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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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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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指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
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商铺
座落位置:
栋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
(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
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
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
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自入伙之日起开始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提出
装修申请后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
意见;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业主公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
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和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
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
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
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
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
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对住宅区的楼道、阶梯、车棚、道路、天面、平台、广场及其它公共场地
进行清扫、保洁;
2、对住宅区的楼道扶手、窗户、单元门、电表箱、水表箱、信报箱等公用设
施进行擦拭;
3、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4、定期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根据大厦实际情况和确保安全需要设定安管岗位;
(3)对违反本大厦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
(4)对大厦实行24小时治安、消防的安全防范,建立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进
行登记、查询。
2、责任
(1)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
(2)业主及使用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紧急援助;
(3)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督和巡视等安管工作(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
管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机动车停放管理;
(2)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3)大厦内交通秩序管理;
2、责任
(1)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及停车公共安全;
(2)停车场仅提供场地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3)车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承担其丢失及损毁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损;完好率达98%以上;
2、防盗网、空调机安装统一有序,整体美观,无安全隐患。
二、防备运行
1、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
2、维护良好,管理规范;
3、按公司订立的标准建立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
1、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2、大厦内环卫设备、设施完备齐全;
3、大厦楼梯、护栏、走道、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4、每月两次进行环境消杀;
5、大厦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
五、绿化
1、绿化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破坏及随意占用;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
七、保安
1、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的保安管理队伍;
2、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八、消防
1、消防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护制度完善;
3、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应急方案。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公用设施、设备一天;
2、房屋共用部位一周。
急修
1、供电、供水及时;
2、房屋共用部位一天。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入伙通知书上载明的入伙日期起计,每月15日前委
托指定银行扣款。
二、根据发展商承诺第一年住宅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月平方
米,第二年起依据深圳市物价局批准之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
三、非住宅根据建筑面积每月平方米元。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每月15日前。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
机动车1、大厦停车场24小时提供服务;
2、交费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非机动车1、提供固定的停放地点;
2、提供相应的停放设施。
二、有线电视
1、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安装和收费;
2、维护和维修由电视台负责。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或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
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保修期潢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自房屋保修期(自入伙之日起一年时间)满后第一个月起开始定
期缴纳;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划拨;
四、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
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
户;
六、甲方在日常维护和临时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时,由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支
付;用于中修以上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须经区住宅主管部门同意扣支
付。
第八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
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乙方设置广告牌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安装。
二、广告权益属全体业主,并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所得费用作为管理费的
补充收入。
三、在大厦设置广告时,不得影响相邻关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
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有关费用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或停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缴),超过六个月不交纳,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
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
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
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边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本协议样本送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区域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维护大楼安全,防火负责人确定为
前海明珠海
座房区域防火负责人。
现就有关区域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防火责任范围:
二、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
1、协助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区域防火安全。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
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深圳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防火责任制。
5、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把消防工作列入装修施工日常生活内容,经常对家人或租户进行消防知识
教育,领导和指导本区域的消防工作。
7、协助保护本大厦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爱护消防器材。
8、定期(每月一次)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
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10、制订本区域灭火作战方案,带领相关人员扑救火灾,并保护好现场。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防火责任人、区域防火责任人各执一份。
四、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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