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企业用地紧张和地价高问题的思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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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企业用地紧张和地价高问题的思考模板
关于解决企业用地紧张和地价高问题的思考
针对全县“服务农村、服务企业”活动期间,基层反映的企业用地紧张、用地成本高问题,本课题组通过剖析问题起因,多层面比较,提出破解难题的对策,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参考。
一、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用地难问题
当前,企业发展用地难问题客观存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园区开发机构直接可利用的存量土地不多,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困难。
全县九大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6.25万亩,实际可利用土地5.26万亩,已开发1.81万亩,尚可开发3.45万亩(具体见附件1、附件2)。
由于漩门三期海堤未合拢,规划在三期围垦区域内的机电园区4100亩、汽摩园区1967亩、阀门园区1000亩存量土地,目前无法开发利用;由于土地征用问题,机电园区630亩、大麦屿工业园区600亩、包装园区1400亩存量土地,无法开发利用;由于农保地调整原因,科技园区清港片565亩存量土地,无法开发利用;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涉及未利用地指标问题,漩门工业城3374亩存量土地,无法开发利用;由于基础设施配套问题,五金电镀园区10049亩存量土地,无法开发利用;由于下涂、文旦场等开发未启动,滨港工业城5555亩存量土地,无法利用。
因此,目前全县可以直接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存量3816亩,剔除滨港工业城的村级工业用地630亩、电镀中心170亩,以及漩门工业城调剂给楚门镇的280亩,机电园区500亩和汽摩园区300亩土地统一由县建设规划部门安排拆迁安置企业外,园区开发机构可直接开发利用的土地存量仅有1936亩。
况且这些土地分散在不同的开发主体,单体成片的区块不多,满足不了大企业、大项目落户。
(二)部分企业存在“恋土”情结,不愿跨区域发展造成用地困难。
基于生产生活习惯以及便利因素考虑,部分企业“就近”发展的思想严重,不愿跨乡镇、跨村到其他地方发展,比较突出的是坎门企业。
一方面,坎门工业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原总体规划范围内仅有的双龙、水龙、东风、红旗等4个工业区块基本开发完毕,并且2002年坎门纳入建城区后,上述4个工业区块土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企业发展受到制约。
另一方面,坎门原先是全县汽摩配产业的发源地,大大小小的登记在册企业916家,其中规模以下的企业占到74%,小企业规模扩张非常迅速,用地意愿非常迫切。
动员其落户滨港或漩门工业城,要么嫌语言不通,要么嫌路途太远,招工困难,生活不便,硬是死盯漩门三期靠近坎门的围垦土地。
(三)园区土地价格偏高,部分企业无法承受造成用地困难。
从纵向看,工业用地招拍挂前后,地价差距很大(具体见附件3)。
以两大工业城为例,协议出让时,企业净地取得价主要由征地成本、审批费用、出让业务费以及园区开发成本等组成(不包括建设报批过程中的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且净出让金全额缓缴或返借。
因此,协议出让期间,滨港工业城剔除返借的出让金平均8万元/亩,净地取得价为21万元/亩;漩门工业城剔除返借出让金平均10万元/亩,净地取得价为27万元/亩。
挂牌出让时,土地取得价在原有四项成本基础上,再增加了土地增值收益、三项基金分配支出两项,其中,三项基金提取额度约为土地成本的15—20%,相当于净增4.5—6万元/亩;土地增值收益评估时按25%考虑,相当于净增14万元/亩。
同时,审批费用大幅度提高,每亩土地增加16000元。
另外在出让价格评估时,所有非耕地一律按耕地评估。
因此,招拍挂期间,滨港工业城出让起始价为34.29万元/亩,加上园区净地开发成本14.124万元/亩(11.77×1.2),企业净地取得价为48.414万元/亩;漩门工业城出让起始价为35.088万元/亩,加上园区净地开发成本19.068万元/亩(15.89×1.2),企业净地取得价为54.156万元/亩。
与协议出让相比,两大工业城招拍挂时的净地取得价平均净增27万元/亩。
所以,很多企业因无法承受过高的出让底价,而不敢报名参与竞拍。
2008年10月份滨港工业城6宗130亩土地流拍,就是很好的例子。
从横向看,工业用地招拍挂后,我县与其他县市地价差距也很大。
比较突出的是,我县土地评估时,土地增值平均收益为25%,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金按净收益10%提取,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按土地出让总价款10%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5%提取,而三门县的土地增值收益为零,考虑到廉租住房政策的执行问题,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3‰提取,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按土地出让总价款3‰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3%提取。
