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资产移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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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资产移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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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资产移交书
拆迁资产移交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
编号:
□□口□□口□□甲方(资产接受方):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心乙方(资产移交方):
一、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XX)1号)、《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资产(XX)5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木协议。
二、本协议移交资产已按浙财资产(xx)5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完成网上审批流程,具体移交范围见《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编号:
)。
三、本次移交甲方资产数量件,账面价值合计元。
具体见本协议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协议生效后即取得移交资产的所有权,可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处置;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资产的数量、品牌、质量、状况的权利;
3.若乙方移交资产与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的资产项目、数量、金额不符的,甲方有权全部不予接收。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规定及时与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接收移交资产;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资产接收及处置情况。
(三)乙方的权利
1.对资产交接、保管方式提出建议;2.了解移交资产处置情况。
(四)乙方的义务
1•协助甲方进行资产处置,协助保管,配合办理相应权证的过户手续;
2.提供移交资产相关资料,确保移交资产完整、真实、准确;
3.保证移交资产没有权利上的瑕疵,否则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保证移交资产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有毒、有放射性等资产,不含军用、警用等专用装备,不含有特殊管理要求或不适宜由甲方处置的其他资产。
5、分体空调、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等需专业拆卸的资产,已由乙方拆卸完毕。
6、所有资产均已可移交甲方。
五、争议解决:
双方对木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3份,协议双方、省财政厅各执2份。
附件:
资产移交清单
甲方(资产接受方)乙方(资产移交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资产移交清单
(乙方盖章)篇二:
《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变压器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
(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由宝龙山安装公司施工的节水增粮工程项目区农田变压器经过验收合格,移交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将低压配电设备移交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变压器数量:
30kVA台,50kVA台,63kVA台,80kVA台,lOOkVA台
三、移交后的配电设施归属管护。
四、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管理。
本协议经:
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盗、人为破坏等)由乙方承担。
施工质量方面发生问题甲方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不包
括低压线路)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H期:
年月H篇三:
《资产移交协议范木》
公用电气设施移交协议
甲方:
重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重庆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xx]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xx]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拆迁资产移交书}.
一、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
以安置房小区2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
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
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本协议生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
木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拆迁资产移交书}・
木协议经:
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本协议生效。
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2、甲方承诺:
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
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
如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发生变化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时,甲方应将本条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岀配
电房的公共通道畅通无阻,并告知小区物管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
鉴于配电房地址是由甲方选定,若配电房投运后因运行噪音、地点等客观原因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委托小区物管公司对公用配电设施房屋等土建部分进行正常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的大修基金中支岀)执行,特殊维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周之内安排进行维修,正常维修周期为两年。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重庆XX乙方:
重庆XX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二0—0年月日篇四:
《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
(以下简称甲方)接交房:
(以下简称乙方)监交方: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乙、丙方于XX年7月16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拟将在丙方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构筑物整体移交给乙方,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特达成以下资产移交协议条款;
一、移交标的物
甲方将在夷兴大道丙方的土地上投资建设一栋综合楼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整体移交给乙方。
二、交接办法
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所移交资产执行包干价204万元给予补偿,不含其它任何交易费用,(若发生税及规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所移交资产的完整及安全,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
3.甲方同意在年月H前将所移交资产移交给乙方。
三、补偿费支付办法
乙方同意在木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笔补偿费100万元,交接资产
时一次性付清补偿费204万元,合计:
204万元。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将现有资产及基础设施移交给乙方,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等
遗留问题。
2.负责按时将资产移交给乙方,移交资产交接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补偿费。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所接交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经营权。
2.负责按此协议约定的补偿费金额按时向甲方给予支付补偿费。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协调、督促甲方按时将上述移交标的物移交给乙方。
2.负责协调、处理甲乙双方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乙方接收资产的完整以及安全等所有遗留问题。
四、附则
1.木协议一经甲乙丙三方代表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约,若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H年月日年月日篇五:
《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公用电气设施移交协议
甲方:
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xx]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xx]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
以安置房小区2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
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
{拆迁资产移交书}•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
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本协议生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
木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
