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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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范例
GB50067-97
主编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部
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防火分类和耐火品级
4总平面结构宁静面部署
4.1一般划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离开和修建结构
5.1防火离开
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结构
6宁静疏散
7消防给水和牢固灭火系统
7.1消防给水
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其他牢固灭火系统
8采暖通风和排烟
8.1采暖和通风
8.2排烟
9电气
附录A本范例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防备和淘汰火警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掩护人身和产业的宁静,制定本范例。
1.0.2本范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宁静适用、技能先进、经济公道。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范例外,尚应切合国度现行的有关设计尺度和范例的要求。
2术语、标记
2.0.1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修建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
调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园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凌驾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high-risegarage
修建高度凌驾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修建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器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接纳机器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compound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接纳机器设备传送,在一个修建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敞开式汽车库open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凌驾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品级
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切合表3.0.1的划定。
注:
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盘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品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品级修建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划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品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品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品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
甲、乙类物品的火警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度尺度《修建设计防火范例》的划定执行。
注:
预制钢筋凝土构件的节点漏洞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掩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划定。
4总平面结构宁静面部署
4.1一般划定
4.1.1车库不应部署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制作;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离开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制作。
当停车数量不凌驾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品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制作,但应接纳防火墙离隔。
4.1.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制作;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品级的修建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制作,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大众运动场合组合或贴邻制作。
4.1.5为车库办事的下列隶属修建,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制作,但应接纳防火墙离隔,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宁静出口:
4.1.5.1贮存量不凌驾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4.1.5.2总安装容量不凌驾5.0m3/h的乙炔产生器间和贮存量不凌驾5个尺度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4.1.5.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1.5.4面积不凌驾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6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品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堆栈、乙炔产生器间不应部署在排挤电力线的下面。
4.2防火间距
4.2.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修建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划定。
注:
①防火间距庆按相邻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特别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修建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沿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与其他修建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产业、民用修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划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划定值增加2m。
4.2.2两座修建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力低修建高15m及以下范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修建等高的以下范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可按本范例表4.2.1的划定值减小50%。
4.2.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品级修建,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品级修建,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修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大众修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生机花所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范例表4.2.1的划定值增加2m。
4.2.6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划定。
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盘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3的易燃液按5m3的可燃液体盘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划定值增加25%。
4.2.7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接纳防火墙离隔时,其间距可不限。
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划定。
注:
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度尺度《修建设计防火范例》的划定执行。
4.2.9车库与可燃质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划定。
4.2.10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给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庆按现行的国度尺度《城镇燃气设计范例》的划定执行。
4.2.11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度尺度《石油库设计范例》、《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范例》的划定执行
4.2.12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凌驾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消防车道
4.3.1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修建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门路。
4.3.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4.3.3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防火离开和修建结构
5.1防火离开
5.1.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分别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修建面积应切合表5.1.1的划定。
注:
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盘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修建面积可按本表划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凌驾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凌驾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修建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修建面积不应凌驾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修建面积应按本表划定值淘汰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修建面积可按本范例表5.1.1的划定增加一倍。
5.1.3机器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凌驾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离开。
5.1.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修建面积不应凌驾500m2。
5.1.5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修建面积不应凌驾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接纳防火墙离开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修建面积不应凌驾40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修建面积可增加1倍。
5.1.6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修建物时,必须接纳防火墙离隔。
设在其他修建物内的汽车库(包罗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接纳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离开,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7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离开。
5.1.8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凌驾3个车位时,均应接纳防火离开步伐。
5.1.9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部署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切合下列划定:
5.1.9.1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凌驾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凌驾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凌驾1260kV·A,且单台容量不应凌驾630kV·A;
5.1.9.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部署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宁静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5.1.9.3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接纳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离隔;
5.1.9.4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备油品流散的设施。
5.1.10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接纳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离开。
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5.2.1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底子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隔墙可砌筑在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5.2.2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为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下层的底部。
