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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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答案及解析
1.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
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
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了本无力偿还债务。
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
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的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
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
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
【答案】B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诉讼时效的把握。
联系已学知识可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再来起诉,法院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故B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C、D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2.2016年1月甲、乙签订一份买卖某名贵字画的合同。
交付日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
A.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
B.应承担责任,因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
C.可以免责,这是事前约定的
D.应承担责任,赔偿乙一部分损失
【答案】A
【解析】依据所学知识可知,合同生效后,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价格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违约时若违约原因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或约定的免责情形,则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材料中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故A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B、C、D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信守合同与违约
3.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
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
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了本无力偿还债务。
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
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的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
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
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
【答案】B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对诉讼时效的把握。
联系已学知识可知,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若超过两年再来起诉,法院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故B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C、D说法错误,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4.下列能用于注册商标的是
A.“熊猫”文字作为商标
B.“北京”作为书包的商标
C.“国旗”图案作为衣服的商标
D.“奥运五环”图案作为衬衫的商标
【答案】A
【解析】我国商标法规定:
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不能用作商标。
题肢中“北京”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因此不能用作为商标,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国旗”不能用作为商标,故C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奥运五环”图案是被法律禁止作为商标的,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排除;A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
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5.所有权是内容最充分全面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
①占有 ②使用 ③收益 ④处分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答案】C
【解析】联系所学知识可知,所有权是内容最充分全面的物权,其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故①②③④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B、D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6.西方谚语: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请不能进。
”就是说我的房子虽破,国王也不能擅自闯入。
这个谚语强调的是
A.国家必须严格执法
B.私有财产不能流动和买卖
C.房产是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D.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答案】D
【解析】根据题目,“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请不能进。
”就是说我的房子虽破,国王也不能擅自闯入。
说明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受侵犯的。
故D选项符合题意。
其他选项表述不正确。
本题选D。
【考点】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7.王明和李阳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
一次,王明因做生意资金不够,便向李阳借了2万元,并说好1年后一定还上。
可是,后来王明做生意亏了本无力偿还债务。
李阳碍于情面也没有要求王明还钱。
一晃5年过去了,若李阳对此事提起诉讼的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一定要出示证据
B.法院不再支持李阳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C.法院会为李阳讨回借款
D.王明应立即返还借款
【答案】B
【解析】此题意在考查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若超过二年再来起诉,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所以正确答案应为B项。
其他选项表述与题意不符。
本题选B。
【考点】诉讼时效制度
8.下列能用于注册商标的是
A.“熊猫”文字作为商标
B.“北京”作为书包的商标
C.“国旗”图案作为衣服的商标
D.“奥运五环”图案作为衬衫的商标
【答案】A
【解析】商标注册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
可以看出,本题中能用于注册商标的是A。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9.2016年1月甲、乙签订一份买卖某名贵字画的合同。
交付日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对此甲
A.可以免责,因为火灾是不可抗力
B.应承担责任,因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
C.可以免责,这是事前约定的
D.应承担责任,赔偿乙一部分损失
【答案】A
【解析】根据题目“交付日前,甲因家中突然失火,导致字画烧毁”可见这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根据法定的免责情形,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所以答案应为A项,其他选项表述错误。
【考点】信守合同与违约
10.对结婚条件和结婚登记关系认识正确的是
①结婚条件是结婚登记的前提、基础
②男女双方只要具备了结婚条件,并履行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就确立了婚姻关系
③只要具备了结婚条件,就成了法定婚姻
④结婚登记是对结婚条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解析】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才能确立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是在具备了结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不是前者的补充。
故③④说法错误,排除。
本题选A。
【考点】婚姻法
11.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