因此,在三项基金提取上,我县与三门相差3.4—5万元/亩。
另外,三门不向企业收取园区开发成本,而我县向企业收取园区毛地开发成本11.77—15.89万元/亩。
二、解决企业发展用地难问题的对策
围绕县委提出打造温台沿海产业带重要战略枢纽的目标,结合近中期县域工业发展要求,解决企业发展用地难问题,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盘活现有可用的存量土地。
加大园区建设的考核力度,将开发现有可用存量土地纳入相关园区的年度急难险重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并增加考核权重。
制定年度土地招拍挂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业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尽量做到每月推出若干宗土地进行招拍挂,确保今明两年完成滨港工业城600亩、漩门工业城1120亩、科技园区清港片230亩以及大麦屿工业园区254亩的供地任务。
结合城区拆迁安置工作,由县建设规划部门倒排县汽摩园区300亩、机电园区500亩土地的企业安置进度表,加快安置步伐,并将剩余土地尽快进行招拍挂,解决其他企业的用地问题。
进一步统一沙门23个村的思想,可以采用23个村自行组建股份公司形式,也可以委托滨港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形式,加快滨港工业城630亩村级工业用地开发建设。
同时,进一步明确征地主体,加快机电园区630亩、大麦屿工业园区600亩、包装园区1400亩存量土地的征用步伐,尽早启动开发建设。
(二)加快推进待开发土地的成熟。
首先是漩门三期的开发建设。
随着2010年底漩门三期海堤的即将合拢,抓紧编制漩门三期开发总体规划,并与原机电、阀门、汽摩工业园区规划在其区域内的工业区块做好衔接。
适时明确工业区块开发主体和开发时间,启动建设用海报批前期工作,尽早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为县域工业中期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
其次是滨港工业城下涂以及西沙门的开发。
抓紧联系省围垦造地有限公司,尽快解决养殖户的租用滩涂问题,谈妥土地回购价格。
在今年国家启动实施海域使用新政策并严格控制审批滩涂围垦项目前,抓紧包装上报西沙门围垦项目。
适时出台政策征用山体,为下涂开发及西沙门围垦工程提供石料。
同步做好110千伏变电所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三是做好五金电镀园区开发的前期工作。
紧紧抓住省盐务局迫切要求我县对县盐务局进行转制的有利时机,全力做好干江盐场职工的信访调处工作,争取早日启动盐场废转工作,并在今后的交通道路、电力设施、水利事业等建设方面多予以倾斜,为五金电镀园区的启动开发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是抓紧优化部分工业区块的布局。
随着坎门城市建设中心的逐步转移,结合8月份港南分区规划的编制,尽快将东风、水龙、双龙、红旗等工业区块的商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解决部分就近企业的用地难题。
(三)切实降低企业土地取得价。
首先可以考虑降低净地出让价。
以两大工业城为例,有以下七方面可降空间。
(1)调整评估方法,按地类性质进行评估,原非耕地每亩可降9万元;
(2)三项基金在土地评估时,从成本构成中剔除,每亩可降4万多元;(3)回填费用在土地评估时,从成本构成中剔除,漩门工业城每亩可降1.4万元,滨港工业城可降1万元;(4)参照三门做法,土地增值收益从25%调整为零,漩门工业城每亩可降6.5万元,滨港工业城可降7万元;(5)参照三门做法,土地收益基金从5%调整为3%,漩门工业城每亩可降0.7万元,滨港工业城可降0.68万元;(6)参照三门做法,补助被征地农民保障金从10%调整为3‰,漩门工业城每亩可降3.4万元,滨港工业城可降3.3万元;(7)参照三门做法,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金从10%调整为3‰,漩门工业城土地可降2万元,滨港工业城可降1.9万元。
其次可以考虑降低园区开发机构向企业收取的开发成本,降低部分资金从土地净收益中予以弥补。
第三是考虑两大工业城大配套已收取,取消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每亩可降3万元。
为此,同时考虑降低上述空间1、4,组成比较科学的附件3的方案一,漩门工业城每亩可降16.4万元,滨港工业城可降17.2万元。
同时考虑降低上述7方面空间,并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最大降幅空间的附件3的方案二,两大工业城每亩土地可降23万元。
当然,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降低地价后,可能会带来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一是两大工业城内部之间以及工业城与其他相邻的园区之间的耕地与非耕地的评估上,容易造成同地不同价问题。
二是地方财政收入将明显减少,具体见附件4、附件5。
三是新的地价政策出台后,将造成上阶段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价值明显缩水。
课题负责人:
章勇
课题组成员:
史炜荣曾子文