5.2.3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品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并应超过其不燃烧体屋面且不应小于0.4m;超过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应小于0.5m。
5.2.4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
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当防火墙两侧的采光窗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不燃烧体牢固窗扇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5.2.5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接纳不燃烧质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堵塞。
5.2.6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结构
5.3.1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离开设置。
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接纳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电梯井的井壁应接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
5.3.2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接纳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离开,井壁上的查抄门应接纳丙级防火门。
5.3.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离隔,坡道的收支口应接纳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步伐与停车区离隔。
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6宁静疏散
6.0.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宁静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离开设置。
设在产业与民用修建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宁静出口离开设置。
6.0.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宁静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2.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凌驾25人;
6.0.2.2Ⅳ类汽车库。
6.0.3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修建高度凌驾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偏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修建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接纳乙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6.0.4室外的疏散楼梯可接纳金属楼梯。
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接纳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质料制作。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接纳乙级防火门。
6.0.5汽车库室内最远事情所在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凌驾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凌驾60m。
单层或设在修建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事情所在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凌驾60m。
6.0.6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6.1Ⅳ类汽车库。
6.0.6.2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6.0.6.3Ⅱ、Ⅲ、Ⅳ类修车库。
6.0.7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接纳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
6.0.8除机器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接纳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辆的可设一台。
6.0.9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6.0.10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接纳防火隔墙离隔。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停车数量不凌驾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划定。
注:
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要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注:
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的间距应从其凸出部特别缘算起。
7消防给水和牢固灭火系统
7.1消防给水
7.1.1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门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
7.1.2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7.1.2.1耐火品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凌驾5辆的汽车库;
7.1.2.2Ⅳ类修车库;
7.1.2.3停车数不凌驾5辆的停车场。
7.1.3当室外消防给水接纳高压或临进高压给水系统时,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包管在消防用水量到达最大时,最倒霉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接纳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包管灭火时最倒霉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下算起)。
7.1.4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盘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盘算。
7.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盘算,并不应小于下列划定:
7.1.5.1Ⅰ、Ⅱ类车库20L/S;
7.1.5.2Ⅲ类车库15L/S;
7.1.5.3Ⅳ类车库10L/s。
7.1.6车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度尺度《修建设计防火范例》的划定执行。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1.7室外消火栓的掩护半径不应凌驾150m,在市政消火栓掩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7.1.8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7.1.8.1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包管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8.2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包管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9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掩护半径不应凌驾25m。
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所在,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偏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7.1.10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凌驾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部署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1.11室内消防管道应接纳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凌驾5个。
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部署,应包管检验管道时封闭的竖管不凌驾1根,当竖管凌驾4根时,可封闭不相邻的2根。
7.1.12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盘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盘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记,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所在,其周围15~40m范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7.1.13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包管最倒霉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盘算消防用水量凌驾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
消防用水量与其他用水归并的水箱,应接纳包管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能步伐。
7.1.1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掩护按扭的设施。
7.1.15接纳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警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警延续时间1.00h盘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警延续时
间0.50h盘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警延续时间内增补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凌驾48h,掩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7.1.1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包管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凌驾6m。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接纳掩护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能步伐。
严寒地域的消防水池应接纳防冻步伐。
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凌驾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器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接纳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2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品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
7.2.3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度尺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范例》的划定执行外,其喷头部署还应切合下列要求:
7.2.3.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7.2.3.2机器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部署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部署,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7.2.3.3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7.3其他牢固灭火系统
7.3.1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7.3.2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度尺度《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范例》的划定执行。
7.3.3地下汽车库可接纳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机器式立体汽车库可接纳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7.3.4设置泡沫喷淋、高倍数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采暖通风和排烟
8.1采暖和通风
8.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8.1.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会合采暖:
8.1.2.1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8.1.2.2I、II、III类汽车库;
8.1.2.3I、II类修车库。
8.1.3Ⅳ类汽车库、II、III类修车库,当接纳会合采暖有困难时,可接纳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部署。
8.1.4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度尺度《乙炔站设计范例》的划定执行。
8.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8.1.6风管应接纳不燃烧质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期,除应满足本范例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行动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质料应接纳不燃烧或难燃烧质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畴内的保温质料应为不燃烧质料。
8.2排烟
8.2.1面积凌驾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器排烟系统。
机器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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