木协议经:
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木协议生效。
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2、甲方承诺:
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
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
如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发生变化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时,甲方应将本条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出配
电房的公共通道畅通无阻,并告知小区物管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
鉴于配电房地址是由甲方选定,若配电房投运后因运行噪音、地点等客观原因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委托小区物管公司对公用配电设施房屋等土建部分进行正常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的大修基金中支岀)执行,特殊维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周之内安排进行维修,正常维修周期为两年。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重庆丹龙润洲置业乙方:
重庆市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南岸供电局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H期:
二年月日篇六:
《固定资产交接书》
固定资产交接书
移交方:
接收方:
鉴证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
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浦东新区行政区划及机构调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审核,移交
方的固定资产并入接收方。
为明确相关事项,特签订本交接书:
一、交接固定资产基准日期:
xx年8月31日
二、交接固定资产总额(以审核后数据为准):
固定资产:
万元。
其中:
1、房屋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
3、交通运输设备:
4、一般设备和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
三、双方确定月日为交接日。
自交接之日起,移交方的固定资产一并
纳入接收方实施管理。
四、交接书附件:
1、房屋建筑物交接清单
2、土地使用权交接清单
3、交通运输设备交接清单
1
4、一般设备及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上述附件与交接书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
五、木交接书未尽事宜,在交接后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六、本交接书一式拾份,伍方各执贰份。
移交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接收方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拆迁资产移交书}.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
年月H鉴证日期:
年月H鉴证日期:
年月日
2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篇七:
《固定资产交接书》
方接收设备人员为王德辉;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备齐移交资产的档案,并按评估基准H状态要求配齐相关配置;
(3)在满足前款条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设备移交人员就资产评估范围内各设备逐一进行现场勘验、试车测试、验证设备实际状况。
(4)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乙方对该设备进行实物验收,甲乙双方签订该台设备,为移交手续的有效凭证;
(5)现场勘验检测不合格的,甲乙双方记录资产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在现场查验合格设备交接后,汇总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
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执行。
(6)经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设备,由乙方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重新对设备进行编号,同时按各台各号设备完成接收相关的合同、技术协议、光盘及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资料;
(7)资产移交完成后,乙方财务人员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验收清单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8)乙方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xx年3月28日止作为资产移交期。
4.甲方承诺在资产移交期内完成该移交资产有关权属的变更(包括车辆过户、保单等)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5.资产移交期结束次日为资产移交完成日。
自该H起,乙方即成为该移交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移交资产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不包括甲方于
该移交资产所列明的应付款和应收款,除非木协议另有规定。
6.自资产移交完成日起,乙方将完全有权接管该部分移交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条其他约定
1.若甲方己经为移交资产购买了保险(任何种类),并且该等保险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则甲方应于资产移交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等保险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移交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木协议并移交该移交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乙方于木协议所达成的资产移交完成日后将享有作为移交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而和足额的赔偿,而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当发生针对移交资产或乙方,起因于本协议签署H前甲方占有、使用移交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H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承诺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移交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
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移交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木协议发生的与木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资产验收明细清单
移交方:
接收方:
年月日篇九:
《资产移交协议书》
资产移交协议书
1、资产移交协议书
甲方:
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xx]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xx]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
以安置房小区1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
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
三、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木协议生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
木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五、协议生效
木协议经:
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本协议生效。
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2、甲方承诺:
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
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费用。
如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发生变化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时,甲方应将本条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出配电房的公共通道畅通无阻,并告知小区物管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
鉴于配电房地址是由甲方选定,若配电房投运后因运行噪音、地点等客观原因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委托小区物管公司对公用配电设施房屋等土建部分进行正常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小区的大修基金中支出)执行,特殊维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周之内安排进行维修,正常维修周期为两年。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重庆丹龙润洲置业
乙方:
重庆市电力公司
有限公司南岸供电局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二0—0年月日
2、资产移交协议书
甲方(资产接受方):
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杨国资委[xx]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己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交范围、方式、期限{拆迁资产移交书}.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年月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拆迁资产移交书}・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
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
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
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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