士校尉的人数就没有确定的了。
锦衣卫这一特务组织,既然是皇帝最信任、最重要的统治工具之一,这就意味着,皇帝必须委派自己的亲信去任事,即使是最基层的干部大汉将军,也是经过一番选择的。
大汉将军是终身职位,可世袭,其死后他的位置由亲子弟魁梧材勇者代,如果死者没有亲子弟,才从民户中选人充任。
据记载,在成化十八年之前,锦衣卫将军的升授没有固定时限,全凭皇帝的喜恶。
当年十二月,吴秉彝等十人援例陈乞升职,宪宗在检查正统年间事例无所获后,下令锦衣卫将军以后“须待八年以上,方许奏闻升授”[15]。
对将军的管理开始制度化。
[16]而管理将军的千百户,则是选择将军中有功绩的人担任,而不是轻易谁想当就能当的。
东厂的内部组织与锦衣卫相差不大,不同之处在于,东厂的提督由皇帝亲信的宦官担任。
东厂设掌厂太监一名,称为“督主”,督主大都由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任(而他的上级就是司礼监掌印太监,因此东厂人员称掌印太监为“宗主”),主持厂里事务。
下面又设置领班司房若干人,掌行千户百户各一人,被称为“贴刑者”,主管“刺缉刑狱”之事。
基层的干部,叫做“番子”(又称为“干事”)。
番子之间也是有首领的,几个番子有一个小头目,被称为“挡头”。
东厂和锦衣卫之间还有一定的联系,东厂里自贴刑以下的人员,都是从锦衣卫中挑选人员去充任。
东厂组织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西厂的组织结构与东厂大致相同,史料中并未对此做详细记录。
在此也不做详谈。
二、厂卫职能中的随意性与制度化初探
(一)厂卫职能略述
作为一个在明朝统治时期有着特殊存在作用的机构,厂卫的职能可谓是面面俱到。
不管是锦衣卫还是东西厂,以及前面论述中没有提到的内行厂,其主要职能无外乎侦察京师官民、缉捕、搜集情报、维护京师治安等,这也意味着厂卫只对皇帝负责,只听命于皇帝。
这也就促使了厂卫权力凌驾于三法司之上的局面的形成。
下面具体看看厂卫的职能(以锦衣卫的职能为主)。
《明史》卷七六《职官志五》有言: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
”[17]这条资料提到了锦衣卫的四个基本职能。
我们对此做一简要概述。
首先,锦衣卫具有侍卫君主及其他军事职能。
锦衣卫由亲军都尉府和仪鸾司整合、发展而来,侍卫君王自然是其基本职能之一。
在史料中,关于锦衣卫执行这一职能的记载很多。
如: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特“命锦衣卫选精锐力士五千六百人随驾”[18]。
永乐六年,明成祖在北征之前令“锦衣卫仍选将军五百人、校尉二千五百人、力士二千人”[19]随驾出征。
可见,执行侍卫职责的主要是明廷从民间精挑细选出来的将军、校尉等。
不仅皇帝本人,就连皇亲也可以享受锦衣卫的保护。
锦衣卫除了具有侍卫君主的职能外,还具有军事职能,例如出征。
《明实录》记载:
洪武二十年,锦衣卫镇抚李志诚奏请给其外家完聚,“上曰:
朝廷之于武臣,凡其伯叔兄弟,皆许完聚。
然亦有等差,未尝及外家也。
尔方从征,未能竭力趋事而即私于妻党之亲……此不忠所事。
罢其职。
”[20]可见,锦衣卫不单单是皇帝的侍卫,同时也是具有出征等军事职责的。
其次,是缉事与捕盗职能。
《明史·职官志五》中提到“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
可见,锦衣卫有侦缉权,这是大家一致认同的,而且学术界多有研究,不容置疑。
除侦缉外,锦衣卫还负责捕盗。
所谓捕盗之“盗”,既包括揭竿起义的被统治者,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刑事罪犯。
[21]锦衣卫对此职责的履行,在《明实录》中有这样一则史料:
永乐迁都北京,锦衣卫捕盗的区域随之发生变化。
宣德二年十二月,兵部奏:
“囊者霸州、固安盗贼为患,皇上命御史监锦衣卫官巡捕。
令所在军民编为什伍,置巡警铺,严察慎防,盗用屏息。
比者通州等处盗贼复作,请如故事遣官巡捕。
”[22]这则史料说明了锦衣卫具有捕盗的职责。
再次,锦衣卫还具有司法职能。
锦衣卫的司法职能,既残酷的廷杖、臭名昭著的诏狱,这些职能向来是锦衣卫反面形象的主要证据。
