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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障者的观点看待国内的视障就业
從視障者的觀點看待國內的視障就業
視障教育資源中心李森光老師
根據一位重度視障者的經驗分享,加上他十多年從事身心障礙社會工作與就業服務的經驗,對於國內視障就業的處境亦然有著很深的體悟與看法。
以下,筆者將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與觀點,依序整理並討論影響國內視障就業現況與問題的因素。
壹科技輔具的發展
由於近十多年,國內盲用電腦與相關軟體的不斷發展與普及,大大改變視障者對資訊取得、處理及回應的能力,進而也隨之提升視障者在生活、就學與就業的處境。
視障者可依其個別能力與需要,透過擴視、有聲或點字軟體與硬體,可處理更多過去在沒有科技輔具的年代所無法處理的資訊,甚至也大大拉近與一般人的數位落差。
在過去還未有盲用電腦的時代,視障者要閱讀任何資料,幾乎都受限於是否有他人協助報讀或錄音。
如今,視障者只要透過盲用電腦,就可以獨立地閱讀所有的資訊檔案,再加上網際網路的發達,視障者也能上網查資料、看新聞、讀寫信件,甚至是訂車票、買東西或銀行轉帳等。
只要能在網路上完成的事項,視障者幾乎都能完成。
目前台灣已從過去的農業進入到製造業,再進入到服務業的世代。
而資訊處理能力的有無,幾乎已等同能否在服務業中能否順利就業的必備能力。
由於視障相關科技輔具的發展,大大的提升視障者的資處能力與競爭能力,同時也促使視障者更有機會與條件從事更多元的職種,如包括有電話服務、法律服務、社會工作、教育工作、公職服務等。
例如有一位在法律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的全盲視障者,就是透過盲用電腦,進行法條與判例的搜尋、閱讀,及法律見解的書寫等。
若假設這位視障者是活在20年前沒有盲用電腦的時代裡,則他也不可能稱職的扮演好法務助理的角色。
貳視障按摩的起落
在國內,視障者很容易與按摩聯結畫上等號。
實際上,按摩業也是最多視障者所從事的職種,這或許與國內對視障者的職業教育、職業訓練、政策法令與社會期待有關。
然而,在大法官649釋憲案後,按摩業將不再屬於視障者的專屬保障行業。
這樣的政策改變,及對照日本的實例經驗,在不久的將來,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將會越來越少。
或用更殘酷的字眼來說,視障者將逐步在按摩業的競爭中不斷被淘汰。
因為按摩業有其職業特性,進入此行的門檻並非十分困難,所以在未來將可能有更多的中高年齡婦女或失業者進入此行業。
為了因應未來可預知的挑戰,視障者除了不斷提升按摩技巧與服務品質外,也應準備逐步做好第二專長的培養,否則將可能從經濟者退化為被依賴者的身份。
參一般雇主的態度
有關視障者的就業問題,筆者一直認為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
即使視障者已具備好一定的電腦能力,具備好一定的工作能力與良好的工作態度,但不代表他就能順利就業,因為最終能要取決於雇主的僱用意願與態度。
然而,視障者在現有的就業市場中,特別是中重度視障者,仍然是供給遠大於需求,因為一般雇主對視障者的能力仍普遍感到懷疑、擔心與不安。
所以,目前視障者除了從事按摩、命理或音樂工作外,幾乎多受僱於視障機構從事與視障服務相關的工作,很少能至一般職場工作。
如何增進一般雇主的聘僱意願,除了提升視障者的個別能力之外,最重要的還是要透過結構性的改變。
例如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政策補助與獎勵,協助雇主降低可能的聘僱成本,以作為聘僱視障者的誘因。
若不從理性、現實面下手,而只想單靠感性、道德面的呼籲,視障就業背後的結構性問題,還是會依然存在而不可能被改善。
肆就業服務的提供
就業服務的提供,對視障就業是有一定的幫助,特別是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
透過就服員的工作開發、陪同面試、陪同就業、密集輔導、資源聯結及追蹤輔導等,協助視障者一起找工作。
藉由就服員的支持,視障者在就業這條路上,不會像以前那般感到孤單無助,並能更有機會實現自己的職涯夢想。
