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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树
大柳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技术报告
宁津县大柳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
山东省宁津县大柳镇
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技术报告
中共宁津县大柳镇委员会
宁津县大柳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
目录
1、大柳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技术报告
2、大柳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指标完成情况
3、宁津县统计局出具证明(指标一、二)
4、大柳镇城镇居民现金收支情况年报(指标二)
5、宁津县建设局出具证明(指标三)
6、宁津县水务局出具证明(指标四)
7、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指标五)
8、宁津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检测报告(指标五)
9、宁津县建设局出具证明(指标六)
10、宁津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指标七、八、九、十)
11、宁津县环保局出具证明(指标十一)
12、宁津县建设局出具证明(指标十二、十三)
13、宁津县建设局出具证明(指标十四)
14、宁津县建设局出具证明(指标十五)
15、宁津县建设局出具证明(指标十六)
16、宁津县林业局出具证明(指标十八、十九)
17、宁津县水务局出具证明(指标二十一)
2010年度宁津县水土治理情况统计表(指标二十一)
18、宁津县农业局出具证明(指标二十二)
19、宁津县农业局出具证明(指标二十三)
20、宁津县农业局出具证明(指标二十四、二十五)
2010年宁津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粪便资源化处理率统计表(指标二十四、二十五)
21、宁津县农业局出具证明(指标二十六)
大柳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技术报告
宁津县大柳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确立了“生态立镇”的战略步骤,以推进生态环境和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为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创建的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及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今年全乡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011年我们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了《大柳镇环境规划》,并报县政府同意实施;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的法规,确保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10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下面是我镇各项考核指标技术指标值。
社会经济方面:
大柳镇在发展五金机械和家具制造业的同时,根据本镇实际,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全镇种植速生杨1.2万亩,果树及花卉苗木10000亩,农民人均收入已达12000元/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00元/年。
由于我镇特别注重小城镇建设,大投入,高标准,镇区达到硬化、亮化、绿化、美化标准;按国家卫生标准,建立了卫生厕所,公共设施基本完善。
在水资源方面,自来水“户户通”,水质天然纯净,条件属全县一类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城乡建成区环境方面:
我镇水利资源丰富,有水利干渠2条,排灌站3座,地下水资源丰富,平均水位20米。
我们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打井取水,切实保护好地下水源。
采取有效措施净化镇区河流水面等地表水。
因此,地表水环境质量较高,达到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
在处理生活垃圾上,我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建立了镇区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收集后的垃圾统一运至处理场,通过填埋和堆肥两种方式处理,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
由于我镇没有大型污染企业和重噪音企业,空气环境质量达到II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I类标准。
在亮化绿化方面,我们在主次干道安置路灯100多盏,实现路面亮化。
本着合理分布,点线面结合的方针,在所有道路栽植适合本地生长的高档行道树和绿化带,使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6M2/人,。
在清洁能源利用上,我们一是提倡煤气、液化气,二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建设,使我镇清洁能源普及率达80%。
生态环境方面:
近年来,大柳镇党委、政府把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培植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措施来抓,努力实施大地林网化、绿色连心工程、千村环翠工程等,本着有路就有林,有田就有网的目标,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工作思路,突出打造片林、林网和优质苗木花卉三大亮点,造林面积近2.8万亩,千亩以上的片林达5个,实现人均1亩经济林的目标,全镇森林覆盖率达48.7%,农田林网化率达100%。
我们还通过加大农田水利建设,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按照沟、渠、路、林、桥、涵、闸、井、泵房全面配套的总体要求加大治理力度,水土流失治理度达80%以上。
我们还通过科学施肥、少施化肥、多用农家有机肥、推行低毒高效农药、生物农药、提高氮肥利用率等措施,减轻农药、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农用化肥使用量控制在210公斤/公顷以下,粮食、果品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100%。
我们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秸秆青贮,通过干化处理畜禽粪便,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100%,通过对污水进行两级生化处理,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超过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
总之,我们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借助省内外高科技、新技术、新成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工程的资金投入,促进我镇环境更加优美、生态更加亮丽,以人为本,更加和谐,更加统一。
宁津县大柳镇人民政府
二○〇九年五月十日
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完成值
环境
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95
2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功能区
或环境规划要求
达到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环境污染防治
3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71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50
53
4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96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80
