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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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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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版
5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5.1目标职责(12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1
目标
30
5.1.1.1
目标制定
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
总体目标应纳入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目标应包含人员、设备设施、交通、消防、作业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事故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
目标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和发放。
10
①未制定总体或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目标,扣10分。
总体目标未纳入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扣2分。
②目标内容有缺失,扣1分/项。
③目标审批、发布(含发放)不满足要求,扣2分/项。
5.1.1.2
目标落实
应在制度中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的责任单位/人、工作流程、时限、具体工作要求等。
应与主要负责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目标逐级分解到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承(分)包商。
应根据发布的目标制定目标控制措施,明确本级管控要求。
应按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人、完成时限,并严格实施。
应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检查。
10
①制度内容不全,扣2分/项。
缺少可操作性,扣1分/项。
②签订责任书、目标分解不满足要求,扣1分/单位。
③未制定控制措施、工作计划,扣10分。
抽检20%计划项,未按计划完成,且未进行原因说明的,扣1分/项。
④未按要求对工作计划进行自查、监督检查的,扣1分/次。
5.1.1.3
目标考核
应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10
①未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扣2分/次。
②应调整未调整的,扣分2分/次。
5.1.2
机构和职责
30
5.1.2.1
机构设置
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在制度中明确安委会组成、职责、会议召开、会议内容、工作要求等。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按规定主持召开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并签发会议纪要。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实际及持证上岗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为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所需的设施器材。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承担工程总承包或监理业务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应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15
①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未以文件发布,扣10分/单位。
安委会组成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调整,扣2分/次。
制度内容缺项,扣1分/项。
②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未签发会议纪要,扣3分/次(项)。
重大、重要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3分。
③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扣10分/单位。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数量、资格或配备的设施器材不满足国家、行业要求或监督需要,扣5分/单位。
④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无激励政策,扣2分。
5.1.2.2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部门、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或职能管理岗位)应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直接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总包、监理项目部应督促相关施工项目部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并组织履职情况考核评价。
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体系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体系建设,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设备、设施等,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履职检查、监督考核。
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应包括分析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中的主要风险和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完成时间、负责人,检查督促前次布置的工作及时闭环,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录)予以公布。
15
①主要负责人未全面履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扣2分/项。
②职能部门(岗位)未履行直接监督管理职责,安全部门未履职综合监管职责,扣5分/单位。
其他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扣3分/单位。
总包、监理项目部未督促相关施工项目部开展工作,未组织履职情况考核评价,扣2分/项目(次)。
③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扣10分/单位。
未明确责任体系负责人或体系职责,扣5分/单位。
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扣3分/单位。
体系负责人未组织开展本体系建设并保证其有效运行,扣5分/单位。
体系负责人未组织开展本体系的履职检查、监督考核,扣1分/项(次)。
④会议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的时间、负责人,前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等,会议纪要(录)不完整或未公布,扣1分/项。
⑤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未对安全管理主要风险和隐患进行现场监督的,扣4分。
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主要风险和隐患未跟踪管控和整改的,扣2分/次。
5.1.3
全员参与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以及责任检查、评估、考核、激励约束内容,并定期对职责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照责任制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
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责任制,或未以文件形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扣10分。
责任制中未全覆盖各级部门和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未明确定期检查、评估、考核、激励约束等内容,扣1分/处。
②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未落实责任制,扣1分/人。
高危及特种作业、设备设施、交通、消防等重点岗位未履行职责,扣2分/处。
③未对职责的适宜性进行定期评估,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责履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扣2分/单位。
5.1.4
安全生产
投入
应在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职责权限、使用范围、工作程序、管理要求等。
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或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
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应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分析。
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
及时、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20
①制度内容不全或可操作性差,扣2分/项。
②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未制定预算(或费用计划),或未按规定审批,扣10分。
③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或未做到专款专用,扣1分/项。
未按规定建立费用台账,扣5分。
台账记录不符合规定,扣1分/项。
④企业未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扣3分/项。
⑤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费用管理要求,扣1分/项。
未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在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扣1分/项。
⑥未及时、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扣1分/项。
5.1.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建立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理念。
