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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点
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1.定义:
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失能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2.本质特征:
目标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和经济稳定增长
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
通过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
实施具有强制性
提供的是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3.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优抚安置又称为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或其家属提供生活救济,伤残抚恤,退伍安置及其他社会优待的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
1.定义:
国家通过立法
由劳动者、劳动单位、国家三方共同筹集资金
在劳动者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遇到风险时
给予最基本的物质帮助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2.社会保险特征:
(1)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是当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失去劳动报酬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这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
(2)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参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费率履行缴费义务.在待遇水平等内容上,一般不许投保人和被保人自由选择.
不允许自由选择不代表没有差异
(3)互助互济性.社会保险是依据社会共担风险的原则,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一调剂,互助互济办法,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的再分配.
(4)主体特定性.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除个体经营者外,社会保险的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职工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或投保的劳动者)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法定亲属.
(5)待遇的差别性.社会保险由于劳动者的工龄长短,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缴纳费用的多少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别
(6)补偿性.社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将一部分物质财富再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特别是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7)社会福利性.社会保险对于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给予各种保险金支付的同时,按照实际需要,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及各种社会服务
3.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1)社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2)社会保险共享商业保险的机制和法则
(3)就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而言,养老保险最重要,健康保险次之。
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方式:
强制法定——自愿约定
(2)实施主体:
政府——企业(保险公司)
(3)实施性质:
垄断——竞争
(4)经营性质:
非盈利性——盈利性
(5)参与条件:
无限制——强限制
(6)险种制定:
统一规范——灵活多样,自主性强
(7)保费来源:
三方——投保人单方
(8)社会效益:
公益性——非公益性
(9)立法范畴:
社会范畴——经济范畴
(10)公平性质:
社会公平——个体公平
5.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
(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6.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一体化是城乡一致,社会化是交给社会机构管理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7.社会保险的结构
(1)国家基本保障.
(2)用人单位补充保障.
(3)劳动者个人储蓄保障,它是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收入的情况,自愿以储蓄的形式为自己建立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种.
8.社会保险费的负担
(1)决定因素
a.险种的性质:
风险原因决定论
b.三方(被保险人、雇主和政府)付费的能力:
绝大多数国家投保人负担的份额小于雇主负担的份额
c.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
(2)负担方式
雇主与被保险人共同负担:
疾病保险
政府和被保险人共同负担
雇主和政府共同负担
三方负担:
年金保险
被保险人全部负担
雇主全部负担:
工伤保险
政府全部负担
(3)社会保险费的计算
比例保险费制:
以被保险人的工薪收入作为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比,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
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a.固定比例制:
从收入中征收相同百分比的保险费,大多数国家采用
b.差别比例制:
按工薪收入不同划分若干等级,并规定每一等级的标准收入;按照标准收入和所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比例计算保险费
c.累进比例制:
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收入规定不同的征收比例。
9.社会保险基金
(1)构成
a.责任准备金:
未了责任和预期责任
b.意外准备金:
应付巨灾而逐年提存的一部分资金
c.保险费收支结余
(2)运用
储蓄
直接对外投资:
对外贷款
不动产投资
有价证券
(3)《社会保险法》
10.制度类型
投保资助型的社会保险制度:
美、日
普遍保障型的社会保险制度:
英、瑞典、丹麦
国家统筹型的社会保险制度:
前苏联、东欧
强制储蓄型的社会保险制度:
新加坡
(1)我国: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社会保险制度
a.劳动保险制度建立:
1951年至1956年
b.特征:
国家保障模式;覆盖面窄;项目全;保障水平较高;
运作是企业(单位)保险
c.问题:
保障水平高于经济支持能力
三元结构(城镇国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
企业承担经济和事务双重职能
企业办保险不利风险分散
(2)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的原因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企业要求公平竞争和轻装竞争
人口老龄化问题显现
政府对旧制度财政可持续性及三元结构的认识
(3)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思路
改革的总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强调企业和个人责任
——强调保障水平与经济的一致性
改革的总方向:
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
主要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等五项制度
资金主要来源:
企业和个人
三、养老保险
1.概念
国家通过立法,使劳动者在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晚年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险制度。
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
2.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达到规定的年龄;
被保险人缴足一定期间的保险费或服务满一定年限;
被保险人必须完全退休;
给付与服务年限无关,但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永久居民,或本国公民,或在国内居住满一定期限。
一般要求符合两项以上的条件
3.养老保险的形式
(1)退休,是指劳动者年力衰而退出劳动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它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形式.
