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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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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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
吉安县城北新区一期路网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招标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编制时间: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吉安县城北新区一期路网绿化工程
建设地点
吉安县城北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设计单位
工程总投资
约400万元
本项目投资
约400万元
建筑面积
标段划分
2个标段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工期要求
2010年12月26日开工,2011年1月15日竣工,工期2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承包企业资质
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含临时执业证)
投标保证金
数额
10万元/标段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地点
吉安县招标投标中心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吉安县城北
招标答疑方式
1、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jxjabft@)提出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0日下午5:
00前
3、招标人将于2010年12月21日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标:
(各个标段)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
递交
1、受理单位:
江西鹭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4日上午9:
30分
3、受理地点: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截止
吉安县招标投标中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开标会
时间
2010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
投标企业必须缴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400元/标段(同投标保证金一并入账),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本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
二七路、富川路行道树及绿化带施工工程;第二标段为:
吉州路、天祥北路行道树及绿化带施工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已通;
(3)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吉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书(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投标企业已施工项目在2007、2008年连续获得江西省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荣誉。
(6)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业绩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于解答,并将答疑结果于2010年12月21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工程施工费用、养护成本(养护期一年)、拟获取的利润、税金、合理计取的工程规费等工程一切费用。
(1)工程施工费用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苗木、运输、放线定点、开挖树穴、旧土清运和新土回填、栽植新苗、搭支架等费用。
(2)工程养护成本包括苗木管理、灌溉施肥、抚育抹芽、防病防虫、树干涂白、冬季保温、枯死苗木更换等费用。
养护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算起)。
移交时苗木成活率100%。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各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投标报价列入投标报价中。
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2)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定额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①市政园林部分执行: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定额》。
②安装部分执行:
2004年版《江西省安装工程定额》。
③费用定额执行: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
(3)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4)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5)主要设备、材料和暂定价(招标人部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招标使用,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有误差,经招标人核对后予以调整工程量。
6、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方法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⑤经甲方、乙方、监理签证认可的暂定材料价格。
7、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1)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苗木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品质、规格、供货地点(其中香樟树必须采购浙江产树苗)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2)招标人有权制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8、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按《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编制,仅有投标报价无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者评标时一律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各标段的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①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⑤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⑥主要材料价格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性内容的承诺;
(4)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项目经理简历表;
(6)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企业业绩证明、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并装订成册,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向招标人足额提交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总额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以转账方式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吉安支行,帐号:
36001452010052501352或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安市庐陵支行,帐号:
191707282271,不能提交现金。
交纳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示ⅹⅹⅹ单位(招标人)ⅹⅹⅹ工程用。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要求在:
2010年12月23日下午5时前。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带上银行出具的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及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壹份,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有效到账以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出具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单为准。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在2010年12月20日下午5:
00前发送招标人,电子邮箱:
jxjabft@。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10年12月21日将答疑结果在吉安招标投标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各投标人只须编制一套技术标文件,内含“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人按所投标段要求编制各标段商务标文件,每个标段编制商务标文件一套,内含“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每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技术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
按所投标段要求,每个标段递交一个商务标密封袋内,其中每个标段所有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中。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标),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密封袋密封口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吉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吉安县发改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详见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令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控制价,发现有超过部分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在开标前从江西省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其中技术类3人,经济类2人。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机构签收,并于2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情况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违法分包。
(二十一)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每标段人民币50万。
提交方式和地点:
以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2)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量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工期
(一)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20日历天,其中要求中标人在2010年12月26日前乔木必须运至工地现场,2011年1月15日前必须完工。
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如有拖延工期行为,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可终止施工合同更换施工单位。
(二)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总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的0.1%,限额为总造价的2%。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的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中标人购买的苗木(胸径、蓬径、土球规格、高度等)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原有土质若不符合种植要求必须更换新种植土壤。
栽植(或移栽)时符合种植规范确保苗木成活。
3、本工程一年养护期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苗木管理、灌溉施肥、枯死苗木及时更换、抚育抹芽、防病防虫、树干涂白、冬季保温等。
苗木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由中标人承担养护费用。
养护期过后苗木移交给业主单位时保证苗木成活率100%。
4、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合同约定条件。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赔偿金。
5、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1)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有增减时,其工程量可做调整,按实结算;
(2)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工程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于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双方协商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价格。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余款在二年内(从工程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付清,原则上每年支付余款的50%(不计利息)。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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