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经济法考试重点终结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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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经济法考试重点终结版
一、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合法利益(4)形式符合法律行为
注:
无民事能力年龄小于10,限制行为能力大于10小于18,完全行为能力大于18.
1、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独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
(4)恶意来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行为是犯罪的。
(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根据法律规定来撤销2、类型:
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3、撤销时间:
一年
1、经济法调整对象: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作和经济组织内部活动,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国家、国家机关、企业等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外国经营者。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无形财产)
诉讼时效
(1)概论: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
重点:
1年诉讼时效事件:
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没有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损毁的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短时停止诉讼时效时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以后时效继续进行。
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其他障碍
(2)中断:
致使工作经过的时效期经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委托。
法定事由:
权利人提出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决经济纠纷方式:
仲裁(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的无效、撤销、变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裁终局制,即不能上诉)
第2章公司法(重点章节占30分以上)
1、公司区别于企业的特征: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2、公司的分类:
(1)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
母公司、子公司
(2)根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辖系统:
总公司、分公司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公司资本的形成制度: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我国采用)
2.公司资本的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注: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
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就起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强制执行股权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5、(多选题)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的
6、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7、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召集和主持。
不召集的。
代表1/10以上表决数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在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减或者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定义: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名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纳税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1、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行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其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6、(案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可举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7、(案例分析)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8、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9、股权的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吃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外。
10、公司债券:
(债券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名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名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11、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把公司的定积金转正为公司资本时,留下的公积金必须是转正前的25%。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该项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第3章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特征:
1不具有法人资格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5、有经营场所
3、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优先购买)。
合伙人之间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企业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自愿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7、法定退伙:
情形:
合伙人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法律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的全部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除名退伙: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9、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50人,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等
1、只有普通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且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的几个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共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债务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
公司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章个人独资企业
1、特征: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
投资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不具有法人资格。
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票据法
1、支票可以授权补记的有:
收款人、金额
2、票据丧失的处理办法:
1、挂失止付(暂时的措施)2、公示催告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
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
5、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持票人可以向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以下费用:
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合同法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区别在于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
3.订立合同的主体:
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订立主体资格: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要约: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者报价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不确定的,不具体的。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要约撤回:
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下列情形不得撤销:
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已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7.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8.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新要约。
(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
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满足要件:
当事人一方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泄露成不正当使用商业和义务
10.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不属于的:
表见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理行为有效。
)
11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2(选择题)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3合同履行中的一些规则: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4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为履行债务之前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可以相应拒绝另一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
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原因已经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给付能力的,可以暂时中止自己债务履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1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6合同解除:
一是约定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选择题)17提存的原因: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的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8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形式。
19,定金既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20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21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3下列财产不能抵押: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规定的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
24留置的适用范围: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
1所有权的转移:
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甆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甆息归出卖人所有,之后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另有规定除外。
风险事由:
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第三人侵权
财政与经融
填空题
1货币的职能:
最基本职能:
价值尺度职能(特点)1可以是观念上的货币
2必须是十足的货币(先决条件)
3要通过价格标准来完成
流通手段职能(特点)1必须是现实货币,不能是观念货币
2可以是不足值得货币
3包含着爆发危机的可能性
派生出的职能:
贮藏手段职能(特点)1必须是现实货币
2必须是十足的或在比较长的时间内
稳定的代表一定的价值量
支付手段职能(特点)1必须是现实货币
2可以由价值符号来执行这一职能
3作为价值独立形态进行单方面转移
4货币的危险性最大
世界货币职能(特点)1作为一般支付手段用来支付国际收支
差额
2作为一般购买手段进行国际贸易
3作为国际间转移财富一般手段
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金融市场主体(交易者):
1政府部门2工商企业3居民个人4存
款性金融机构5非存款性金融机构6中央银行
金融市场客体(金融市场交易对象)
金融市场媒体(充当交易媒介从事交易促使交易完成的机构和个人)
金融市场价格(交易活动受交易价格支配)
论述题
1信用:
1含义:
在商品买卖中的延期付款或货币的借贷行为
特征:
一是以偿还为条件,到期要偿还本金
二是偿还时要有一个增加额,即要付利息
2产生:
高利贷(最古老的信用形式)
借贷资本
3作用:
一是资金再分配功能
二是提供和创造货币功能
2财政政策:
是指一国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的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
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
功能:
1导向功能2协调功能(地区发展不平衡)3控制功能4稳定功能(反周
期性补偿性)
目标:
反向关系(1物价稳定2充分就业)正向关系(3国际收支平衡4经济增
长)
工具:
财政支出类政策工具(1购买性支出2转移性支出)
财政收入类政策工具(1税收2公债)
政府预算
类型:
1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与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1)自动稳定财政政策(A税收的自动稳定B政府支出的自动稳定)
(2)相机抉择财政政策(A汲水政策B政策政策)
2
(1)扩张性财政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赤字财政政策)
经济萧条:
失业率高,有效需求不足
手段:
减税,增加政府支出
(2)紧缩性财政政策:
减少抑制总需求——减少流通中的货币
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经济过热)
手段:
增税,减少政府支出
(3)中性财政政策:
经济发展比较平稳
财政收入=财政支出
简答题
1商业银行:
特征:
1依靠吸取存款作为其发放贷款主要来源并直接与工商企业发生业
务联系
2具有创造存款货币的机能
3经营业务广泛,有向全面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性质:
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资金来源):
1自有资本2存款3其他负债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资金利用):
1贷款2票据贴现3证券投资
中间业务:
1汇兑2信任3租赁4理财5咨询和情报业务
2中央银行:
发展和产生:
1银行券和纸币需要一个统一的发行机构
2票据交换和清算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
3政府进行金融管理需要一个专门的统一机构
4商业银行需要一个“最后贷款者”
主要业务:
负债业务(资本来源业务):
1货币发行2代理国库3存款准备金
4其他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资金运作业务):
1贷款业务2再贴现业务
3有价证券的买卖4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中央银行中间业务:
1集中办理票据交换2结清交换差额3办理
异地资金转移
统计学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统计:
它可以指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即统计工作;也可以指统计活动的成果,即统计资料;还可以指搜集、处理、分析研究统计数据的方法和理论,即统计学。
2、统计总体:
是依据一定的统计研究目的而确定的所要研究对象的全体,它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多个个别事物所构成的整体,简称为总体。
3、统计数据分组:
是指根据统计研究的目的和要求,将总体单位或全部数据按照一定的标志划分成若干个类型或组,使组内的差异尽可能小,组间的差别尽可能明显,从而使大量无序的、混沌的数据变为有序的、反映总体特征的综合资料。
4、频数分布:
在分组的基础上,把所有数据或总体单位按组归并、排列,形成所有数据或总体各单位在各组间的分布,称为频数分布。
5、抽样推断:
抽样推断是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样本的实际资料计算样本指标,并据以推算总体相应特征值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
6、相关关系:
相关关系是指变量之间存在着不严格的数量依存关系,即当一个或几个相互联系的变量取一定数值时,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变量的取值往往不确定,但它一般按某种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变化,相关关系可以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因果关系。
7、时间序列:
时间序列是将不同时间的统计指标数值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起来而形成的统计数列,也叫时间数列或动态数列。
填空
1.总体:
总体是由许多具有共同性质的个别事物组成的整体。
2.总体单位:
总体单位是构成总体的各个个别事物。
总体单位是总体的组成部分。
3.标志:
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名称,按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数量标志(表示总体单位数量特征的名称,用数值表示)和品质标志(说明总体单位质的特征的名称,用文字陈述)。
根据一个特定总体中标志表现是否相同分为不变标志(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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