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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管理体系报告
以人为本和谐管理
新庄煤矿“阳光安全管理体系”的
构建与实施
新庄煤矿
二○○九年六月
前言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之一,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约为70%,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煤炭生产企业又是高危行业,近年来,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左右,但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到80%以上,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给矿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对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煤矿事故的发生存在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
客观条件方面如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生产技术和安全保障水平参差不齐,设施设备简陋,自然条件异常复杂,受瓦斯、水害、顶板事故等影响;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上有差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走过场,煤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等。
以往事故的分析表明,大多数煤矿事故的发生与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和生产有关。
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提出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现,坚持安全第一,强化责任主体,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建立法制秩序;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发展安全文化,改进队伍素质;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察执法,加快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新庄煤矿是国家500强企业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的骨干矿井,河南省首批“五优”矿井。
位于豫皖苏鲁四省交界处,年产240万t。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践行科学发展观,新庄煤矿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出了“以人为本,和谐管理”的阳光安全管理理念,围绕核心安全管理问题,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形成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阳光安全管理体系,以“安全、达标、素质”为主线,出台了一系列人性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狠抓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了新庄煤矿独有的安全文化特色。
第一章安全管理体系总框架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至上”的安全价值观,深化“以人为本,和谐管理”的阳光安全管理理念,以培训和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安全投入为保障,以狠反“三违”、排查治理隐患和规范奖惩为手段,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规范职工作业行为为重点,以“狠、严、细、实、新”为准则,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安全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和谐管理;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客观公正,诚实正直;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狠反“三违”,治理隐患;廉洁监督,遏制腐败;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按劳分配,奖优罚劣;
1.2新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总框架
新庄煤矿在安全管理指导思想和管理理念的指引下,结合现代安全管理的特点,遵循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结合本矿实际,构建了科学合理且极具特色的新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并针对性的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办法。
1.2.1安检科设专门的安全信息中心
为保证安全检查信息公开、透明,安检科专门设立了安全信息中心。
负责安全信息的接收、管理、发布、跟踪验证和考核,并建立了“安全信息阳光管理系统”,保证信息及时公布,并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1.2.2实行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强化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督和事故隐患排查,真正达到“管理零距离、工作无死角、考核严兑现”的目的,科室管理人员及区队长、巡查人员坚持“带着问题下、发现问题查、解决问题上”的原则,在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现场不能解决的上井后交由信息中心汇总,查找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安排落实、复查,形成闭合。
为了对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实行巡查互动签字,实现双向管理。
巡查人员到达作业区时要让现场负责人(区队带班队长)签字和安检员在《走动管理手册》上签字确认,实现双向互动管理。
1.2.3全封闭管理方法
整个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实现了信息闭合管理。
安检科负责统一发放、收回、保管《走动管理手册》,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对信息筛选,并将事故隐患建账管理,上网发布,并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及时将所发现的问题、隐患通知到责任单位、部门和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处理,并将最终的处理情况向信息中心反馈。
安检科负责安排跟踪落实、验收。
由此,实现了公开透明的全封闭安全管理体系。
图新压煤庄安全管理体系总框架
第二章安全信息阳光管理系统
2.1系统简介
为了使安全信息能够快速及时的公布,并保证信息公开、透明,我们与徐州翰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安全信息阳光管理系统”。
该系统能够将各类信息及时发布,实现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提高了全矿管理的效率,标志着新庄煤矿安全管理达到了现代化的程度,是阳光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
2.2系统功能及使用
阳光管理系统是基于WEB开发的网络信息公布和管理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及时发布信息和远程在线管理,不但实现了信息公开透明化,还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系统的用户可分为普通用户和高级用户,普通用户只能对信息进行浏览阅读,新庄矿任何联网电脑都可以随时对安全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进行阅读。
高级用户主要有矿领导、安监科及信息中心人员组成,负责管理系统,有发布、修改、删除信息的权力。
各模块的主要功能如下:
通知通报:
主要公布最新的各类通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的通报;
入井公示:
公布安全管理人员入井记录,检查区域等。
三违公示:
公示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三违情况,包括违章单位、时间、地点、违章事实描述等;
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公布煤电公司及新庄矿的各种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
公布我国煤炭行业的各种法律、规程、规范,使员工可以方便地学习和查询;
安全论坛:
即新庄煤矿的职工BBS,职工可以在此以匿名身份畅
所欲言,提出对安全管理及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三违”管理
3.1三违的定义
三违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指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2三违分类
据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违章情节将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3.3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不放过一个违章者,不错抓一个遵章者。
(3)阳光管理,有错必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区队主动管理,矿严格监督考核。
(5)实行三违申诉和错抓三违道歉制度。
(6)实行抓三违指标考核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制度.