婚前,陆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
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
协议签订一年后,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陈某的诉求,法院应该
①不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车与房子为陆某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
②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③不支持际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因陈某和陆某自愿约定,所以协议附注约定有效
④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附注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B
【解析】婚后陆某与陈某“车子与房子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故法院应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①不选,②正确;二人婚后的附注约定“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存在着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这违反法律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故法院应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③不选,④正确,故本题答案应为B。
12.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由乙在半年内供应甲50吨钢材。
三个月后,甲以市场钢价大幅下跌为由,要求乙下调原定钢材价格,乙不同意。
于是,甲不再履行约定。
案例中
A.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约定,因为该约定属于有效合同
B.乙不能要求甲履行约定,因为合同的成立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C.甲可以不再履行约定,因为钢价大幅下跌属于不可抗力
D.甲必须继续履行约定,因为乙的用益物权受到法律保护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知识。
在题干的案例中,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约定,因为该约定属于有效合同,故A正确;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说明双方遵循了协商一致原则,故B不符合题意;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甲必须继续履行约定,故C错误;题干体现的是担保物权,不是用益物权,故D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13.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
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
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
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
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
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人身关系看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
(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请说明理由。
【答案】
(1)婚姻法规定: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是:
根据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
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解析】本题命题透析本题以夫妻离婚为情景,综合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
考查学生解读信息,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论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考查的是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
(1)本题要求学生从人身关系看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简答类题目。
解题时结合材料和题干要求,简单指出基本知识点即可。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2)本题要求学生回答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分析说明类题目。
解题时要注意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
张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原因在于,根据夫妻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点睛】高考政治主观性试题答案组织要求注意“六个化”
1、解题过程程序化:
每答一题都要遵循上面六部曲来进行;
2、答案组织要点化:
每个要点自成一点,自成一理;
3、答案表述术语化:
采用教材政治术语或时政精辟术语;
4、答案结构逻辑化:
各要点之间要有一定的主次、先后、微观、宏观等逻辑关系
5、答案编写完整化:
各要点要支持原理+方法论、观点+材料、基础分+提高分等三个方面的统一(提高分是指要联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最新时政精辟观点,进行创造性答题而争取加分);(内在美)
6、 字迹书写整洁化:
要注意该卷老师的心理,以唤起阅卷老师的同情心和印象分(外在美)
14.2015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
2016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
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案】
(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
①结婚必须履行结构登记程序。
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阿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
理由:
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解析】本题以甲先生和乙女士没有登记结婚,以及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济等问题为背景材料,考查考生对法律常识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本题目在设计上尊重教材考查的是考生的获取信息和解读材料的能力。
其意图在于了解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答案的组织能力。
(1)本题要求考生分析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根据材料表述:
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故通过解读乙的观点可以看出,其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考生主要可以从结婚必须履行结构登记程序以及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的角度阐述理由即可。
(2)本题要求考生分析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而本题中,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甲。
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旨在
①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的神圣感和责任感
②强化宪法监督,推进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④弘扬法治精神,督促国家工作人员终于和维护宪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
根据题意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是说明国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弘扬法治精神,督促国家工作人员终于和维护宪法,故①④正确;材料没涉及法律体系的完善,没涉及依法行政,故排除②③。
故选B。
16.甲在国外旅游时,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7手机。
回国后,甲于2016年10月10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45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
10月14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
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1)从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
为什么?
【答案】
(1)从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要约是甲发给乙的电子邮件。
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
(2)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
为什么?