80
5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00
6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只考核街道办)
≥90
94
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92
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0
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96
10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
203
农药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3.0
2.8
生态
保护
与建设
11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50
50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1
13
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96
14
森林覆盖率(%)
山区
≥70
丘陵区
≥40
平原区
≥15
15
15
水土流失治理率
≥70
72
16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50
50
证明
根据宁津2010年年报统计,大柳镇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300元;根据宁津城市调查队调查统计,大柳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500元。
特此证明。
宁津县统计局
二○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城乡住户现金收入支出情况年报表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调查户数
一、家庭人口数
(一)有收入者人数
1、就业人口数
(1)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数
(2)城乡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人数
(3)其它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
(4)城乡个体经营者人员数
(5)城乡个体被雇人员数
(6)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数
(7)其它就业人员数
2、离退休人数
3、其它有收入者人数
(二)无收入者人数
二、期末家庭人数
三、负担系数
现金收支情况
一、期初手存现金
二、家庭总收入
其中:
可支配收入
(一)工薪收入
1、工资及补贴收入
2、其它劳动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
1、利息收入
2、股息与红利收入
4、其它投资收入
5、出租房屋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
1、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2、社会经济收入
6、赡养收入
7、捐赠收入
10、记账补贴
11、其它转移性收入
三、出售财务收入
1、出售住房收入
2、出售其它物品收入
四、借贷收入
1、提取储蓄存款
2、借人款
4、收回储蓄性保险本
11、其他借贷收入
户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次
人次
人/就业者
元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50
154
109
89
40
10
14
16
5
-
4
11
12
45
154
1.73
844.15
747.23
689.52
695.31
685.05
10.26
96.25
30.05
18.21
7.02
4.82
22.54
6.51
6.20
1.50
3.33
5.00
0.02
0.02
85.26
80
5.26
五、家庭总支出
(一)消费支出
其中:
服务性消费支
出
1、食品
2、衣着
3、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4、医疗保险
5、交通和通信
6、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7、居住
8、杂项商品和服务
(二)购房与建房支出
1、购房
2、建房
(三)转移性支出
1、交纳的个人收入税
2、捐赠支出
3、购买彩票
4、赡养支出
其中:
在外就学子女费用
5、各种非储蓄性保险支出
(四)、财产性支出
(五)、社会保障支出
1、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
2、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
4、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
5、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六、借贷支出
1、存入储蓄款
2、借出款
3、归还借款
4、储蓄性保险支出
7、归还住房贷款
11、其他借贷支出
七、期末手存现金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元/人月
625.53
516.22
92.05
162.31
112.25
42.35
35.26
52.31
51.05
11.21
15.17
0.05
0.05
48.25
3.21
35.21
32.00
5
56.01
44.99
8.02
3
182.06
105.27
42
13.27
869.07
证明
据调查统计,大柳镇境内主要道路全部硬化。
总里程55公里,面积达22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为14平方米,沿道路两侧实施高标准绿化,安装了路灯;体育场4处(中心中学运动场1处、中心小学运动场1处、鄄子小学1处、四小章小学1处),设施齐全的专业医院1处;全乡规范化中心幼儿园3处.规范化中心中学1处,规范化中心小学1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人口自然增长率3.5‰,镇区通讯设施先进、程控电话、宽带网、移动电话形成网络,电话入户率达到95%以上;无直接向镇域河流排放污水及倾倒垃圾现象。
特此证明。
宁津县建设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证明
大柳镇于2005年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日供水能力1030吨,自来水管线总装长度28公里,供水管网除覆盖镇区外,镇区自来水普及率为100%。
特此证明。
附:
计算过程
宁津县水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
大柳镇自来水普及率计算过程
大柳镇常住人口28000人,使用自来水人口为28000人,则自来水普及率为:
28000人/28000人×100%=100%
证明
根据大柳镇水质监测报告书,大柳镇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特此证明。
附:
大柳镇水质监测报告书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HealthanEpidemicPlreventionStationofNingjin
检测检验报告
TestAndInspectionReport
报告单号:
NJ水
被检单位:
大柳镇大西村
检测性质:
监测采样
签发日期:
2011年4月20日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受理编号:
20110420005样品名称:
生活饮用水
样品包装:
所料桶装样品状态:
符合要求
检测日期:
2011年4月20日样品数量:
5000ML
采样地点:
院内产品批号:
监测科室:
卫生科采/送样人:
张清华吴延芳
被检单位:
大柳镇大西村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宁津县大柳镇大西村单位电话:
评价依据:
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序号检测项目单位参考标准检测方式检测结果
1菌落总数
2总大肠菌群
3耐热大肠菌群
检测报告书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HealthanEpidemicPlreventionStationofNingjin
检测检验报告
TestAndInspectionReport
报告单号:
NJ水
被检单位:
大柳镇大东村
检测性质:
监测采样
签发日期:
2011年4月20日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检测报告书
受理编号:
20110423005样品名称:
生活饮用水
样品包装:
所料桶装样品状态:
符合要求
检测日期:
2011年4月20日样品数量:
5000ML
采样地点:
