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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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
(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精神,在试点期间更好的引导市场主体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满足的条件
(一)符合省级电力规划
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省级电力规划,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开展前,应由市(州)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并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二)符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定义
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可视为增量配电网。
增量配电网应与电网企业资产边界清晰,不产生交叉供电,不产生重复建设。
发电企业及其资本原则上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申请报告获批
各市(州)根据《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业主单位编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申请报告(并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报告须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和工作安排。
报告在充分论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批复后实施。
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试点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中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
(一)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
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
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
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
各市(州)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增量配电业务经营年限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参见附件2)。
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用户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应由国有控股的业主投资建设,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增量配电业务投资运营相应的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资建设。
4.项目核准
项目业主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且具备核准条件后,按照项目核准规定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核准权限核准项目。
5.项目建设
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和项目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6.项目验收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核准建成后,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7.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新增供电营业区项目业主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配电价格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按上述
(1)至(4)步骤重新办理增量配电业务运营权申请。
(二)非电网公司存量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试点流程
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发布之前(2016年10月11日)形成的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可以申请转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申报
各市(州)向省能源局上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须已纳入全省电力规划。
方案应明确增量配电项目的试点范围和建设运营主体确定方式等内容,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
各市(州)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同时应明确项目的实施步骤和与上级电网接入点等具体内容,报告应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经省能源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批复。
3.确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
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可确立存量资产持有主体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也可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4.项目验收
非电网企业存量配电网资产转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对存量转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确定该存量配电网资产是否满足继续服役条件,电网企业参加验收工作(验收规定、流程详见附件3)。
5.取得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权
项目业主可申请项目运营权,也可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主体进行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运营)。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1)取得供电、电力业务许可。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须向四川省能源监管办申请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配电网试点项目运营主体需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供电营业许可。
(2)核定配电价格。
增量配电业务业主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核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规定核定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
(3)取得运营许可。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且项目验收合格的业主,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网运营业务(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4)。
获得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并网运行。
取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后,项目运营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申请(申请规定和流程详见附件5)。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三)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
包含部分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一部分为新建配电网,另一部分为非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其试点流程参照新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流程。
本类增量配电业务项目,新建部分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业主,招标程序需符合国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
由市(州)组织新建资产业主和存量资产业主成立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公司,确立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
配电区域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的用户,其配电区域的配电网运营主体应是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股。
单一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区域内原则上只应有唯一业主对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进行运营。
三、运营权的收回
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无法履行应有责任和义务,供电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满足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中强制退出条件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由地方政府依法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
其配电网资产通过协议约定等合理方式无偿移交给指定的电网企业。
附件:
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
2.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内容
3.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
4.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申请书模板
5.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网运行流程
附件1: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模板
X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表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试点区域
可附图
电网现状
可附图
接入电压等级
年用电量
负荷结构
是否包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等用户
项目业主
确定方式
简述试点的基础及主要优势
试点计划安排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他需要
说明事项
备注
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请书
一、试点项目概况
(1)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该范围应由明确的地理信息,如道路、河流、坐标点等进行界定,并附图。
(2)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产业政策等方面内容。
(3)列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必要性。
从积极响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满足试点项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有效降低用户购电成本等方面简述必要性。
二、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电网及供用电现状
(1)电源情况
包括已建及在建电厂的名称、性质(公用、自备)、产权归属、装机容量、并网情况、前三年发电情况等。
(2)负荷电量情况
前三年全社会用电负荷、分行业分类别用电情况,执行电价。
(3)用户情况
当前共有用户数及装接容量;各用户上年用电量。
用户产业及行业分布情况,供电主体情况。
附表说明。
试点区域若有重要用户,填写用户名称,以及近两年用电量。
(4)电网现状情况
公用电网方面:
截至上一年底,各电压等级电网设备台帐及产权归属,包括线路名称、线路起止点、线路型号、线路长度、上年度最高负荷;变电站名称、电源点、主变容量、出线数量、上年度最高负荷等信息;10千伏配变数量、配变容量;低压线路长度等。
列表及附地理接线图说明。
专用设施方面:
截至上一年底,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客户专变和线路台帐及产权归属。
主要内容同上。
(5)在建或已开展前期工作的电网项目情况
包括: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核准或审批备案情况,当前建设进度。
