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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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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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调查分析报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调查分析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调查分析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项目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情况
(1)截止2019年底,******项目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制定了《*************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详见附件一。
(2)**********项目共开展两次专项应急演练,分别为:
*************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详见附件二。
二、应急演练计划
2020年*******项目计划开展应急演练计划如下:
(1)演练时间:
******日;
(2)演练地点:
*******;
(3)演练规模:
全面演练;
(4)演练内容:
*******应急演练;
(5)演练经费预计:
******左右;
(6)经费主要来源:
**********安全生产费用。
三、应急预案建设建议
建议按照公路交通当前形势,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演练,确保能有效应对项目突发事件。
附件一: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二:
**********高空坠落、*******应急演练相关资料。
附件三: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公司
2020年****日
附件一: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修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国家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
1.3事故分级
(1)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事故和一般(Ⅳ级)事故。
①特别重大事故和灾害:
指可能造成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
②重大事故和灾害。
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
③较大事故和灾害。
造成死亡3-9人,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
④一般事故和灾害。
造成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
(2)较大涉险事故:
①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③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④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⑤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⑥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要保障工程人员和施工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项目公司统一领导,参建单位各部门、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现场救援工作在项目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的技术优势和协调作用,依法指挥事故救援,组织、参与调查处理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中建总项目部和监理等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整合资源、协同配合。
加强项目工程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提高应急决策水平和指挥协调能力。
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作,建立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
加强各参建单位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积极实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及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培训、知识讲座、专项检查、媒体宣传、编印宣传资料等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的措施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素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件)。
2风险描述
通过对项目工程的危险分析与识别,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2.1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1)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
设备、金属结构的制造、安装、运输、调试作业等。
(2)车辆伤害主要发生在:
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设备和材料运输,厂内客运,厂内施工道路运行作业等。
(3)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
施工、预应力混凝土张拉作业等,以及运输机械,掘进机械,装载机械,钻探机械,通风、排水设备等转动及传动设备运行作业。
(4)起重伤害主要发生在:
跨越公路、线路,大模板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大板梁吊装,大件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等。
(5)触电主要发生在:
带电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临时高压供配电系统施工,电力施工设备的运行等。
(6)淹溺主要发生在:
水上作业、临水施工、防洪度汛等。
(7)灼烫主要发生在:
高温、高压、临火设备或区域作业等。
(8)火灾主要发生在:
生产生活营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
(9)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
高空作业、临边施工等。
(10)坍塌主要发生在:
地下工程、高边坡、深基坑(沟槽、坑探)、建(构)筑物与脚手架、大型模板等。
(11)冒顶片帮主要发生在:
地下工程等。
(12)透水主要发生在:
地下工程、深基坑(沟槽、坑探)等。
(13)放炮和火药爆炸主要发生在:
爆破施工、易燃易爆物品储运等。
(14)中毒和窒息主要发生在: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有限空间作业、食物中毒等;
(15)容器爆炸:
盛装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因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而造成的其他风险。
2.2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危险作业活动
(1)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
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值班场所、物资储备场所、生产设施加工场所等。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土(石)方、地基、桩基、钢结构、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作业活动。
2.3人群密集场所
人群密集场所指:
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办公、重要会务、活动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技术专家组等构成。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项目公司安监部、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状态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统一领导Ⅰ级、Ⅱ级、Ⅲ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②负责协项目工程应急资源和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
③根据中建股份总项目部的要求或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督导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④当事故应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时,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应急状态下,视情况可设立现场督导组,前往事故现场依法组织、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直接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承办事故预警、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等信息的接收与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传达并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协助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完成有关工作。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由三个小组组成。
①综合协调小组
由项目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安监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公司安监部工作人员、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组成。
负责保持与各应急工作小组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技术支持;负责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装备以及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搜集、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并统一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承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新闻宣传小组
由项目公司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群考核部、综合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公司党群考核部、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协助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总结评估小组
由项目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部和技术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应急工作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运行机制及危机公关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现场督导组
现场督导组是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响应需要或中建总项目部的请求,负责组织成立,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
现场督导组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络。
现场督导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中建总项目部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现场督导,提供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衍生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报告;必要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调用地方人民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应急协作部门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特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公安、卫生、消防、水利、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