目前已有許多視障者,在就服員的支持協助下,已開始從事非按摩業的工作。
伍社會風氣的轉變
國內從殘障福利法公布初期,歷經至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到今日,我們可發現這三十年的轉變,障礙者的人權已大大提升,社會風氣對障礙者也變得更為接納與開放。
在這樣的氛圍之下,視障者的人權也有所改善,如視障者比往常相較,更有機會能接受高等教育,也能同等參與公職考試、服公職的機會。
目前國內已有很多中重度的視障者,經身障特考的管道,順利考進公家單位擔任公職人員。
陸大眾運輸的便利
視障者能否順利就業,另一項重要的取決點,則是在於是否有便利與友善的大眾運輸工具。
由於視障者因視力的限制,所以無法開車與騎車,外出就業除了仰賴親友的協助外,就需使用大眾運輸工具。
在台北縣市因大眾運輸系統十分發達與便捷,再加上復康巴士的車輛也都超過百輛以上,所以台北縣市的視障者,在交通工具的選擇上除了既有的計程車外,還可選擇公車、捷運與復康巴士等。
在台北以外的視障者則就沒那麼幸福,因當地的大眾運輸工具十分有限,且復康巴士的車輛也相當少,所以視障者若要出門就業,就只能請親友協助或搭乘計程車。
柒個人因素的左右
在探究完所有的結構因素後,最後我們要討論的是,會左右視障者能否順利就業的關鍵,即在當事人的個人因素。
個人因素除了一般所知的:
學歷、年齡、障礙程度及相關工作能力之外,最重要的還包括有工作態度。
即使具備良好的工作能力,但沒有良好的工作態度,也很難能順利就業或穩定就業。
捌如何幫助視障者就業的更良好:
一、
若為非全盲的朋友,其視力可分為輕、中、重等三種程度,大部分是中或重度以上,隨著視力不同而有不同的能力呈現。
二、
弱視朋友大多行動自如,雇主不需擔心他們的行動能力,有些可看清公車站牌,有些需要用望眼鏡才能看清。
請儘量培養他們獨立行動的能力。
至於公司內部人事物等環境,經過一段時間,他們均能夠熟悉。
建議公司內設備或物品擺放有固定位置,不隨意更動,讓視障者能夠有更高的工作效率。
三、
有些人距離大約十公分可看清一般表格字體,有些人要貼近字面才看得清楚,
所以他們看物品時會將之貼近眼前或彎身靠近物品,敬請雇主不要為此感到奇怪。
只要能看清楚,請體諒這些動作的必要性。
四、
有些視障朋友與你談話時,臉雖朝向你但是眼睛卻無法與你對焦,但他們很明白你是否面對著他說話,敬請你儘量面對著他說話。
五、
弱視朋友若從事文書工作,隨其需要可能會用到放大鏡、擴視器等等輔具(政府對於就業輔具,有提供補助),或者將客戶名單影印放大等。
工作性質應該避免從事複雜的文書資料處理,或者是需要看細小的字體(如報紙字)。
六、
目前弱視朋友可提供的職種如總機、客戶諮詢、排貨員、簡單的包裝搬運、貼標籤等工作,並請儘量讓工作流程與工作區位固定,若有所調整請幫助他們重新適應一次。
七、
敬請雇主給予他們試做與練習一個月的期間,讓接觸全新工作的視障朋友,
能藉由聽覺與觸覺,熟練一些動作,如貼標籤、包裝、清潔等。
一段時間的適應能讓視障朋友對此份工作達到一個較理想的程度,並且可以使勞雇雙方都了解彼此的適應度。
八、
很多公司都會給新進同仁在職訓練與培育的機會,雇主應該一視同仁給視障朋友這樣一個機會,而不要全盤否定視障朋友的能力。
九、
視障朋友就業初期,寧願放慢速度以求取正確率,充分表現了他們小心謹慎的特質。
但是一旦他們熟練以後,速度就會漸漸加快,而且正確率也可達到標準以上,
所以敬請體諒他們在就業初期的工作速度比較慢。
十、
有些白內障視障朋友,眼睛部位有白色物體,他們未來有機會可以透過眼角膜移植而改善視力,請接納他們外觀的不完美,更不要以為這些障礙會有傳染性。
玖國內視障者的就業現況
根據《九十四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行政院勞委會,2005)統計顯示,若排除「非勞動力」因素,視障者的就業率僅17.5%,遠低於顏面傷殘者(45.1%)、肢體障礙者(23.9%)、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25.1%)以及重要器官失能者(20.4%)。
學者萬明美與柏廣法(1999)針對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視障者所做的研究指出,與其他各類別身心障礙者相較,視覺障礙者面臨的就業問題較為特殊;除了師範院校畢業者因具備各級教師資格得以擔任教職(91%)之外,一般大專院校畢業的視障者即使教育程度高於其他類別身心障礙者,卻未必有充分就業的機會,且其勞動參與率以及就業滿意度皆不盡理想。
