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全力促进工业建设措施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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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全力促进工业建设措施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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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需要,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也是加强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执行政策的重要桥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先决条件。
就目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而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更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结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农村主要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基层党组织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学习,提高执政的理论水平,深化对执政意义的认识,增强“执政为民”主动性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这五种能力,锲而不舍地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把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典型,切实承担起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带动群众的职责。
二、结合“三级联创”活动。
全面创立“五个好”乡镇党委、五个好”村党支部。
一是大力创新选用机制。
将那些政治强、懂经济、有闯劲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上来,将一些对党有感情、脑子灵、懂经济的致富能人空虚到村级干部队伍中,切实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班子。
二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和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班,结合“双扶双百”工程,加大对农村干部的系统培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运用市场规律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善于做新时期农民思想工作的能力,处置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执政为民的身手。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
镇、村两级领导干部明确自身责任,增强联创意识,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对已达到五个好”村,高标准严要求,提出新目标,再上新台阶,建成示范和样板;对中间状态的村,针对单薄环节协助扶持,促其达到五个好”目标,跨入先进行列;对相对落后的村,加大整顿力度,促其转化提高,及早达到五个好”目标。
三、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员队伍素质。
忙时分散学,闲时集中学。
做到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二是建立坚持党员队伍纯真的管理机制。
首先,把好党员“入口”关。
依照“坚持规范、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注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各层面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强化党的基础。
其次,把好教育培养关。
把发展党员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使党员始终坚持先进性。
第三,顺畅“入口”关。
严格依照党纪党规规范党员行为,及时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是建立焕发党员队伍活力的激励机制。
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让农村党员在经济上有优越感。
创新选优评先制度,把票决制、公示制引入党员选优评先过程,对优秀党员和党支部进行惩办奖励,激发广大党员争先创优的继续动力,让党员感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已体现,永葆先进。
照顾好农村老党员和贫困党员,为他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让党员在生活中有荣誉感。
四是建立党员的动态管理机制。
重点建立外出党员登记制度和联络制度,每个外出党员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缴纳党费。
外出时间不长,没有固定经营项目的党员,按时回来参与支部组织生活。
四、坚持执政为民。
能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强弱的直接体现。
一是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让群众得到党组织带来的真正实惠。
农村经济要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立足实际,集中力量抓好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时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共建,领办、引办、兴办农产品产加销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更多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引进发展项目,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要立足转变作风,让党组织和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拉近。
群众对党的感情和要求都集中在基层党组织的身上,党组织成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着群众对党的感情,影响着群众对党的政策的理解和配合,实质上也就影响着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发挥。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结合“两个务必”学习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群众”和“靠群众”问题,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与民争利,不搞形式主义。
凡是向群众承诺了事情,要努力落实,不能失信于群众。
感情上心
全力促进工业建设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保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调整思维方式,加强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改革型”的领导班子是关键。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进步的灵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院要承担起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责任,就要围绕大局、紧贴中心,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就要在依法办事前提下,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多种措施,这就要求领导班子必须是个改革型的集体。
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只要不违背宪法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严肃执法,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都可以大胆地尝试。
班子要进行“三带头”,即带头进行理论创新,要根据自身所分管的不同业务,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提出有利于审判工作开展、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的新的理论;带头进行实践创新,要一心扑在工作上,带头办理新型案件,为干警的审判工作树立典范;要带头进行管理创新,要根据自己所分管业务的不同,勇于提新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切实实现干警队伍、审判工作等各方面管理的不断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新形势赋予法院的历史使命。
在此基础上,使命感和责任心也要体现在具体的举措上。
我们深深感到,的振兴重点在基层,因此,我院在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引导工作的前提下,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九台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下一步,就是要强化措施,保证《意见》的落实。
同时,要抓好典型,推出几个法官代表,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大家奋发有为,只争朝夕,努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与振兴老工业基地相适应的司法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
作为法院来说,要自觉地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大局下开展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来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把握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
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必须切实遵循主体平等理念,既注意实体公正——市场主体间利益均等,又强调程序正义——对主体一视同仁地看待,不论内资外资、公有私有、国企民营,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搞司法歧视和差别对待。