安全文化建设应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
主要负责人应推进并参与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各级管理者应对安全理念和行为准则的实施起到示范和推进作用,参加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应组织开展安全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宣传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10
①未建立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理念,扣5分。
安全文化建设未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扣1分。
②主要负责人未推进并参与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扣3分,各级管理者未参加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扣2分/人。
③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文化活动,扣1分/项。
5.1.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10
①未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安全管理,扣2分/单位。
②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不满足管理要求,扣2分/单位。
5.2制度化管理(5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2.1
法规标准识别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应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及时发布更新。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应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
10
①未明确主管部门,或未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扣1分/处。
②存在失效、过期或不适用或不齐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扣1分/处;未建立或发布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扣10分。
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未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扣2分。
5.2.2
规章制度
应依据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相关要求及时建立健全覆盖全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制度清单见附录A),并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应按规定履行编审批手续,发布实施前应征询工会及相关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责任制、安全投入、分包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检查考核、事故处理等重要制度须经安委会或办公会审议。
规章制度应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
20
①未制定或发布规章制度,扣20分;制度不全,扣2分/项;制度内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相关要求,扣2分/处。
②规章制度发布实施前未征询工会及相关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扣3分;未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扣5分;重要制度未经安委会或办公会审议,扣5分。
③规章制度未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扣2分。
5.2.3
操作规程
应及时收集、获取与本单位生产、作业相关的适用、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组织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和设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建立操作规程清单,并及时发布更新。
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履行编审批手续,相应岗位从业人员应参加编制和修订,技术负责人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
设备操作规程应在机械设备上张贴,岗位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岗位、人员。
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10
①未配备国家及行业有关操作规程,扣2分;未制定或发布操作规程,扣10分;未建立操作规程清单,扣3分;存在失效、过期或不适用或不齐全的操作规程,扣1分/处。
②相应岗位从业人员未参加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扣2分;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扣3分;未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扣3分。
③设备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处;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岗位、人员,扣2分。
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应的操作规程,扣2分/处。
5.2.4
文档管理
10
5.2.4.1
记录管理
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计划、事件、活动、检查等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如生产日志、设计通知、函件、巡检和隐患排查记录、设备设施验收检修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生产通报、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调取检查。
2
①未明确职责或程序或要求,扣1分/处。
②未按规定建立记录台帐,扣2分;未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扣1分;记录和档案未编目或检索不便,扣1分。
5.2.4.2
评估
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形成评估记录。
3
未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评估,或评估无记录,扣3分;评估记录不全,扣2分。
5.2.4.3
修订
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修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及时发布更新现行有效清单。
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5
①未按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修订无记录,扣5分;修订记录不全扣2分;未发布现行有效的制度清单,扣3分。
②重大变更未及时修订,扣3分。
5.3教育培训(5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3.1
教育培训
管理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和考核等要求。
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单位要求等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经主要负责人签批。
按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0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容不完整或操作性不强,扣2分。
②未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扣2分。
③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扣3分。
培训计划未包含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及上级要求的培训等内容,内容不全,扣2分。
计划未经主要负责人签批,扣2分。
④未有效实施培训计划,扣1分/项。
⑤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2分。
档案不完整,扣1分。
⑥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扣1分。
5.3.2
人员教育培训
40
5.3.2.1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要求参加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时间满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
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15
①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扣5分;未参加继续教育,扣2分;每年再培训学时不满足要求,扣2分。
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扣3分/人;未参加继续教育,扣1分/人;每年再培训学时不满足要求,扣1分/人。
③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扣1分/人。
5.3.2.2
从业人员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技能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再教育,再教育学时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
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生产岗位人员转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应急救援队人员(含兼职)每年应接受专业应急技能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0
①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扣1分/人;每年再教育学时和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人。
②未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岗前培训学时和内容不满足要求扣1分/人。