(2)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一定年龄后离职休养,这是基于本人的特殊贡献而产生的我国独有的一种形式.
(3)退职,是指劳动者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提前退出劳动岗位的休养.
4.支付标准
(1)以工资作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大多数国家采用。
分三种:
a.统一报酬比例:
按照最近几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b.基本比例加补充比例:
以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基本给付率,每超过最低投保年限一年,则另加一定比例
c.倒比例法:
工资越高,规定比例越低
工资替代率(SubstituteRateofWage)一般是指个人退休时,其领取的养老金金额相当于本人退休前1—3年年平均缴费工资的比例。
工资替代率可以根据不同的基础计算,但通常以最后一年工作工资(毛收入或净收入)或者最后若干年内平均工资的百分点来计算,故又称养老金工资替代率。
(2)以生活费为基础计算,通行于社会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
a.全国居民按照统一数额给付
b.规定一个基础年金,在此基础上,附加报酬比例
5.筹资模式
(1)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system):
基本特征是将劳动者作为一个群体,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现有劳动人口的退休养老费用,则由下一代的生产性劳动人口承担;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般通过征收收入税或缴费的方式来融资。
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
现收现付模式的优点是费率计算简单,便于操作,以年度平衡为基准,一般不提取准备金,不用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无需经过保险金的积累,即可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体现出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生儿数量明显减少,人均寿命也从1950年的20岁上升到目前的66岁。
这种双向发展使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的人口结构都趋于老化。
据联合国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7%,或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便被称为“老年型”国家。
人口红利:
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成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
红利在很多情况下和“债务”是相对应的,因此,在我们享受“人口红利”丰厚回报的时候,不要忘记今后可能会面对的人口“负债”。
赡养率:
是指离退休人员占在职工作人员的比例
抚养率:
非就业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
工资替代率(SubstituteRateofWage)
一般是指个人退休时,其领取的养老金金额相当于本人退休前1—3年年平均缴费工资的比例
工资替代率可以根据不同的基础计算,但通常以最后一年工作工资(毛收入或净收入)或者最后若干年内平均工资的百分点来计算,故又称养老金工资替代率。
可用于解释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水平,它受到个人缴费长短的影响。
中国基本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目标值为60%左右
有人把社会平均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称之为社会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用于从宏观上测算养老保险的负担,它受到全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
(2)完全积累制(fundingsystem):
发展历史早于现收现付模式。
由雇员的个人缴费或与企业共同在个人帐户积累,受益人是自己。
它根据现有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出费率筹集保险费。
积累制对工资增长率及利率反应敏感。
养老金与终生平均工资相联,现在工资的上涨意味着退休后养老金的上涨,只有增加缴费率才能抵消其影响。
利率增加会使劳动者个人帐户缴费更快地增值,从而可降低缴费率。
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
保险金的最终给付金额,取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规模及投资收益。
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
(3)部分积累制
我国:
保障方式多层次,基金来源多渠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a.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结合
b.基金筹集来自企业和个人按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缴费,并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别管理
c.养老金的计发分为社会性养老金即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和个人账户累计额两部分共同组成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6.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是指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或依据.主要有:
(1)劳动风险.养老保险的劳动风险包括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
(2)工龄条件.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
(3)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7.老年赡养率和制度赡养率
衡量一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熟度主要依靠两个指标,一个是老年赡养率,另一个是制度赡养率,两者的比值越高,制度越成熟。
老年赡养率=退休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
制度赡养率=参保退休职工人数/参保在职职工人数
制度成熟度=制度赡养率/老年赡养率
8.高赡养率警示
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但是与欧美老龄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老龄化转变主要是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下提早完成的,因而相应的老龄化也在人均收入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的发展阶段中发生的,是典型的“未富先老”,这对公共财政支出造成巨大的压力。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金存在巨大的缺口,养老保险基金即使已空账运行仍收不抵支
养老金的空帐问题或者是缺口的问题,指的现在对应到每个个人账户的钱没有做实,有很多账户虽然应该有这么多钱,实际上是空的,是因为我国现在实际养老金的运行模式是一种通胀结合的方式
9.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也称退休职工工资替代率,对个人而言是指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
以退休者个体为研究对象,目的是为了使退休者的养老金收入保持在其退休前收入的合适比例之内。
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规定:
养老金的最低支付水平为退休前收入的40%~45%,1994年则提高到55%。
10.社会养老保险的出路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必须就社会保险的目标达成共识
通过立法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政府承担转制成本
扩大覆盖面,为所有就业人口提供保障
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或提高领取退休金的年龄
提高交费年限
进一步降低退休金社会平均工资退替率
四、失业保险
1.定义
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1994年起,我国政府才开始使用国际通用的失业和失业率的名词.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定义是:
“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2.给付条件
(1)符合劳动年龄条件
(2)非自愿失业:
季节性失业、摩擦性失业、不景气失业、结构性失业
(3)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
(4)必须具有劳动的能力和就业愿望
3.给付原则
(1)给付标准一般低于就业时的工资水平
(2)确保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3)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4.失业保险的功能
失业保险主要有两大功能:
一是通过预先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实现劳动力再生产;
二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组织生产自救等综合性服务措施,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供帮助,以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并尽早实现重新就业的愿望..失业保险又称为“就业保险”或“主动式保险”.
