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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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强化信贷人员放款的风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内涵和原则。
(一)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和总结,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等。
(二)加强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贷款,包括各项贷款、贴现、转贴现、票据回购、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
第四条 贷后管理的操作流程。
贷后管理的基本操作流程可分为8个环节:
建立台账——日常监控——贷后检查——贷后评估——预警报告——制定策略——贷款收回——监督检查。
第五条贷后管理流程各环节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台账: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和信贷会计必须根据额度(贷款)使用情况建立企业贷款或综合授信额度台账,并根据日常监控和定期检查情况建立贷款企业经营动态台账,详细、真实、连续地登记台账内容,以便定期比较、分析、监测台账中企业信息的异常变动情况。
(二)日常监控: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对企业额度的使用情况和贷款投向严密监控,对企业账户往来情况密切跟踪,对企业利息清偿情况及时管理,并适时收集、整理、反馈和跟踪,如逃废债、逃欠税等其他一些涉及授信业务安全的非现场检查信息,为贷后现场检查提供有针对性的目标。
(三)贷后检查:
包括定期和非定期检查。
即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按检查间隔期的要求定期地,或根据日常监控预警情况不定期地,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及对影响贷款安全的相关因素进行连续、不间断的全面跟踪检查。
(四)贷后评估:
就日常监控、现场检查结果及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贷款风险作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时完成贷后检查报告书,并适时调整五级分类的结果。
(五)预警报告:
对日常监控、贷后检查和贷后评估中发现并经核实的影响贷款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按预警快速反应的要求逐级报告,为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六)制定策略:
根据贷后检查情况、风险预警情况,对将到期的正常贷款、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问题贷款以及已逾期的不良贷款,提前制定或定期调整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理策略。
(七)贷款收回:
执行和落实贷款处理策略,对到期贷款和违约须提前收回贷款进行催收。
具体包括贷款偿还可能性的分析,通知借款人还款,或签订并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监督柜台会计人员收贷
(八)监督检查:
包括稽核部门对信贷员贷后管理过程、制度执行情况及贷款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贷后管理的方法
(一)非现场监测(日常监控)
1、要掌握贷款企业经营动态,并建立台账,纵向比较、分析和监测企业各类信息变动情况,及时识别早期预警信号,如发现异常波动的预警信号,立即进行现场核查。
2、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整合有价值信息。
如从工商、税务了解借款人、担保人的验资和纳税情况,从借款人及担保人竞争对手、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金融同业、新闻媒介等方面获取对其评价信息,不断修正并补充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认识,横向比较、分析和监测贷款风险,尽早发现早期预警信号,指导现场核查。
3、通过客户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帐户往来情况,监督和控制客户贷款账户往来、贷款出账、额度使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尽早发现早期预警信号。
(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
1、定期收集企业经营和财务资料。
至少按季收集反映借款人、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的有关报表和资料,为归纳、整理客户基本情况,分析和识别贷款主要风险点和预警信号提供基础资料。
2、实地走访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建设工地,与其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直接接触和交流,以及查阅会计账册、会计凭证、存货等方法,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供的报表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对发现的主要风险点和预警信号进行补充和验证。
(三)信息加工和处理。
综合上述方法获取的信息,进行充分加工和利用,分析、识别和筛选出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各种有用信息,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抵(质)押物变现风险等信息,以便判断贷款总体风险状况,提出和上报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措施。
第七条 贷后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对经营状况检查
1、与借款人相关的国家产业、税收等政策环境及外部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借款人的影响程度;
2、借款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有无重大变化,包括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周期、以及借款人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占有的变化,主要竞争对手的增减及实力变化,对借款人行业竞争能力的影响程度;
3、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完成,产、供、销各环节运行是否良好,借款人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及对他们的依赖程度,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变化情况;
4、借款人生产技术水平、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结构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技术和产品落后或被替代等情况。
(二)对内部管理的检查
1、法定人代表人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有无变化,对企业和贷款的影响程度;
2、关键技术、生产人员有无变化,队伍是否稳定,对生产和产品研发影响程度;
3、借款人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路有无变化。
(三)对财务状况的检查。
结合贷时各项财务指标情况,对借款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历史纵向比较,找出重大增减变化的异常科目,再通过查阅客户明细账或抽查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验证,分析原因,并通过计算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净利润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借款人的变现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等变化趋势。
(四)对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的检查
1、企业资金占用是否合理,现金流量是否充分;
2、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对外融资是否出现困难;
3、还本付息能力及落实还款计划情况的检查;
4、检查或有负债情况,是否有新增对外担保。
5、对借款人关联企业的监测。
对借款人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
行监测,监督其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关联企业是
否出现影响借款人经营的重大事项,对贷款安全是否构成威胁等。
(五)对保证人的检查
对保证人的检查比照借款人的检查内容执行。
(六)对抵(质)押物的检查
1、对抵(质)押物完好程度的检查,即检查是否存在贬损、灭失等情况;是否保险,或保险期已满是否续保等;
2、对抵(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检查,即检查变现能力是否发生变化,重估抵(质)押物的现行价值,判别抵质押物市场价值的涨跌趋势;
3、对抵(质)押物状态的检查,即检查了解抵(质)押物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抵(质)押物权属是否发生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发生二次抵(质)押;
4、对抵押物出租情况的检查,即实地调查不动产的占有情况,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租赁,掌握租期、租金等租赁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要求