(2)中建总项目部及其分部的应急组织机构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先期应急处置,配合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组织恢复重建及开展应急总结评估等工作。
(3)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根据应急救援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配合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组织恢复重建及开展应急总结评估等工作。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公司、中建总项目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①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建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项目公司和事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建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项目公司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建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项目公司和国家应急管理部。
④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中建总项目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2)较大涉险事故
发生较大涉险事故后,中建总项目部应立即报告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确定上报事宜。
(3)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相关信息
中建总项目部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应及时上报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2突发I级、Ⅱ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程序
(1)发生I级、Ⅱ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公司立即启动响应程序。
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发布)。
由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全体成员赶赴现场,与中建总项目部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事故救援。
(2)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中建总项目部各救援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救援。
(3)应急响应期间,项目公司综合协调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保持与各应急工作小组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负责与外部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4.3突发IV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程序
发生IV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委派现场督导组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4发生较大涉险事故响应程序
项目工程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委派现场督导组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实施相关处置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
5.1基本原则
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撤离人员、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及时进行排除救助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在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险情之后,应首先将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一切人员先撤出危险区域,然后再有组织地进行排险工作。
(3)当有人受伤或死亡,应先救出伤员和撤出亡者,然后进行排险处理工作,以免影响对伤员的及时抢救和对伤员、亡者造成新的伤害。
(4)在险情和事故仍在继续发展或险情仍未消除的情况下,必须先采取安全保险措施,以免使救援人员受到伤害和涉险人员受到新的伤害。
(5)在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和险情排除后,才能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但这一切,都必须遵守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和得到批准以后,才能进行。
(6)在事故调查组未决定结束事故调查之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5.2处置措施
(1)研判与技术分析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或灾害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范围,维持秩序,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组织抢险队伍,控制危险源,监控和保护周边危险点,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营救、寻找、救护,并转移到安全区;通过信号、广播,组织和引导有关人员进行疏散、自救、互救;密切跟踪灾情信息,及时研判灾情趋势,做出科学决策。
(2)抢救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了解事故的原因,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保障系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根据应急救援方案进行抢险救援。
(3)资源组织。
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调动一切力量,迅速控制事故或灾害发展,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4)防止次生灾害。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跟踪次生灾害情况,做好次生灾害预防和防止措施。
在未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扩展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5)组织协同。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要做好与相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对接和协同工作,必要时请求地方人民政府支援做好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5.3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险情已排除;
②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等)已经结束;
③被困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①突发I级、Ⅱ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满足终止条件时,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如确定终止响应,则签署终止指令,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②突发IV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满足终止条件时,由中建总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经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督导组审核批准。
如确定终止响应,则由中建总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签署终止指令,由中建总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③发生较大涉险事故响应程序(或预警信息)满足终止条件时,由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督导组向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预警信息解除)建议;由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或预警信息解除)。
如确定终止响应(或预警信息解除),则签署终止(或解除)指令,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由中建总项目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包括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补助或补偿、心理疏导、疫情防治、生产重建、后勤保障等。
(2)由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妥善处理好向媒体后续信息的披露工作。
(3)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中建总项目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6.2善后理赔
中建总项目部及时统计设备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由中建总项目部财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汇总受损情况,按保险公司有关条款理赔。
6.3生产秩序恢复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中建总项目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或灾害的原因,系统开展隐患排查。
积极组织受损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向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后实施。
6.4应急处置评估
(1)应急处置结束后,项目公司、中建总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评估,重点对应急指挥、应急处置、事故(事件)恢复、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社会联动等环节进行评估,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2)中建总项目部应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主动配合评估调查,并对应急处置评估调查报告有关建议和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8奖励与惩罚
项目公司、中建总项目部建立事故和灾害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责任体系和激励机制,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按照项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
*******************相关资料
(1)关于举行***********方案应急演练的通知
(2)国道310南移新建项目高空坠落应急演练方案
(3)国道310南移新建项目高空坠落演练方案脚本
(3)高空坠落应急演练总结
国道310南移新建项目消防应急演练相关资料
(1)国道310南移项目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2)国道310南移项目消防应急演练脚本
(3)国道310南移项目消防应急演练总结
附件三:
*****************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
本级
直属单位
下一级单位
总计
单位个数
12
12
已制预案的单位个数
12
12
预案数量
类别
专项预案
部门预案
其他预案
合计
2019年制订数量
12
12
2019年新修订数量
演练次数
2
2
备注
本部门牵头制订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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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应急 预案 体系 建设 情况 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