5.具体给付
(1)给付期限:
一般为半年
(2)给付比率
a.工资比率制:
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收入,或某一时点上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依据工龄、受保年龄、工资水平或缴费年限,确定百分比计发。
b.均一制:
对失业者按相同的绝对额进行给付,不考虑失业者失业前工资的高低。
6.筹资方式:
现收现付制,根据失业保险财务收支的实际状况适当调整费率,实行弹性费率制
7.给付内容
包括
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本人给予补贴
8.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财政补贴.
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
9.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五、疾病(医疗)保险
1.概念:
国家、企业对职工在因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2.特点:
(1)这种保险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
(2)与上述第一点特征相联系,具有一种补充保险的特点.
(3)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范围是整个社会公民,不限于单位职工,不限于城市居民.
3.给付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患病、失去工作能力,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
(2)被保险人患病时从事具有收入的工作,并且因患病而不能从雇主方面获得正常工资或病假工资
(3)有的国家规定,被保险人必须缴足最低期限的保险费
(4)有的国家规定了等待期
(5)有的国家规定了最低工作期限
4.具体给付
(1)现金给付:
a.疾病现金给付:
1969年国际劳工大会规定给付不少于52周,给付标准规定为被保险人原有收入的60%。
b.残疾现金给付和死亡现金给付:
大多数国家规定,如果被保险人领取疾病现金给付已达到最高期限而疾病尚未痊愈时,现金给付可改为残疾年金。
(2)医疗给付:
以医疗服务的形式给被保险人以实际保障。
如各科的治疗、住院治疗及供应必要的药物、家中护理服务等
5.我国情况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改革核心内容:
低水平,广覆盖,费用分担,统账结合
6.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
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1)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2)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7.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4)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5)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8.中国的现状
统账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
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30%充入个人账户
职工缴费率:
本人工资收入的2%。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六、生育保险
1.概念:
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
2.给付条件:
(1)被保险人在产假期间不再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雇主也停发了其工资
(2)被保险人所交纳的保险费的时间必须在规定标准以上
(3)被保险人在产前的工作时间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限要求
3.给付内容
(1)现金给付
(2)医疗给付
4.实行意义:
(1)保险生育女职工和婴儿的身体健康,促进优生优育.
(2)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3)有助于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
七、工伤保险
1.概念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为保障风险,由国家或社会给予因工伤、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等而致残者、致死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2.基本原则
(1)采取无过失或绝对责任制
绝对责任制又称严格责任制。
根据这种制度。
一个人即使尽力做到适当注意以避免伤害他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立法强制
(3)损害赔偿:
除了要考虑伤害程度、伤害性质、职业康复与激励等因素外,还要考虑受害者发生伤害前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
在各种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总体水平最高。
(4)严格区分工伤与非工伤
(5)年金支付方式
3.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基本内容
(1)性质区分:
区分工伤与非工伤。
工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非工伤享受社会救济待遇
(2)伤害程度鉴定:
分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各国标准不一。
(3)现金给付标准
a.暂时伤残给付:
1964年国际劳工大会规定给付为原有工资的60%,给付期限大多数国家规定为26周,多数国家不需要等待期
b.伤残年金:
分为永久性局部伤残和永久性全部伤残(一般为本人过去收入的66-75%,采用年金制)
c.给付金额不得低于工资最高限额的33%—50%
5.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
(1)保证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
(2)补偿损失,维持生活.
(3)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
(4)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
6.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出
(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差别费率制与浮动费率制.
(2)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其他资金.
(3)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统筹项目支出的待遇;事故预防费;职业康复费用;安全奖励金;宣传和科研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经费.
八、农村社会保险
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最大特点:
二元性
2.“新农合”:
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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