陈杨建方建国
林莘金冯琴
吴国才蔡晓青
附件1:
全县工业园区开发用地调查表
单位:
亩
园区名称
规划面积
实际可用面积
已开发(供地)面积
尚可
开发
面积
不宜
开发
面积
合计
至2001
年底止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全县总计
62517
52610
18106
4056
2668
2539
645
1043
4761
1045
1349
34504
9907
1、科技工业园区
7180
5900
4625
2301
584
435
140
235
340
200
390
1275
1280
⑴科技工业园区清港片
3580
2800
2005
896
244
230
120
130
160
180
45
795
780
⑵科技工业园区楚门片
3600
3100
2620
1405
340
205
20
105
180
20
345
480
500
2、汽摩工业园区
5370
4870
2303
1024
837
241
65
170
201
162
195
2567
500
⑴县汽摩工业园区
4670
4170
1603
379
410
218
100
201
100
195
2567
500
⑵汽摩工业园区东区
700
700
700
100
380
23
65
70
62
3、阀门工业园区
1760
1500
500
127
70
180
83
40
1000
260
4、机电工业园区
7380
6630
1300
500
500
100
50
150
5330
750
5、包装工业园区
3100
2500
1100
472
411
22
95
100
1400
600
6、大麦屿工业园区
6100
4100
3246
1080
172
737
204
252
355
285
161
854
2000
7、县五金电镀工业园区
12000
10300
251
69
80
35
31
36
10049
1700
8、滨港工业城
11061
9560
2105
205
1641
58
201
7455
1501
9、漩门工业城
8566
7250
2676
1934
340
402
4574
1316
附件2:
全县工业园区尚可开发用地调查表
单位:
亩
园区名称
尚可开发面积
目前可开发面积
目前难以开发面积
合计
其中工业用地
合计
开发条件不够成熟
征地难
土地指标未解决
全县总计
34504
5264
3816
29240
23236
2630
3374
1、科技工业园区
1275
710
242
565
565
⑴科技工业园区清港片
795
230
230
565
565
⑵科技工业园区楚门片
480
480
12
2、汽摩工业园区
2567
600
300
1967
1967
⑴汽摩工业园区
2567
600
300
1967
1967
⑵汽摩工业园区东区
3、阀门工业园区
1000
1000
1000
4、机电工业园区
5330
600
500
4730
4100
630
5、包装工业园区
1400
1400
1400
6、大麦屿工业园区
854
254
254
600
600
7、五金电镀工业园区
10049
10049
10049
8、滨港工业城
7455
1900
1400
5555
5555
9、漩门工业城
4574
1200
1120
3374
3374
附件3:
两大工业城工业用地成本价构成(评估价)
园区
名称
总用地面积
出让
面积
(亩)
带征
面积
(亩)
说明
企业最低取得价(万元/亩)
净地出让
单价(万元/亩)
地价评估构成(万元/亩)
带批成本价(万元/亩)
园区建设毛地开发成本(万元/亩)
合计
征地
成本
审批
费用
出让
业务费
土地增
值收益
三项基金分配支出
回填
费用
栏目
1=2+3
2
3
4
5=6+
15×1
6=7+3×14
7=8+9+10+11+12+13
8
9
10
11
12
13
14=8+9+10+13
15
漩门
工业
城
1.2
1.00
0.2
06年实施招拍挂前
37.904
15.404
13.55
4.05
4.88
0.34
4.28
0
0
9.27
18.75
现行税费标准
54.156
35.088
30.94
4.05
10.12
0.51
5.77
4.43
6.06
20.74
15.89
方案一
37.696
18.628
16.1
4.05
2.17
0.36
0
3.46
6.06
12.64
15.89
方案二
31.174
7.834
6.57
4.05
2.17
0.1
0
0.25
0
6.32
21.95
滨港
工业
城
1.2
1.00
0.2
06年实施招拍挂前
30.16
16.756
14.74
4.83
4.88
0.37
4.66
0
0
10.08
11.17
现行税费标准
48.414
34.29
30.20
4.83
10.12
0.50
6.12
4.35
4.40
19.85
11.77
方案一
31.264
17.14
14.8
4.83
2.17
0.36
0
3.1
4.4
11.7
11.77
方案二
25.308
8.904
7.47
4.83
2.17
0.17
0
0.3
0
7.17
16.17
方案一:
以非耕地、土地增值收益为0作为评估依据;
方案二:
以非耕地、土地增值收益为0、土地收益基金3%、补助被征地农民保障金3‰、廉租住房3‰、回填费用直接支付作为评估依据,另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万元。
附件4:
1999年至2009年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关各项税费(耕地、非耕地)比较一览表
序号
时间
地类
征地成本和税费
合计
耕地
占用税
教育
附加费
造地费
复垦基金
征地管理费
不可
预见
费
水利
建设
基金
农业
发展
基金
耕地
开垦费
折抵指标费
新增
有偿
使用费
农业
土地
开发
资金
出让
业务
费
国有
土地
收益
基金
补助被
征地
农民
廉租
住房
(按净
收益)
1
1999年-
2000年
非耕地
4,400