最后,锦衣卫具有外事职能。
锦衣卫的外事职能可以从下面这则记载中体现出来:
正统七年,英宗救谕建州右卫都督同知凡察:
“比因尔遗下镜城人口,与朝鲜各执一词,积久不已。
联虑尔等构怨日深,特救锦衣卫指挥金事吴良等资救谕朝鲜国王李掏,令拘前项人口对众面审,果愿还尔处者,即付领回;愿留朝鲜者,亦听在彼安住……”[23]诏令显示,锦衣卫有执行外交使命的职能。
锦衣卫除了上面所说的这些职能外,还有其他职能,在此不作一一列举。
东西厂的主要职能和锦衣卫的职能最大的差别之处在于,“东厂除侦察京师官民外,连锦衣卫也在其侦察之中。
”[24]除此之外三者在职能方面没有太大的差别,对此不作详细说明。
(二)厂卫侦缉职能中的随意性与制度化(以锦衣卫为例)
⒈厂卫侦缉职能随意性的体现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将厂卫的主要职能总结为两点,一是监察,二是镇压,这也是表现其特务残暴性的主要依据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厂卫所进行的不是一般的监察和镇压,与历代监察机构和诏狱都有所不同,它是以特务活动的方式,“进行超越封建法制的不受任何限制的监察和镇压。
”[25]
“刑法有创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26]不丽于法,就是不附于法,在法律之外。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厂卫直属于皇帝,不属于任何司法机关;第二,厂卫完全按皇帝的旨意行事,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
说到厂卫的监察、侦缉职能,那可就是明朝监视、侦缉技术的代表了。
厂卫的监视可谓是无孔不入,上到除皇帝外的皇亲国戚,满朝官吏,下到黎民百姓,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在其监视范围内。
钱宰,明初的一老臣,年事已高,但还要每天按时去上朝,因工作辛苦,钱宰有苦难言,便吟了一首小诗,发点小牢骚:
“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
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
”不想次日上朝,朱元璋便笑眯眯地对他说:
“钱爱卿,你昨日作的好诗啊。
不过朕没有嫌你迟到,改成‘午门朝见尚忧迟’如何?
”钱宰吓得拼命磕头谢恩。
朱元璋则大度的说:
“朕今放汝去,好好熟睡矣。
”此类小事,统治者都一清二楚,可见明朝的情报网之发达。
此事的情报收集部门为锦衣卫,而东厂的监视技术却更为“恐怖”。
《明史》记载,明熹宗时,太监魏忠贤提东厂提督,“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封舌。
”[27]可见,东厂的势力,仿佛民间每个人的身边都有一个人专门监视他的言行举止。
据记载,某日四人在旅店喝酒,酒至酣处,其中一人说:
“魏忠贤这个阉人,快要倒台了。
”其余几人大惊,劝其不要胡言乱语,然,此人借酒劲说:
“切,魏忠贤虽横,但他此刻未在此处,难到还能剥了我的皮不成?
我怕什么?
”不久酒席散,几人各自回房。
半夜,房门突然被踢开,闯进一伙手持火把的人,仔细查看一番,将这几人抓走。
来的这些正是东厂的密探。
几人被抓到东厂刑场内,那个骂了魏忠贤的人被扒光了衣服,手足钉在了门板上。
魏忠贤笑问此人:
“你不是说我不能剥了你的皮吗?
我试试看能不能剥。
”便命人将滚烫的沥青浇遍那人全身,待凝固后再用刀割锥敲,竟将整张人皮剥了下来,惨不忍睹。
而其余几人则被吓得快要死去了,魏忠贤却“每人赏五金压惊”,放了他们。
如此残酷的手段,只有在厂卫这样的特务机构中才能见到,专管刑罚的刑部是万万不敢为之。
⒉厂卫侦缉职能中的制度化
前面我们提到了厂卫职能的随意性,及其侦缉、捕盗等职能。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是不是如世人所说的“厂卫特务组织见人就抓、肆意枉法,滥用私刑”?