3.4“三违”指标
(1)矿安检科对机关科室和区队管理人员及专职安检员抓“三违”实行指标考核制度。
同时对不适宜入井的同志(含女工协安),实行与“三违”人员谈话指标考核替代抓三违指标制度。
(2)区队“三违”管理制度健全、三违教育惩处到位、改正效果较好、区队长责任心比较强,连续三个月实现安全生产无轻伤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区队长抓“三违”考核指标可调整,因抓“三违”指标完不成的有关扣款可全部返还给区队和相关人员。
3.5实施方法
3.5.1登记程序
(1)无论任何人所抓的“三违”都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的事实及性质,并及时、就近向安检科信息接待站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升井后第一时间到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书面证明材料。
(2)无论任何人不按程序抓“三违”,“三违”人员接受同样处理,但不计入抓“三违”人员的考核指标。
(3)安全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接到违章人员三分钟内将信息上网发布;若登记有误需更改必须经值班科长同意,否则不得更改已上网信息。
3.5.2三违申诉
若三违嫌疑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构不成三违,应在当班向区队申诉,由区队主要领导负责取证并签字后报矿安检科。
安检科在一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安检科科长或分管“三违“的副科长签字后及时反馈;若认为提供资料属实应以书面或网上形式通知当事人违章不成立;若认为区队提供资料不能证明违章事实不成立,三违本人再有疑义可提交矿三违仲裁委员会仲裁,矿三违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意见为最终定性意见。
三违申诉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天。
3.5.3错抓三违道歉制度
(1)在三违仲裁结束三日内,错抓三违的管理人员没有向被错抓人道歉的,除责令改正外给予200元~300元罚款并在安检科或矿调度会上做检讨。
若不按期道歉者严肃处理,并扣除其所在单位当月安全绩效考核10分。
(2)对错抓三违实行累计考核,若出现一次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次错抓现象由监察审计科科长给予戒免谈话;在短时间内出现三次错抓现象,应综合考核其安全监督能力后作出处理。
(3)连续两个月出现错抓三违或一年内出现5次错抓三违现象,给予严肃处理,是安检员调离安检科。
(4)对于错抓三违后,本人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所被错抓三违人道歉者,可免于处罚。
(5)区队出现三违确认失误,区队主要负责人在矿调度会上做检讨,三违分析失误2人次以上(含2人次)扣区队月度安全考核2分/人次。
(6)矿对三违仲裁有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3.5.4抓三违指标减免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区队长和安检员在分管区队(班组)内月度抓三违指标可减免。
1、区队月度无三违或区队连续二个月度内三违少于2人次;
2、无轻伤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含三级);
3、区队月度工程质量为精品工程或达到优良;
4、区队正职月度入井18个以上(含18个)和区队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力强,隐患主动排查并及时整改。
安检员不符合减免条件,连续二个月没有抓三违者,可考核调离安检科或严肃处理。
(二)季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管理人员没有完成抓三违指标可免于处罚:
1、全矿季度内无轻伤;
2、全矿季度内无二级以上及非伤亡事故(含二级);
3、工程质量精品工程不低于40%,综合评价质量得分达到90分以上(不含90分)不低于50%;
4、本人季度内入井、参加各类检查符合矿规定。
5、机关科室人员抓三违实行“月度考核,季度统算”。
(三)对开展轻微不规范作业行为纠偏的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3.5.5三违区域责任追究制度
(1)为建立全员反三违机制,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所属区域发生三违现象,追究负责该区域的区队长、支部书记连带管理责任制度。
(2)若负责该区域的区队人员抓到三违,可给予100元~200元/人的奖励并等同于该区队队长、书记抓三违考核指标;若科室管理人员或安检员抓到三违,对分管该区域的队长、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每出现违章1人次交300元的三违管理责任承诺金。
(3)在连续三个月内杜绝类似违章现象或区域人员认真履行反三违职责,所交三违管理责任承诺金经考核后给予返还,否则,冲销。
3.5.6三违目标管理制度
(1)为强化区队三违管理的主体责任,矿对区队三违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2)区队三违目标管理指标原则上只能降低,不能上升;为方便衡量区队三违管理的变化趋势,在一定时间内区队三违目标管理指标保持相对稳定。
(3)矿实行三违管理失控责任问责制度,队长、书记按每超1人次交300元三违管理信心承诺金制度;若连续两个月三违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所交的三违管理信心承诺金全部返回;若三违降幅较明显,可提前1个月返回所交的三违管理信心承诺金;若连续三个月超考核指标,则冲销。
(4)队长、书记抓1人次本队三违并按矿规定处理,减免本队2个超三违考核指标,相应三违管理信心承诺金也可抵免。
3.5.7三违处理
(1)矿鼓励各级管理人员狠反三违,对抓到严重三违和违章指挥的按100~200元/人.次给予奖励。
(2)区队按程序自抓自报的三违,在月度考核时给予抓三违的区队长、支部书记按每人次加5分的奖励,矿鼓励区队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反三违活动并鼓励区队在矿制度框架内制定适宜的三违管理制度。
(3)机关管理人员和区队长违章指挥(作业)(含隐性违章指挥)或跟班副队长、班长和特殊工种个人违章作业一律从严处理,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4)区队跟班副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无论情节轻重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交2000元安全承诺保证金。
(5)安检科和区队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按月对三违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措施。
矿鼓励区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违帮教活动,努力降低三违数量。
(6)无论任何三违必须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在3天内处理终结,需申诉的三违处理终结时间不得超过7天。
(7)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矿实行“安全承诺保证金”制度,轻微三违300元,一般三违500元,严重三违1000元。
(8)一般情况下,轻微三违最低返还时间为二个月,一般三违四个月,严重三违六个月。
若在最低返还期限内又有三违现象发生所交安全承诺保证金(含加重处分部分)全部冲销并加重对其处罚。
3.6监督考核