③转岗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未按要求培训考试,扣1分/人。
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
⑤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扣2分/人。
未定期复审,扣1分/人。
⑥应急救援队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考试,扣1分/人。
5.3.2.3
外来人员
应组织对学校实习生和相关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督促相关方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应对进入项目现场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做好监护工作。
5
①未组织对学校实习生和相关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3分。
②未对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监护,扣1分/人。
5.4现场管理(51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4.1
设备设施管理
100
5.4.1.1
设备设施建设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验收、检验、安拆、使用(租赁)操作、检维修、监督检查、进出场、报废、特种设备管理等相关内容,并明确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应明确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和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形成管理网络,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应建立设备台账(含自有、甲供、分包自带、租赁)并动态更新,台账信息应包含设备型号、检验状况、分布地域、权属关系、操作人员等信息;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
建立的设备档案包括台账、技术资料、图纸等,设备台账应齐全、清晰、准确、有效。
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并动态更新,台账信息包括姓名、工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施工现场用设备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保护装置。
临时或改装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文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20
①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不全,扣1分/处。
②未明确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扣3分/项。
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扣1分/岗位。
③未建立设备台账,扣3分。
设备台账信息不全,扣1分/处;未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扣3分。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扣3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全,扣1分/项。
④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扣3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信息不全,扣1分/处。
⑤现场用设备设施布置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或安装不牢固,未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保护装置,扣1分/台。
⑥临时或改装的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文件,未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的,扣2分/处。
5.4.1.2
设备设施验收
设备在使用前应组织验收,验收应包括相关资料、技术参数、附件、试运转等内容;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和国家已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应保存相应验收记录。
购置的设备设施应当附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相关资料应存档。
大型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符合相关规定,设施建设完成应组织验收,并保存相应验收记录。
大型设备在大修、重新安装或外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如地震、台风等)后应重新组织相关试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保存相应验收记录。
临时或改装的设备设施应经过验收合格后使用。
10
①设备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内容不全,扣2分/台。
无验收记录或者验收记录不全,扣1分/台。
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或国家已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扣2分/台。
②设备设施档案资料不全,扣1分/处。
③大型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扣1分/个。
未组织验收,扣2分/项。
无验收记录或者验收记录不全,扣1分/项。
④设备设施在大修、重新安装或外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重新组织验收,扣2分/个。
无验收记录,扣1分/个。
⑤临时或改装的设备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使用,扣2分/台(个)。
5.4.1.3
设备设施运行
勘测、科研、施工、生活等设备设施的金属结构、运行机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无缺陷,运行状态良好。
设备设施的运行应按其相应的运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范围(条件)使用;特种设备的运行操作人员还应具备相应资格。
相关方设备设施应纳入企业设备设施管理范围。
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安全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复原。
30
①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②设备设施的运行未按其相应的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扣1分/台。
超范围(条件)使用,扣2分/次。
特种设备的运行操作人员未取得具备相应资格,扣1分/人。
③相关方设备设施未纳入企业管理,扣5分。
租赁设备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或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扣2分/台。
④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的,扣2分/台(个)。
检修未采取安全措施、检修完未复原的,扣2分/台(个)。
5.4.1.4
设备设施检维修
应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设施检维修保养计划,落实检维修“五定”(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原则。
重要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保养,应编制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检维修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的修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存相关的检维修记录备查。
10
①未制定检维修保养计划,扣3分。
未落实“五定”原则,扣1分/台。
②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扣3分/台。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扣2分/台。
③特种设备未进行日常检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扣2分/台。
特种设备修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扣3分/次。
未保存检维修保养记录,扣1分/台。
5.4.1.5
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或安装检测、检验,并取得有关证书。
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设备设施及其部件,按规定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或计量检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经检验检测、计量检定合格的,方可使用。
一般设备需自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0
①特种设备未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扣5分/台。
超过检验有效期未重新检验,扣3分/台。
检测检验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扣2分/次。
②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扣2分/台。
使用登记标志未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扣1分/台。
③设备设施及部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计量检定合格使用的,扣2分/台。
超过检测检验或计量有效期未重新检测检验或计量认证的,扣1分/台。
检测检验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扣1分/次。
④一般设备未经自检合格使用的,扣1分/台
5.4.1.6
设备设施安装、拆除、报废
设备设施搬迁、安拆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对易损坏或易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应制定安拆计划和方案。
凡搬迁、安拆大型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临时桥梁、索道,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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