锦衣卫有侦缉权,《明实录》中对锦衣卫所能侦缉的范围作了这样的解释:
“今后但系谋逆反叛,妖言惑众,窥伺朝廷事情,交通王府外夷,窝藏奸盗及各仓场库务虚买实收,开单官吏受财卖法有显迹重情,方许指实奏闻,点差御史复体实,方许执讯。
其余事情止许受害之人告发,不许挟仇受嘱,诬害良善,及将实事受财卖放法司,亦不许听从制嘱托,致有冤枉违法重情,罪不者。
”[28]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锦衣卫的侦缉范围非常宽泛,这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锦衣卫的头领说什么是什么。
同时材料也明确指出,不允许锦衣卫介入不在其侦缉范围内的案件,但并不禁止锦衣卫可接受受害人告发。
“明廷对报案人的诉求对象并没有做出刚性规定。
”[29]因此,锦衣卫可干预所有案件是有理论依据的。
此外还有值得一提的是锦衣卫的司法职能。
丁易先生在《明代特务政治》一书中写到:
因为锦衣卫是“直接属于皇帝的缘故,任何人他们都可以直接逮捕,根本不必经过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续,而皇帝要逮人,也就直接命令他们去逮,并且还叫他们审问,这就是所谓锦衣狱或诏狱了”。
[30]然而,在这段话中这样一个问题值得讨论,锦衣卫是否可以随意逮捕人?
其实,锦衣卫并不是可以随意逮捕人,逮捕是需要凭证的。
万历四十七年,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使骆思恭上书:
“臣衙门实与刑科职掌相关。
凡奉旨提人必用驾帖。
由刑科签名,然后遵行。
昨岁该科给事中姚若水册封去后,今又外转,全署无官。
阁部催请不窗舌敝口秃,至今悬缺。
诸事犹可稍缓,惟是逮人旨下,即刻差官资捧驾帖起程回奏,须臾不敢稽留。
今辽事决裂,请逮之疏屡上,万一允行,臣欲候请科臣,恐谓稽旨罪也。
欲奉命而行,恐谓违例,亦罪也。
伏乞皇上将见在候命刑科给事曾汝召、韩继忠速赐允补,刻期任事,庶签帖有人,明旨不稽。
”[31]
上述这段材料很清楚的表明,锦衣卫要逮捕人必用驾帖。
由刑科签名,然后遵行。
如没有驾帖、没有签名,锦衣卫是不能随便逮捕人的。
锦衣卫除逮捕人要受刑科的制约外,提问人犯也是受约束的,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提问的。
有这样一则实例:
嘉靖元年,锦衣卫千户白寿等拿着驾帖到刑科,按照“厂卫资驾帖提人,必由刑科签批”的旧例,请给事中刘济签名,然后提审东厂访获犯人。
不料刘济声言“当以原本送科,方知其事,乃敢批行”。
双方争执不下,嘉靖帝刚从外藩人主不久,对很多事务尚不完全了解,只好命人查阅弘治、成化年间事例。
不久刑科回奏:
“不但二庙时为然,自天顺以至正德,厂卫节奉明旨,俱同原本送科,以凭参对。
”[32]
从这一材料可以看出,在嘉靖以前,按照制度规定,锦衣卫提审人犯必须拿到皇帝的书面旨意,然后带圣旨原本到刑科,刑科签名同意后才能把人带走。
但这一制度后来渐渐被忽略,此后,锦衣卫提人只需带着驾帖到刑科签名就可以了。
可见,人们一贯认为的锦衣卫可以随意逮捕和提问,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其逮捕和提问是受制度约束的,而不是随意而为之。
东西厂侦缉职能的随意性及制度化在此不作详细解释。
综上所述,明朝的特务机构有一显著特点——随意性。
在本文的论述中,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厂卫的组织结构及厂卫的侦缉职能中。
而随意性这一特点是学术界多位学者所认同的。
然而在厂卫随意性的特点中也不乏制度化的东西,在本文中主要体现在厂卫内部组织结构及侦缉的范围、手段等方面。
总结
明特务机构——厂卫,在明朝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从其最初的设立到不断发展强大,直至权倾朝野,它的发展壮大是专制皇权发展到极端的结果。
为维护皇权,厂卫直接听命于皇帝,用尽各种方法及手段,为皇帝搜集情报,替统治者监督官吏百姓。
在本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出,不管是厂卫的设立还是其具有的职能,无外乎是为了维护皇权。
也就是说,统治者为了维护专制皇权,就必须需要除三法司之外的,有严格的组织、办事干练的特殊机关及其人员,让他们监察百官、访缉天下。
可见,厂卫系统的设立不单单是随意的,同时其存在也有一定的必要性。
厂卫的设立及其职能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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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 特务 机构 随意性 制度化 初探 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