1,400
2,800
200
2%
耕地
19,400
6,000
1,000
4,000
1,400
2,800
200
4,000
2%
2
2001年
非耕地
6,400
2,000
1,400
2,800
200
2%
耕地
40,733
6,000
2,000
1,400
2,800
200
4,000
9,333
15,000
2%
3
2002年-
2004年
非耕地
1,000
1,000
2%
耕地
9,400
6,000
1,400
2,000
13,000
2%
4
2005年
非耕地
2,200
2,000
200
2%
耕地
45,333
6,000
2,800
200
4,000
9,333
15,000
8,000
2%
5
2006年
非耕地
5,700
2,000
200
3,500
2%
耕地
48,833
6,000
2,800
200
4,000
9,333
15,000
8,000
3,500
2%
6
2007年-
2009年
非耕地
21,700
2,000
200
16,000
3,500
2%
5%
10%
10%
耕地
105,167
30,000
2,800
200
4,000
18,667
30,000
16,000
3,500
2%
5%
10%
10%
备注:
1、漩门工业城征地成本为40500元、另加回填费用60600元,滨港工业城征地成本为48300元、另加回填费用44000元;
2、全县土地增值平均收益为25%,幅度在18%—30%之间。
附件5:
两大工业城以不同合同总价款出让所涉及的规费以及各项基金预算支出比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价款
漩门工业城
滨港工业城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一
方案二
现行标准
降低后
差额
现行标准
降低后
差额
现行标准
降低后
差额
现行标准
降低后
差额
350,880
186,280
164,600
350,880
78,340
272,540
342,900
171,400
171,500
342,900
89,040
253,860
一、代收代缴税费
2,640
2,640
0
2,640
2,640
0
2,640
2,640
0
2,640
2,640
0
(2)水利建设基金
240
240
0
240
240
0
240
240
0
240
240
0
(3)征地管理费
2,400
2,400
0
2,400
2,400
0
2,400
2,400
0
2,400
2,400
0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348,240
183,640
164,600
348,240
75,700
272,540
340,260
168,760
171,500
340,260
86,400
253,860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327,328
170,958
156,370
327,328
69,929
257,399
319,747
156,822
162,925
319,747
80,308
239,439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17,412
9,182
8,230
17,412
2,271
15,141
17,013
8,438
8,575
17,013
2,592
14,421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3,500
3,500
0
3,500
3,500
0
3,500
3,500
0
3,500
3,500
0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
327,328
170,958
156,370
327,328
69,929
257,399
319,747
156,822
162,925
319,747
80,308
239,439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48,600
48,600
0
48,600
48,600
0
57,960
57,960
0
57,960
57,960
0
(2)土地开发支出
72,720
72,720
0
72,720
0
72,720
52,800
52,800
0
52,800
0
52,800
(3)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34,824
18,364
16,460
34,824
227
34,597
34,026
16,876
17,150
34,026
259
33,767
(4)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6,965
3,673
3,292
6,965
1,514
5,451
6,805
3,375
3,430
6,805
1,728
5,077
(5)廉租住房支出
21,774
8,112
13,662
21,774
227
21,547
20,176
5,941
14,235
20,176
259
19,917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9,200
19,200
0
19,200
19,200
0
19,200
19,200
0
19,200
19,200
0
(7)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结余
123,245
289
122,956
123,245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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