(1)矿监察审计科负责三违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矿纪检监察按月或季度对各单位三违管理与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包括三违档案管理情况、处理是否到位、分析是否有针对性和处理效果如何及改进建议以及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并将结果上网公布。
(2)矿安委员会成员季度内没有抓三违的,在矿安委员会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其它矿副科级干部季度内没有抓三违的,在矿月度计划会上做检讨,有矿纪委监督执行。
(3)三违管理实行阳光管理,一切公开、透明。
安检科每天凌晨2点前将三违信息通过内部网发给全矿,包括已成立三违、三违嫌疑人和经仲裁不成立的三违。
三违管理接受全矿职工的监督。
每月2日前将月度三违考核结果上网公布。
(4)对三违管理不重视、三违改正效果较差的单位或提供三违嫌疑人虚假申诉证明的可给予区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并交安全承诺保证金300元~500元或给予适当罚款。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4.1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在隐患排查方面,矿全面推行走动式管理手册制度。
采掘工作面每班排查次数不得少于5次,其中接班时与上班人员共同排查、放炮前、放炮后、交班时与下班人员共同排查及认为比较危险的时段都应及时进行认真地隐患排查;机运队每班排查不得少于3次,其中交接班、班中及认为比较危险的时段都应及时进行认真地隐患排查。
(2)区队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有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区域及相关区域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并在井下隐患排查牌板上登记,跟班副队长或班长根据轻重缓急和危害程度在隐患排查牌板上注明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具体时间。
(3)区队每班执行走动式管理手册隐患排查的人员有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三人独立排查并及时沟通;走动式手册上填写的隐患和整改时间必须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隐患整改验证有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负责。
矿鼓励有条件的区队推行岗位隐患排查。
(4)区队跟班副队长或班长应将排查出的、本班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报矿调度室,调度会负责记录并及时协调处理。
(5)安检员应从安全监督的角度认真排查隐患,认真执行“不放过任何一条隐患”的规定。
对当班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及时、全面向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6)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的走动式管理手册由区队负责集中管理与考核,每班入井时有区队值班干部签字和升井交区队干部筛选隐患并考核。
(7)科室管理人员和区队正职的走动式管理手册有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与考核。
(8)业务科室每旬有分管矿长召集并主持,业务科室科长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特别是系统方面存在的隐患;督促区队及时整改并及时验证整改效果。
(9)每月有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安检科具体负责组织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安检科负责汇总隐患及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10)矿对全矿所有职工实行隐患首次汇报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按矿隐患收购制度执行。
4.2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4.2.1根据事故隐患的轻重、可能导致的后果及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
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整改,区队长为整改责任人。
B级隐患,区队不能解决,由矿负责整改的隐患。
由分管矿领导负责、业务科室制定方案、区队具体实施、安检科监督。
A级隐患,矿不能解决,由公司负责研究处理的隐患。
一般由公司给予经济或技术方面的支持,矿长或分管矿长负责实施。
4.2.2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
4.2.3重大隐患:
危险比较大、不处理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4.2.4一般隐患:
虽然危险不大,但不符合规程要求,不处理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
4.2.5轻微隐患:
基本没有危险,但隐患存在影响文明生产或不符合有关标准。
4.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区队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所有隐患必须限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对所有隐患的整改应尽可能缩短整改时间,保证安全生产。
(2)一般隐患或轻微隐患若现场不具备整改条件,轻微隐患的整改不得超过3个小时,一般隐患的整改不得超过5个小时;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若区队在限期整改时限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区队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检员向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沟通、协调整改意见。
(4)矿实行隐患整改区域负责制,无论任何原因凡在分管区域内发生事故,一律追究区域分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对业务科室实行重大隐患业务保安责任追究制,凡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排查、不积极督促整改,一律追究科长业务失察、失管责任。
4.4停头停面分析及复验制度
(1)若工作地点发现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2)若不该停而被停止生产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及时停头停面避免了恶性事故,给有关人员200元奖励。
(3)若区队发现问题主动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可以只对该类事件造成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若没有发生事故可不追究区队责任。
(4)停止作业整改符合要求后,应由安检员验收合格后,再由调度室、安检科及业务科室有关领导现场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4.5考核与奖惩
(1)若区队推行岗位隐患排查效果显著、有据可查,经考核确认在贡献度评价考核时给予奖励。
(2)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事故隐患者,罚所在区队队长书记每人200元~500元/条(项),并根据情节轻重、整改态度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处分。