不恰当。
因为本案中的合同并没有成立。
原因是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解析】此题以甲乙两人围绕iphone7手机的民事纠纷作为背景材料,考查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此题题目要求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分析,依据材料中的关键词和考查方向可以做如下解答: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分析材料可知,①本案中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表示愿以5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
②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
(2)此题题目要求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分析,依据材料中的关键词和考查方向可以做如下解答:
第一个设问要求从订立合同的过程判断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答案是不恰当。
第二个设问要求解释,为什么不恰当。
①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②但是在本案中,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因此,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
【点睛】规范化答题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
审设问
1、明确知识范围:
知识类别:
经济学、哲学、政治学
知识形态:
微观、宏观
2、明确问题指向:
单一型: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复合型:
谈认识、作分析
3、明确设问主体:
经济学:
政府、企业、个人等
政治学:
国家、政党、公民等
第二步:
审材料
1、读材料时既要把握材料中的显性信息,又要把握材料中的隐性信息。
2、回归教材,试题虽然千变万化但都离不开用教材的内容来解答。
读题时必须判明答题要用到教材中的哪几课、哪几节、哪几框的内容。
这样
就缩小了思考的范围。
3、根据题目的要求恰如其分地引用、组织某方面的知识,做到有的放矢,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三步:
调用知识(回归教材〕
1、依据关键词,直接调用(关键词本身是学科基本概念,则直接调用)
2、把握知识联系,联系调用(依据关键词,通过演绎、推导,找到可用知识)
3,概括具体信息,归纳调用(关键词比较具体,与学科理论不能直接对应,则先归纳再调用)
4、依据设问,有效调用(知识调用要根据设问的要求,有的放矢地调用,反对盲目堆砌和过度引申)
第四步:
确定答题思路
1、确定大逻辑:
要点之间的逻辑,包括有几个要点,要点之间如何排列;
2、确定小逻辑:
要点自身的逻辑,即要点如何展开,包括有几个关键词,如何排列。
第五步:
写答案
1、层次分明,要点序号化一反对不分段落层次的“一块板’
2、表述准确,语言学科化一一反对使用文学化、生活化语言
3、逻辑严密,表述简洁化一一反对语句冗长、画蛇添足
4,字迹工整。
卷面美观化一一反对字迹潦草、错字连篇
17.小刘从A地打车到B地,但车到中途出租车司机小张以车坏为由而让小刘下车,小刘被扔在半路且没有退还车费。
小刘向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小张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要求小刘提供相关证据。
这是因为
①没有证据原告就不能打赢任何官司
②当事人提供不出证据要承担败诉风险
③原告是提供证据的唯一责任人
④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③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题目中,小刘向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小张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要求小刘提供相关证据。
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如果提供不出证据要承担败诉风险。
故②④入选。
选D。
18.赵强与李梅于2013年8月结婚,2016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
下列哪些财产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①赵强于2016年6月完成创作的电视剧剧本
②李梅于2016年5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③李梅于2015年12月份所发的单位奖金
④李梅于2015年10月买的高档化妆品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B
【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②③选项属于共同财产。
①选项中的“电视剧剧本”与④选项中的“高档化妆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范畴,选B。
19.王某欠李某人民币10万元,几经催讨不还,李某计划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可是李某住在A市B县,王某住在C市D区。
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①李某应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王某可以同期申请仲裁
③李某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④王某必须亲自出庭应诉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A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就有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就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李某住在A市B县,王某住在C市D区,故李某应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适合题意;《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③适合题意;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②不适合题意;王某不一定亲自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作证,④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20.H影楼与小王约定“影楼为小王免费拍写真,小王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小王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一种性药品广告上。
经查,J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对此
①影楼享有小王写真照片的版权
②J制药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小王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H影楼
④小王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J制药公司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小王在与H影楼的约定里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说明影楼享有小王写真照片的版权。
但影楼违约向J制药公司卖出小王照片,
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权。
①③项符合题意;小王与J公司没有约定,J制药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小王也不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J制药公司。
②④项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A。
21.家住A市东区的李某与住A市西区的刘某、王某是朋友,刘某、王某两人合伙做生意,共同向李某借6000元钱,借条约定半年之后还并明确刘、王为共同借款人。
半年之后,刘、王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两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
则李某可以
A.向A市的东区法院提起诉讼
B.向A市的西区法院提起诉讼
C.向A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A市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借条约定半年之后还并明确刘、王为共同借款人。
半年之后,刘、王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两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
则李某可以向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即向A市的西区法院提起诉讼。
B项符合法律规定;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借条不存在争议,不需要进行仲裁,C项错误;借款不涉及行政机关,不需要进行行政复议,D项错误;正确选项为B。
22.甲、乙结婚的第一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
归甲一人所有。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解析】根据题目的表述,甲、乙结婚的第一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从四个选项来看,B选项表述入选。
A选项错误,必须要经过10年后才能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C选项错误,租金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该房屋不是。
D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23.2016年7月18日,电视剧《芈月传》署名权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蒋胜男诉被告王小平和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两被告侵犯其作为原著小说《芈月传》的作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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