三是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
既要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依据程序法上做到裁判公正,也要在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内,以最短的时间和最低的诉讼成本定纷止争,切实解决裁判不公和久审不结等问题。
四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在法院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
法院要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党的十六届三中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是重点,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也是法院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法律保障的重中之重,结合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全面发挥职能,妥善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重点案件和难点问题。
(一)通过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民营经济主体人身、财产和经营活动的安全。
民营经济主体由于拥有或管理着较多社会财富,容易成为各种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的侵犯对象。
要使他们安心经营,放手发展,就必须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治安秩序方面狠下功夫。
特别是要做好以民营企业为直接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严惩哄抢、盗窃、故意毁坏民营企业生产资料、设备,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民营企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并采取适当方式扩大打击的社会效果,提高民营企业主的安全感,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通过审理和执行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多数民营企业还处于创业阶段,一般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纠纷能否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对企业的顺利发展至关重要。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重视处理好下列案件:
1.认真审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划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弘扬诚信原则,鼓励公平竞争,制裁违约行为,调整好当事人各方的财产流转关系。
2.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调整好当事人各方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促进私人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考虑,有不少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曾经挂靠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名下,导致后来在所有制性质和产权归属问题上发生争议和纠纷。
审理这类案件,要综合考虑原始投资来源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方的投入和贡献,公平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3.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自身改制、各类股权确认、转让等纠纷案件,支持和规范国有、集体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审理这类案件,要着眼于打造有利于大胆放手干事业的氛围,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对有利于发展的做法予以坚决支持,对阻碍发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旗帜鲜明地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
4.坚持依法、文明、公正执行,确保民营企业通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
三通过审理民营经济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各类行政纠纷,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向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行政法制环境。
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对于行政机关申请对民营经济主体强制执行的案件,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处罚、经济处罚的案件,注意认真审查处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防止因执行错误或不当的处罚决定而损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对民营经济主体依法给予平等保护。
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关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坚决杜绝歧视民营企业的思想观念和错误做法。
同时,要正确处理公正与服务的关系,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就是最大的服务的观念,走出为民营经济服务就是对民营企业给予“法外照顾”的误区。
公正是法院最高的活动准则,最根本要求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在司法程序中,任何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得受到任何法律上的歧视,民营企业当然也不例外。
如此,才能依法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诉讼及实体权利,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因纠纷造成的其他损失。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不仅是要追求一个公正的结果,同时也是为了通过司法程序迅速解决纠纷。
如果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不仅时间和精力上难以承受,而且在经济上也拖累不起。
这就要求法院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
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实行繁简分流机制,推广速裁审判方式,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程序,使受到纠纷困扰的民营企业尽快解脱出来,重新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四是改进办案方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从宏观上讲应当是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
优秀和恰当的裁决,应该是既符合法律事实,体现法律精神,满足“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又能够为人民群众所认同,符合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的裁决,也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裁决。
我市目前处于发展民营经济的起步阶段,民营企业大多还很脆弱,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更多的呵护和帮助。
加之社会各方面对民营经济还有一定的疑虑或误解,发展民营经济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在这样的形势下,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更要高度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对策,实现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统一,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的统一,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外,由于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包括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要注意多做调解工作,以降低诉讼成本,最终达到止争息讼的目的。
调解不成的,也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不牺牲对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选择对民营企业带来最大利益或造成最小损失的处理方案。
对可能严重影响民营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影响民营企业职工就业的案件,更要特别讲究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
在执行工作中,既要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实现债权,履行债务,又要注意执行方法。
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债务的执行要既坚决、又慎重,既严格执法、又“因案制宜”,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措施不当等原因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被执行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资金,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的产品有一定市场,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有发展潜力的,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以一定的资产作抵押,中止执行,待其经营好转后,再行收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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