三、试点项目规划情况
(1)电力需求预测情况
统计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未来五年用电容量在1万千伏安及以上的企业情况,以及上述企业新增用电负荷、用电量及投产时间。
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后续5年的负荷及电量预测情况,说明负荷电量预测的依据及方法,校验预测的科学性。
表1.重点用电客户情况
单位:
万千瓦、亿千瓦时
用户
名称
位置
投产
时间
负荷
/电量
最大负荷/电量
2016
实际
2017
实际
2018
2019
2020
2025
XX
XX
XX年X月
负荷
电量
表2.电力需求预测
单位:
万千瓦、亿千瓦时
年份
2016
实际
2017
实际
2018
2019
2020
2025
年均增长(%)
十三五
十四五
电量
负荷
(2)电源规划情况
说明该项目供电范围内未来五年的电源规划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业主、电源类型(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发电或三联供等)、装机容量、年发电量,电源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建设进展情况等。
(3)电力电量平衡情况
结合该试点项目供电范围内的电力需求预测及电源情况,分析其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附电力电量平衡表。
(4)试点项目规划方案
规划变电站明细,包括主变台数、容量、各电压等级出线数量、项目投资;各电压等级规划线路明细,包括线路起止点、线路型号、项目投资;规划10千伏配变台区明细,包括各台区的配变容量、低压线路长度、项目投资;规划接入电网情况,包括接入点名称、接入点可开放容量等。
上述规划项目的建设计划。
附规划项目表及电网规划地理接线图。
(5)项目纳入所在市(州)电网规划情况
试点项目规划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
附规划方案征求意见函、相关方意见反馈函、相关审查会议纪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等。
四、试点项目投资效益测算
简述测算投资效益时采用的分析方法,项目投资费用所含内容,基本参数设定等情况,测算整体的投资效益。
不同年份建设的项目费用及收入情况,统一按照基准收益率折现到基准年,进而测算整体投资的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税后)。
附件2: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内容
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建设
协议应明确内容
1.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四川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经体〔2016〕1900号)、《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体改综合〔2017〕169号)以及《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批复》(提供附件)精神,经公开招标后确定为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投资建设。
2.投资建设范围与目标
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本协议中简称:
“试点项目”),具体投资建设区域为:
。
投资建设内容包括:
。
投资建设进度目标为:
开工时间:
;投产时间:
;(其中:
单项工程投产时间:
)
建成后的供电范围包括:
。
建成后提供的公共服务标准达到:
。
建成后经营时限:
3.投资建设要求
乙方按照以上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
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工期进行试点项目建设。
工程建设如需外委,必须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建设主体。
如需融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
乙方需合理控制投资,切实保证投资应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对非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的投资,在后续的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核准中不予计入。
乙方须严格按照协议建设范围及建成后供电范围进行投资建设,不得建设协议范围以外的配电网设施。
其他规定:
乙方须按照以上约定进行试点项目投资建设,在运营过程中应达到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公共服务标准。
如有违反且拒不整改的,取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业主资质,取消其增量配电业务市场准入资格,已建成项目由甲方指定电网企业无偿接收并代履服务。
4.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附件3: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竣工并完成施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向核准部门提出启动验收申请(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接到业主启动验收申请后,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设立验收组,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项目管理单位和电网企业共同担任,验收工作组组长由能源局相关部门担任。
工程启动验收应满足下列验收条件:
(一)待验收的工程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二)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验收资料齐全、完整,出具竣工预验收报告并提交验收启委会。
(三)各项验收中的缺陷已消除。
(四)各类生产准备、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能满足投入运行的需要。
(五)具有完整的施工图纸(附修改标记)、设计变更、设备技术资料。
(六)反措已经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要求落实。
二、启委会组织验收组编制工程启动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具体内容和变电一次组、变电二次组、资料组、土建组等若干专业小组的组织机构),验收方案审查通过并报启委会主任批准后,验收组按照分工、验收内容、验收时序开展验收工作。
附表
X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验收申请单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施工情况
应包括已完工程、未完工程、本次申请验收内容等
提交资料清单
附工程专检报告,监理验收报告、工程预验收报告等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工程施工项目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工程监理项目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核准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电网公司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第三方验收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
提交资料清单:
1
试点项目申请书
2
试点项目申请书的批复
3
试点项目的投资建设协议
4
施工设计资料
设计说明书、路径图、配电线路通用图、材料表、杆位明细表
5
工程概预算资料
概算书
6
开工报审资料
开工报审资料
7
工程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
设备安装、调试、材料试验报告
变压器、避雷器、电缆等入网设备实验报告
9
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接地装置检查记录、交叉跨越检查记录表等
10
竣工资料
竣工图、竣工材料表、杆位明细表、废旧设备材料回收清单
11
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缺陷记录表、工程缺陷整改回执表等
12
工程结算资料
结算书
附件4: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申请书模板
X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运营权申请单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日期等。
提交资料清单
附项目获批文件、施工建设协议、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备注
提交资料清单
1
申请人法人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
配电网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3
配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4
配电网项目验收报告
5
配电区域证明材料(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6
配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7
配电区域配电网络分布概况(配电网络分布图)
8
设立的配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配电营业区域概况
9
配电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10
强制收回运营权相关约定
附件5: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网运行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网运行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竣工并完成验收后,项目业主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所计划接入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运行申请(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工程投运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设备及装置无缺陷,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质量及施工工艺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调试试验工程资料齐全,所有图纸、技术资料、调试及检验报告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完整。
(三)现场运行规程完备,设备运行标识齐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设备档案及运行记录齐全,备品备件、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已移交专业运检班组。
试点项目并网运行前,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缺陷、输电通道及变电站周边环境、资料档案、实物资产和环评水保等问题的整改,核实整改完成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按相关管理要求和格式与移交单位在移交表单或清册上签字确认。
试点项目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验收组提出移交意见。
启委会组织办理启动验收证书,并按证书的内容,签定移交生产交接书,明确验收意见、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
XXX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网运行申请单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日期,获得试点项目运营权日期等。
提交资料清单
附项目获批文件、施工建设协议、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试点项目运营权授权书等。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备注
提交资料清单
1
申请人法人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
配电网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3
配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4
配电网项目验收报告
5
配电区域证明材料(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6
配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7
配电区域配电网络分布概况(配电网络分布图)
8
并网运行方案
9
设立的配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配电营业区域概况
10
配电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及复印件
11
试点项目运营权授权书副本及复印件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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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增量 配电 业务 试点 项目 工作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