國外稍早的類似研究(例如:
DeLaGarza&Erin,1993;Fuqua,Rathbun,&Gade,1984;Kirchner&Peterson,1983)亦顯示視障者的失業率(unemploymentrate)與未充分就業(underemployment)在所有身心障礙類別中處於最不利的地位。
已就業視障者所從事之行業別統計資料中(行政院勞委會,2005),視障者就業的行業別以服務業最多,高達72.6%,服務業細目中又以從事「其他服務業」(35.2%)和「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9.8%)者佔有率最高。
此外,視障就業者目前擔任職務統計結果顯示,擔任「非技術工及體力工」(44.8%)和「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22.8%)者最多。
綜合前述統計資料與國內學者調查結果,不難想見目前視障就業人口中從事按摩業的比率仍然相當高(台北縣政府勞工局,2004;吳訓生,2004;李永昌,2001、2003;杞昭安,2000;奧比斯基金會,2004)。
國內視障就業者大量從事按摩業有其特殊背景,主要由於長期立法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的權益,按摩技能因而成為國內視障者傳統上最重要的職能訓練項目;然而,政府的美意固然維護了視障者的就業機會,卻也使得視障者選擇職業的範圍受限,進而造成一般社會大眾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認為視障者難以從事按摩以外的工作。
張勝成、蔡淑芬和曾俊卿(1996)比較國內外視障者所從事的職種後亦發現,國內視障者就業多侷限在按摩、特教老師、音樂工作及卜卦算命等,職種的不夠多元化,無形中也促使視障者裹足不前,只敢從事已有視障者做過的職業,缺乏積極開發新職種的勇氣。
其實,視障者可以做的非常多,只要給予協助和訓練的機會(王雅麗,2005;林慶仁,1996;藍介洲,2003),擔任某些工作的表現甚至比明眼人更佳。
視障者的優勢就業能力視障者主要的就業弱勢在受限於視覺功能,因為看不見或看不清楚而經常被誤認為欠缺工作能力。
事實上,除了視覺功能上的限制以外,視障者與一般人的發展殊無二致,反而因為聽覺、觸覺、記憶及邏輯思考方面優於明眼人,使得他們在音樂、寫作、數學等領域常有傑出的表現。
此外,現今透過擴視機、盲用電腦及各種有聲電子設備等輔助科技的開發與運用,不僅能夠有效彌補視障者視覺功能上的限制,大幅度增進其訊息掌握能力,進而縮短與明眼人之間的能力落差。
因此,只要搭配應用適當的科技輔具,就能讓視障者在提高就業能力與工作效率的同時,更進一步擴增其所能選擇的職種。
筆者以親身與視障朋友互動的經驗,綜合學者見解(例如:
李永昌2001、2003;林慶仁,2003;藍介洲,2003)歸納視障者所具備的潛在就業優勢,主要集中在聽語、電腦、文書、藝文,以及觸覺等方面的相關職種,茲整理分述如下:
一、聽覺語言能力
視障者對於外界訊息的取得,多仰賴視覺以外的其他感官,特別是聽覺的運用,多數視障者對於聲音訊息十分敏感。
相對的,配合本身靈敏的聽覺能力,視障者的口語表達能力並不遜於一般人。
因此,現行職種分類中較為強調聽語能力的工作,舉凡鋼琴調音、電話服務(電話行銷/市調/諮商、總機人員)、廣播娛樂(製作、播音、錄音工程)等相關職類,視障者均能勝任愉快。
二、資訊應用能力
由於科技輔具的發明與普及,今日的視障者得以逐漸克服自身障礙的限制,藉
此增加許多可發展的就業能力,電腦操作能力即屬此例。
目前視障者只要透過
擴視、點字或語音介面來掌握電腦螢幕所出現的訊息,也能如同常人一般使用
電腦和資訊設備。
換言之,適當的科技輔具配合電腦職訓課程,視障者操作電
腦的效能也可以趨近明眼人。
精熟電腦應用的視障者,依其電腦專長的不同,
適合從事的職種包括:
打字排版、軟體研發、程式設計、網頁設計、網路規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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