(3)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有区队统筹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符合要求;重大隐患有矿、科室应与区队一起研究处理意见。
第五章事故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规定
5.1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原则
(1)及时、客观、公正、透明;
(2)按章处理,人人平等;
(3)吸取教训,惩前毖后;
(4)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5)实事求是,处理适当。
5.2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随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安检科、医院和有关单位,了解基本情况后,30分钟内报告对口上级部门;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及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时,报告的同时,还必须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开展避灾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安全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3事故的调查、分析
(1)安检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职能科室,组成事故临时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及初步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发生重大伤亡及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还要将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原因、组织抢救事故、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区域的控制情况在事故报告单上汇报清楚。
(2)安检科按事故的类别,责令有关科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单位及其它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事故分析会,如实提供情况,调查组根据分析的结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3)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4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确定事故的性质、类别,分别从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服务指导等方面,按照履行职责情况,实事求是地按所担负的安全责任,确定事故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1)凡直接或者隐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失误、技术失误、监督失误等导致发生事故者,追究其直接责任;参与管理的有关专业管理人员,联带追究其领导和管理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监督不到位或监督失职、失察、失管,追究其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属采购、供应、加工制作、验收等环节问题,联带追究其相关责任。
(2)因违章指挥直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凡参与违章作业者均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
(3)协作工种为直接监护人或一方为指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或者岗位工种脱岗,维修工种检查、维修、试验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的。
将全部追究其直接责任。
(4)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支护参数选择缺乏科学依据,设备、设施选型违犯技术规定;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技术人员的直接技术责任。
(5)采购、供应或验收的设备或材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导致事故的,追究采购、供应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6)水文及地质资料失实,或测量失误,导致事故的,追究地质、测量人员的直接技术责任。
(7)现场施工期间,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导致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
(8)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种类,按照业务保安职责,追究相关业务职能科室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属于单方面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单方责任;属于双方面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双方责任;按照承包区队或者区域职责,还要追究连带责任。
(9)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讲究时效性,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轻伤事故或三级非伤亡事故24小时内、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3天内、工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7天内,业务科室必须负责组织调查分析结束,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5事故处理
发生各类事故,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按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内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八个等级: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降级;⑥撤职;⑦留用察看;⑧开除。
党内纪律处分按照责任大小分为五个等级: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撤销党内职务;④留党查看;⑤开除党籍。
(一)工亡事故
矿领导班子成员按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公司处理。
1、工亡一人事故
(1)扣罚发生事故的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20%;
(2)发生工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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