1、对固定资产贷款,应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项目财务支出和项目完成工作量是否吻合;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发现较大变动;项目是否按期竣工;项目建成后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产达标,以及产品市场和效益情况。
2、对开出的保函,还要了解有关交易的进展情况,及保函申请人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供货、付款或施工。
第八条 管理间隔期的要求及标准
(一)日常监控原则上要求每天进行。
贷款出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客户经理必须监测借款人贷款账户资金转出情况,检查贷款资金使用去向。
此外,还需定期监测贷款利息清偿情况、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二)定期检查原则上要求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区分贷款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检查频率。
其中正常类贷款原则上要求客户经理每3个月检查一次;关注类贷款2个月检查一次;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1个月检查一次。
对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要求支行分管领导每一季度至少到企业实地检查1次,其余的贷款要求每年至少到企业走访和检查1次。
每次检查均要求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面谈,并作好客户走访记录以备查。
第九条 检查覆盖率的要求及标准
(一)客户经理按检查间隔期要求,对客户的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二)每季度支行分管领导对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每年对辖内客户的直接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第十条检查数据资料的要求和标准
(一)完整性及时效性要求。
一是对反映授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本文件和财务报表,如贷款期间连续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集团客户要求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及转授信的下属企业报表,必须至少按季定期收集和整理。
二是对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完成情况、主要资产和债务的变化情况、对外投资、企业改制、对外担保、主要人事变动、重大法律诉讼文件等辅助资料,应尽可能及时收集齐全。
(二)真实性及规范性要求。
不得夸大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得隐瞒对授信风险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事项。
通过对财务报表系统分析比较,发现对报表数据前后矛盾或明显不真实的,要求实地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原始资料或凭证作为附件。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一)客户经理在贷款到期前30天,要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其按合同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二)客户经理在贷款逾期后10天内,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催收。
(三)客户经理对逾期贷款应按季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本息催收律师函”和“担保债务责任律师函”,确保诉讼时效的延续。
上述各通知和函件一式二份,必须由有关单位签章,一份留对方单位,一份作为贷后管理文字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处理的要求和标准
(一)对挪用贷款的,客户经理应及时责令借款人纠正,同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情节严重的,停止剩余额度的使用或尚未使用贷款的支付,或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二)对未到期贷款,要求客户经理每月到企业实地检查一次,先期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提前制定到期处置方案。
其中对拟延转(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应最迟在到期前1个月完成调查程序并上报。
(三)对违约贷款,即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的未到期贷款,客户经理应及时报告支行分管领导,其中情节严重并已出现重大事项预警信号的,经支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客户经理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归档。
(四)对已逾期贷款,要求支行按照不同检查间隔期的要求,跟踪检查贷款情况,不断修正逾期贷款处置方案,原则上要求每1个月对原处理方案进行一次修正。
第十三条 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日常监控和贷后检查中采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识别贷款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十四条 风险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正常经营并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履约的一切不良情况或征兆,即视为出现风险预警信号。
风险预警信号发生时,已经出现欠息或部分本金逾期的不良贷款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尚未拖欠本息或垫款的正常贷款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拖欠风险。
第十五条 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根据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不同,可以设定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三个风险预警级别。
(一)一级预警:
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出现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或出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潜在因素,如财务报告滞后或不完整;经营目标或经营方法发生较大调整;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下降趋势;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映较为迟缓等风险信号。
(二)二级预警:
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已经出现明显的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如应收款出现大量坏账;出现亏损、存在潜亏或利润结构出现异常;出现大量意外损失;重大收购或转让出售;产品市场份额下降;借款人拖延支付利息或费用;员工士气低落等风险信号。
(三)重大事项预警:
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出现重大变化,对信贷资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损失的因素,如企业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严重恶化;企业及企业领导人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抵(质)押物大幅度跌价,已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等风险信号。
第十六条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逐级报告制度
(一)客户经理发现贷款出现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信号,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支行分管领导报告。
(二)支行分管领导在接到信贷员风险预警预报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预警贷款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拿出初步处理方案,并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批。
(三)对预警贷款处理方案,支行要分别逐笔落实执行,要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
(四)对已经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要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
其中对出现重大事项预警的贷款,经总行有关部门检查认定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要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提早进入清收、转化、处理阶段。
第十七条收回本息及展期
(一)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发送归还到期贷款和利息通知单,提示借款人筹备付款资金。
(二)对按季度结息贷款,应在结息日前通知借款人筹备付息资金。
(三)对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应在到期前提示客户付款。
(四)借款人若申请贷款展期,应该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展期手续。