院内产品批号:
监测科室:
卫生科采/送样人:
殷春生孙顺利
被检单位:
大柳镇大东村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宁津县大柳镇大东村单位电话:
评价依据:
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序号检测项目单位参考标准检测方式检测结果
1色度-≤15GB/T5750.4-2006<5
2浑浊度NTU≤1GB/T5750.4-20060.3
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GB/T5750.4-2006无
4肉眼可见物-无GB/T5750.4-2006无
5PH值-6.5-8.5GB/T5750.4-20066.90
6铁mg/L≤0.3GB/T5750.4-2006<0.30
7锰mg/L≤0.1GB/T5750.4-2006<0.10
8氯化物mg/L≤250GB/T5750.4-2006291.3
9铝酸盐mg/L≤250GB/T5750.4-200663.0
1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GB/T5750.4-20061045
11总硬度mg/L≤450GB/T5750.4-2006433.8
12耗氧量mg/L≤3GB/T5750.4-20061.5
13氨氮mg/L≤0.5GB/T5750.4-2006<0.5
14氟化物mg/L≤1.0GB/T5750.4-20060.3
15砷mg/L≤0.01GB/T5750.4-2006<0.001
16硝酸盐mg/L≤20GB/T5750.4-2006<0.20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检测报告书
评价: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HealthanEpidemicPlreventionStationofNingjin
检测检验报告
TestAndInspectionReport
报告单号:
NJ水
被检单位:
大柳镇郑庄村
检测性质:
监测采样
签发日期:
2011年4月23日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检测报告书
受理编号:
20110427005样品名称:
生活饮用水
样品包装:
所料桶装样品状态:
符合要求
检测日期:
2011年4月23日样品数量:
5000ML
采样地点:
院内产品批号:
监测科室:
卫生科采/送样人:
郑广臣郑兰军
被检单位:
大柳镇郑庄村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宁津县大柳镇郑庄村单位电话:
评价依据:
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序号检测项目单位参考标准检测方式检测结果
1菌落总数
2总大肠菌群
3耐热大肠菌群
结果评价:
报告制作审核签发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HealthanEpidemicPlreventionStationofNingjin
检测检验报告
TestAndInspectionReport
报告单号:
NJ水
被检单位:
大柳镇庞家寺村
检测性质:
监测采样
签发日期:
2011年4月25日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检测报告书
受理编号:
20110420005样品名称:
生活饮用水
样品包装:
所料桶装样品状态:
符合要求
检测日期:
2011年4月25日样品数量:
5000ML
采样地点:
院内产品批号:
监测科室:
卫生科采/送样人:
于广武张国祥
被检单位:
大柳镇庞家寺村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宁津县大柳镇庞家寺村单位电话:
评价依据:
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序号检测项目单位参考标准检测方式检测结果
1色度-≤15GB/T5750.4-2006<5
2浑浊度NTU≤1GB/T5750.4-20060.5
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GB/T5750.4-2006无
4肉眼可见物-无GB/T5750.4-2006无
5PH值-6.5-8.5GB/T5750.4-20066.93
6铁mg/L≤0.3GB/T5750.4-2006<0.40
7锰mg/L≤0.1GB/T5750.4-2006<0.20
8氯化物mg/L≤250GB/T5750.4-2006292.3
9铝酸盐mg/L≤250GB/T5750.4-200664.0
1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GB/T5750.4-20061041
11总硬度mg/L≤450GB/T5750.4-2006434.8
12耗氧量mg/L≤3GB/T5750.4-20061.7
13氨氮mg/L≤0.5GB/T5750.4-2006<0.5
14氟化物mg/L≤1.0GB/T5750.4-20060.3
15砷mg/L≤0.01GB/T5750.4-2006<0.001
16硝酸盐mg/L≤20GB/T5750.4-2006<0.20
宁津县卫生防疫站
检测报告书
结果评价:
报告制作审核签发
证明
按照国家卫生乡标准,大柳镇建设成每平方公里公厕2处,并有专人管理,保洁措施落实到位,水冲式公厕达到40%,达到了《国家卫生乡考核标准》中规定的“北纬35°以北的镇区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30%以上”的标准,居民区每百户居民拥有公厕1.5座,辖区内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100%,居民对镇区环境满意率达到95%。
大柳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达到了省级卫生乡标准。
宁津县建设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明
宁津县大柳镇近三年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故。
目前,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和大柳镇环境规划要求。
特此证明。
宁津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证明
宁津县大柳镇辖区内无重点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被综合利用或按要求实行卫生填埋,没有危险废物排放。
辖区内没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非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100%,辖区内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宁津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宁津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表(大柳镇)
编号:
宁环监字2010年第013号单位:
毫克/升(除pH值外)
编号
水源地名称
断面名称
采样时间
水温
(℃)
气温
(℃)
采样
水深
(米)
PH
溶解
氧
总硬度
COD
BOD
氨氮
COD
挥发酚
六价铬
年
月
日
时
FS0721
宁北河
大西桥
10
5
3
9
17
25.3
0.9
6.76
4.58
356
3.46
5.17
0.302
31.7
未检出
0.026
以下
空白
制表人:
审核:
技术负责人:
制表日期:
2010年5月21日
NJHJ/CX-A-26(12)
宁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报告表(大柳镇)
编号:
宁环监字2010年第013号
检测类别
列行监测
检测项目
SO2
采样点位
浓度(mg/m3)
2010.4.9
2010.4.11
2010.4.13
2010.4.15
2010.4.17
2010.4.19
大柳镇
0.072
0.063
0.068
0.074
0.056
0.071
浓度限值
0.15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备注
分析方法:
甲醛吸收一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方法依据:
GB/T15342-1995
最低检出限:
0.003mg/Nm2(日均值)
检测室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报告表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11年5月21日
共3页第1页
NJHJ/CX-A-26(12)
宁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报告表(大柳镇)
编号:
宁环监字2010年第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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