第十八条不良贷款管理
(一)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
按五级分类的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分类。
(二)清收被拖欠的本息
1、与会计部门密切配合,注意客户存款的资金变化情况,主动扣收。
2、约见客户主要负责人催收。
3、依法处理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催收。
4、经总行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取得支持。
5、对恶意拖欠的,或拖欠时间过长的,要采取多种手段清收,包括向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同行业通告;与工商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抵制该客户的各类行为等。
在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三)保障贷款债权
1、每年必须向有不良贷款的客户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向有不良贷款客户的保证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并收回经过签收的回执。
对借款人或保证人拒绝签字的,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也可在法院认可的媒体上刊登公告或提起诉讼,防止诉讼时效的丧失。
2、若诉讼时效不慎超时,应采用与借款人和保证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方式予以补救。
3、对法院判决胜诉的案件,若借款人或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应在有效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防止债权丧失。
4、贷款损失核销。
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损失类贷款,要在做好债权保全的同时整理有关文件和资料,做好核销的准备,并按照总行的要求和安排,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十九条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档案是支行提供、管理、收回贷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和信贷运作档案。
信贷档案管理按《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客户经理对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贷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贷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用途等情况,贷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贷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贷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复测贷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分类;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贷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四)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支行负责人、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汇报辖内贷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支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负责人对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控贷后风险,督促贷后管理员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三)组织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向总行汇报本支行贷后管理情况;
(五)其它。
第二十二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贷款风险监控的主要职责是:
(一)适时监测审批贷款的贷后风险及支行贷后管理等情况。
(二)按规定对支行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延伸到贷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贷户风险状况。
(三)风险分析。
定期对审批贷款及其所处行业进行风险分析。
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支行限期处理,并向总行领导报告。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监控不良贷款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向总行领导、贷审会汇报所监控的贷户贷后管理情况及贷户风险状况。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 总行领导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贷后管理人员、风险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三)对发现上报的贷款风险,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
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总结贷后管理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报告。
(五)其它。
第二十四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会计部门负责配合支行做好账
户监管、本息扣划工作,严控资金流向;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是贷后管理的事后监督部门。
第二十五条支行贷后管理建立责任管理制度。
(一)客户经理对本支行贷款贷后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支行负责人对贷后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风险管理部对贷后管理负风险监控责任。
(四)总行负责人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立贷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客户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记过纪律处分,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监管的;未及时催收利息的;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损失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的;未按规定监测的;遗失信贷资料,对本行利益造成危害的;隐瞒问题或发现风险未及时报告或未按上级指示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的;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导致担保无效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致借款、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擅自转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
第二十七条支行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至记过纪律处分,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对贷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的;未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信贷档案的;未及时通报贷户重大情况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未组织落实贷后管理方案的;隐瞒问题或发现风险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八条本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及职能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负全责,对按正常程序发放的贷款若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负管理责任,与其薪酬收入挂钩。
第二十九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情节严重的要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对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一)清收不良贷款(含已核销贷款)成绩突出的;
(二)收回拖欠一年(含)以上的贷款利息的;
(三)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第三十一条客户经理离岗审计制度
客户经理因工作调动、轮岗、换岗、离岗休养、退休等原因而离开信贷岗位,对原贷款管理仍承担一定责任。
客户经理离岗前要进行离岗审计,有关责任人和接任信贷员要会同本行风险管理部门对离岗信贷员所管理的贷款进行清理,如发现风险较大,则应由离岗信贷员向本行交纳适当的风险押金后,方可离岗。
风险押金交纳多少由清理结果来确定,在二年内未发生贷款风险和损失,则风险押金仍退还本人。
如有风险,扣除赔偿后,余款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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